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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自然法问题》文本介绍
洛克的《自然法问题》极其复杂难解、令人困惑,甚至以洛克其他著作所设的标准来衡量也是如此。[1]《自然法问题》中明显的重大矛盾比比皆是,更不要说下文将要讨论的其他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为何《自然法问题》中到处都是显眼的矛盾?已经有人回答了这个问题,答案是,洛克撰写这一文本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而在这个时期内,他在某些问题上“改变了看法”。[2]而且,在撰写这部著作时,洛克深受自然法理论家们的种种影响,而这些理论家们自己在许多问题上也歧见纷出。在这篇疏证中,我试图(初步,而非最终)证明另一条理解思路:洛克的这部著作,前后完全贯通一致,即使从表面来看情况绝非如此。在这一矛盾丛生、看起来困惑难解、甚至有时杂乱不堪的文本内部,洛克却为认真的读者提供了解决本著在在皆是的明显难题所需的一切,至少可以说,正是这些难题才使得本书极难把握。
下文的疏证,与其说是对《自然法问题》的细致分析,不如说是试图为读者提供某种简要概览,切入作为一个整体的论证。就每一个问题,我都为读者的思考提出了一些要点,即使当洛克对问题三、六和九只提供了一个词语的回答——“否(Negatur)”——的时候,我也是如此。[3]如果我认为有些问题在洛克的论证过程中的作用尤其重要,那么,我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就要比另一些问题更为详尽。
洛克《自然法问题》的各章标题表明,这部著作是由四部分构成的,具体如下:问题一提出了是否存在自然法这个问题;问题二到问题七问的是,如果自然法存在,那么它如何能够为人知晓;问题八到问题十讨论了自然法(如果它存在的话)的义务性约束力;而问题十一则问道,是否“每个个体的私人利益构成了自然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