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政治学的历史片段(“经典与解释”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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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的“国家”观念

与古代哲人关于国家的论著相对应的基督教作品,是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de civitatedei)。这本书对经院哲学产生了长久的影响,但就强烈程度而言,即便是在经院哲学内部,仍然不及亚里士多德的作用;后者在大阿尔伯特(Albertus Magnus)和阿奎那(Thomas Qquin)卷帙浩繁的评注中达到了顶峰。

一个世纪之后,文艺复兴精神也为国家观念树立了新旗帜。西欧和中欧各文化语言共有的“国家”一词都源于拉丁文status[状态、位置],[7]并非偶然。这个语词起初的含义是“存在”(Bestand)和(共同体的)“维系”(Erhaltung),其今义最先来自15世纪的意大利,取代了civitas[城市]和res publica[共和国]这些古老的名称。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Principe,1514)第一章中说:“一切国家(stati),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8]可见,那时人们对这个概念已经习以为常。在他笔下,甚至ratio status[国家理性]也已经出现。在英法两国,[9]estat和state[国家]二词按“国家”的含义来使用,已经是16世纪。

在德国,“等级”(Stand/Stände)的含义(如尼德兰的“国会”等)[10]仍占主导地位。18世纪末,人们用Staaten[诸邦]来指代一个国家经过特别组织的各个领域。[11]而瑞典开始使用该词,则更是晚至三十年战争时期。[12]同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传统的拉丁文名称也仍然通行,比如斯来丹(Johannes Sleidanus,1506—1556)《论皇帝查理五世治下之国家与宗教状况》(Commentarii de statu religionis et rei publicae Carolo V Caesare,斯特拉斯堡,1555),包括17世纪的孔灵(Conring)等(见下文)。[13]博丹(Jean Bodin)也用《国是六书》(De la République,巴黎,1577)作为其政治经济学奠基之作的题目。国家学说的继续发展从格劳秀斯开始,受到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休谟、康德的影响,要了解相关情况,必须参照专业文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