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伯雷与赫尔墨斯秘学(“经典与解释”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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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谏诤主体的范围

谏诤为谏官之本职,然谏诤主体绝不限于谏官,先秦时代更是如此。正如司马光在《谏院题名记》中所言:“古者谏无官, 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无不得谏者。汉兴以来,始置官。”[4]需要注意的是司马光之说盖谓专掌谏议的专职谏官,因为先秦已设谏官,如春秋时期齐国设有大谏,战国时期赵国设有司过,而秦朝也设有谏议大夫。[5]

《左传》书中的谏官或有保氏和箴尹。《周礼·地官》载有“保氏”一职,其职能为“掌谏王恶”,孙诒让注曰:“此官掌教小学而兼为王之谏官也。”[6]襄公十四年,卫国定姜言及“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7]。“师保”即冢卿孙林父和甯殖,或为保氏。不过,《左传》并未载其谏诤之事。箴尹为楚国所设,东汉高诱认为箴尹为谏臣。[8]《左传》中担任此官者有宣公四年的克黄、襄公十五年的公子追舒,定公四年和哀公十六年的固。不过,《左传》也未记载他们的谏诤事迹。

实际上,《左传》中谏诤主体绝大多数为卿大夫,[9]而非专职谏官。除此之外,尚有太子(如桓公十七年的郑太子忽、襄公十八年的齐太子等)、诸侯妻妾(如僖公十五年的穆姬、僖公二十三年的齐姜、襄公十九年的仲子等)、家臣(如文公十八年的公冉务人、定公二十年的公敛处父等)、乐师(如昭公八年的师旷)、 卜人(如僖公四年的卜人)、匠人(如襄公四年的鲁匠)、膳宰(如昭公九年的屠蒯)、侍者(如襄公七年的侍者和襄公二十五年的侍者)、国人(如昭公四年的国人)、乡人(如昭公十二年的乡人)等。总之,谏诤主体的范围非常宽泛。这一点在晋国师旷的言论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襄公十四年,晋悼公认为卫国人将卫献公逐出卫国的行为太过分了,师旷回应说或为卫献公自己太过分,进而论及国君应当为民谋利和臣民匡正国君过失之事,节引如下: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 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 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 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故《夏书》 曰:“道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谏失常也。(《春秋左传正义》,页1958)

需要注意的是“工诵箴谏”和“工执艺事以谏”的谏诤主体皆为工,然二者有别。前者为乐工,如杜预注:“工,乐人也。”孔颖达疏:

《仪礼》通谓乐人为工,工亦瞽也。诗辞自是箴谏,而箴谏之辞,或有非诗者,如《虞箴》之类,其文似诗而别。且谏者万端,非独诗箴而已。诗必播之于乐,余或直诵其言,与歌诵小别,故使工、瞽异文也。《周语》云“师箴,瞍赋,矇诵”,亦是因事而异文耳。(《春秋左传正义》,页1958)

后者则为工匠,即“百工献艺”之“工”,孔颖达疏:

《周礼·考工记》云:“审曲面势以饬五材, 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云:“五材各有工。言百,众言之也。”则工是巧人,能用五材金、木、水、火、土者也。此百事之工,各自献其艺,能以其所能,譬喻政事, 因献所造之器,取喻以谏上,即《夏书》所云“工执艺事以谏”是也。(《春秋左传正义》,页1958)

因此,乐工和工匠皆可为谏诤主体。

又所引《夏书》语今见《尚书·胤征》(只见古文,不见今文),然顺序不同,《胤征》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10]《左传》是将“正月孟春”置于引文后,“于是乎有之”即遒人徇路之事。因此,“谏失常也”的谏诤主体亦包含工匠。而且,从文意来看,史、瞽、大夫、士、庶人、商旅皆可为谏诤主体。《国语》亦有类似的话,而且表述更为明确,《国语·周语上》载邵公对周厉王谏曰:

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11]

总而言之,谏诤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同时谏诤者不限于一人,例如:成公二年鲁、卫谏晋,昭公二十八年阎没、女宽谏魏子,皆有两位谏诤主体;成公六年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谏栾武子,有三位谏诤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