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财 富
§1.财物一词的专门用法。物质商品。私人财物。外在的财物和内在的财物。可转让的财物和不可转让的财物。自由财物。可交换的财物 所有财富都是由人们要得到的东西构成的,是能直接或间接满足人类欲望的东西。但并非所有要得到的东西都能算作财富。例如,朋友的友情,它是幸福的一个重要因素,但除了在诗歌中的特殊用法之外,友情并不能算作财富。那么,让我们先对人们要得到的东西进行分类,然后再考虑其中哪些应当算作构成财富的因素。
因为缺少一个简短的通用术语作代表,我们就用财物这个术语来代表所有人们要得到的东西,即满足人类欲望的东西。人们要得到的东西(或者说财物)分物质财物、个人财物和非物质财物。物质财物包括有用的有形东西,以及保证有或使用这些东西或从中获利或等到将来再获得它们的一切权利。这样,物质财物就包括大自然的物质给予,如土地和水、空气和气候;农产品、矿产品、渔产品和工业产品;建筑物、机械和工具;抵押品和其他债券;公营和私营公司的股票、各种垄断权;专利权和版权;交通权和其他使用权。最后,旅行的机会、参观优美风景和博物馆的机会,等等,都体现着外在的物质便利条件,虽然欣赏风景和艺术品的能力属于内在的及个人的财物。
人的非物质财物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他自己的特点和活动及享乐的才能构成的,例如人的经营能力、专门技能或从阅读及音乐中得到娱乐的能力,都属于这一类。这一切都在人体之内,所以称为内在的财物;第二类称为外在的财物,因为这类财物是由对人有利的与别人的关系构成的。例如,过去统治阶级经常向农奴和其他下属索取的各种劳役和个人服务,就属于这一类。但是,这些现在已经消失了,现在这种有利于所有者的关系的主要例子,就是商人和自由职业者的信誉和商业关系[1]。
财物还可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属于后一类的财物是一个人的品性及活动和享乐的能力(就是他的内在财物),还有他的商业关系中依靠其个人信用而不能转让的部分,也就是他的有价值的信誉的一部分,也属于这一类;另外,气候、阳光、空气的好处,公民的权力和使用公共财产的权利和机会,也都属于这一类[2]。
另一种排列更方便某些目的:
无偿的财物。凡是不被个人独占,而由大自然供给,且并不需要人类付出努力的财物,都属于这一类。原始状态的土地是大自然给予的,但在固定的地方,从个人观点来看,它就不是无偿的财物了。在巴西的有些森林里,木材仍然是无偿的财物。海里的鱼通常是无偿的财物,但有些海上渔场受到严格保护,专供某一国家的人民使用,这些渔场就可列入国家财产一类。人工培养的牡蛎繁殖场,从任何意义上讲,它都不是无偿的财物,即使是私有财产,从国家角度来讲,也仍然是无偿的财物。但是,国家既然已准许将其所有权归于个人,所以,从个人角度来看,就不是无偿的财物了;在河里捕鱼的个人权利也是如此。但是,在无偿的土地上所种的小麦和从无偿的渔场里捕来的鱼,都不是无偿的财物,因为它们是经过劳动而得到的。
§2.一个人的财富是由他的外在的财物中的那些能用货币衡量的东西构成的 现在我们来说说一个人的财物中哪些种类可算作是他的一部分财富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意见不统一,但是,权衡一下,很显然以下答案似乎恰当且具有权威性。
当我们只说到一个人的财富,而在上下文中没有任何解释语句时,就是指他所拥有的两种财物:
第一种财物是私有财产权(根据法律或风俗)规定他所有的那些物质财物,它们是可以转让和交换的。要记住,这些财物不但包括像土地和房屋、家具和机器以及其他可以单独私有的有形物质,而且还包括公营公司的股票、债券、抵押品以及其他可持有的、向别人索取货币或财物的契约。当然,另一方面,他欠别人的债务可被看做是负财富,必须从他的财产总数中扣除,然后才能知道他的净财富。
服务及其他随生随灭的财物当然不属于财富储量的一部分[3]。
第二种财物是属于他所有的但又在他身外存在的,而且是直接作为使他能够获得物质财物的手段的那些非物质财物。这样,这种财物就不包括他自己的一切个人品性和才能,即使是他谋生的才能也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都是内在的财物。这种财物也不包括他的个人友谊在内,但前提条件是这种友谊没有直接的商业价值。可是,这种财物包括他的商业和职业上的联系、他的企业组织以及——如果这种事情还存在的话——他的奴隶所有权、劳役所有权,等等。
财富术语的这种使用方法是符合日常生活的用法的。同时还包括那些——而且只是那些——显然属于经济学范围(如第一篇中说明的范围)之内的财物。所以这种财物可以被称之为经济财物。因为它包括一切外在的东西,这些东西(1)属于某一个人所有,而不是同样地属于他的邻居,因而显然是他的东西;(2)是直接能用货币衡量的东西——这种衡量一方面代表生产这些东西所付出的努力及作出的牺牲;另一方面代表他们所满足的欲望[4]。
§3.但是,有时广泛使用财富这个术语似包括一切个人财富在内更为妥当 为了某些目的,我们的确可以更广泛地看待财富。不过,我们必须借助于一些特殊的解释语句,以免产生混淆。例如,木匠的技能是使他能满足别人的物质需求,因而能间接地满足他自己的需求的一种直接手段,就像他工具篮中的工具一样。如果有一个术语将这种技能包含在财富更广义的用法当中,也许就方便了。依照亚当·斯密所说的和大多数欧洲大陆经济学家所遵循的方针,我们将个人财富解释为:包括一切直接有助于人们获得工业效率的精力、才能和习惯在内的东西;另外,我们前面已算作是狭义的财富的一部分的各种商业联系和组织,也可列入个人财富之列。工业才能被看做是经济的另一原因是,这种才能的价值通常可以加以间接的衡量[5]。
称这种才能为财富是否值得的问题,只不过是一个方便与否的问题,虽然对于这个问题有过很多讨论,且好像它是一个原则性的向题。
我们如果要把一个人的产业才能包括在内而单独使用“财富”这个术语,当然就会造成混淆。“财富”一词应当只指外在的财富而言。但是,有时使用“物质的与个人的财富”这个词语,似乎不会有多大害处,而且还会有一些好处。
§4.共同财富中个人应得的部分 不过,我们仍然得考虑一个人与其邻居共有的物质财富;因此,当将他的财富与邻居的财富进行比较时,就不必提起这种财富了,虽然为了某些目的,尤其是为了比较遥远的地方或遥远的时代之间的经济状况,考虑这种共有的物质财富也许更重要。
这些共有的财物是由一个人在某时住在某地并且作为某个国家或社团的一分子所获得的利益构成的,包括民事的和军事的安全、使用各种公共财产和像道路、煤气、照明等设施的权利和机会,以及法律保护和免费教育的权利。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各自都有许多不用花任何代价的利益,这是对方所得不到的或是花了很大代价才能得到的。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一个人住的地方如果有较好的气候、道路、用水和更卫生的下水道,并有较好的报纸、书籍和娱乐及教育的场所,那么,从最广义的财富来讲,他就比别人享有更多的真正财富。在寒冷气候中出现的房屋、食物和衣着不足的情况,在温暖气候中也许就充足了;但在另一方面,炎热的气候虽然可以减少人们的物质需要,虽然使人们只要有少许物质财富的供给就会富足,但却使他们获得财富的精力衰弱了。
这些东西当中有许多是集体财物,就是说不是私人所有的财物。这样,就使我们可以从与个人角度相反的社会角度来研究财富。
§5.国家的财富。世界的财富。财富所有权的法律根据 因此,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当我们估计构成一国财富中的个人财富时,那些通常被忽略的国家财富因素。这些财富最明显的形态就是各种物质财产,如道路和运河、建筑物和公园、煤气厂和自来水厂;不过,不幸的是,其中有许多不是用公共储蓄来建设的,而是通过公共借款来建设的,因而,计算这种财富时就要扣除大宗债务中的巨大“负”财富。
不过,泰晤士河为英国增加的财富,大于英国所有的运河,甚至大于英国所有的铁路。虽然泰晤士河是大自然给予的(那经过改善的航运除外),而运河是人工开凿的,但为了许多目的,我们应当将泰晤士河算作是英国财富的一部分。
德国经济学家往往强调国家财富中的非物质因素,在关于国家财富的有些问题上这样做是对的,但却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这样做。的确,不管是在哪里发现的科学知识,很快就会变成整个文明世界的财产,并且可以被认为是世界财富,而不专门是某一国的财富。机械发明和其他许多生产方法的改进都是这样,音乐也是这样。不过,那种因翻译不当而失去色彩的文学作品,从特殊意义上讲可以被看做是用本国文字写成的国家的财富。为了某些目的,一个自由的和有条不紊的国家组织可以被看做是国家财富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国家财富包括个人财产和国民的共同财产在内。在估计国民的个人财产的总和时,我们可略去一国国民相互之间的一切债务和其他义务,这样可省掉些麻烦。例如,英国的国债以及英国铁路的债券,只要是在国内为国民所持有的,我们就可以采用简单的方法,只计算铁路本身是国家财富的一部分,而不计算铁路和政府的债券。但是,我们仍要减去外国人持有的英国政府或英国个人所发行的债券等;英国人持有的外国债券则要加进去[6]。
世界财富不同于国家财富,就像国家财富不等同于个人财富一样。在计算世界财富时,为了方便起见,一国人民与别国人民之间的债务可以从收支双方中略去。另外,正如河流是国家财富的重要因素一样,海洋是世界最有价值的财产之一。世界财富的概念的确只不过是将国家财富的概念扩大到整个地球上而已。
财富的个人和国家所有权是以国内和国际法律为根据的,或者至少是以具有法律效果的风俗为根据的。所以,要研究任何时点的经济情况,就需要研究法律和风俗;经济学大大得力于从事这种研究的那些学者。但是,经济学的范围已经很广了,而财产概念的历史和法律根据是个很大的课题,最好能在另外不同的书中进行讨论。
§6.价值。暂时用价格来代表一般购买力 价值的概念与财富的概念密切相关。关于价值在这里可以略为说一下。亚当·斯密说:“价值这个词有两种不同的含义,有时表示某种特殊物品的效用,有时则表示占有这一物品所显示的购买他物的能力。”但是,经验表明,将价值这个词用作前一种意思是不妥的。
一个东西的价值,即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交换价值,就是在当时当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因此,价值这个术语是相对的,表示在某一地点和时间上的两样东西之间的交换关系。
文明国家通常采用黄金或白银作为货币,或者二者兼用。我们不是用铅、锡、木材、谷物和其他东西来互相表示价值,而是首先用货币来表示它们的价值,并称这样表示的每样东西的价值为价格。如果我们知道,1吨铅在任何地点和时间都可换15镑,而1吨锡可换90镑,我们就说当时当地它们的价格各为15镑和90镑。而且我们知道,如果用铅来表示,当时当地1吨锡的价值就等于6吨铅。
每样东西的价格随时随地都有涨有落。就这样东西而论,每当出现这种价格变化,货币购买力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如果货币购买力相对某些东西而言提高了,而同时对同样重要的东西而言又有同等程度的下降,那么,它的一般购买力(或是人们购买一般物品的能力)保持不变。这句话包含一些难题在内,我们以后必须研究。但是,同时我们可按照普通的含义来理解这句话,那么就很清楚了:在本书中我们可以始终忽略不计货币一般购买力可能发生的变化。这样,可以将任何东西的价格视为代表它相对一般物品的交换价值。或换句话说,代表它的一般购买力[7]。
但是,如果创造发明大大增加了人类对大自然的控制能力,那么,为了某些目的,用劳动来衡量货币的实际价值比用商品衡量好。然而,这种困难不会对我们在本书中的工作有很大影响,因为本书只不过是经济学的“基础”研究而已。
[1]因为,赫尔曼在他对财富的精练分析中是这样开始的:“有些财物对于个人而言是内在的,但也有些是外在的。内在的财物是天生的、存在于人本身之内的财物,或是人以自己的自由活动培养的自身财物,如体力、健康、学识等。凡是外界提供的以满足个人欲望的东西,对个人而言都是外在的财物。”
[2]上述财物分类可表达为如此。
[3]一家贸易公司的股份价值中,由主持业务的个人的声誉和关系而产生的那一部分价值,应当作为外在的个人财物列入第二种,但这一点没有多大的实际重要性。
[4]这并不暗示着,如果可转让的财物所有者卖去了这些财物,便常常可以获得对他来说更值的全部货币价值。例如,一件很合身的衣服,也许是值一个高价裁缝向买这件衣服的人所要的价格的,因为他需要这件衣服,如果出较低的价格的话,他就得不到它;同样,如果买主只出一半价格,裁缝就不会卖。成功的金融家花了5万镑造一所房子和花园,以适合自己的特殊爱好。从一种观点来看,在他的财产目录中按照原来造价计算房屋和花园的价值是对的,但是,如果他的生意失败了,在他的债权人眼中,房屋和花园绝不会值那个价钱。
同样,从同一种观点来看,我们可以把律师或医生、商人或制造商的商业关系算作是与他的收入——如果没有这种关系他就会失去的收入——完全相等的收入;可是我们必须知道,商业关系的交换价值,就是卖去它时他所能得到的价值,但却比那个收入小得多了。
[5]17世纪时,达文南说:“人的身体无疑是一个国家最有价值的财富。”每当政治发展的倾向使人们渴望人口迅速增长时,这类话就很常见了。
[6]一个企业的价值也许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于它所拥有的垄断权。这或者是凭专利权而获得的完全垄断,或是因它的货物比其他同样良好的货物更出名的缘故而获得的部分垄断;如果是这种情况,这种商业就不会增加国家的真正财富。如果打破垄断,由于它的价值的消失而造成国民财富的减少通常会得到补偿并且还有余。这在部分上是因为竞争者的商业价值增大了,或是部分上是因为代表社会中其他人财富的货币购买力增大了。(然而,我们还要知道,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一种商品的价值会因其生产获得垄断而降低,不过这种情况是很少的,现在可以不必管它。)
另外,商业关系和信誉能增加国民财富,只要它们能使买主和以一定价格最充分满足买主的真正愿望的那些生产者产生关系,或换句话说,只要它们能使整个社会都努力满足整个社会的愿望。然而,当我们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地估计国家财富作为个人财富的总和时,我们必须根据这些商业的全部价值来计算,即使这个价值在部分上是由不用作公共利益的垄断构成的。因为,这些商业对与其竞争的生产者所造成的损害,在计算那些生产者的商业价值时,已考虑到了;同时,由于产品价格的提高,这些商品对购买它们的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害,在计算消费者的财产购买力时(就这种特殊商品而言),也考虑到了。
关于这种情况的一个特殊事例就是信贷组织。它增大一国的生产效率,从而就能增加国家财富。而获得信用贷款的能力是每个商人的宝贵资产。然而,如果有任何意外事件使他的生意倒闭,国家的财富受到的损害就要小于这种资产的全部价值,因为他本来要做的生意,现在至少有一部分会由别人去做,而别人至少也可借助于他原本要借进的资本的一部分。
关于货币被算做什么程度的国家财富的一部分这个问题,也有类似的困难。但要彻底研究这一问题,我们就要预先知道许多关于货币的理论。
[7]正如考恩特指出的(见他著的《财富理论中数学原理的研究》,第2章),假定存在一定的可以衡量购买力的标准,会令我们感到很方便,正像天文学家假定有一个“正中的太阳”以一定的间隔时间越过子午线一样,因此时钟就能与这个太阳同时并进。其实,真正的太阳越过子午线时,有时是在时钟所指的正午之前,而有时则在这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