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1(全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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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生产 消费 劳动 必需品

§1.人类所能生产和消费的只是效用,而不是物质本身 人类不能创造有形物质。诚然,在精神和道德领域里,人是可以产生新思想的。但是,当我们说人生产有形物质时,其实他只是生产出物质的效用而已,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的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组合,使物质更能适合满足需求。在自然界中,人所能做的只是整理物质,使物质更有用(如用木料做成一张桌子),或是设法使物质能被大自然变得更有用(像将种子播种在能借大自然的力量而生长的地方)[1]

我们有时说商人是不生产商品的。制造家具的木匠生产了家具,而家具商只是出售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而已。但是,这种区别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他们生产的都是物质的效用,做不出更多的事。家具商人移动并重新整理物质,使家具比以前更有用,而木匠所做的也只不过如此。在地上搬运煤的船员和铁路工人也是生产煤的,正如在地下采煤的矿工一样;鱼贩帮助把鱼从需求不大的地方运到有较大需求的地方,而渔夫所做的也不过如此。的确,商人的数目往往多出需要,而一出现这种情况,就是一种浪费。但是,如果一个人就能胜任的犁地劳动却用两个人去做,也是一种浪费。在这两种情况下,所有参加劳动的人都在生产,虽然他们也许生产出很少的东西。有些学者重复了中世纪对贸易的攻击,理由就是贸易是不生产的。但是,他们搞错了目标。他们应当攻击的是不完善的贸易组织,尤其是零售贸易组织[2]

消费可以被看做是负生产,正如人所能生产的只是物质的效用一样,人所能消费的也只是物质的效用而已。人能生产各种服务及其他非物质产品,也能消费它们。但是,正像人生产物质产品其实不过是重新整理物质、使物质具有新的作用一样,人对这些产品的消费也只不过是打乱物质排列顺序,减少或破坏其作用而已。的确,往往当我们说到一个人消费物质时,他只不过是持有这些物质以供自己使用而已。同时,正如西尼尔所说,这些物质“是被我们统称为时间的那些诸多力量逐渐破坏掉了”[3]。正像小麦的“生产者”是把种子播撒在自然力将使其生长的地方的人一样,图画、帘子甚至一幢房屋或一艘快艇的“消费者”所做的,也只是一点一点地把它们消磨掉;不过,他是通过时间的流逝来使用它们的。

还有一种区别一直挺突出,但现在很模糊,而且恐怕没有多大实际用处。这种区别一方面指的是消费者财物(也称消费财物或一级财物),如食物、衣服等,都是直接满足需求的东西,与另一方面的生产者财物(也称为生产财物、工具中间财物),如耕犁、织机和原棉等,可以靠促进一级财物的生产而间接地满足需求的财物之间的区别[4]

§2.生产这个词易于引起误解,通常应当避免使用或加以解释 一切劳动的目的都是为产生某种结果。因为,虽然有些努力只是为努力而付出努力,就像为娱乐而进行的一种竞赛一样,但这些努力却不能算作是劳动。我们可以对劳动下这样的定义:劳动是一切头脑或身体付出的努力,部分上或全部都以获得某种好处为目的,而不是以直接从这种努力中获得某种好处为目的[5]

如果我们必须重新开始的话,除了那种不能有助于所要达到的目的,因而生产不出任何物质效用的劳动之外,我们最好将一切劳动都看做是具有生产性的。但是,在“生产的”这个词的含义所经历的许多变化当中,其含义尤其与积蓄起来的财富有关,而比较忽视眼前的和暂时的享乐,有时甚至还不包括这种享乐在内[6]。一种几乎是牢不可破的传统迫使我们将这个词的中心意思看做是对将来的而不是对现在的需求的满足。的确,一切有益的享乐,不论是否奢侈,都是集体的和私人活动的正当目的;而且,奢侈的享乐的确为努力提供了动力,并在许多方面敦促了进步。但是,如果对产业的效率和精力没有影响的话,那么就放弃获得暂时奢侈的愿望,首先致力于获得那些比较坚固而且持久的资源,这些资源将有助于产业的将来运行并将从各个方面使生活更丰富,这样,通常就可增进一个国家的真正利益。这种思想似乎在经济理论的所有阶段中都存在,而且不同的学者对这种思想都作出了各种固定不变的区别,根据这种区别划分出某些行业是生产性的,而某些行业是非生产性的。

例如,即使是近代的许多学者也墨守亚当·斯密的方法,将家庭仆人的劳动归入非生产性一类。毫无疑问,许多大家庭仆人过多,他们的一些精力如果用到别的地方,也许会对社会有利。但是,那些以蒸馏法提取威士忌酒为生的人大多数也是这样,但却从来没有哪个经济学家建议称他们为不生产的人。为一个家庭提供面包的烤面包师的工作,与烧马铃薯的厨师的工作在性质上并无区别。这个烤面包师如果是个糖果商,或者是个上等的烤面包师,那么他花在非生产性的劳动上,即根据一般意思花在供给不必要享乐的劳动上的时间,恐怕与家庭厨师所花的时间至少一样多。

每当我们单独使用“生产性的”这个词时,就知道它是指为生产资料的生产而生产,它是持续享乐的。但这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术语,在需要准确用法的地方,不应当使用这个词[7]

我们如果要把这个词用作不同的意义,就必须加以说明,例如,我们可以把劳动说成是生产必需品,等等。

生产性消费当做一个术语用时,通常解释为使用财富以生产更多的财富的意思。它应当包括的并不是生产工人的所有消费,而是维持他们的效率所必需的那种消费。在研究物质财富的积累时,这个术语也许有用。但它容易令人误解。因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一切有益的消费都产生利益,而其中有许多最有价值的利益却并不直接有助于物质财富的生产[8]

§3.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与维持效率的必需品 这样就使我们来考虑必需品一词。必需品、舒适品和奢侈品之间的区别很简单:第一类包括一切为满足必须满足的欲望所必需的东西;后两类包括的是满足不像第一类那样迫切的欲望的东西。但这里又有一种麻烦而模糊的意思。当我们说到一种欲望必须得到满足时,如果得不到满足的话,我们会想象出有什么样的结果呢?这种结果是不是包括死亡在内?还是这种结果只是导致力量和精力衰竭?换言之,必需品究竟是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东西,还是维持效率所必需的东西呢?

必需品这个词像生产性这个词一样过于简略,它所指的东西要由读者自己加上去;这种暗指的东西既然有所不同,读者就往往会加上一个不合作者原意的意思,因而误会了作者的用意。在这里正像以上情况一样,在每个关键地方都要清楚地说明要使读者了解的东西,这样才能消除造成混淆的主要因素。

必需品这个词的比较旧的用法只限于指大体上足以使劳动者能维持自己和家庭生活的那些东西。亚当·斯密和他的一些比较谨慎的追随者的确看到了舒适和“高雅情趣”的标准有所不同。而且他们认识到气候的不同、风俗的不同使得有些东西在有些情况下是必需的,而在别的情况下则是多余的[9]。但是,亚当·斯密受到重农学派理论的影响:这种理论是以18世纪法国人民的情况为根据的,那时大多数法国人除了仅仅知道生存所必需的东西之外,就不知道还有其他什么必需品了。然而,在比较幸福的时代,我们更仔细地分析一下就会明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对于每一种产业,有一种规定多少比较明确的收入,这个收入是仅仅维持这一产业中的人员的生活所必需的。同时,还有一种较大的收入,这是维持这些产业的充分效率所必需的[10]

任何产业阶层的劳动者,如果能够十分明智地花工资的话,那他们的工资也许就会足够维持较高的效率,这样说也许是对的。但是,对必需品的每一种估计都必须与一定的地点和时间联系起来,除非有意思相反的特别解释语句,否则我们就可以假定他们花工资所表现出的明智、远见以及无私的程度,恰恰与所说的任何产业阶层的普遍的实际情况一样。明白了这一点,我们便可以说,任何产业阶层的收入都是在其必需的水平以下,劳动者收入的增加经过相当的时间会使他们的效率有超比例的提高。改变习惯也许可以节省消费,但节省必需品却是浪费[11]

§4.当任何人消费的东西少于维持效率所严格必需的时候,就有了损失。习惯上的必需品 当我们研究有效率的劳动供给的原因时,必须详细研究维持各种工人效率的必需品。但是,我们如果在这里考虑一下,什么是维持这一代中英国的普通农业劳动者或城镇非技术工人及其家庭的效率的必需品,就可以使我们的观念明确。可以说这些必需品是由以下东西构成的:一所有几个房间和良好下水道的住宅;温暖的衣着以及一些更换用的内衣;干净的水;供给丰足的谷类食物、适量的肉类、牛奶以及少量的茶,等等;必要的教育和娱乐;一个家庭中作为妻子的可以不做其他工作,而能有充分的自由尽她做母亲以及料理家务的职责。在任何一个地方,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样东西,非技术工人的效率就会受到损害,正像一匹马饲养不良或一架蒸汽机没有供给充足的煤一样。达到这种程度的一切消费都是不折不扣的生产性消费:这种消费的任何节省都不是节约,而是浪费。

此外,烟酒的消费以及对时髦服装的追求,也许在许多地方都成了习惯了,因此它们可以说是习惯上的必需品。因为,为了得到这些东西,普通的男女将要牺牲一些维持效率所必需的东西。因此,他们的工资就要少于维持效率所必需的数目,除非他们的工资不但可以满足绝对必需品的消费,而且还包括一定数量的习惯上的必需品在内[12]

生产工人的习惯上的必需品的消费,通常列入生产消费一类,但严格说来,不应列入这类消费;在文章的关键地方,应当加上特殊的解释来说明习惯上的必需品是否包括在内。然而,我们还应注意,许多被恰当地称为多余的奢侈品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必需品。这种程度是奢侈品在被生产者消费时也应当是生产性的[13]

[1]培根在其著的《新工具》第4章中说:“人类在进行工作时只能归拢或分开自然物,其余的一切都要在自然物内进行。”(这句话是博纳在《哲学与政治经济》第249页引用的。)

[2]从狭义上来说,生产改变了产品的形态和性质,贸易和运输改变了产品的外部关系。

[3]参阅西尼尔的《政治经济学大纲》,第54页。他喜欢用“使用”这个动词来代替“消费”这个动词。

[4]这样,在消费者家中,要做蛋糕的面粉就被有些人当做是消费者财物;而如果在糖果商手中,不但是面粉,就是蛋糕本身也被当做是生产者财物。卡尔·门格尔说(见他所著《国民经济学原理》第1章第2节),面包属于一级财物,面粉属于二级财物,磨粉机属于三级财物,等等。如果一辆火车载有游客,还有若干罐装饼干以及磨粉机器和用来制造磨粉机的机器,那么,这辆火车就似乎同时是一级、二级、三级与四级财物。

[5]这是杰文斯的定义(见他著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第5章),不过他只包括痛苦的努力在内。但他自己又指出懒惰往往是如何痛苦。如果人们只考虑从工作中直接获得愉快的话,那么大多数人都会多做一点工作;但是,在健全的状态下,在大部分工作中——即使是被雇用的工作——愉快仍胜于痛苦。当然,这个定义有伸缩性:一个农业劳动者晚上在自己园子里劳动时,主要想的是他的劳动成果;一个技术工人在工厂里坐着操作一天后,回到家里再到园子里干活也绝对会获得一种喜悦,但他也很在乎自己的劳动成果,而同样在园中干活的富人,虽然做得好时也许自鸣得意,但却很可能不会太在乎他由此得到金钱方面的节省。

[6]重商主义者认为贵重金属比任何其他东西都值得称作财富,这在部分上是因为贵金属不会损坏,他们将一切不是用来生产可以输出的货物以换取金银的劳动都看做是不生产的或“徒劳无益的”。重农主义者认为一切劳动都是徒劳无益的,因为劳动所消费的价值与生产的价值相等。他们都将农民看做是唯一生产的劳动者,因为只有他的劳动(照他们所想)才增大了积蓄起来的财富的纯剩余。亚当·斯密调和了重农主义的定义,但他仍然认为农业劳动比其他劳动更具生产性。他的追随者摒弃了这种区别,虽然在细节问题上还有许多不同意见,但他们一般仍然坚持这样的概念:生产性劳动总会增加积蓄起来的财富。这个概念在《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较著名的一章中是暗示出来的,而不是明说的,这一章的名称是《论资本的积累,并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劳动》。(参照特威斯:《政治经济学的进步》第6节,以及穆勒的论文和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于生产性这个词的讨论。)

[7]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必需品,但不包括暂时性的奢侈品。因此制冰者被列入非生产性一类,不论他是为糕点厨师工作还是在乡村住宅中做私人雇工。但从事建造一所剧院的瓦工被列入生产性的一类。毫无疑问,永久性的和暂时性的享乐源泉的区别是模糊而且不切实际的。但是,这种困难存在于事物的性质中,不是用任何文字的方法所能完全避免的。我们可以说高个子比矮个子多,而不能断定是否五尺九寸以上的人都列入高个子行列,或只是五尺十寸以上的人才算是高个子。我们可以说生产性劳动是以牺牲非生产性劳动而得到增加的,但不能在它们之间确定任何严格的因而也是武断的分界线。如果为了任何特殊目的需要划出分界线,那么必须清楚地划出来。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很少或从不会发生。

[8]在使用生产性这个词上的一切区别都很空洞,并且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现在说明这些区别似乎不值得,但它们却有悠久的历史。让这些区别逐渐消失,而不是突然将它们摒弃掉,这恐怕比较好。在本来没有真正中断的地方,却要划出一条固定不变的分界线,这虽然比有时对生产性的这个词所下的严格定义造成的弊端更大,但也许从来都不会比这些定义还能导致更离奇的结果。例如,有些定义导致这样的结论:歌剧院中的歌唱者是非生产性的,而歌剧票的印刷者却是生产性的;同时,剧院中的引座员属于非生产性,除非他碰巧出售节目单,那么他就是生产性的。西尼尔指出:“我们不说一个厨师‘制作’烤肉,而是说他‘烹饪’烤肉;但我们说他‘制作’布丁……我们说一个裁缝用布‘制作’一件衣服,我们不说一个染匠将没染的布 ‘制成’ 已染的布。染匠所造成的变化也许大于裁缝所造成的变化,但是布经过裁缝之手改变了名称,而经过染匠的手却没有改变名称:染匠没有制造一个新的名称,因此就没有生产一样新东西。”(见西尼尔的《政治经济学大纲》,第51~52页。)

[9]参照卡弗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474页;它使我注意到亚当·斯密的意见:惯常的高雅情趣实在也是必需的东西。

[10]因此,在近百年中,英国南部的人口增加得相当快,这还尚未将移民计算在内。但是,从前与英国北部一样高的劳动效率现在却低于北部了,因此,南部的低工资劳动往往比北部的高工资劳动还要昂贵。这样,除非我们知道必需品这个词的使用是指这两种意义中的哪一种,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南部的劳动者是否已经获得了必需品。然而,我们必须记住:南部的最强壮的劳动者不断北移,因为那里具有较大的经济自由以及提高地位的希望,北部劳动者的精力更充沛了。参看麦克1891年2月发表在《慈善机关杂志》上的文章。

[11]如果我们考虑的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人,就必须考虑这样的事实:他对社会所做的工作的真正价值,与他由此而得到的收入之间,恐怕不会像任何产业阶层中一个平常人的工作价值与收入之间那样相符合。而且我们应当说,他的一切消费都绝对具有生产性,这是必需的。因为只要他的消费减少一点,他的效率就会减少,而对于他或世界上其余的人来说,减少的这一部分效率要比他从消费中所节省的具有更大的实际价值。一个像牛顿或瓦特那样的人,如果加倍其个人费用而能增加他1%的效率的话,那么他的消费的增加就真正具有生产性。我们以后将知道,这样的情况与用高昂的地租租下的肥沃土地要多花一些费用是相似的:虽然他的报酬在比例上比以前所得的报酬少些,但仍会有利。

[12]参照詹姆斯·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67年版),第2篇中的第21章关于“物质必需品与政治必需品”的区别。

[13]这样,在3月里,一盘可能要花费10先令的青豆,就是一种多余的奢侈品,但它仍是有益的食物,也许和值3便士的卷心菜的作用一样;或者因为变换了食物花样而无疑有益于健康,甚至作用比卷心菜还大,所以,也许可以将4便士的价值列入必需品一类,而将其余9.8先令的价值列入多余品一类,这种消费中的1/4可以看做是绝对具有生产性的1先令是12便士,10先令共120便士,用值3便士的卷心菜计算,正是一盘青豆价值的1/40。在例外的情况下,例如青豆是给病人吃的时候,那么10先令的全部花费也许很值得,而且重新产生了其自己的价值。
为了明确这个观念,试对必需品进行估计也许是对的,虽然这种估计必然会粗略、杂乱。或者按照现在的价格来算,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的绝对必需品每星期有15或18先令就够了,习惯上的必需品大约有5先令多一点也够了。对于城镇非技术工人来说,绝对必需品还要多几个先令。住在城市中的技术工人的家庭,绝对必需品也许是25或30先令,而习惯上的必需品是10先令。对于一个不断紧张用脑的人来说,如果是未婚的,绝对必需品也许每年要200或250镑;但如果他有一个要花很多教育费用的家庭,就得是这个数目的2倍以上。他的习惯上的必需品取决于他的职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