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狱清风
在明清史家眼里,仁宗确实配得上“仁”的称号。即位不久,他就释放了所有已发配为奴的建文帝诸臣家属,并归还其被籍没的田产。在政事方面,他裁汰冗官,强令年满70的文臣退休,改革财政,重用儒臣,复设“三公”与“三孤”,将太子少傅的官职授予杨荣,将太子少保的官职授予金幼孜与杨士奇。用嘉靖朝史家李维桢的话说,“二祖以马上得天下,帝(仁宗)所习见,固不欲以马上治天下也”。
仁宗不赞同太祖、成祖刑罚过重的做法,对包括锦衣卫、东厂在内的执法者的枉法作为也颇有不满。他甚至质疑皇帝有“法外用刑”的权威。仁宗说:“刑法是用来防范罪恶、导民向善的,而不是用来杀人的,有些官吏深文傅会,导致冤案泛滥,朕心里觉得很是难过。从今往后,一切刑案一定要依律拟罪。要是朕过于任性,法外用刑,法司要持章表上奏;若五奏之后,仍不公允,法司要连同三公大臣一起上表,务必要达到公允的效果才好。三法司禁止鞭打囚犯后背,禁止对囚犯施以宫刑。自宫者以不孝论罪。非谋反大罪,不得连坐亲属。”仁宗还说:“古之盛世,都注意收集民言,以资戒儆。现在的奸邪之人则拾取民言,污蔑为诽谤,执法者则用刑太酷,罗织罪名,酿成冤案。要知道刑罚若是不公允,百姓将惶恐度日,不知如何做才好。因此,一方面要禁止诽谤;另一方面,对那些揭发罪行的人,一律不要治罪。”
可以想象,如果仁宗的执政时间更长久一些,并且将上面这番话的精神贯彻始终,那么,锦衣卫甚至整个明朝的历史都将是另外一种局面。但他即位仅十个月就离开了人世。在这段时间里,锦衣卫的建制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与仁宗的迁都心愿有关。
仁宗还是皇太子时,几乎一直住在南京。相对于北京,他更喜欢南京的文化,这一点可以从他对待儒臣的态度上做出初步推断。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不愿意继续成祖“以武治国”的方针。成祖每一次北征,他都受命监国,因而十分清楚北征的代价。他的性格也更为温和,更喜欢发展经济和文化,而不是通过武力建功立业。他更倾向于依赖文臣,而不是武臣。因此,他听从了将被他重新任命为户部尚书的夏原吉(他曾因阻止成祖北征而下狱)的建议,在即位当日做出了“罢西洋宝船、迤西市马,及云南、交趾采办”的决定,撤销了过于劳民伤财的扩张性战略。一个月后,他再下谕旨,停止无偿征用百姓物资的做法,表示要按市价购买,敢胡乱摊派害民者,其罪不恕。
在仁宗看来,迁都南京可能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以往的扩张战略,可以更有效地刺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洪熙元年(1425)三月,他迁都决心已定,下诏恢复北京诸衙门的“行在”称谓。于是,北京锦衣卫又变成了“行在锦衣卫”。
在人事方面,仁宗即位仅两日,就有了调整。原锦衣卫指挥佥事王节被擢为锦衣卫指挥使。王节是山东邹平人,洪武中起身行伍,累从征伐,升为旗手卫千户。因为追随成祖征伐有功,他改调锦衣卫任职。两个月后,仁宗又将原锦衣卫指挥使刘昊、原锦衣卫指挥佥事袁麟分别外调为浙江观海卫指挥使,以及浙江宁波卫指挥佥事;将原荆州右卫指挥使钟信调任锦衣卫指挥使。王节与钟信都是“行在锦衣卫指挥使”(即北京锦衣卫指挥使)。
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南京锦衣卫指挥使的人选也确定下来,由原锦衣卫指挥同知张祯升任;原指挥佥事徐斌被擢为南京锦衣卫指挥同知。仁宗以皇太子的身份在南京监国期间,与张祯和徐斌有过接触。
在这几位锦衣卫指挥使中,王节是最值得注意的人物,因为在整个洪熙年间,以及整个宣德年间(1426—1435年),他一直在这个职位上。
还有一个人值得注意,即锦衣卫北镇抚司三朝老臣任启。成祖在世时,他已经是北镇抚司镇抚。仁宗将他擢为指挥佥事,命其继续掌理北镇抚司事。宣宗即位后,他晋为指挥同知,仍掌北镇抚司事。英宗即位后不久,他被调往陕西,以都指挥使的身份掌陕西行都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