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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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锦衣卫”这三个字,就我以往的感觉而言,有些像记忆神经网络上的某个敏感节点,一旦触及它,就会想起武侠小说或电视电影中的某些精彩场面,或者想起历史小说和明人笔记中的某些悲惨情节。当然,这些场面或情节都发生在明朝,中国历史上最具戏剧性的朝代。但是,现在我得承认,以往的感觉和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被误导了。

锦衣卫到底是怎样的机构?它在历史舞台上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明朝,是否真如人所言,误于厂卫?早在二十多年前,我还是一个终日神游武侠世界的懵懂学生时,就已经被这些问题困扰着。由于本人先天资质已属不足,后天教化又备受摧残,长时间沉溺并迷失在毫无养分的思维真空之中,严重欠缺主动探索的精神,以致于老大以后,问题犹在,困扰犹在,骤然清醒,羞从中来。本书,算是我对自己的一个交代。

回答上述这些问题,是我写这本札记的初衷。然而,在寻求答案的过程中,更多的问题扑面而来,其中,最重要的几个问题是,对明朝皇帝而言,锦衣卫及相关机构——例如东厂——到底具有何种价值?这些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为此又付出了怎样的代价?这些代价是否值得?这些问题的答案于今日是否有借鉴意义?等等。

对于自己提出的大部分问题,我在书中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但是,因为有的问题悬而未决,有的答案失之晦涩,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集中表述自己的看法,希望在亡羊补牢的同时,收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不过,在此之前,先对本书的主要内容简做介绍。

大体而言,本书主要围绕两条线索展开:其一是锦衣卫的建制始末与职能的发展过程;其二是锦衣卫及相关机构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联结这两条线索的关键,是包括皇帝及皇亲贵族、朝臣、太监以及锦衣卫官员在内的重要历史人物的活动。这些历史人物的才干与性情各不相同,其立场与需要则或者相同,或者相异,或者时而相同、时而相异。通过观察他们及他们的活动,本书得出以下几个初步结论:

其一,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的初衷,是要用它维护纲纪礼仪;仪卫(仪仗以及侍卫)是这个机构起初拥有的主要职能。但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它被授予越来越多的权力。例如,基于反腐及铲除后患的需要,太祖临时授予锦衣卫治理诏狱的职能;基于外交与政治上的需要,又授予锦衣卫官员受降、出使、安顿外宾等职权;基于缉奸弭盗的需要,明宪宗又正式授予锦衣卫官员提督五城兵马司的权力。

其二,锦衣卫拥有的某些职能或权力,起初可能只是皇帝出于权宜之计而临时授予的,并无建制上的相应安排。随着这些职能的常规化、正式化,相关建制才逐渐完善。例如,早在洪武中后期,锦衣卫已经被授予治理诏狱的权力,可专治诏狱的北镇抚司则直至永乐年间才设立。又例如,锦衣卫早在建文年间已经参与缉奸弭盗,然而专门负责缉查不轨、亡命、机密大事的东司房,以及专门负责缉拿贼盗的西司房,可能直至成化年间才设立。

其三,东厂之设,意在监督与制约锦衣卫,但这两个机构之间的关系并非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那么简单,孰强孰弱,取决于掌事者才干的高下,以及他们与皇帝间关系的亲疏远近。

读者或许会嫌以上陈述过于枯燥,那么,让我们来换种表述方式。

假设你可以穿越时空——我相信这是所有人都想拥有的能力,回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即锦衣卫初设之年,进入位于南京承天门外西南侧的锦衣卫署衙,你可能会发现,官校们整日都忙于礼仪方面的事务,例如陈设仪仗、纠治文武大臣在朝堂上的失仪过错,而非缉奸弭盗、敲诈勒索、巧取豪夺。

或许你可以在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1385—1387年)的南京找到锦衣卫治理诏狱的蛛丝马迹。可是,要想一探臭名昭著的北镇抚司,你需要调整穿越设备上的时间仪器,前往永乐四年(1406年)、也可能是永乐六年(1408年)的北京。想要摸摸这个机构最早的印信,则必须前往成化十四年(1478年)。

如果你想切身感受一下郑和下西洋的盛景,去了永乐三年(1405年)六月的太仓刘家港,并且登上了那艘世界上最大的海船,你会发现,通使外国也是锦衣卫的职责之一。王复亨、李满、刘海、马贵等几位正四品锦衣卫指挥佥事一定会告诉你,这项职责非常辛苦,但升迁速度快。马贵在这一点上最有发言权,因为临出发之前,他还只是一名小旗(相当于班长,手下只有十名士卒)。

在明世宗嘉靖年间中后期,你将有机会见到一位身材高大、面容沉鸷、行步类鹤、总是穿着一袭火红色官服的人物,他就是锦衣卫历史上最具权力的传奇人物——正一品掌锦衣卫事左都督陆炳,他能让东厂太监俯首帖耳。

可是,如果你去了天启三年至七年(1623—1627年),并且潜入魏忠贤的府第,你可能看到这样一幕:一群锦衣卫高官跪倒在这位东厂太监面前听其训话,他们脸色苍白、汗如雨下、浑身栗抖、体似筛糠;其中包括他的两个义子,即锦衣卫掌卫事左都督田尔耕,以及锦衣卫北镇抚司掌司事都指挥佥事许显纯。

如果你在明朝停留的时间足够长,跨越的年代足够多,你一定还会认同这样一个结论,即锦衣卫是“官X代”——姑且借用这个现代人耳熟能详的词语——的先锋队、休养所、领取津贴的去处,以及理想的升职跳板。这是锦衣卫被授予越来越多权力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正是基于上述几个初步结论,可以得出一个可能具有某种现实参照性的最终结论,这是对前文提到的几个最重要的问题的回答。

为了表述上的方便,在这里提出三个概念:其一是专制资产,其二是专制成本,其三是专制收益。最终结论如下:

锦衣卫及东厂等相关机构是极具明朝特色的专制资产,通过运用这些资产,皇帝试图收获可观的专制收益,例如维护帝位或者政权的稳定。这里要指出的是,专制收益并不限于政治层面,它还包括皇帝个人欲望的实现,例如实现其作为独裁者的自由与任性妄为,以及实现其作为普通人在生理、心理及情感上的需求,等等。

在很大程度上,正因为皇帝的个人欲望相异,在明朝的不同阶段,锦衣卫及东厂等相关机构掌事者的地位与权势各不相同。例如,明英宗对太监王振的感情,决定了锦衣卫必然要屈从于东厂;明世宗对卫帅陆炳的信任,决定了锦衣卫的权势必然要居于东厂之上;明神宗对个人财富的追求,决定了锦衣卫及东厂等机构必然要投入大量的精力用于攫取财富;明思宗对朝臣的猜忌与怨恨,决定了锦衣卫必然会成为他泄私愤的工具。

为了获得专制收益,明朝皇帝支付了昂贵的专制成本。这些成本主要体现在锦衣卫一再增加冗员带来沉重的财政压力,在锦衣卫任职的皇亲国戚及元勋权贵的家人或子嗣对人事制度的挑战与破坏,以及司法秩序的混乱带来的社会动荡等方面。

至于专制收益是否多于专制成本,则取决于皇帝个人的价值判断。例如,明太祖与明成祖可能更重视政权的稳定、社稷的福祉,而不是个人欲望或者私人享受的满足,但明武宗、明神宗的标准可能正好相反。因此,面对锦衣卫官校以权谋私的事件时,太祖与成祖可能会用重典,武宗、神宗则甚至可能嘉奖。成化年间的锦衣卫官员可以通过向明宪宗进献财宝而获得擢升的机会,但是这种投机的做法在洪武年间极有可能是死罪。

确实,皇帝的个人欲望或者价值判断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他们至少在两个方面相同:其一是他们都十分照顾自己的亲戚及亲信;其二是他们都坚守同一条底线,即决不姑息谋逆行为,无论对方是谁,无论对方有何种背景,或者立下过何种功劳。

其实,不管在任何时代,在任何制度下,任何人照顾亲戚与亲信都是可以被理解和容忍的规则。但在专制制度下,对皇帝而言,这条规则会带来巨大的专制成本。以锦衣卫系统来说,在锦衣卫担任要职的武官都是皇帝的亲信,而这些武官也会委任自己的亲信担任下级要职,如此依次往下。整个系统似乎从上到下由一条信任链贯穿起来,按道理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拴在信任链上的每个人,他们的地位、品性、才干、欲望等并不完全相同,但是他们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即只要不触犯皇帝的底线,基本上任何罪过都可以得到原谅。因此,下级官员往往会倚仗上级的信任与支持——这种信任与支持一般都会通过分享贿金的形式进一步稳固与加强,在其职权范围内肆无忌惮地徇私枉法,于是,巨额的专制成本随之而来。

崇祯之初,给事中许国荣曾言:“其(锦衣卫及东厂旗校)受皇上重托,而冀其不欺(君)者,止掌厂、掌卫之臣耳,(然其)势不得不转寄耳目于伙长、旗番,此辈又辗转旁寄,岂尽忠肝义胆,见利不摇者乎?”《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仪卫部》这番话可谓一语中的,但它同时也留下不少余地。事实上,无论是明成祖的篡位,还是明英宗的复辟,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掌厂、掌卫之臣”的鼎力相助。也就是说,为了自身的前途与利益,即便是作为皇帝心腹的“掌厂、掌卫之臣”,有时可能也会为势所迫,不得不做出卖主求荣的选择。这个时候,专制皇帝试图维护的专制利益(甚至包括自由与生命),被他倚仗的专制资产出卖了。

明末史家沈起甚至将厂卫列为导致明朝垮掉的罪魁祸首;他语出惊人:“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明思宗却在自缢殉国的前一刻哀叹:“皆诸臣误朕!”事实上,这笔长达两百多年的糊涂账,真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得清的。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