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文献综述与基本假设界定
许多文献对宏观税负的界定主要围绕不同口径宏观税负的适用性进行,许善达(1999)考虑到宏观税负是规模问题与结构问题的综合,将宏观税负界定为:一国纳税人整体所缴纳的税款总额占该国同期社会剩余产品的比重及其内部结构状况(1)。而从税收的性质上看,最优宏观税负水平不仅要考虑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还要有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李俊生(1994)从宏观税负与财政支出的关系出发,认为最优宏观税负是指“一个财政年度内税收收入总额与理想效率条件下的财政支出总额基本相等”(2)。Marsden(1983)较早关注了基于经济增长的最优宏观税负问题,就税收比率的高低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低税负有利于经济增长,但在考虑到投资增长率和劳动力增长率之后,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明显减弱(3)。黄景国(1995)认为,最优宏观税负的选择应以经济发展最快、GDP最大为依据(4)。郭玉清等(2007)通过扩展Barro模型,构建了将消费者、企业和政府行为全部纳入的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得出了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最优宏观税负测算公式(5)。贺俊,范小敏,曹苏(2014)在离散时间Ramsey模型的分析框架下引入政府的公共开支,通过实证分析对我国理论上的最优宏观税负水平进行估计(6)。罗富政,罗能生(2016)构建了基于税负层次和规模视角的产业结构调整模型,分析了宏观税负、产业税负和生产要素税负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路径及其区域化差异,并探讨了宏观税负的最优区间(7)。杨灿明,詹新宇(2016)构建包含宏观税负的DSGE模型,从研究宏观税负政策偏向对中国经济波动产生的冲击及其传导机制入手探讨宏观税负的稳定效应(8)。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着力在平衡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充分发展,以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就为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税制改革应该能够促进经济平衡充分发展。因此,将宏观税负置于平衡发展框架中考虑便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基于此,本书利用马克思再生产理论对平衡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宏观税负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探讨。为了更好地运用马克思再生产理论进行税收问题的分析,本节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剩余价值的用途仅包括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资和缴纳税收。即M=T+Mr(M为剩余价值,T为税收,Mr为税后剩余价值),Mr=ΔC+ΔV。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剩余价值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因此,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是资本家的基本目标。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在用途上包括资本家个人的消费和资本积累(考虑税收问题的话,一定包括缴纳税收)。因此,为了保证假设1的成立,需要假设资本家(或企业所有者)是社会劳动者的一部分(9),其个人消费问题包含在劳动力价值之中。因此,剩余价值的用途只能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资和缴纳税收。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消灭了剥削,剩余价值只能由整个社会占有,按照社会需要进行合理分配。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上看,剩余价值分配只能考虑如何通过追加投资和政府支出(对应纳税因素)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假设2:政府获取的税收收入仅仅是为满足政府非生产性活动(消费性支出)的需要。因此,在社会再生产中,政府的消费性支出表现为税收收入转化成消费品(第Ⅱ部类的产品)。
本书在做出这一假设的时候,并没有否认政府生产性活动的存在,只是将政府的生产性活动纳入再生产理论分析时,并不改变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实质(10)。比如,以简单再生产为例,假设政府支出形成的社会需求分为消费需求(gc)和投资需求(gi),则对于简单再生产条件下的经济平衡模型来说,其基本形式可重写为:。由于政府支出从根本上看也可以分为在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中的支出。因此,用Ⅰ(gi)、Ⅱ(gi)分别表示属于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中的投资需求,Ⅰ(gc)、Ⅱ(gc)分别表示属于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中的消费需求,则,如果将Ⅰ(gi)、Ⅱ(gi)分别糅合进Ⅰ(C)、Ⅱ(C),同时将Ⅰ(gc)、Ⅱ(gc)分别糅合入Ⅰ(V+M)和Ⅱ(V+M)(在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模型中做同样的处理),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基本形式和内涵将都不会发生变化。
本书假设税收收入是满足政府非生产性活动(消费性支出)需要,考虑假设1的规定,在下文相关分析中将政府的税收因素和消费性支出列示在模型中,而将政府生产性活动(投资性支出)糅合进原来的两大部类即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方面,政府的生产性活动应当尽可能压缩(至公共部门);另一方面,即使政府存在生产性活动,这一生产性活动也应该和市场中其他微观主体一样按照市场法则来运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考虑,本书将政府的生产性活动融入到(或等同于)非政府的生产活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