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与书写:宋代的社会史:以温州、杭州等地方为例(九色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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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文本与书写

对于同样的史料,可以有文献、文本与书写三种不同的解读方式。文献关注史料记述内容所反映的事实,文本关注史料形成、留存、传播、销毁、篡改、重构的过程及影响这个过程的观念,书写则将史料的撰述活动视为一次社会行动。综合利用三种解读方式,就有可能在不同的文献类型中重新发现不同的社会史线索。近年来,文本与书写视角的引入,刺激了中国史研究的诸多新议题。不同的学者对文本与书写视角的利用方式各不相同,既可以从文本主观性的角度辨析史料,以图更精确地还原历史,也可以将书写观念与历史记忆直接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类似新文化史的研究。或将这种视角运用于社会史研究,如通过书写的人际关系探讨士人的社会网络,甚至考察文本的制作、传播、阅读与展示,将文本分析引入物质文化史的研究范畴。参见黄卓越《“书写”之维:美国当代汉学的泛文论趋势》,《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孙正军《通往史料批判研究之途》,《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4期。孙正军文是《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4期“笔谈:‘历史书写’的回顾与展望”中的一篇,另三篇更加专题性的论文作者分别为安部聪一郎、徐冲和赵晶。

文本与书写视角同样广泛运用于对碑铭、族谱、契约等地方文书的解读,但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明清或更晚近的区域史研究领域,在宋元社会史的研究中尚不多见。本书的探索,主要是在不同类型的文本与书写脉络中发现宋元地方社会史的线索,以期重建宋元社会的(局部的)图景。近年来“地方史”这个概念似乎有被污名化的趋势。有些学者将地方史理解为对地方成就的夸夸其谈,或是方志类缺乏“学术性”的描述,又刻意强调区域史与地方史的区别。一般的区域史研究者都会强调以全国或更广阔的视野开展区域性的研究,生怕被扣上眼光短浅的“地方史”的帽子。个人以为,或许没有必要刻意区分地方史与区域史两个概念,如果“区域史”研究以全国性视野作为其内在属性的话,那么“地方史”作为地方视角下的小地域社会形态的研究,有其独辟蹊径的必要。至于是否具有“学术性”,则需要依据具体研究的深度做出评判,毕竟没有任何研究可以单凭视野的“广阔”而具备学术性。虽然考察的区域局限在温州、杭州等地,但涉及碑铭、墓志、方志、族谱、笔记、志怪故事、话本小说等不同类型文献,探索的重点是从不同的文献类型中发现不同的社会史线索。比如,有别于直接采集《夷坚志》中丰富的社会史信息,转而首先关注《夷坚志》故事来源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其对应的故事主题,从而讨论不同社会群体的鬼神观念;比如,在解读寺院碑铭记述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其书写者与寺院的社会关系,讨论寺院社会功能的变迁,等等。

地方史研究时常会遇到是否具有普遍性之类的质疑。这其实会涉及历史主体的问题,面对以国家或整体社会为唯一历史主体的立场,这个问题在逻辑上是无解的。参见鲁西奇《中国历史研究的主体性、核心问题与基本路径》,《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8年第3期。社会史研究可以分为以整体社会为主体或以社会行动者为主体两种范式,对于后者而言,任何具体的社会行动都有获得历史主体地位的潜力。当然,即使在国家史的立场上,只要不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形态是单一的或者可以明确区分为几种区域类型,而是相信社会形态具有无限的可塑性,就同样没有必要回应缺乏普遍性或碎片化之类的质疑。更何况,在传统中国的政治体系中,温州与杭州本身就是极具代表性的行政区划,在缺乏更多比较研究的情况下,也应该承认任何个案(不完美地)代表整体的资格。基于以上理由,书稿各部分专题研究都保留其独立的社会分析脉络,各章内容并非统一主题演绎的结果,但在结语部分,仍然尝试将各章讨论的结果综合成理解宋元社会史的整体图景。

二 主要内容

书稿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关系网络中书写的构成,讨论对象分别为《夷坚志》与宋代温州寺院碑铭。其中第一章首先考察《夷坚志》故事多层次的地域维度,包括编写者洪迈与故事地域的关系,故事提供者与故事的地域关系,故事内容的地域关系。然后考察《夷坚志》温州故事与地域关系的对应关系,发现温州本地人中流传着报应故事,官场上流传着温州的鬼怪故事,科场上则不分地域流传着梦占命定的故事,由此发现宋代不同地域关系中通过志怪故事形成不同社会意识的规律。第二章进一步讨论《夷坚志》杭州故事,临安集中居住的权贵与市民阶层为杭州故事增添了地域特色。第三章考察两宋温州地区寺院碑铭书写者的社会关系。寺院碑铭不但能反映两宋之际温州寺院的兴衰,从书写史的角度来考察,还会发现南宋时本地士大夫取代了北宋时期的僧人与施主成为寺院碑铭书写者的主流,寺院碑铭书写也日益成为士大夫寺院活动的呈现,寺院从信徒的宗教活动中心演变为镶嵌于文士生活的特殊场域。

二是墓志书写的社会史研究。第四章讨论温州地方社会的墓志书写以儒家文化普及与地方士人社会形成为条件,这在宋代有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在温州,宋代的墓志书写表现出士人的迁徙与在地、富户的治生与业儒、土豪与贫士、儒家与佛教巫鬼文化等诸方面的紧张关系,反映了地方社会文化的转型及多元的结构。第五章进一步讨论墓志作为宋代儒家文化的书写体裁,所记述的平民、富户及其业儒活动与其说是平民富户的真实生活,不如说是他们与业儒士人、儒家文化构建特定关系的一种形式(仪式)。

三是方志文本的地方书写问题。方志是具有特定功能的地方书写,不能直接等同于地方史的撰述。一般而言,方志具有“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属于地方官府与士绅阶层的地方书写。不同时代“资治、教化、存史”所需要的信息有所不同,其他社会群体非“资治、教化、存史”功能的地方书写则将呈现不同的地方意象,这就为地方书写的社会史研究提供了可能。第六章尝试以明弘治时期的《温州府志》复原宋元时期的地方祠庙。由于宋明两朝对民间信仰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两朝方志对地方祠庙的记载方式也有所不同。明代方志主要记载纪念性祠庙而排斥“侥福蠲患”的“淫祠”,因而相当程度上抹除了宋元地方祠庙体系。但偶然也有明代方志只是“扭曲”而尚未完全“抹除”宋元地方祠庙体系,《弘治温州府志》就是这样的特例,通过这部方志可以复原的宋元祠庙甚至比任何一部宋元方志都要丰富,还能呈现州城永嘉与县城瑞安两种不同的祠庙体系。第七章包括地方书写分析的两个小案例。一是讨论《咸淳临安志》与《梦粱录》记述杭州空间布局的异同,进而分析不同社会群体“使用”城市空间的差异;二是讨论不同时期“猿猴盗妇”故事对边地的不同想象,破除边地烟障野蛮的刻板印象。

四是明清族谱的宋元书写问题。华南研究对这个问题主要采取了文化史的策略,认为明清族谱中的宋元史书写主要是宗族观念构建的产物。这固然是基本事实,但不能排除明清族谱中保留可靠的宋元史料的可能性,后者才是宋史研究者关注的焦点。第八章从近百种温州明清族谱中精选出五个案例,讨论族谱宋元书写的类型。几乎所有明清族谱的宋元书写都有作伪痕迹,但程度各别、情况复杂。总体的趋势是明代族谱中保留着较多家族经济活动的内容,并不着意塑造家族的仕宦形象,这些记载一般离事实比较接近,但往往在清代重修的过程中被删除或篡改。第九章以保留大量宋元时期可靠史料的苍坡李氏族谱为依据,讨论该家族的变迁史。宋元明时期,永嘉苍坡李氏家族经历了经济豪强、科举士绅、武装豪强、平民宗族等不同的阶段。明初苍坡李氏的生存状态,相对于元代是全新的时代,相对于南宋可谓恍若隔世,北宋的历史在家族记忆中更退化为难以捉摸的神话。无论家族史本身还是作为历史叙述的族谱,苍坡李氏奇迹般地延续了上千年。苍坡李氏家族史固然是国家层面上宋元明转型的一个案例,但如果以家族本身为历史主体,那么宏大的、连续性的历史转型就会断裂为片段式的历史情境。第十章则是对苍坡李氏族谱人口数据的统计分析,从而归纳家族发展本身的限度与规律。

结语部分综合各章内容重新描绘宋代社会史的图景,尝试揭示可能被既有研究范式遮蔽的社会史脉络,以此检验以书写与文本为线索的社会史研究的实际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