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与书写:宋代的社会史:以温州、杭州等地方为例(九色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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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林熙载的故事

绍兴十二年(1142),十九岁的洪迈第一次参加博学宏词科考试,不第。第二年,洪迈的父亲洪皓被金国拘留十五年后获遣还。大概这期间,洪迈开始收集志怪故事,编写《夷坚志》。绍兴十五年,洪迈中博学宏词科,授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入为敕令所删定官。绍兴十七年,父亲洪皓被诬作欺世飞语,责授濠州团练副使,英州安置,洪迈随父亲居英州,同年又随父亲南迁至虔州。绍兴十八年十一月,洪迈赴任福州教授。参见凌郁之《洪迈年谱》。

应该就在福州,洪迈结识了第一个向他提供《夷坚志》故事的温州人林熙载。林熙载,温州平阳人,洪迈第一次参加博学宏词科考试的绍兴十二年,林熙载登进士第。王瓒:《弘治温州府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第344页。绍兴十六年,林熙载自温州赴任福州侯官主簿,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五《义鹘》,何卓点校,中华书局,1981,第36~37页。绍兴十九年仍在福州任上。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五《宗回长老》,第36页。

同僚之间容易聊起科场轶事。林熙载讲的第一个故事是甲志卷四的《胡克己梦》:

胡克己,字叔平,温州人。绍兴庚申应乡举,语其妻曰:“吾梦棘闱晨,启,它人未暇进,独先入坐堂上,今兹必首选。”妻曰:“不然。君不忆《论语》乎?先进者,第十一也。”暨揭榜,果如妻言。洪迈:《夷坚志》甲志卷四《胡克己梦》,第34页。

绍兴庚申即绍兴十年,绍兴十二年中第的林熙载如果也在温州参加乡举,那么他应该与胡克己一起参加了绍兴十年的乡举。虽然胡克己在绍兴十五年考中进士,参见《弘治温州府志》,第344页。两人未成同年,但应该兼有同乡、同学之谊,这个故事理应是他们应举期间的私下交流。胡克己在参加乡举之前梦见考场的情景,很自然地认为是对考试结果的预测,而他妻子对梦境做出了更加准确的解释。宋代士人对于科场命运的不确定性具有普遍的无助感和焦虑情绪,在显意识中这涉及儒家的出处问题,在潜意识中这种焦虑就转化为梦境中对科举结果的各种古怪预兆。《夷坚志》中大量出现科举梦占故事,故事结构非常雷同。参见祝尚书《科名前定:宋代科举制度下的社会心态——兼论对宋人志怪小说创作》,《文史哲》2004年第2期。《胡克己梦》的特点是胡克己与他的妻子交流梦境,而他的妻子能够用《论语》典故来解释胡克己的梦境,知书达礼又恩爱无间的士人夫妻形象跃然而出。

林熙载讲的第二个故事还是科场故事:

项宋英,温州人。宣和中,浪游婺女,乡人萧德起振为仪曹,馆之书室,与语至夜,留酒一壶曰:“我且归,不妨独酌。”项方弛担疲甚,即就枕。俄有妇人至,与之言,酌巨觥以劝。意其萧公侍儿,不敢狎,不得已少饮,妇人强之使尽。项疑且恐,乃大呼。萧公之弟扩闻之,亟至,扣户问所以,妇人始去。扩入见衾席间皆为酒沾渍,验之,则向所留酒也。明日问诸人,乃某官昔年尝殡亡女于此,项即徙室,自是不复遇。绍兴八年试南京,馆于临安逆旅。一夕,在室中终夜如与人对语,同邸者询之,项曰:“婺女所见之人,今复来矣。”然亦亡它,又十年方卒。洪迈:《夷坚志》甲志卷四《项宋英》,第34~35页。

项宋英,其人无考。婺女是星宿名,“越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中华书局,1962,第1669页。萧振,字德起,温州平阳人,温州名宦许景衡的女婿,《宋史》有传:“登政和八年(1118)进士第,调信州仪曹。”《宋史》卷三八〇《萧振传》,中华书局,1977,第11724~11725页。因此,项宋英的故事发生在信州(江西上饶)。故事中项宋英是四处浪游的科举士人,因为同乡或者同学的关系,他可以在萧振的书室留宿。项宋英在萧振书室遭遇女鬼的纠缠,女鬼的来历是“某官昔年尝殡亡女于此”。人鬼的纠葛并不激烈,第一次相遇后“项即徙室,自是不复遇”,第二次复来时虽然彻夜长谈,但女鬼似乎比较通情达理,并没有危险的举动。故事最后称“然亦亡它,又十年方卒”,表现出对女鬼余悸以及项宋英的庆幸心理。故事的核心未必是男性士人的情欲或者女鬼作祟复仇,倒是渲染了科举士人游学在外的不安全处境。这个发生在信州的故事或许由故事中调查女鬼来历的萧扩(萧振的弟弟)传播到温州平阳,故事向家乡的人们描述了在外游宦或游学的两种不同情形:富有风险和奇遇的游宦经历(萧振或者跟随萧振的萧扩),以及屡试不第、失魂落魄的游士遭遇(项宋英)。而在林熙载的讲述中,对陌生环境既有期待也有恐惧,两种情绪的交织制造出疑虑重重的效果。

林熙载提供的第三个故事《江心寺震》:

绍兴丙寅岁,温州小民数十,诣江心寺赴诵佛会。或自外入,言江水极清,非复常色,竞出门观之。众僧方坐禅,顾廊庑间有烟焰,惧不敢起。顷之,黑雾内合,对面不能辨,雷电震耀,两刻而止。观者五人死泥中,余皆不觉。有行者方在厨涤器,一神身绝长大可畏,引其手以出。将及门,复有一神至,曰:“莫错,莫错。”即舍之。复入厨,引一人出,亦陨于外。凡死者六人。(三事皆林熙载宏昭说。)洪迈:《夷坚志》甲志卷四《江心寺震》,第35页。

故事发生在绍兴十六年(1146),这一年林熙载“自温州赴福州侯官(叶本多一‘主’字)簿”。参见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五《义鹘》,第36页。江心寺是温州瓯江小岛上的佛寺,宋高宗南逃时曾驻跸其中。故事几乎没有情节的发展,只是描述了江心寺一场导致六人死亡的雷灾中数个惊心动魄的场面。叙述多在大全景的角度下完成:故事人物既有赴诵佛会的温州小民数十,有坐禅众僧,有在厨行者;场景有寺外江水,有廊庑烟焰,有雷电震耀,也有鬼神索命的细节。故事场景复杂,节奏紧张,现场感强烈。由于采用全景式描述,故事人物“温州小民”“众僧”“观者”“行者”“一神”等,都以模糊的身影呈现。这样的描述显然不是个人观察的结果,如果不是文学创作,就是对一次灾难事件不同描述的综合与加工。故事中伴随着“雷电震耀”出现了两位索命之神,一神误将在厨行者作为攻击对象,在另一神的纠正下,复又攻击另一人致其殒命。另外五位死者遭到攻击时均在寺外观赏“江水极清,非复常色”,故事特别指出“观者五人死泥中,余皆不觉”。这些描写无非强调神的攻击具有精确目标,雷灾并非偶发的自然灾害,而是针对遇难六人的蓄意进攻。故事没有提示神是否来源于佛教系统,也没有强调佛教力量在这则发生在江心寺的故事中发挥的作用。由于没有交代遇难者遭受进攻的具体原因,故事中报应的逻辑也显得极不完整。但是神对遇难者有目的的进攻和人面对神攻击束手就擒的状态,以及故事发生地又为佛寺,这些都说明故事只可能属于佛教报应故事。可以想象,这是一场在当地影响较大、众说纷纭的雷灾,故事的讲述者林熙载并没有亲历事故的现场,但他对广泛流传、描述生动的佛教报应故事印象深刻,并抱有敬畏之心。

林熙载对佛教的敬畏与迟疑,在下面几则故事中也有表现。甲志卷五《宗回长老》坐化的故事:

僧宗回者,累建法席,最后住南剑之西岩,道行素高。寺多种茶,回令人芟除繁枝,欲异时益茂盛,实无它心。有僧不得志于寺,诣剑浦县诉云:“回虑经界法行,茶税或增故尔。”县知其妄,挞逐之。僧复告于郡,郡守亦素闻回名,不然其言,复挞之。僧不胜忿,诣漕台言所诉皆实,而为郡县抑屈如此,乞移考它郡。漕使下其事于建州,州遣吏逮回。吏至,促其行,回曰:“幸宽我一夕,必厚报。”吏许为留,回谓其徒曰:“是僧已再受杖,吾若往自直,则彼复得罪,岂忍为此!吾不自言,则罪及吾,吾亦不能甘,不如去此。”僧徒意其欲遁,或有束装拟俱去者。明旦,回命击鼓升座,慰谢大众毕,即唱偈曰:“使命来追不暂停,不如长往事分明。从来一个无生曲,且喜今朝调得成。”瞑目而化。时绍兴十九年。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五《宗回长老》,第36页。

宗回禅师坐化故事另有两个版本,一是《五灯会元》:

南剑州西岩宗回禅师,婺州人也。久依无示,深得法忍。因寺僧以茶禁闻有司,吏捕知事,师谓众曰:“此事不直之,则罪坐于我。若自直,彼复得罪,不忍为也。”令击鼓升座,说偈曰:“县吏追呼不暂停,争如长往事分明。从前有个无生曲,且喜今朝调已成。”言讫而逝。普济:《五灯会元》卷一八,中华书局,1984,第1224页。

一是元代《释氏稽古略》的记载:

淳熙元年五月三十日,宣远入对,帝曰:“古宗师坐脱立亡,今世有谁?”远曰:“……绍兴二十七年,南剑州西岩寺宗回,因官以茶园事招,拾登座说,偈曰:‘官府追呼不暂停,何如长往事分明。从前有个无生曲,且喜今朝调已成。’言讫安坐而去……”觉岸:《释氏稽古略》卷四,基本古籍库影印大正新修大藏经本。

《夷坚志》与《释氏稽古略》记载宗回事的时间有冲突,林熙载与洪迈当时都在福建任官,可能他们的记载更加准确。三种文献对宗回坐化的起因及坐化前偈子的记载是一致的,三者叙述的背景与角度则有区别。《释氏稽古略》所载是慧远禅师(1103~1176)入对宋孝宗“古宗师坐脱立亡,今世有谁”问题的回答,慧远举了三个例子,宗回禅师是其中之一。三者中《释氏稽古略》的叙述最为简单,事情的起因经过几乎被省略,主要宣扬帝王对佛教的尊崇。《五灯会元》是佛教人物的传记,对于茶禁官司并没有详细叙述,只是记录了宗回自己对坐化行为的解释,即他既不愿受诬,亦不愿使人坐罪。然而这种解释只是宗回坐化的外缘,佛教才是导致宗回坐化的内因,即所谓“久依无示,深得法忍”,坐化是这种佛教修证的自然结果。而《夷坚志》的宗回故事,三分之二的篇幅叙述某位僧人诬告宗回、州吏传讯宗回的过程,体现了林熙载作为当地官吏的观察视角。然而林熙载强调的并非宗回坐化的宗教意义,长篇交代僧人诬告的过程,使得故事的意义更多地表现为儒家官员对于宗回“息讼”行为的表彰,或者说宗回的行为因为有益于社会治理而获得意义,林熙载以儒家官员的立场表达了对佛教人士的敬意。

接下来林熙载讲述的《义鹘》故事仍然发生在佛寺中,儒家立场也表达得更为明显:

绍兴十六年,林熙载自温州赴福州侯官(叶本多一‘主’字)簿,道过平阳智觉寺,见殿一角无鸱吻,问诸僧。僧曰:“昔日双鹳巢其上,近为雷所震,有蛇蜕甚大,怪之未敢葺。”僧因言:“寺素多鹳,殿之前大松上三鹳共一巢,数年前,巨蛇登木食其雏,鹳不能御,皆舍去。俄顷,引同类盘旋空中,悲鸣徘徊,至暮始散。明日复集。次一健鹘自天末径至,直入其巢,蛇犹未去,鹘以爪击之,其声革革然。少选飞起,已复下,如是数反。蛇裂为三四,鹘亦不食而去。”林诵老杜《义鹘行》示之,始验诗史之言,信而有证。(二事熙载说。)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五《义鹘》,第36~37页。

平阳智觉寺鹳巢似乎是当地有名的灵异景观,《万历温州府志》载:

平阳智觉寺有鹳巢于殿脊,邻人采其卵,既煮之矣。僧惠永闻鹳悲鸣,乃亟取还置巢内,已而成雏飞翔,永怪之,登视其巢,惟见一石,石旁有草,永取置瓶中。一日有道士过之,见草曰:“遍寻不见,乃在此。”即掇入袖中,化鹳而去。汤日昭:《万历温州府志》卷一八《杂志》,基本古籍库影印明万历刻本。

其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鹳巢具有多重的宗教文化意义。《万历温州府志》的鹳巢故事虽然发生在佛寺,但道士的出现赋予其道教色彩,巢内见石的情节则出自方术家的学说。晋张华《博物志》载:

魏景初中,天下所说鹳水鸟也,伏卵时数入水,卵冷则不沸,取礜石周围绕卵,以助暖气,故方术家以鹳巢中礜石为真物。张华:《博物志》卷二,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9~10页。

礜是硫化物类矿物毒砂的矿石。鹳巢内有石的传说在宋代仍然流行,宋人杜绾《云林石谱》载:

鹳巢中有石,亦名礜,或如鸡卵,色灰白,鹳于巢侧为泥池,多置鳅虾之蓄水中,以此石养之,每探取则吞而飞去,颇难得。顷年温州瑞安县佛舍尝有鹳巢,因端午晨朝,一人忽登屋谋取,为人所捕致讼。询之,云:“窃取可以致富,不利于寺。”今本草所载礜石,凡有数种,产汉川、武当、西辽诸处,鸟巢中者最佳。鹳常入水,冷,故取以温卵,今不可得之。杜绾:《云林石谱》下卷,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27页。

《云林石谱》记载的鹳巢故事也发生在温州地区的佛寺,故事中鹳巢内的礜石也由方术家的“真物”变为世俗眼中的珍宝,佛寺的应对也显示出世俗意味。

宋代也有人对鹳巢礜石传说提出质疑,寇宗奭《本草衍义》载:

“礜石”并“特生礜石”:《博物志》及陶隐居皆言此二石鹳取之,以壅卵,如此则是一物也……礜石入药,然极须谨用,其毒至甚。及至论鹳巢中者,又却从谬说,鹳巢中皆无此石。乃曰:“鹳常入水,冷,故取以壅卵。”如此则鸬鹚雁鹜之类皆食于水,亦自繁息生化,复不用此二石。其说往往取俗士之言,未尝究其实而穷其理也。尝官于顺安军,亲检鹳巢,率无石蚓。礜石焉得?处处有之。然治久积及久病胸腹冷有功,直须谨用,盖其毒不可当。寇宗奭:《本草衍义》卷六,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第29页。

除方术家的鹳巢礜石说之外,宋代还有另一种鹳巢故事的版本。罗愿《尔雅翼》对“鹳”的解释中包括:

然见人探其子,则径舍去,能致数十里旱,以其群飞激云、云散雨歇故也。罗愿:《尔雅翼》卷一五,黄山书社,1991,第159页。

如果说罗愿记载的鹳能致旱尚在自然现象与动物报复之间,那么这个故事被收录到《太上感应篇》中完全成为善恶感应故事。李昌龄三十卷本《太上感应篇注》就以此来注释“覆巢”这种恶行:美国学者包筠雅(Cynthia J.Brokaw)认为三十卷本《太上感应篇》的作者是南宋进士李石,参见包筠雅《功过格——明清社会的道德秩序》,杜正贞、张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第41页。

人有覆鹳巢取其雏者,是年六十里内,连月不雨。盖鹳能群飞激云,云散则不雨。李昌龄、郑清之等:《太上感应篇集注》卷一二,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第102页。

宋代多种宗教文化都有各自的鹳巢故事,温州地区佛寺殿脊鹳巢故事也似乎非常流行,而林熙载讲述的《义鹘》故事显得比较特别。准确地讲这不是鹳巢故事,故事中施暴者变成了巨蛇,复仇者不是鹳鸟,而是出于道义突如其来的“健鹘”,内容几乎是杜甫诗《义鹘行》的翻版。义鹘故事与之前介绍的鹳巢故事不同,既不是简单的动物复仇,也不是善恶感应。杜甫诗以“义鹘”表彰儒家的道义与气节,“飘萧觉素发,凛欲冲儒冠”是儒家浩然之气的张扬,“功成失所往,用舍何其贤”是儒家贤士人格的自况,“聊为义鹘行,用激壮士肝”,是对儒家理想主义情怀的歌颂。在讲述这个故事的时候,林熙载显然也沉浸在这种儒家伦理的激情之中,在听完诸僧讲述义鹘故事之后,他“诵老杜《义鹘行》示之,始验诗史之言,信而有证”,表现出踌躇满志与得意之色。比较《项宋英》故事中对女鬼的疑虑,以及《江心寺震》《宗回长老》故事中对佛教迟疑暧昧的态度,林熙载更容易在《义鹘》的儒家情怀中获得归宿感。

《夷坚志》中还有林熙载提供的第六则故事《蛇报犬》。故事先有按语:

世传犬能禁蛇,每见,必周旋鸣跃,类巫觋禹步者。人误逐之,则反为蛇所啮。

然后记载林明甫家犬的故事,应该并非由林熙载提供:

林明甫家犬夜吠,烛火视之,见一蛇屈蟠,犬绕而吠,凡十数匝,蛇死。其体元无所伤,盖有术以禁之也。

林熙载的故事记载在最后:

林宏昭言:温州平阳县道源山资福寺,有犬名花子,善制蛇。蛇无巨细,遇之必死,前后所杀以百数。一日,大蟒见于香积厨,见者奔避。僧急呼花子,令噬之。未及有所施,蛇遽前迎啮其颔,犬呜号宛转,须臾,死于阶下。蛇亦不见。岂非其鬼所为乎?物类报复盖如此。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五《蛇报犬》,第42页。

与其他数则故事一样,这则“物类报复”的故事仍然发生在林熙载家乡平阳县的佛寺。故事的铺垫是“世传犬能禁蛇”,而且称犬“必周旋鸣跃,类巫觋禹步者”,林明甫家犬灭蛇也是“其体元无所伤,盖有术以禁之也”,颇有巫术或道教法术的意味。然而林熙载所述故事却是蛇灭犬,这就破除了“犬能禁蛇”的巫术色彩,最后又以“岂非其鬼所为乎?物类报复盖如此”作结,赋予了故事“报”的主题。

林熙载向洪迈《夷坚志》提供的六则故事,有一则同乡的科场梦占故事,一则同乡在外游宦、游学时遇鬼的故事。其他四则故事都发生在佛寺中,这些故事都涉及“报”的主题,然而林熙载讲述这些故事的方式是独特的。林熙载似乎试图消解这些故事中可能包含的“报”文化的内在逻辑,比如《江心寺震》可能的因果报应,《义鹘》可能的善恶报应,《蛇报犬》原有的犬的巫术能力,以及《宗回长老》作为佛教证果故事的内涵,从《义鹘》故事中也可以感受到林熙载的儒家伦理观念。然而当他抱着儒家观念讲述这些志怪故事时,对于故事的报应主题仍抱有敬畏心理,说明这些故事如果未经林熙载的转述,在温州当地民众的口耳相传中,应该具有更加鲜明的报应色彩。这样,林熙载提供的五则与温州有关的故事可以分为三个类型,即温州当地佛教氛围中的各类“报”的故事,温州人在外乡遇鬼的故事以及科场梦占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