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及革制品品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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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取样数量

轻工行业标准QB/T 2708—2005《皮革 取样 批样的取样数量》规定了从商业批或生产批中抽取整张样品数量的方法。

1.术语和定义

(1)商业批:商业机构在一个时间段内组织的产品总和,包括一个或多个生产批或生产批的一部分。

(2)生产批:在相同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产品。

(3)批样:从一个商业批或生产批中选择的整张样品。

(4)样品:从批样中选择、切取的整块样块。

2.取样

如果相关各方对取样没有特别的约定,批样的取样数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n——批样的取样数量,应不少于3;

N——商业批或生产批的产品总数量。

如一批革有64张,则取样n=0.5×=0.5×8=4(张)(若N<64,也按64张取)。

应保证取样是随机抽取的,可使用适当方式,用随机抽取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