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及革制品品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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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取样方法、部位和面积

下面按照轻工行业标准QB/T 2706—2005《皮革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介绍从单张(片)皮革上切取实验室样品的部位,以及对切取的实验室样品进行标识的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哺乳类动物皮加工制成的皮革,不适用于鸟类、鱼类和爬行动物皮加工制成的皮革。

1.术语和定义

实验室样品:按照规定区域取得的样品。

2.实验室样品的部位

(1)概述。

①样品的选择。

a.选择实验室样品的区域不应有明显的各种类型的缺陷,如刮伤和剥皮时的刀伤。

b.取样的程序适用于物理、化学和色牢度试验的取样。

②物理和色牢度试验的取样。

物理和色牢度试验的样品从图3-1~图3-4中没有影条的区域切取。

③化学试验的取样。

a.化学试验的样品从图3-1~图3-4中有影条的区域切取。

b.如果不能取得化学试验所需的最小样块,则从样品背脊线另一侧的相应部位取样。如果还不能取得足够的样品,则从取样部位相邻的部位取样。

c.除仲裁分析外,在物理试验中没有被污染的清洁试样可以用来进行化学试验。在仲裁分析中,用作化学试验的皮革试样只能从正确的部位取得。

(2)整张革。

按图3-1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JKH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HLMN。在较小的皮革中,单个试样所需的距离EFJK可以适当缩短。当从较小的皮革上取样时,如果取样方法发生了变化,应保持与本程序最小的偏差。

图3-1 整张革(单位:mm)

1—背脊线;B—尾根部

注:AD垂直于BC; GHJK平行于BC; AC=2AB; AF=FD; JK=EF; GE=EH;HL=LK=HN; AE=(50±5)mm。

(3)半臀背革。

按图3-2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JKH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HLMN

图3-2 半臀背革(单位:mm)

注:AD垂直于BC; GHJK平行于BC; CA=AB; AF=FD; JK=EF; GE=EH; HL=LK=HN; AE=(50±5)mm。

(4)肩革。

按图3-3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ABCD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AEFG

图3-3 肩革(单位:mm)

1—肩部

注:DC平行于RS; BCP平行于背脊线;AB平行于DC; RP=PS; DC=2AD; AE=EB=AG; C P=(20±2)mm; AH=(50±5)mm。

(5)腹边革。

按图3-4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JKH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LMNGHPQR

图3-4 腹边革(单位:mm)

注:AD垂直于BC; CA=AB; GE=EH=EF; LG=HR=GH/4; LG=GN=HP; GH=(150±15)mm; AE=(20±2)mm。

3.实验室样品的贮存

实验室样品贮存时应避免污染和局部热源的影响。

4.实验室样品的标识

(1)背脊线方向的标识。

在样品靠近背脊线的一侧用箭头作出指向头部的标记。这是由于革纵向与横向纤维束的编织情况不同,所取样块必须记录其方向,以便测量时,为与方向有密切关系的测试项目提供依据。

(2)标签。

实验室样品的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本标准编号;

②样品名称、编号、类型;

③批样的数量;

④取样时间;

⑤取样的数量(如果需要);

⑥实际操作与本标准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