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社会信用的法律概念
【本章导读】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况。社会信用法不宜将道德事项纳入评价范畴,因为道德事件没有既定法定程序,眼见未必为实,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道德要进入信用评价,必须完成以德入法的路径。社会信用应当涵摄违法事件。守信,既体现为践守成约的意愿和能力,更体现为遵纪守法的意愿和能力。谁用信,谁评信,信用的分级分类由用信主体依据用信场景自主确定,是唯一的科学路径。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建立平台,确定规则,制定信用分类分级的标准,而不应直接打分,为市场主体做信用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