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之以廉:基于国内外比较的教育廉政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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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与廉政文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廉政文化建设。这主要体现在:领导干部带头勤俭节约,和普通群众打成一片;根据党的性质和现实需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逐步构建起廉政制度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平等,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等方面。

党的廉政文化思想是从反思中国传统政治局限性和辛亥革命的失败,借鉴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经验开始的。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确立了群众路线,决定接受群众监督,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面对动机不纯分子入党的情况,党中央在1926年8月发布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审查,将这些人清除出去。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武装夺取革命政权的道路,建立了苏维埃政权。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率先做到艰苦朴素、清廉为民。在苏区,他们与群众一道吃“包包饭”,穿草鞋,穿粗布衣。毛泽东为群众挖水井,朱德等带头下田帮助农民插秧收割,周恩来、张闻天帮助红军家属砍柴、挑水、拉犁。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设立工农检察部,颁布了《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负责监督工农政权机关、起诉腐败行为等,规定工农检察部发现犯罪、浪费公款、贪污等现象时有权向法院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群众法庭,审理犯罪行为。不久又成立财政审查委员会,颁发了《关于统一会计制度的训令》,以加强对干部的审计监督。1933年,毛泽东签发《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对苏维埃机关中的贪污腐化、浪费公款和官僚主义行为开展斗争。苏维埃政权的清廉,与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形成鲜明对照,使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广泛民心。

党中央到达陕北之后,继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此时的毛泽东为了节省灯油,总是要把灯芯拧小,为了节省一张纸,总是写了正面又写反面。朱德的衣服和鞋袜总是补丁上又加补丁。正是领袖和干部克己奉公、廉洁为民的模范行动,才凝聚了党心、民心,才和群众建立了血肉之情,形成了鱼水关系,铸就了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打败了国内外敌人。

在制度建设方面,1937年8月,党中央在洛川发表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1]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党中央在1942年至1945年以整风这种政治运动的形式,建立了一种良好的廉政文化,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这时期党中央还严肃处理了黄克功逼婚杀害女青年案和肖玉壁、邢爱身、李桂成等180多起贪污腐化案件。这些都表明了党在反腐败上一贯的坚决态度和严正立场。黄克功是当时的红军师团级干部。1937年10月5日,他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将黄克功处以死刑。当时,对黄克功案的处理,陕甘宁边区各界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一部分人认为,黄克功自恃有功,目无法纪,持枪杀人,严重败坏了边区的声誉,违反了边区法律和婚姻自由原则,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当处以极刑以平民愤。另一些人则认为,黄克功从小参加革命,参加过长征,为革命出生入死,受过伤,挂过彩,虽然只有26岁,但他是老资格的共产党员和红军指挥员。目前抗日战争正需要干部冲锋陷阵,杀人不过一念之差,可以免其死刑,用别的刑罚替代。黄克功本人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一定会考虑他的资历和功劳而减轻对他的惩罚。他写信给毛泽东,希望能免于死罪。对此,毛泽东在回信中维持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审判长雷经天在公审大会上宣读了毛泽东的回信[2]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新中国成立后,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没变。为了克服享乐主义带来的危害,党中央在1950年决定开展新一轮的整风运动,紧接着在1951年12月发布《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同时还开展了反对资产阶级的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这场运动被称为“三反”“五反”。为了配合运动的深入开展,党中央还出台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关于解除小贪污分子的顾虑及处分问题的指示》等文件。这些文件有效指导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廉政建设。长期的反腐斗争,也使党中央认识到了加强机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1949年,党中央发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并在政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建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同年,第一届政协会议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检察署,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检察机关开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政府干涉,查处了许多大案要案。1961年,党中央决定在农村基层建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并在1962年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扩大了检察机构的职能。然而,在“反右”和“文革”中,纪律监察工作陷入困顿,反腐败斗争严重扩大化,给党和国家带来了损失。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一方面恢复纪律监察工作,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新形势下的反腐败途径,尤其是邓小平提出的“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的观点,为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思路。此时,西方国家妄图趁中国改革开放的机会,对中国实行“和平演变”。一些领导干部经受不住思想和物质的诱惑,贪污腐化堕落。“多年来,我们的一些同志埋头于具体事务,对政治动态不关心,对思想工作不重视,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3]对这些新情况,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一是通过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因生产力低下带来的廉政难题。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就是说,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因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4]二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邓小平一直强调,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方针,十二届六中全会专门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使反腐败有法可依。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该准则总结了处理党内政治生活的经验,从各个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作了规定,对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985年11月,中办、国办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把一些违规行为称为“腐败现象”。1986年6月1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把廉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抓”。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第一次在文件中提出“廉政工作”的概念。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败斗争”,“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廉政建设战略。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发展,同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存在着制度方面的空白,一些干部私欲膨胀,贪腐现象逐步增多。在1993年8月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江泽民正式提出开展“反腐败斗争”,反腐工作得到空前重视。当时的具体举措有:中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纪委处于“组织协调”的重要地位;提出反腐“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随着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积累,党的廉政文化建设理论也不断深化。一方面,江泽民提出了经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观点,并认为“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5]。此外,江泽民吸收优秀传统思想资源,站在宏观治国的角度提出:“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6]“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7]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体现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将毛泽东通过整风运动使党员干部内省从而防止腐败的思想,和邓小平依靠法制手段坚决打击腐败的思想进行了有机结合,是重要理论突破和创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弘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2005年,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标志着中国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开始建立。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8]为了落实和贯彻上述纲要和十七大报告精神,2008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2010年3月,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和明确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廉政文化建设的提出是中国廉政理论深化的表现。

党的十八大以后,亡党亡国的忧患意识让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更加坚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看作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前提之一,一方面出台“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纯化党员干部的思想世界,净化社会不良风气;另一方面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为反腐治本赢得时间。2013年,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等会上强调反腐严峻形势的同时,提出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吸取传统文化的有效经验,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干部拒腐抗变的能力,使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强调了廉政文化建设对反腐工作的巨大意义,对廉政文化建设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这是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制定的指导全国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该决定指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从追求更高的道德操守和守住党员最基本的纪律准则来规范党员的行为,重点建设党内廉洁文化,并带动全社会廉政风气的形成。上述准则和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较之以往更加明确、具体和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细化纪律要求将党纪党规之网织得更加严密,强调的也是这种敬畏意识的培育:以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党纪党规的震慑力,引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道德规范和纪律规定保持敬畏之心,进而形成追求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侧重于从正面倡导的角度,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以开列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二者同步实施,并行推进,目的正在于同时发挥道德标准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感召力,党纪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行动制约力。这一目标和要求与中国古代“礼法合治”的廉政文化传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脉相承的。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该问责条例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促进反腐败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起到推动作用。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此次全会分析了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举措和制度安排,对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大作用,彰显全党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品格,反映党心、民心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显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加强了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除了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开展反腐败工作,惩治贪官污吏,持续纠正“四风”外,特别注重制度建设,重视制度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从“呈胶着状态”到“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再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折射出五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波澜壮阔的历程。接下来,要进一步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从整风运动到精神文明建设,再到以德治国、廉政文化、“八项规定”,再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党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在不断深化细化,廉政措施针对性越来越强,廉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反贪腐、廉政建设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明显。

[1]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5页。

[2] 参见李世明:《延安精神》,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53—54页。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5页。

[4] 同上书,第255页。

[5]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编:《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6] 《宣传思想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载《党建杂志》2001年第2期。

[7] 《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8页。

[8]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求是》2007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