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当周辉将他的书稿发给我的时候,已经不再是2013年那篇略显稚嫩的博士论文了。作者在互联网治理这一领域又经过两年多的历练,许多内容都有更新,观点也更加自信。而在两年的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网络治理的“私权力”概念也已经被社会广泛认知,政府频繁借助互联网公司进行行政政策的落实与执行,认可这些“私权力”者们行使的互联网公共治理手段。消费者也都接受了互联网公司的“私力裁决”(淘宝网上的纠纷解决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淘宝仲裁的)。在提供不同服务的网络帝国中(百度的搜索帝国、阿里的电商帝国、腾讯的QQ帝国),企业的“私权力”行使已成事实。本书作者在大胆提出“私权力”概念之后,进一步论证了“私权力”存在的法理基础、社会必然性和技术优势的高效发挥。
网络空间从“私权利”到“私权力”的演变过程中,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商业模式颠覆性变化中形成了传统商贸关系中从来没有过的第三方平台,正是这个无所不包的平台带来了契约关系的改变,又由于这一平台具有高度的用户粘度,使得其有了充当了维护公共秩序角色的可能。
在本书中,作者提出了“私权力”中性的观点,这是一种大胆的学术创新,这为客观全面地看待网络空间的“私权力”、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有了合理的理由。而同时,这样的预设也为规制其滥用“权力”提供了有效的法理基础。
网络帝国在他们规制互联网的时候,谁来监管他们行为的合法性?这是很多人在听到赋予互联网私主体以“权力”时首先质疑的,本书作者亦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规制网络空间“私权力”的可行方案。
我国“互联网+”行动已经全面开始,作为更大范围的社会协作,网络治理也更加会依赖那些“私权力”的制造者和践行者。本书作者的这份研究成果非常及时地呈现给读者,寄望能给有效的互联网治理以启迪。
写序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一般要对书稿内容有深刻的认识,也要对作者有充分的了解。受学科限制,前者已经无法做到,当阅读这部更多涉及公法理论的专著时,对我而言,更多的是一种学习;而于后者,身为作者在北大法学院三年的博士生导师,可以说是知之甚详。
记得周辉还在硕士期间,我们有一次共同参加韩国学术会议的经历。当时我作为中方北大法学院的领队教师,带领六位来自不同法学科的博士生与日本东京大学和韩国的成均馆大学的博士生们一起讨论“高科技社会中的新法律模式之探索”,周辉应当是参会代表中年龄最小的一位,但是,他当时发言的成熟和学术观点的独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宪法行政法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当周辉提出要申请我所指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下互联网法律方向博士生时,我欣然给予鼓励,他应当在互联网法的研究中是一位具有很好学科背景和研究优势的博士生候选人。果然,在博士生考取之后,周辉发挥了他的学术优势,在帮助我主持互联网法律中心的日常科研和对外交流中做得有声有色。如果说周辉在北大的博士生学习期间我能更给予的学术指导那就是互联网法律中心的研究平台。中心日常的《互联网法律通讯》的编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参与、国际会议筹办以及与产业的密切合作都给在中心工作的同学提供了广泛的研究空间和资源。
周辉按照博生生正常培养计划提前一年取得博士学位。这本专著就是在他的博士论文基础上完善而成,也是他多年来努力专研取得学术成就的反映。
“知行合一”是北大互联网法律中心一贯秉持的主旨,在互联网中心工作过的同学也都遵循其道,紧密跟随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践行渐知。周辉的这本书相信也会为互联网法律治理贡献一叶新绿。
2015年12月14日于北大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