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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次的陪审审判开始于昭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的大分地方法院。所涉案件是一位三十四岁的男子用开了刃的菜刀刺伤与自己交往的女性,被诉为杀人未遂。此案的焦点是男子到底是否具有杀意。审判第二天的陪审答复中陪审员作出了“无杀意,定为伤害罪”的判断,审判长也接受了这一答复意见,并作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此次审判虽然短短三天即告结束,但以此为开端,各个地方法院纷纷开始了陪审审判。【78】
而且陪审员的参与率比最初的预想要好很多,他们热心于亲临法庭,并且大部分人都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工作的要领。
从《陪审法》开始实施的第一年(昭和三年)的十月一日开始,到旧历新年为止三个月间,各地方法院共对三十一起案件进行了陪审审判。翌年此数字就增加到了一百四十三起。案件中杀人和纵火犯罪占了绝大多数,而从公审时间上看,基本都在三天左右即告结案。
但是理应得到迅速妥善处理的案件中也包含了疑难案例,比如昭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于静冈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的“养子案件”,便是整个《陪审法》实施过程中所用时间最长的案件。该案前后历时八天。
这一案件谜团重重,即使是十分专业的法官也会在定罪和如何制裁罪犯的问题上体会到难度。由于案情本身非常特殊,且极具冲击性,有必要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从大正七年到昭和初期的十余年间,在静冈县富士郡吉原(今天的富士市),有这样一对老情人:男方为出售杂货的游商Y(六十岁),女方是助产妇K(五十六岁)。K专门从非婚父母手中获取私生子或者双亲无法抚养的孩子,收取少许抚养费和贴身衣物之后,再把他们送给没有子嗣的家庭做养子。而这两人也育有三个孩子。当时还没有《母体保护法》,堕胎罪会被极其严厉地追究责任。因此不少人(大多为未婚女性)经K之手生下婴儿后,又会通过K将婴儿带到其他地方抚养。而K手中的婴儿就是通过四处兜售杂货的Y带给收养一方的。但是孩子被收养之后,难免会有想再见亲生骨肉一面或者希望把孩子要回来亲自抚养的人。此时,K就会说:“收养的家庭会像养育自己的骨肉一样好好对待孩子的。”绝不透露收养一方的任何情况。【79】
就这样,渐渐在人们之间开始流传,这对老情人是不是私吞了抚养费,然后把孩子都杀掉了。
昭和二年七月二十日,警方终于抓住了可以进行侦办的线索。有婴儿的尸体漂流到骏河湾的铃川海岸附近,而婴儿的衣着据说与从Y手中收养的孩子十分相像。警方来到事发地附近的旅馆调查,发现了“游商Y”在尸体被发现前两三日曾经投宿过的记录。之后,随着秘密调查的展开,第二年六月Y与情人K被警察传唤,开始接受调查。
最初二人都一口咬定“孩子送到了伊豆那边给人当了养子”。但在经过静冈地方检察官与本署科长的“反复激烈的交叉调查”(《静冈新报》语)之后,两人坦白了杀死孩子的犯罪事实。具体来说,就是Y首先在兜售杂货的地方寻找有机可乘的孕妇,然后设法接近,并提出可以用将孩子送人抚养的方式帮助其解决问题。然后,再由K进行助产生下孩子。Y会在夜间从产妇那里取走婴儿,并在附近的神社或者河堤等地方勒死或者掐死婴儿,弃尸于河流中或海岸上。
检察官以十九起杀人案对此二人提起了公诉,并进行了预审。但是静冈地方法院沼津分院的预审法官从预审开始的六月末到第二年四月预审结束,却花去了十个月的时间。这期间,二人所供述的内容反复发生变化,K开始矢口否认犯罪事实也成为预审一再被延长的重要原因。结果,作为共犯的助产妇K被认定为“送交公审犯罪证据不足”而免予起诉。【80】
检方决定以“从大正八年到昭和三年间,杀死婴儿十九人并遗弃尸体”的嫌疑对Y一人进行公审。但是就在即将开庭前夕,Y全面翻供,完全否认了其在预审中的供述。因此,此案的审判采取了陪审制度。而公审前,审判员、检察官、警官以及官方指定律师对十九起案件的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取证,但是却什么证据也没有发现。
公审正式开始于昭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由地方检察院的最高长官检察长亲自提起公诉。他对“历时久远且极其残忍”(《静冈民有新闻》语)的十九项犯罪事实进行了归类与陈述。
接下来,审判长开始讯问被告人。Y称“警察打我揍我”,向审判长控诉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他还称是因为“想救老婆”才承认了犯罪事实,“到了公审的法庭上我再证明自己的立场”。
涉及那十九个婴儿的下落,Y就称在接受了抚养费之后便把孩子都送到了伊豆做了其他家庭的养子,而且每个孩子都被精心养育。但是Y对于把孩子给了谁却说:“这个绝对不能说。”
而不能说的理由就是担心孩子会被要回去,或者“那些家庭已经把孩子当成了亲骨肉去抚养,而且因为关系到他人的声誉,所以约定好绝不能透露”。【81】
就连Y的辩护律师也讲道,这些孩子基本上都是私生子,不说出给了谁抚养是为了保证孩子们的幸福以及守护家庭的圆满。就这样,最终也没能知晓婴儿们的下落。
开庭的第二天进行了证人问询,这一环节一直持续到了庭审的第五天。其间传唤了负责调查此案的三名警官以及将婴儿从亲生父母手中转交给Y的中间人等二十三人,这当中还包括Y的熟人和邻居。最后被传唤的是K,以及对婴儿进行尸检的医师。
对铃川海岸发现的死婴进行尸检的是沼津市的一位医师(四十一岁),他表示,由于死婴被发现已经是两年前的事情了,因此需要重新看一下当时的尸检报告。于是这位医师一边看着尸检报告一边对婴儿尸体的漂流时间、年龄、死因等均与疑似被收养的孩子不同这一事实进行了证明。“医师的证言导致了人们不得不认为此次被发现的死婴与本案毫无关系”,《静冈新报》这样报道。而另一家报纸《新民新闻》则指出,“开庭以来所传唤的证人达到了三十四人,但证据却对真相大白毫无帮助”(最终出庭证人合计四十二人)。
庭审第六天检察长进行了长达四个小时的论告,这其中包括对案情的总述与分述。【82】
论告中讲道:“虽然被告人在经过了警方审讯、预审以及公审后仍然对到底谁收养了那些婴儿闭口不谈,但站在有罪或无罪的选择面前,被告人仍旧垂死挣扎,想必这其中一定有什么原因。”这样,论告就将Y的辩解定义为了谎言。同时,因为案情分论中所提及的各种证据都没有触及案情核心,所以引用了被告人自己在预审阶段的坦白资料。
在陪审审判中,可以交给陪审员进行判断的证据,仅限于从庭上所进行的取证调查中所获得的直观证据。这也是陪审审判的“直接主义”原则。但是根据《陪审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或证人在公审之外所做供述的重要部分可在公审中进行变更”,这就不寻常地使被告人的坦白资料作为证据成为可能。
接下来,是辩护律师两个半小时的辩护。律师主张: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不明,在杀死十九人的犯罪嫌疑之下,却找不到一具尸体,更没有物证与人证。而作为证据的仅仅是检察官所进行的调查以及预审中被告人所做的夸大供述。因此“如果没有将孩子送与他人抚养的证据,则杀死孩子的证据也就不存在。这只能认为是极其难以解释的案件。(中略)如果证据不充足,就应该判定为无罪”。
公审的第七天,在审判长进行了案情介绍之后,陪审员们拿到了“问书”。其内容主要是讯问:“就单个婴儿而言,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是否成立?”
陪审员进入评议室两个小时之后,陪审长将答复书交到了审判长手中。答复的内容是全体陪审员一致认为“充分”。【83】
听到这个结果,头发花白、身形清瘦的被告人“腾”地站了起来。
“够啦!来判我的死刑吧!但是,孩子们现在都活着呢。比起待在付了一点小钱就对亲生骨肉放手不管的人那里,他们现在生活的地方是多幸福啊!判我死刑无所谓,那就告诉我,对于连脸都可以不要而扔掉自己的孩子的残忍父母,孩子又是什么呢?”
三名法官经过五分钟左右的合议之后宣布采纳陪审意见。接着,检察长要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律师随后进行了第二次辩护。审判长也给予了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机会。
Y在最后陈述中说道:“我心甘情愿接受惩罚,但还是想在有孩子活着的证据之下接受审判,哪怕证据很少。”
在休庭三天之后的第八个庭审日,审判长对被告人下达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辩护律师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写道:“也许就是那转瞬之间的一丝疑虑将死刑变为了无期徒刑。”
被告人日后虽然进行了上诉,但被驳回了。
这一时期,日本一步步从灾难即将到来的恐慌中,走向了真正的战争。在这历史的黑暗谷底,悲剧落下了帷幕。【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