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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连险的产品风险及目前的监管要求

娱乐宝对接投连险产品,在探析产品合法合理性之前,我们需要对投连险的产生背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我国目前对其的监管有所了解。

(一)什么是投连险产品

投连险最早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英国, 90年代在欧美市场迅猛发展,在这一时期投连险支出成为一般家庭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90年代末,该产品由西欧市场传入我国。1999年我国第一代投连险产品“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问世,标志着在西欧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投连险正式在我国扎根。

最初,投连险是作为保险公司摆脱利差损[2]风险的工具,在保障风险的同时又具投资性质,因此受到广泛欢迎。投资账户资金多投向收益较高的股票市场,2001年下半年,我国股票市场遭遇熊市,殃及收益与资本市场直接挂钩的投连险,投诉、退保纠纷开始出现。投连险业务保险费收入连续四年负增长后,2006年投连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又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其销量一直不容乐观。客户对投连险的兴趣明显不大,投连险在投资型保险产品中正面临边缘化的处境,主要原因在于高风险。具体看来,投连险产品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与保障能力弱。

1. 投资风险

投连险以投资功能为主,一般只有投资账户的资金才产生收益,该账户资金分配在股票、债券以及货币类资产之间。通常投入股票类资产的比例越高,其潜在收益越大,同时风险也越大。

2. 流动性风险

目前,投连险的期限多为10年期以上,虽然有短期化发展趋势,但是投资期限仍然远远长于其他理财产品。同时,根据《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精算规定》),投资连结险可收取的费用有七项之多,而且基础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比例上限和退保费用比例上限较高。一般来说,如果购买投连险一年后就打算退保的话,资金可能会损失一半左右。若想退保又无损失,至少得等五年。

3. 保障能力弱

许多投连险产品保险保障能力弱,只提供基本身故保障,对疾病、养老、意外等基本没有涉及,投保人的大部分风险仍未能覆盖。

(二)当前投连险的监管体系

在我国,针对投连险产品的上述风险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保监会逐步完善投连险的监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精算、信息披露、业务管理及资金运用等方面。

1. 精算方面

《精算规定》明确投资连结险的精算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投连险及投资账户均不能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2)明确可以收取的费用种类及各种费用收取的最高标准;(3)对于期交产品,规定了基本保险费可以浮动的范围,超过部分作为额外保险费,以避免意图投资的客户支付过多的基本保险费;(4)确定投资账户评估与投资单位定价原则;(5)统一了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式。

2. 信息披露方面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2009〕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强调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投连险产品说明书对投资风险的提示;产品购买过程中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并抄录相应语句;保单期满前,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保监会及公众的定期或及时告知义务。整体说来,保险公司对于投连险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负担较重,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连险产品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不过,保单维持期间,除了每周公布投资账户单位之外,投资策略、各类资产比例、投资账户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要等产品推出半年之后才第一次公告。

3. 业务管理方面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2000〕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投连险产品进行定义,“投资连结险产品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暂行办法》还明确了投资连结保险的基本特征,详细规定了投资账户设立和管理、投资连结保险报备要求、产品说明书应包括的事项、应充分披露的信息等。该法规框定投连险的基本监管框架,对于规范保险公司行为、引导投连险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暂行办法》对投连险的保险保障功能没有设置下限,《精算规定》又禁止保险公司对投资账户保证最低收益率,加速投连险保险保障功能弱化。

4. 资金运用

《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2012〕61号)将保险公司的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实行资产配置分账户管理。明确规定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等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其资产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另类及其他投资资产等,各资产投资比例,由保险公司通过书面合同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约定,并由保险公司独立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对于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进行限制,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余额合计比例上限分别为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5%、15%。投资单一上述资产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但是,该通知所称“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包含独立账户资产,即投连险产品资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也就是说,投连险投资资产投资范围、各项资产投资比例不受限制,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受益人约定或者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