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误解的澄清
下面我想着重澄清一下对新结构经济学和对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的产业政策的一些常见的误解。
第一个误解是认为我们强调有为政府就是无限制地鼓吹要做大、做强政府,就是一个反市场改革的口号。但是前文在有为政府的定义中已经明确地指出,它其实是有改革含义的,所倡导的也是能够发挥因势利导作用的政府。
第二个误解就是认为新结构经济学在研究产业政策的时候假设这个政府是一个先知先觉的政府,是一个比市场更聪明的政府,而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所以新结构经济学的整个理论基础是错的。必须强调,新结构经济学从来没有假设政府是一个比市场更聪明的政府。为了使讨论更加具体,下面我将举一个现实中的例子。这个故事是中国的某些地方政府正确扶持、干预产业发展的比较成功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中国甘肃省安定县(2003年撤县改区)是一个非常贫穷的县,老百姓吃不饱肚子,一般性的经济作物在那个地方没有办法有好的收成,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很艰难。后来当地政府出面,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专家到当地做了调研。专家发现当地的土壤气候不适合其他作物的生长,但是非常适合一种特定的土豆,而这个土豆在当地是没有的。在政府的帮助下将土豆引进来之后,效果果然非常好。土豆收成好,老百姓吃饱了,经济增长了。
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很快出现了新的发展瓶颈。因为农民有很多剩余的土豆,只能卖给中间商,可是中间商收购土豆的时候都是压低价格的,而当地的老百姓不知道国家市场上的土豆价格是什么样的。他们没有价格方面的信息,只好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中间商,从而生产积极性被压制。这是产业发展的瓶颈,也是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
当地的几个农民商量后,决定联合雇用一个人去国家主要土豆市场所在地的郑州,专门跟踪并且及时反馈全国的土豆价格信息,以克服价格信息的不对称。后来政府说你们不需要这样做,我们来提供这个公共服务。这样,老百姓掌握了全国的价格信息以后,中间商再也不能压低价格了。价格上升以后,老百姓的积极性上升了,土豆产量继续提高,产业继续发展,经济也继续增长了。
现在产业发展的新瓶颈又来了,是什么呢?运输能力。当地只能依靠火车将土豆运出去,汽车不行,路太陡太远,土豆又容易腐烂,私营企业家对此束手无策。且当地的火车只有两节车皮,归铁道部管理,地方政府也无能为力。巧的是,当时的县委书记有一个同学正好在铁道部工作,沟通之后,成功地将车皮从两节增加到了六节,从而将运输能力这个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克服了,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又提上去了,土豆产业继续发展,当地经济继续增长。
因为安定县的土豆产业很成功,附近区县的自然地理条件都差不多,所以也纷纷仿效。这个时候,六节车皮也不够了,但是已经没有办法再增加车皮了,怎么办?这个时候,当地的政府和市场上的人开始研究如何改善地窖、如何更好地储藏、如何避免土豆的运输过度集中在收获季节,并且开始发展土豆的加工制造,这些事后都被证明对土豆产业的发展和当地整体经济的增长起到了非常正面的作用。
这样的产业发展的案例在中国有很多,虽然只是一个县的产业发展的故事,但是我想通过这个案例说明在具体的发展阶段,在具体的制度约束的条件下,怎么样发展产业。在这个案例里面,政府比市场更聪明吗?没有!市场出现了什么问题,产业发展遇到的瓶颈因素是什么,非常清楚自然地呈现在那个地方,所有人都明白。而且,政府并不具有能力预先就精确判断出未来将会遇到怎样的产业发展瓶颈性约束。其次,我们在讲产业政策的时候,一定要讲中央政府吗?不,地方政府也很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中国的地方政府,绝大部分县长、县委书记都非常了解自己县里面哪些是龙头企业,哪些是发展得比较不错的产业,他们平时和企业家的互动也非常多,所以他们对这些企业和产业发展的状况还是相当了解的。最后,这样的政策能够有效,是否就要要求县长、县委书记都必须是雷锋呢?
这就涉及第三个对新结构经济学以及我们主张的产业政策的普遍误解。误解者批评说你们假设的是一个雷锋式的好人政府、廉洁的政府。不,新结构经济学从来都没有假设政府一定是一个好人政府。我们只是假设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是理性的,是对激励机制作出反应的。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政府官员管辖地的经济发展对其个人的升迁等也是有好处的,所以激励相容。当这种私人好处边际上超过官员努力的边际成本时,官员也就愿意配置资源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Li and Zhou, 2005)。
在这个土豆案例中,政府干预是不是产业政策呢?是,因为政府的一系列做法都是主观上特意有选择的,是专门针对土豆产业的发展的政府扶持,提供的是产业“非中性”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并非所有产业都平等互享。实际上,地方政府也没有那么多资源对所有产业的特定公共品与公共服务都充分提供。土豆案例中的地方政府所采取的产业政策就是典型的“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产业政策,而这也恰恰正是新结构经济学最希望倡导的产业政策类型。
第四个误解是关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误解者批评说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假设市场是有效的,政府是有为的。错,我们从来都没有把这两个作为新结构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相反,我们一直说这两个都是奋斗的方向与应然目标,而非对现实的评价与实然描述。具体该怎样去建设有效市场?我们需要进行市场化改革。怎样建设有为政府?我们需要进行政治体制与政府治理改革。所以这两者本身都带有强烈的制度改革的含义。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新结构经济学在讨论产业政策的时候,或者说讨论整个理论体系的时候,是希望构建一个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具有国际视野的体系,并不是只关注中国问题的“中国经济学”。比如说有为政府,放眼全球,看看过去50年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我们就会发现,非洲的很多国家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计划经济的问题,不是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而是政府过弱的问题,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太弱的问题(Acemoglu, 2005;Besley and Persson, 2009)。国家能力太弱的那些国家很多是政府都没有能力维持基本的竞争环境,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对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为政府比有限政府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与理论适用性。我们不能在讨论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时候,视野仅囿于当下的中国,不看它的普遍性的学术含义,不允许我们在发展理论的时候提出一般化的理论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