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从她走向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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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理性之外:情感、审美、想象、身体、女性……

在柏拉图前后各类诗人和意象制作者都在承担着教导市民从家规到市规的雅典社会价值观和义务这个重担,同时给予这个城市它自己的身份、过去历史和未来希望。剧作家和戏迷都没有把写作和观看戏剧的体验看作跟他们参与市政相分离,正如我们在讨论有关《俄狄浦斯》(Oedipus)和《奥瑞斯提亚》(Oresteia)的章节里论述的那样,有关如何生存和管理的伦理道德问题如果不是必须要解决的那就是剧院里常规性审查和辩论的话题。同时,剧作家所描述和引起的“私人”情感都是观众对于“集体”或政治问题的体验和反映的一部分。不过,现代主义者将情感斥之为无差别和不可预知的本能,因而认为情感在处理立法或管理事务上皆不可信。[1]现代主义者倾向于将文学和艺术大体上看作跟情感、游戏和审美有关而将法律看作跟理性和道德有关,同时与具体情况和特殊情况形成对比的是,他们更加看重普遍的规则和原则。正如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所主张的,文学对特殊情况的承诺避免了傲慢专横地企图推崇我们用生活中的偶然所不许可的方式来为人处世。[2]男性哲学家不信任情感,认为它给清晰的判断蒙上了一层阴影,他试图将情感从伦理思考中剔除出去,正如我在最后一章所论述的,这再次与他对女性的害怕分不开:专注特殊的和情感的问题可能会导致现代主义和男权主义偏离正义和权利的模式,从而转向以相关联为基础的模式,也就是说转而承认阿里阿德涅的差异以及女性的不同声音。[3]

哲学王(philosopher-kings)[4]渴望将自身塑造成真理的载体,他们一手造成了自己与诗人和艺术家相分离且高高在上,想象也因而被斥为谎言和对神灵的亵渎。在柏拉图们看来,意在模拟现实事实上是要挑战和背叛诸神。理查德·科尔尼(Richard Kearney)对于想象作用的研究揭示了古典思想家和中世纪思想家追随柏拉图谴责想象并且视之为不可靠、不可预见和大不敬,认为想象甚至会威胁到万物的自然秩序,因为想象可以自己创造一切,就像阿奎纳(Aquinas)指出的,想象可以创造出“不是它自己的自己”。[5]不过,正如我们在下文所见,即便是柏拉图在论述诗学和文学在理想国没有立足之地的时候他也是借助诗人和文学的技巧。的确,企图否定审美和情感判断的相关性是跟企图将阿里阿德涅从法律迷宫中排除出去没有什么不同。我在本书最后一章中指出,对于阿里阿德涅而言,“真理”未必就是来自或仅仅来自知识与理性,也不是法律实证主义者想让我们相信的那样仅限于视觉的、经验的和物质的:它也可能来自倾听、触摸或走向他者:感觉即为可信,而不仅仅只有认识才可信。

与柏拉图对诗人的谴责截然相反的是,正如理查德·科尔尼研究中所描述的,想象已经受到赞美,因为它可以改造现实而不仅仅是代表现实,它可以将现实转化成理想,它可以使我们正视思考、存在和生活的全新可能。特别是小说通过想象社会组织的新形式让我们可以正视社会正义的新形式。浪漫主义运动对想象极力歌颂,雪莱(Shelley)总结道,诗人是这个世界上未被确认的立法者;波德莱尔(Baudelaire)也宣称,既然想象“创造了这个世界,那么理所当然它应该统治这个世界”。[6]胡塞尔走得更远,他赋予想象以道德作用并且宣称想象是人类自由的前提。巴什拉(Bachelard)称赞诗学想象超越了过去和现在的现实,是复兴当今世界的垫脚石,使我们可以倾听和发现所有跟我们自己不相同的东西:“想象并没有伪造现实的形象却是构成了为改变现实而超越现实的形象。想象是超人性的力量”。[7]在尼采看来,“艺术不是对自然的模仿而是为了克服自然在它旁边兴起的超自然的补充”;艺术与诗歌不是寄居在现实之外的地方而是在寻求表达“未加修饰的真理”,未被“文明人所谓的现实编织出来的吹嘘外衣”所玷污。[8]实际上,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文学不是对现实的模仿,反而是现实在模仿并且确实应该力求模仿文学。

艺术家创造了另外的自主的世界,挑战上帝作为唯一的造物主,同时也挑战国家权力试图对关系的规范和命名。[9]我认为它也在挑战母亲给予生命的权利:假如我们认同,诚如伊格尔顿指出的,“美学生来就是身体的话语”[10],特别是身体反感心智的暴政,歌颂想象的创造力就是试图要成为女性已经成为的人,并且借助隐喻和意象来做女性在物质世界里借助身体所能够做出的东西。我们不要忘了浪漫主义作家对自然的狂喜,想象也是对传统女性特质的挪用:正如安妮·梅勒(Anne Mellor)主张的,“男性浪漫主义诗人通过呈现同情、仁慈、温柔和悲悯的美德也可以像知识权威那样对话终极道德……通过篡夺母亲的子宫、赐予生命的力量以及女性的敏感,男性诗人方可声称是上帝,是世界的唯一主宰。”[11]

歌颂想象赋予了生命,这跟柏拉图谴责想象是虚伪形成了截然对立。诗歌跟真相不是相对立的,诗歌常常被引证揭示什么才是最真实的。所以,真相与诗歌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渗透”的关系。宗教语言使我们可以表达救赎的信息,法律语言可以用来表达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诗歌并没有这两种语言的相关性,就像伽达默尔(Gadamer)声称的,诗歌语言“担当了我们自我存在的见证人”[12]。在此,歌颂想象是因为它让那些不在场的在场了,它把我们从经验世界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同时设计出存在的诸多新可能。因为,“假如有对现实的感知”,穆西尔(Musil)写到,“那么也就必须有对可能性的感知……这种可能性不仅包括神经脆弱的人的幻觉,而且也包含了仍未苏醒的上帝意志。一个可能的体验或真相不是具体的体验或真相减去其‘真实价值’的差,而是存在一些十分神圣的东西,它是需要去建构的激情、豪情和意愿,它是一个有意识的乌托邦主义,不会从现实中萎缩而是要把现实看作一个研究工程,一个仍待发明的东西。”[13]超越自我的力量此时此刻给想象带来了道德的角色:正如我在论述《宠儿》那一章中所主张的,想象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见证那些被人遗忘或受到钳制的声音,见证被压迫的历史,见证不可说或没有说的往事。

想象是存在的另一种模式,这个观点揭示了存在的诸多新可能,这不是要回归到现代主义对于真实性和原创性的幻觉,也不是要回归到终极真相和终极意义这个概念。后现代理论中作者已死和读者庆生导致我们否定了将具有想象力的主体视作意义的源起这个见解,特别是这个说话的主体确实为她自己桀骜不驯的无意识以及不属于她自己的花言巧语所代言。相反,詹尼·瓦蒂莫(Gianni Vattimo)的“虚弱解释”以及“合理的非理性”的见解是对法律话语和科学话语要求意义明确的真理、统一的源起和最终的答案的一个解答。[14]特别是在后现代小说中我们关注到表象、意指其他符号的符号以及意指其他意象的意象,没有一个超验的能指给它们提供源起和有效性,符号就成了我们唯一拥有现实的东西,而且确实是唯一的现实。正如琳达·哈钦(Linda Hutcheon)所主张的,戏仿和拼凑的游戏挑战了现代主义者对于艺术创意和权威的坚持,而且通过混合了共谋和批判、反思和史实来离间、破坏甚至颠覆主流文化和社会力量的约定俗成和意识形态:“我们根据经验不假思索地认为这些实体是‘自然的’(这些实体可能包括资本主义、父权制度、自由人文主义)。实际上这些实体是我们自己创造的‘文化’而不是‘文化’给予我们的东西。”[15]因此,主张意义不是静止的不是要否定意义而是要扩展意义。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对美学和想象的变革能力充满热情。对于某些批评家而言,关注美学革命势必要放弃政治斗争,并陷入了一个系统的圈套,该系统将美学贬损为政治的无能。特里·伊格尔顿评论“对美学家族的本能、直觉和自主自觉令人陶醉的最年轻无经验的庆祝必须认定有罪。”[16]而且哈贝马斯(Habermas)坚持“现代性未完成的方案”,将文学语言和美学大体上斥为非“严肃”、非理性的话语,跟理性相比该话语不应该被用来追求哲学的“真理”或者立法的变革。[17]

不过,此类批评认为美学和政治彼此分离而且也是可分离的。这就忽视了美学对于我们理解自己以及理解世界的影响力,这个影响力比政治和法律制度更强大也更广泛。它也忽视了诸如海登·怀特(Hayden White)和多米尼克·拉·卡普拉(Dominic la Capra)等历史学家所主张的文学在创造我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身份与历史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8]而且,它还忽视了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和斯蒂芬·康纳(Stephen Connor)所描述的文学(特别是我认为与文学相关的“女性”气质)是哲学(以及法律)的资源库,语言上任何难以驾驭的东西都可以在这个资源库里加以研究,因此使得哲学和法律可以捍卫它们自称的真理捍卫者。[19]诗学和艺术总体上也是同样如此,而法学拒绝意象可是却同时也依靠意象(常常是死亡女性的意象)来创造和维持它自己的根基。[20]

此外,我们认为文学与现实是可以区分的。然而正是艺术和文学的存在模糊了现实与虚构、表征与所指、先行物体与后继拷贝之间的界限。这就是我要指出的文学重要性的所在:文学想象创造出虚构的替代世界,但是跟法律想象不一样的是它不假装也不指望别人假装那些替代世界是“真实的”。

[1] 从柏拉图到斯多葛(Stoic)学派再到斯宾诺莎(Spinoza)的哲学家们都把情感斥为虚假的或不相干的,可是正如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指出的,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在事情究竟怎么样以及什么重要等方面的判决和真相寻求中情感拥有一席之地:“亚里士多德概念包含的学习观非常适合支持文学的诉求。因为这里教与学不是仅仅涉及对规则和原则的学习。大部分学习都是发生在具体体验中”:Martha Nussbaum, Love's Knowledge: Essays in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at 44。

[2] 这里“这些文章更加狭隘更加谦虚的论断是,关于人性选择[立法、裁判]范围内的几个相关议题以及广泛意义上理解的道德问题,有一派观点是追求真理时值得认真考虑的,因而也是值得任何认真对待这些问题的人关注和审视的,他们的观点完全、恰当并且(用詹姆斯的话说)荣幸地体现在这里所研究的小说所特有的术语中”;同上,第8页。

[3] See, for example, Carol Gilligan,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2).

[4] 哲学王,是柏拉图政治理论中的概念。——译者注

[5] Richard Kearney,Poetics of Imagining: From Husserl to Lyotar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1), at 3.

[6] Quoted by Kearney, ibid., at 4.

[7] Gaston Bachelard, L'Eau et les reves; essai sur l'imagination de la matiere (Paris: Gallimard, 1938), at 23, quoted by Kearney, ibid., at 93.

[8] Friedrich Nietzsche, The Birth of Tragedy (New York: Doubleday, 1956), trans. Francis Golffing, at 142 and 53.

[9] 例如,西克苏:“将来成为艺术家的人公然对抗法律对抗权威”;Helene Cixou, Readings: The Poetics of Blanchot, Joyce, Kafka, Kleist, Lispector, and Tsvetayeva, trans. Andermatt Conley, (Hemel Hempstea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2), at 3。

[10] Terry Eagleton, 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 supra, at 13.

[11] Anne K. Mellor, Romanticism and Gender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3), at 23. See also Anne K. Mellor ‘Romanticism and the Colonization of the Feminine’ in Anne K. Mellor (ed.), Romanticism and Feminism (Bloomington, Ind.: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8).

[12] Hans-Georg 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the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 trans. Nicholas Walk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at 105 and 115.

[13] Robert Musil, The Man Without Qualities, trans. Sophie Wilkins and Burton Pike, (London: Picador, 1995), at 10-11.

[14] Gianni Vattimo, The End of Modernity: Nihilism and Hermeneutics in Postmodern Culture, trans. J. Snyder (Oxford: Polity Press, 1988), 与“累积发展这个概念”相对比的是,瓦蒂莫承认审美的责任“不全属于也不仅属于作为哲学学科的美学,而是属于作为体验领域和作为存在维度的审美,具有堪称典范的价值,是大体上考虑史实性的一种方式”;第95页。非常感谢帕努·闵启恩(Panu Minkkinen)提醒我关注瓦蒂莫的作品。

[15] Linda Hutcheon, The Politics of Postmodernis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89), at 1-2.

[16] Terry Eagleton, 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 supra, at 269.

[17] Jurgen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Twelve Lectures, trans. Frederick Lawrenc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87), at 205.

[18] 我在第九章对此作进一步论述。

[19] Jonathan Culler,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and Normative Force’ 35 New German Critique (1985) 133-44, at 141; and further Steven Connor, Theory and Cultural Value (Oxford UK and Cambridge USA: Blackwell, 1992):“文学话语允许也提倡分析评价有效话语和无效话语之间的区别,该区别长期以来构成了文学话语”,at 126-7 (emphasis in original)。

[20] 要参考最近关于法律上同时发生的“爱与恨”意象的论述可参见Costas Douzinas and Lynda Nead (eds.), Law and Image: The Authority of Art and the Aesthetics of Law (Chicago and London: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