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相矛盾:矛盾律
一、成语来历
《韩非子·难一》载,楚国有位卖矛和盾的人,称赞他的矛说:“我的矛十分锐利,所有东西都能刺穿。”称赞他的盾说:“我的盾十分坚固,所有东西都不能刺穿。”一位旁观者说:“用你的矛,刺你的盾,怎么样?”他不能回答。[1]
韩非评论说:“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难一》)“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难势》)即楚人所谓“所有东西都不能刺穿的盾”和“所有东西都能刺穿的矛”两种说法,不能在同一世界成立。
从古汉语语法来说,“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是两个概念。韩非说“为名”,即作为语词、概念。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两个概念,可以引出互相矛盾的命题,构成逻辑矛盾。如:
吾矛能刺穿吾盾(从“无不陷之矛”引出)。
吾矛不能刺穿吾盾(从“不可陷之盾”引出)。
这两个命题,构成逻辑矛盾。又如:
吾盾能被吾矛刺穿(从“无不陷之矛”引出)。
吾盾不能被吾矛刺穿(从“不可陷之盾”引出)。
这两个命题,构成逻辑矛盾。用楚人任一根矛,刺他任一面盾,或用他任一面盾,抵挡任一根矛,都能引出不同的矛盾命题。楚人的吹牛假话,矛盾百出。
所谓“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是反对关系,二者不能同真,可以同假。有“不可陷之盾”,就一定不会有“无不陷之矛”;有“无不陷之矛”,就一定不会有“不可陷之盾”。这是从一真可以推出另一假。从无“不可陷之盾”,不能必然推出有“无不陷之矛”;从无“无不陷之矛”,不能必然推出有“不可陷之盾”。这是从一假,不能必然推出另一真。楚人所说“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能同时成立,不能同真,实际上他既没有“不可陷之盾”,也没有“无不陷之矛”,即二者同假。
用现代逻辑方法分析,“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可以看作两个具有反对关系的关系命题。[2]设用R代表关系“陷”, a代表“矛”, b代表“盾”。“无不陷之矛”可表示为:
∀xR(a, x)
读作:对一切x而言,a陷x。“不可陷之盾”可表示为:
读作:对一切x而言,x不陷b。韩非指出,“无不陷之矛”和“不可陷之盾”不可同真,即:
读作:并非:对一切x而言,a陷x,并且,对一切x而言,x不陷b。从 ,用全称量词消去律,可以推出:
读作:“吾矛能刺穿吾盾”,并且并非“吾矛能刺穿吾盾”。这是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关系命题。用同样方法,可以描述“吾盾能被吾矛刺穿,并且并非吾盾能被吾矛刺穿”这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关系命题。这是用现代逻辑方法,解释韩非的“矛盾之说”。
韩非所谓“矛盾之说”,即自相矛盾的议论。旁观者质疑:“用你的矛,刺你的盾,怎么样?”楚人理屈词穷,哑口无言。因为楚人“誉矛”和“誉盾”两句话,能引出互相矛盾的命题,构成逻辑矛盾,违反矛盾律。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荒谬背理,在正常合理的思维表达中应当避免。
韩非子说楚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两种说法,“不可同世而立”, “不可两立”,即不能同真。这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上升到理论性的语言,表达矛盾律的实质内容。
现代模态逻辑有所谓“可能世界”的概念,韩非子称,楚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两种说法,“不可同世而立”,可以解释为二者“不能在同一可能世界成立”。
东汉王充《论衡·问孔》说:“贤圣之言,上下多相违,其文前后多相伐。”“相违”、“相伐”,指互相违反、否定,意即矛盾。三国魏嵇康说:“欲饰二论,使得并通,恐似矛盾无俱立之势,非辩言所能两济也。”[3]意为矛盾命题不能同时成立,即使用花言巧语也办不到。
千百年来,“自相矛盾”的成语,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实际起着矛盾律对思维表达的规范和支配作用。明杨慎《丹铅总录》卷八说:“今人谓言不相副,曰自相矛盾。”明程敏政《明文衡》卷十三引宋濂《孔子生卒岁月辨》说,孔子去鲁,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说在鲁定公14年,而《史记·年表》则又说在鲁定公12年,认为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成立,如果以《年表》为是,则《世家》为非;以《世家》为是,则《年表》为非。这是“一书之中自相矛盾”。
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二十一评论:宋代何薳《春渚纪闻》说“刘仲甫奕棋无敌”,同时又说“祝不疑曾经胜过他”,这两种说法“自相矛盾”。清孙星衍《孙渊如诗文集》卷三批评马端临《文献通考》,既说文、武、周公葬在咸阳,又说葬在万年,是“自相矛盾”。
古人对“自相矛盾”典型案例的分析,贯穿着矛盾律的应用。中华先哲思维表达和逻辑思想的特点,是重视典型案例的说明,同时在个案的说明中,透露抽象理论分析的点滴闪光,并善于借用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功能,体现一般规律的规范和支配作用。
二、类似成语
与“自相矛盾”类似的成语,还有“自相背驰”。清阎若璩《邱札记》卷六说:“不与其说自相背驰乎?大抵著一书,立一说,必处处圆通,不至有一毫隔碍而后可。”这里“必处处圆通”,是遵守同一律。“不至有一毫隔碍”,即不“自相矛盾”、“自相背驰”,是遵守矛盾律。遵守同一律和矛盾律,是同一思维过程互相联系的两个侧面。
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卷五十八并列“自相矛盾”和“自相背驰”成语,附以实例。《前汉书·礼乐志》:“浊其源而求其清流。”即用把源泉搞混浊的办法,求得流出的水是清的。
《晋书·武帝纪》:“将适越者指沙漠以遵途,欲登山者渉舟航而觅路,所趣逾远,所向转难,南北悖殊,高下相反,求其至也,不亦难乎!”即想要到南方的越国去,却到北方的沙漠来找路。想爬山,却坐到船上来找路。走得越远,离目标越远。因为方向的南北高下,矛盾背谬。
《晋书·于令升总论》:“如室斯构,而去其凿契。如水斯积,而决其堤防。如火斯蓄,而离其薪燎。”即想盖房,却撤掉栋梁。想蓄水,却挖开堤防。想让火烧旺,却撤去柴火。这些典型案例,都贯穿着矛盾律的要求,以自相矛盾为荒谬、悖理。
三、墨子比喻
出于在辩论中证明己说,驳倒论敌的需要,墨子创造性地运用比喻,具体、形象、生动地说明论敌议论中自相矛盾的荒谬和背理。
1.命包去冠
《公孟》载,儒家信徒公孟子说:“人的贫富寿夭,完全由天命决定,人为的努力,完全不起作用。”同时又说:“君子一定要努力学习,改变命运。”墨子反驳说:“教人学而执有命,是犹命人包而去其冠也。”教人学习,同时又坚持命定论的观点,这就像叫人包裹头发,同时又叫人把包裹头发的帽子去掉,是自相矛盾。教人学,意味着承认通过学习这种人为的努力,可以改变命运。坚持命定论,意味着自身的际遇,完全由天命决定,人为的努力,完全不起作用。这是既承认人为努力的作用,又不承认人为努力的作用,是自相矛盾。
2.无客学客礼
《公孟》载,公孟子说:“鬼神是不存在的。”又说:“君子一定要学习祭祀鬼神的礼节。”墨子反驳说:“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无鱼而为鱼罟也。”坚持鬼神不存在的论点,却又提倡学习祭祀祭鬼神的礼节,这就像没有客人,却学习待客之礼,没有鱼,却制造鱼网,是自相矛盾。
3.禁耕求获
《节葬下》载,墨子说,统治者提倡厚葬,把许多劳动人民用血汗创造的财富,埋在墓穴,并长久服丧,禁止做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用禁止耕种与求得收获的矛盾,比喻厚葬久丧与求富的矛盾。
4.负剑求寿
《节葬下》载,墨子说,当时统治者以“久丧”“败男女之交”的办法,求得人丁兴旺,人口众多,这就像“负剑而求其寿”,即用把利剑放在脖子上的办法,求得长寿,意谓矛盾、荒谬。
5.掩目祝视
《耕柱》载墨子说,季孙绍与孟伯常治理鲁国政治,互不信任,闹矛盾,不从建立信任入手解决矛盾,却跑到丛林中的神祠祷告说:“愿神灵保佑我们和好!”这就像把眼睛掩盖起来祷告神灵说:“请保佑我什么都看得见!”意谓矛盾、荒谬。
6.少见黑曰黑
《非攻上》、《天志下》和《鲁问》载,墨子批评天下君子把偷窃抢掠视为“不义”,却把攻国掠夺叫做“义”,这就像“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意谓矛盾、荒谬。
“自相矛盾”的成语,从词源上说是比喻,因其所含逻辑意义典型,成为违反矛盾律错误的代表性词语。在中国古代还有许多比喻,是与“自相矛盾”类似的形容违反矛盾律的错误。墨子的比喻与韩非“矛盾之说”异曲同工,同样有启发逻辑思维,避免逻辑矛盾的意义。
四、悖概念
1.墨子和悖概念
墨子率先在辩论中总结“悖”的逻辑概念,表示议论的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耕柱》载墨子说,一人贫穷说他“富有”,就愤怒。但是无义说他“有义”,却喜欢。二者都是过誉,对方一则以喜,一则以怒(不喜),包含矛盾、荒谬、背理。《贵义》载墨子说,让世上君子杀一条狗、一头猪,不会做就推辞。但让他做一国宰相,不会做却不推辞。二者都是“不能”,对方一则“辞”,一则“为”(不辞),包含矛盾、荒谬、背理。
2.悖概念的语言背景
古汉语“悖”字,本从言,或从心,指思维表达中的逻辑矛盾、荒谬和背理。《说文》:“悖,乱也。”《玉篇》:“悖,逆也。”《集韵》、《韵会》:“悖,音背意同。”背、北通。北,古背字。《说文》:“北,乖也,从二人相背。”徐锴说:“乖者相背违也。”《集韵》:“北,违也。”清代段玉裁注:“乖者戾也,此于其形得其义也。”“悖”概念的基本含义,是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
五、典型悖论
用“悖”概念揭示对方议论中的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是归谬式反驳法。《墨经》从百家争鸣中总结典型悖论,即自相矛盾的论点,用“悖”概念进行归谬反驳。
1. “言尽悖”悖论
《经下》第172条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即“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这一论点自相矛盾,论证的理由在于“一切言论是虚假的”本身是言论。《经说下》解释说:“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当。”即虚假就是不成立。如果这个人这个言论成立,就是有并不虚假的言论,有成立的言论。如果这个人这个言论不成立,认为它恰当,必然不恰当。《墨经》指出论证的关键,是“说在其言”,即“一切言论是虚假的”中“言论”、“虚假”的概念,涉及自身,自我相关。这是对悖论成因的深刻理解。墨家“论求群言之比”,积极探求真理,博采百家精髓,反对“言尽悖”论,这是用归谬法,巧妙揭示论敌议论中的自相矛盾。
《墨经》批评的“言尽悖”论,类似庄子的观点。《庄子·齐物论》说:“是非之途,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又说:“其所言者特未定也。”《至乐》篇说:“天下是非果未可定也。”这种怀疑一切言论真实性的论点,导致相对主义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
古希腊有“说谎者”悖论,克里特岛人爱庇门德说:“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如果这句话真,由于它也是克里特岛人说的话,则这句话本身也是谎话,即假。从它的真,推出它的假,是悖论,是自相矛盾。但是,如果这句话假,能推出其矛盾命题“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不是谎话”,即“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是真话”,不能推出“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真。
这是一种不典型的语义悖论,即把“说谎者”悖论,表述为“我正在说的这句话假”,构成典型的语义悖论:由它真,推出它假;由它假,推出它真。悖论是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语义悖论是涉及语言的意义、断定和真假等概念的悖论。《墨经》批评的“言尽悖”论,同爱庇门德的“说谎者”悖论相似,不过《墨经》“言”的论域,不限于某个地区人说的话,而是扩大到所有人言。
亚里士多德也有与《墨经》相似的反驳。亚氏在《形而上学》中说:“说一切为假的人就使自己也成为虚假的。”“从一切断语都是假的这一主张,也会得出,这话本身也不是真的”。
“一切言皆是妄”,是玄奘译印度陈那《因明正理门论》论“自语相违的似宗”(自相矛盾的错误论题)的举例,与《墨经》所批评的“言尽悖”论相同。二者说的主体都是“言”,全称量词“一切”和“尽”同义,谓项“妄”和“悖”同义,指虚假。古代中国、印度和西方不同逻辑传统具有某些相同思考的事实,是对人类思维规律一致性的证明。
2. “非诽”悖论
《经下》说:“非诽者悖,说在(非)弗非。”《经说下》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非)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诽”是批评缺点、错误。《经上》定义说:“诽,明恶也。”“诽”即非人之非,批评别人错误。“非诽”,即反对一切批评。墨家认为,提出“反对一切批评”这一论点的人,陷入逻辑矛盾。因为提出“反对一切批评”,就连自己“反对一切批评”这一批评也反对了。如果不反对一切批评,那么有错误就可以批评了。如果有错误不能批评,这本身也导致对“反对一切批评”论点的否定。因为对方正是把批评看作错误来反对的。
墨家主张批评,在百家争鸣中积极运用批评武器,批评错误,弘扬真理,运用归谬法,揭示“反对一切批评”论点的逻辑矛盾。墨家认为批评是正常的,应积极提倡。《经下》说“诽之可否”, “说在可非”, 《经说下》说“论诽之可不可以理”,即讨论批评的可否,以是否合乎道理为标准。
《公羊传·闵公元年》载,儒家主张“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论语·子路》载,孔子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经说上》批评儒家主张的“圣人有非而不非”,即圣人见人有错误而不批评。庄子否定百家言辩,自己积极言辩,自相矛盾。墨家概括儒、道论点为“非诽”论,并揭示其自相矛盾,进行归谬反驳。
3. “学无益”悖论
《经下》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说:“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即学习是有益的,因为反对这一论点的人,必然陷入逻辑矛盾。对方认为人们不知道“学无益”的论点,所以告诉别人,教别人,这等于否定“学无益”,而承认学有益。墨家肯定教育的功能和学习的益处,反对“学无益”论,运用归谬法,揭示“学无益”论的逻辑矛盾。
4. “知知之否之足用”悖论
《经下》说:“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说在无以也。”《经说下》说:“论之非知无以也。”即“知道自己是知道,还是不知道,就够用了”的论点自相矛盾。因为讨论它,是想让人知道它,别人若是仅宣称自己不知道它,你肯定认为不够用。这是运用归谬法揭示论敌的逻辑矛盾。
《老子》说:“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庄子·齐物论》说:“知止其所不知,至矣。”这是《墨经》批评的“知知之否之足用”的论点。墨家主张积极探求知识,反对道家对待知识的态度,《墨经》对悖论的归谬反驳,与印度、西方逻辑相通,说明东西方人类思维规律的相通。
六、驳“辩无胜”
庄子提出“辩无胜”的论题。为论证这一论题,他从辩论的语境中选取诸多选言支:1.一对一错。2.都对。3.都错。4.任意评判者与你相同。5.任意评判者与我相同。6.任意评判者与你我相异。7.任意评判者与你我相同。然后用选言推理,推出“辩无胜”结论。[4]
其推理过程是:假如我与你辩论,或一对一错,或都对,或都错,或任意评判者与你相同,或任意评判者与我相同,或任意评判者与你我相异,或任意评判者与你我相同: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是辩无胜。所以,“辩无胜”的论题得证。
由于推理前提是辩论双方对错,以及任意评判者与辩论双方同异情况的全部排列组合,给人以貌似全面、理由充足和论证充分的假象。
但是,这一推理所用的选言支不穷尽,选言前提内容不真实。墨家对庄子“辩无胜”论的反驳,使用推翻对方多难推理的“避角法”,指出对方论证的谬误,是回避一个正确的选言支,“辩论是关于同一对象的矛盾命题之争”,从而成功地驳倒了庄子的“辩无胜”论。
墨家指出辩论的实质,是争论一对矛盾命题的真假。矛盾命题的真值规律,是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只有辩方所持论点“当”(真,符合实际),才能在辩论中取胜。
七、矛盾律的元逻辑概括
《经上》第75条说:“辩,争彼也。”《经说上》举例解释说:“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即辩论是针对同一个对象(彼)所发生的一对矛盾命题的争论。如一人说:“这个动物是牛。”一人说:“这个动物不是牛。”这是针对同一个对象(彼)所发生的一对矛盾命题的争论。辩论是“争彼”,即争论矛盾命题的是非。
《墨经》用元语言的语法概念(否定词“不”,全称量词“俱”,特称量词“或”,模态词或必然推出关系“必”)和语义概念(“当”、“不当”,相当于真、假),对矛盾律作出理论抽象和概括。这是《墨经》用古汉语的元语言工具,对墨子运用矛盾律的议论进行第一层次的元理论概括。
把“这个动物是牛”和“这个动物不是牛”两命题,分别表示为p和(读为:p和非p),则“不俱当,必或不当”可表示为:
读为:并非“p”和“非p”同真,则或“p”真,或“非p”真(=“p”或“非p”必有一假)。这是用现代逻辑语言,对墨家逻辑进行第二层次元理论分析。中国古代逻辑研究,应区分3个层次的概念:
第一,中国古代辩论的应用逻辑,是墨辩理论概括所面向的对象逻辑。
第二,墨辩用古汉语,对中国古代辩论的应用逻辑(即墨辩理论概括所面向的对象逻辑)所进行的第一层次元理论分析。
第三,现代学者用现代逻辑方法和语言,对墨辩元理论分析的再分析,即第二层次的元理论分析。
《墨经》用“这个动物是牛”和“这个动物不是牛”两命题“不俱当”的方式,表示矛盾律,与西方逻辑实质一致。西方逻辑矛盾律的公式是:
读作:并非“P并且非P”。对矛盾命题“P”和“非P”不能同时都肯定。矛盾律从要求思维的一贯性方面,保证思维的确定性。对任一命题P,不能既肯定,又否定。不能同时断定一对矛盾命题或反对命题。任一语言表达式,不能既具有又不具有语义P。违反矛盾律的规定,思维表达会陷于混乱,发生逻辑错误。违反矛盾律的错误是自相矛盾,即同时肯定一对矛盾或反对命题。其形式是:
读作:P并且非P。这是矛盾式、永假式。
墨家表述的矛盾律,同西方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的表述实质一致。亚氏把矛盾律表述为:“对立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相反论断不能同时为真。”“这个动物是牛”和“这个动物不是牛”就是亚氏说的“对立的陈述”、“相反论断”。“不俱当”就是亚氏说的“不能同时为真”。
《墨经》通过典型事例的分析,把矛盾律理解为两个矛盾命题、判断或语句的关系。亚氏除了有时理解为两个“相反的叙述”或“互相矛盾的判断”的关系,思维、认识、表达的规律之外,在更多场合,主要是把矛盾律理解为事物的规律,本体论、存在论的规律,导致把逻辑的具体科学规律,与哲学世界观的普遍规律混为一谈。墨家对矛盾律的概括,只是思维论辩的规律,不是本体论、存在论的规律,不存在像亚氏那样的混淆,这是墨辩的优点。
矛盾命题“a是牛”和“a不是牛”(=“a是非牛”)的谓项“牛”和“非牛”是其邻近属概念“动物”下属的一对矛盾概念,它们内涵不同,外延互相排斥,一动物a“是牛”,就不能又“是非牛”, “是非牛”,就不能又“是牛”。矛盾命题“a是牛”和“a是非牛”(=“a不是牛”)的真值规律,必然是不能同真。
矛盾律也适用于反对命题,反对命题的真值规律也是不能同真,同时肯定一对反对命题,也违反矛盾律。如《经说下》第136条说:“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反对命题“a是牛”和“a是马”的谓项“牛”和“马”,是其邻近属概念“动物”下属的一对反对概念,它们内涵不同,外延互相排斥,一动物a“是牛”,就不能同时又“是马”; “是马”,就不能同时又“是牛”。反对命题“a是牛”和“a是马”的真值规律,必然是不能同真。
不同的是,矛盾命题是必有一假,反对命题是至少有一假,也可以同假。“俱无胜”指可以同假,如事实上动物a是狗,则说“a是牛”和“a是马”同假。矛盾律也适用于反对命题的另外一个理由,是从反对命题中也可引申出矛盾命题,例如说“a是马”,等于说“a不是牛”,与“a是牛”构成矛盾;说“a是牛”等于说“a不是马”,与“a是马”构成矛盾。
违反矛盾律的自相矛盾思想、言论,在现实生活中常见。毛泽东说:“写文章要讲逻辑。”“不要互相冲突。”[5]列宁说:“‘逻辑矛盾’——当然在正确的逻辑思维的条件下——无论在经济分析中或在政治分析中都是不应当有的。”[6]
诗咏“自相矛盾:矛盾律”:
自相矛盾传千古,自相背驰意义同。
墨子用悖破天荒,比喻矛盾独创性。
墨家善于驳悖论,总结辩学属头功。
中国逻辑矛盾律,典型分析好应用。
[1] 《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2] 参见刘培育主编:《中国古代哲学精华》,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34—339页。
[3] 嵇康:《嵇中散集·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
[4] 《庄子·齐物论》: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尔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
[5] 《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17页。
[6] 《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