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先哲的思维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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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持之有故:理由律

《吕氏春秋·察今》载,某甲要将一婴儿投入江中,婴儿啼哭。别人问甲:“这是什么缘故?”甲说:“婴儿父亲善游,所以婴儿善游。”[1]甲说出的“故”(理由)是虚假的,与已知事实和真理相悖。善游是后天习得的技巧,不是先天遗传的本性。推论前提正确,是引出正确结论的必要条件。甲用虚假理由,推论婴儿生即善游,结论荒谬,不符合充足理由律(即理由律)。

《荀子·非十二子》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坚持论题有论据,推论过程有条理。这一成语,表达充足理由律的要点。

《雪涛小说》载故事说,楚国有人看见卖姜,说:“姜从树上结成。”另一人说:“姜从土里长成。”楚人固执己见,说:“我与你找10个人裁判,用我的驴作赌注,跟你打赌。”他们问了10个人,都说:“姜从土里长成。”楚人说:“我的驴给你,但姜还是从树上结成。”楚人坚持“姜从树上结成”的虚假论题,持之无故,言之无理,违反充足理由律。

《大取》说:“语经: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虽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孙诒让注解说:“语经者,言语之常经也。”“语经”即思维表达的基本规律。沈有鼎说:“‘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十个字,替逻辑学的原理,作了经典性的总括。”[2]“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三者齐备,论题才能必然推出,这是《墨经》对充足理由律的古汉语表述。

“辞以故生”即论题凭借充足理由而产生。无充足理由是虚妄。作为充分条件的“故”具有必然推出论题的性质。《经说上》第78条说:“湿,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如说:“因为天下雨了,所以地湿了。”“天下雨”的“故”(原因、理由、根据)必然推出“地湿”的结论。

作为充分必要条件的“故”具有“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的必然性。如说:“由于不具备见物的条件,所以不能见物。”

而作为必要条件的“故”(部分原因),就“无之必不然”,或“非彼必不有”说也具有必然性。如“只有对象在眼前,才能看见”,可以改说为:“因为对象没有在眼前,所以不能看见。”这是把必要条件的表达式改写为充分条件的表达式,其必然性是显然的。

分析事物因果关系,举出论题之所以成立的充足理由是推论的实质和功能。做到这一点,论题的成立就有必然性,而勿庸置疑,《经说上》第84条说:“必也者可勿疑。”

《经说下》第133条说:“无说而惧,说在弗必。”《经说下》举例解释说:“子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死生。前也不惧,今也惧。”即没有论证的充分理由而恐惧,是没有必要的。论证的理由在于缺乏必然性。儿子在军队,不能必然断定他的生死。听到战斗的消息,也不能必然断定他的生死。从前不恐惧,现在却恐惧,这不合道理,没有必要。

“辞以理长”即推论过程有条理,顺理成章,推理形式正确。《大取》用“道”(人走的路)来比喻“理”。人走路不知“道”在哪里,即使腿脚强劲也要立刻遭到困难。宋朱熹咏《道》诗说:

如何率性名为道,随事如由大路行。

欲说道中条理具,又将理字别其名。

“道”如大路,道中有理,“道理”即条理、规律。《墨经》中道理、方法、法则、效法意义相近,可以互相解释。《大取》说“故、理、类”, 《小取》说“故、方、类”, “理”(道理)与“方”(方法)可以互相解释。

《经上》第71条说:“法,所若而然也。”法是遵循着它,就可以得到预期结果的东西。用“圆,一中同长也”的法则,用“规写交”(用圆规画闭曲线)的方式,可以画出标准的圆形。《小取》说:“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效”就是提供标准的法式、形式、方法、方式,以作为效法、模仿的对象。这种效法、模仿即“套公式”。在数学计算和逻辑推演中“套公式”是基本操作。正确“套公式”就是进行正确的演绎推理。

《吕氏春秋·淫辞》记载,宋国有一个叫澄子的人,丢了一件黑衣服,在路上找,看见一位妇女穿黑衣服,拉住不放,要夺她的衣服,说:“刚才我丢了一件黑衣服。”妇女说:“您虽然丢了一件黑衣服,我身上这件确实是我亲手做的呀!”澄子说:“你不如赶快把衣服给我。刚才我丢的,是黑色的夹衣。现在你穿的,是黑色的单衣。用单衣顶替夹衣,你岂不是占了我的便宜了吗?”[3]东汉高诱注:“澄子横认路妇缁衣,计其禅与纺以为便,非其理也。”澄子强词夺理,论证无效。“澄”的本意是清楚明白。“澄子”的字面意思是头脑清楚的人。但澄子强夺人衣,糊涂固执,有讽刺意味。

“辞以类行”即推论过程符合类别关系。类是事物性质决定的同异界限和范围。《经说上》第87条说:“有以同,类同也。”第88条说:“不有同,不类也。”“辞以类行”即同类相推。推论过程混淆类别,会立即遭到困难。《小取》提出“以类取,以类予”的规则,意为寻找同类例证进行证明和反驳。

《庄子·天下》载辩者有“白狗黑”的诡辩论题,违反“辞以类行”(同类相推)的规则。晋司马彪解释“白狗黑”的诡辩说:“狗之目眇,谓之眇狗。狗之目大,不曰大狗。此乃一是一非。然则白狗黑目,亦可为黑狗。”即狗的眼睛瞎叫做瞎狗,狗的眼睛大不叫大狗。因为瞎指眼而言,大指形体而言。而白狗的眼睛黑同样指眼而言,而非指形体。所以,与“狗之目大,不曰大狗”相类比,说“白狗黑目,不曰黑狗”是正确的,因为“目大”、“黑目”均指眼睛而言,“大狗”、“黑狗”均指形体而言。而与“狗之目眇,谓之眇狗”相类比,说“白狗黑目,亦可为黑狗”是错误的,因为“眇狗”(瞎狗)特指眼睛而言,而“黑狗”却泛指形体而言。“白狗黑”是强词夺理的牵强论证。

论证的功能,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说服就是用充足理由使人信服。论证符合充足理由律,理由充足,才有说服力。东汉王充《论衡·薄葬篇》说,“论莫定于有证,空言虚词”, “人犹不信”。《知实篇》说,“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 “众不见信”。《奇怪篇》说:“言之有头足,故人信其说。”

宋吕祖谦《左氏博议》卷十说:“持之有故也,举之有证也,辨之有理也,无惑乎倾天下而从之也。”论点“持之有故”, “举之有证”;论证“言之成理”, “辨之有理”,必获信从。常言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中华先哲对充足理由律的古汉语表达,通过“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等成语的流传,规范着人们的思维表达。

什么是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的规定是:在论证中,论题的成立,必须有充足理由,即论据真实,并且从论据,能必然推出论题。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

读作:如果P,并且(如果P,则Q),则Q。P、Q表示任一命题。含义是,要在论证中断定论题Q真,必须有论据P真,并从论据P能必然推出论题Q。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是“推不出来”、“理由虚假”。“推不出来”是推论违反逻辑规律、规则,犯形式错误。理由虚假是论题得不到证明,不能达到论证目的,犯实质错误。

王充《论衡·薄葬篇》说:“论莫定于有证。”“空言虚辞”, “人犹不信”。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说:“作议论文字,须考引事实无差忒,乃可传信后世。”曾国藩《曾文正公诗文集》卷一说:“义理、考据、词章三者,不可偏废。”考据,即考证、考核事实,搜求例证,作为论证的根据。

拉法格在《回忆马克思》一文说,马克思的论证,是建立在“严格考核的事实上的”, “所引证的任何一件事实或数字,都是得到最有威信的权威人士的证实的”, “即使是为了证实一个不重要的事实,他也要特意到大英博物馆去一趟”。

宋玉的牵强论证 宋玉《登徒子好色赋》说:大夫登徒子侍奉楚襄王,批评宋玉的缺点说:“宋玉长得漂亮,能说会道,本性好色,希望大王不要让他在后宫走动。”楚王用登徒子的话问宋玉,宋玉说:“长得漂亮,本是天生。能说会道,是跟老师学的。至于好色,是没有的事。”楚王说:“你不好色,有论证吗?有论证就罢了,没有论证就退下。”宋玉说:“天下之美人,都不如楚国。楚国的美人,都不如我老家。我老家的美人,都不如我东邻居的女子。我东邻居的女子,身高正合适。肤色白里透红。眉像翠鸟的羽毛,肌肤像白雪,腰像束丝,齿像海贝,莞尔一笑,使阳城、下蔡两城的人为之迷惑倾倒。但是这位女子,爬到墙头偷看我三年,我至今没有应允。登徒子就不是这样。他妻子蓬头散发,牙齿稀疏,走路迤逦歪斜,弯腰驼背,既有疥疮,又有痔疮,登徒子却喜欢她,使她生了五个孩子。国王您细想,究竟是谁为好色的人?”[4]宋玉的结论是“登徒子好色”。元岑安卿《栲栳山人诗集》卷上《题王氏三芗图》说:

吾闻登徒子,好色耽伛偻。

又闻海上翁,逐臭慕腥腐。

说登徒子像“海上翁,逐臭慕腥腐”,溺于“嗜好,颠倒死不悟”,背着“好色耽伛偻”的坏名流恶千古。历史上有人质疑宋玉的牵强论证。宋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卷八引宋朱熹说,宋玉“辞有余,而理不足”,即不符合充足理由律,犯“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毛泽东1958年在杭州与上海的教授谈话说,登徒子娶了丑媳妇,但是登徒子始终对她忠贞不二,他模范遵守《婚姻法》,宋玉却说他“好色”,是论证方法的错误。[5]

过于执的牵强推论 昆曲《十五贯·被冤》一场,无锡知县过于执,误推尤葫芦养女苏戌娟和路上偶遇的熊友兰是杀死尤葫芦的罪犯:

杀死尤葫芦的罪犯有十五贯钱。

熊友兰有十五贯钱。

熊友兰是杀死尤葫芦的罪犯。

这个推论,作为三段论,犯“中项两次不周延”的逻辑错误。从思维规律说,违反充足理由律,犯“理由虚假”和“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过于执看到苏戌娟,论证说:

看她艳如桃李,岂能无人勾引?

年正青春,怎会冷若冰霜?

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意。

父亲阻拦,因之杀其父而盗其财,此乃人之常情。

这案情就是不问,也已明白十之八九的了。

论证犯“理由虚假”和“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南辕北辙 魏国大臣季梁行走在太行山路上,见一人往北赶车,问他到哪里去,回答:“到楚国去。”问他既然到楚国,为什么往北赶车?他说:“我的马好。”对他说你的马虽好,但这不是往楚国去的路。他说:“我的路费多。”告诉他你的路费虽多,但这不是往楚国去的路。他说:“我的赶车技术好。”他这三点越好,离楚国越远。他这三点理由,推不出他往北赶车,能到南方楚国的论题(《战国策·魏策4》)。这个成语比喻方法和目的相矛盾。汉荀悦《申鉴·杂言下》:“先民有言:适楚而北辕者,曰:‘吾马良,用多,御善。’此三者益侈,其去楚亦远矣。”唐白居易《长庆集》诗:“欲望凤来百兽舞,何异北辕将适楚?”

痴人说梦 《余墨偶谈》载,戚公子一天早起,对婢女说:“你昨天夜里,梦见我了吗?”婢女说:“没有。”戚公子说:“我梦中分明见到你,你怎么硬说没有?”戚公子对母亲说:“傻婢女该打,我昨夜梦中见到她,她硬说没有梦见我,岂有此理?”戚公子以自己梦见婢女为论据,无理论证婢女一定梦见自己。

马肝有毒 宋赵与虤《娱书堂诗话》、宋朱翌《猗觉寮杂记》载,西汉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外国进贡马肝石,半青半黑,像马肝,方士舂碎,制成所谓“九转之丹”,又叫“九转神明丹”。汉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宠幸的方士李少翁被封为文成将军,他以神仙迷信方术迷惑汉武帝。当时李夫人早卒,汉武帝想念,李少翁于夜间张灯设帐,使汉武帝在他帐遥望,见有女子像李夫人。李少翁鼓吹:“黄金可成,河决可塞,不死之药可得,仙人可致。”后来李少翁方术失败,汉武帝诛杀李少翁,以“马肝石和九转神明丹”赐给他,李少翁吃了被毒死。汉武帝隐讳李少翁吃“马肝石和九转神明丹”中毒而死的事实,偷换概念说:“文成食马之肝而死”。“马肝石”和“马之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石头(可制作砚台),为无机物。后者是马的内脏。前者有毒不等于后者有毒。汉武帝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捆绑方士李少翁的神仙故事不翼而飞,“马肝有毒,吃了会死”的传说广为流传,古医书多载治疗“吃马肝中毒”的处方。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五十一说:“中马肝毒:雄鼠屎三七枚和水研饮之。”

凿壁移痛 《雪涛小说》载,有人脚长疮,疼痛难忍,对家人说:“你们给我把墙凿个洞!”洞凿成后,他把脚伸到邻居家一尺多长。家人问他:“这是什么意思?”他答说:“任凭他去邻居家疼痛,与我无关!”这是论题虚假,推不出来。

打老婆和偷表 胡适《治学方法》说:“譬如你说某人偷了你的表,你一定要拿出证据来。假如你说因为昨天晚上某人打了他的老婆,所以证明他偷了你的表,这个证明就不能成立;因为打老婆与偷表并没有关系”。“就算你修辞得好,讲得天花乱坠,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不相干的证据不算是证据。”胡适《研究社会问题的方法》说,传说“食指动就有东西吃”, “食指动”和“有东西吃”无关,“食指动”推不出“有东西吃”,违反充足理由律。有人说,我的“星座”好,“幸运数字”好,“幸运颜色”好,能推出“一生好运”,这也犯“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诗咏“持之有故:理由律”:

人问其故父善游,善游不是人天性。

持之有故言成理,三物必具足以生。

理由根据要真实,论题必从论据生。

中外古今架桥梁,古典逻辑为今用。

[1] 《吕氏春秋·察今》: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

[2] 沈有鼎:《墨经的逻辑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42页。

[3] 《吕氏春秋·淫辞》:宋有澄子者,亡缁衣,求之途。见妇人衣缁衣,援而弗舍,欲取其衣,曰:“今者我亡缁衣。”妇人曰:“公虽亡缁衣,此实吾所自为也!”澄子曰:“子不如速与我衣。昔吾所亡者,纺缁也。今子之衣,禅缁也。以禅缁当纺缁,子岂不得哉?”

[4] 宋玉《登徒子好色赋》:大夫登徒子侍于楚襄王,短宋玉曰:“玉为人体貌闲丽,口多微辞,又性好色,愿王勿与出入后宫。”王以登徒子之言问于宋玉,玉曰:“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口多微辞,所学于师也。至于好色,臣无有也。”王曰:“子不好色,亦有说乎?有说则止,无说则退。”玉曰:“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臣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登徒子则不然,其妻蓬头挛耳,齞唇历齿,旁行踽偻,又疥且痔,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王熟察之,谁为好色者矣?”

[5] 见1978年9月11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