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文本解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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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定义(准定义):作为研究的阶梯

很多研究者逃过了西方文论观念的阻扼,却难逃西方文论方法的壁垒。

西方文论研究的前提是定义。没有定义,一切都无从开始。如果不能对文学作出定义,那就注定了课题的自我取消。

乔纳森·卡勒的《文学理论》就是从“理论是什么”“文学是什么”开始的,伊格尔顿的《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也是从文学定义开始。从方法论来看,伊格尔顿更有代表性。他否定文学的原因,一是不同流派的定义纷纭,二是不同时代的文学观念大相径庭。“如今的文学观念,是英国浪漫派时期规定下来的”,在这以前,文学的内涵是“社会中被赋予价值的全部作品:诗以及哲学、历史、随笔和书信”。[1]正是因为文学的观念是历史地变动不居的,因而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文学,统一的本质化的文学是不存在的。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方法论问题。历史地变动不居,并不是文学特有的现象,而是一切事物包括大自然(动物、植物、矿物)和人文界(历史、哲学等)普遍的现象。变动不居的猴子变成了人,并不妨碍给人下了定义,从柏拉图(无毛的两足动物)到马克思(能够制造工具有目的地劳动的动物)再到卡西尔(使用象征符号的动物),定义不断提升、丰富,甚至还有其他五花八门的定义(如人是感情的动物,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会笑的动物),定义如此这般地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幻,并没有成为否定人的存在的理由。

研究从文学定义开始,因为无法定义,文学的存在就很虚幻。这种从概念出发的方法,在西方很有代表性。这种方法可以保证概念的严密和一贯,不像我们古代文论,不讲究定义,导致概念转移,研究成果难以积累。但从性质上来说,这属于内涵定义,从逻辑上来说,是静态的而非历史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脱离历史动态的定义永远是不周延的。再加上语言作为声音符号的局限性,所谓定义更是不能穷尽事物的属性,只能以约定俗成的功能唤醒读者记忆以补充。因而静态的内涵定义的绝对全面是不可能的。退而求其次,人们往往在外延上作枚举。这从性质上来说,与内涵定义相对,叫做外延定义。外延定义有三种:一种是分类和罗列,如上层建筑不好定义,就说是指为基础服务的如法律、宗教、哲学、文艺等;另一种是构成性的,地球由七大洲四大洋构成;最不可靠的是排除性定义,如有人这样给散文下定义:除了诗,都是散文。定义的基本规范是不得同语反复。如,人就是人;也有人给幽默下定义:给幽默下定义本身就是幽默的。从某种意义上,这本身不是定义。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不断的,因而静态的内涵定义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能指与所指的矛盾不断衍生,不可能达到绝对稳定的统一。定义必须是动态的、历史的,而西方大师却一味从静态的概念出发,仅仅使用演绎法,其极端就是繁琐经院哲学,一在概念中钻牛角尖,就难免脱离实际,振振有词地宣告因为文学不好定义,所以文学不存在。

在这个学术关键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文论家留下了许多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的研究成果。最早系统研究过文艺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在《没有地址的信,第一封信》中开宗明义地说:

在任何稍微精确的研究中,不管它的对象是什么,一定要依据严格地下了定义的术语。……一个对象的稍微令人满意的定义,只有在它们研究的结果中才能出现。所以,我们必须给我们还不能够定义的东西下定义。怎样才能摆脱这个矛盾呢?我以为,这样才能摆脱:我们暂且使用一种临时的定义,随着问题由于研究而得到阐明,再把它加以补充和改正。[2]

将问题作逻辑展开时,不能没有相对严密的内涵定义,定义不阐述清楚,论题就无法展开。但是,由于人类语言符号、形式逻辑、辩证法乃至系统论的局限,任何定义都免不了逻辑的和历史的局限,因而可以说,任何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可能是绝对周全的,不管多么完善的定义,都只能是个体(乃至群体)狭隘经验和历史过程的小结,而不是终结,定义是永远不可终结的历史过程。正是因为这样,研究问题时,一方面不能没有起码的内涵定义,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从定义出发。定义是研究成果的积累,其过程是无尽的,不能因为定义不完善,就否认对象的存在。虽然一时不可能有比较严密的内涵定义,但对象的外延是明白无误地存在的。不完全的内涵定义和外延的广泛并存,自然会发生矛盾,而这正是研究的出发点,因为有了内涵和外延的矛盾,研究才有继续发展的可能。当然,西方学术习惯从定义出发,是有一定道理的:第一,保持论述过程中内涵的稳定,防止内涵转移。第二,保证各方在同一概念的同等内涵中对话。第三,有利于研究成果的有序积累。我国古典哲学、诗学之失(道、气等)就在于内涵不确定,因而研究成果难以积累。但是,西方学术重视概念定义固然有其优越,但也有走向极端者,如经院哲学的繁琐概念,完全脱离事实。从定义出发,从概念到概念,会出现许多荒谬的研究(如中世纪神学辩论一个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以并不完全的定义为演绎的前提,其结果就很难避免从概念到概念的空谈。正是因为这样,钱锺书先生在《中国文学小史序论》中一开篇就回避为文学下定义,而仅以关于文学各种属性的探讨替代。他将文学比作“天童舍利”,因“五色无定,随人见性”导致“向来定义,既苦繁多,不必参之鄙见,徒益争端”。[3]

在学术方法上,伊格尔顿和卡勒一开始就错了。他们不是把定义(内涵)与外延的矛盾作为问题,而是取消了问题,不承认文学(itself)的存在,可是,就是他们取代文学的文学性的做法,也同样无法定义,这就是他们悖论。一定要从精确的定义出发的话,世界上几乎没有可研究的东西,比如非常走红的萨义德的“东方学”这个论题本身就无法定义,从外延来说,东方不是一个统一的实体,从内涵来说,也不共享统一的理念。几乎所有的学术都只能是先来一个初步的定义,然后在与外延的矛盾中继续研究,不断地丰富、发展,最后得出的也只能是一个开放的定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些被奉为大师的西方人物,其学术方法上的偏执、盲目是十分显眼的。不管是米克·巴尔的《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对“本文”的定义:“由语言符号组成的、有限的、有结构的整体”,“是叙述代言人用一种特定的媒介,诸如语言……或媒介叙述(讲故事)的文本”[4],还是德里达所说的“于记录和阅读‘行为’的最初历史之中所产生的一套客观规则”[5],抑或卡勒下的“文学是一种可以引起某种关注的言语行为,或者叫文本的活动”的定义[6],其内涵中一点文学艺术的影子都没有。以这样不涉及文学艺术内涵的定义作为大前提,是根本不可能演绎出任何文学艺术的特殊内涵来的。然而,西方许多大家由于对定义的局限和功能缺乏深邃的洞察,因而在概念的迷宫中空转的文风比比皆是。

[1] 〔英〕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伍晓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2] 〔苏〕普列汉诺夫:《没有地址的信·艺术与社会生活》,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页。

[3] 钱锺书:《写在人生边上》,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92页。

[4] 〔荷〕米克·巴尔:《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谭君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5] 〔美〕雅克·德里达:《文学行动》,赵兴国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6] 〔美〕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