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主主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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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民主主义——哪种公正构想是恰当的?

社会民主主义的规范要求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在生活中真实体验平等的自由权利。就这个意义来说,公正可以被理解为应该使所有的人能够生活在相同的自由中。这一规范要求被转变为法律准则和国家的行为义务。

因此,对于社会民主主义来说,在已经说明的模型中产生了一个论证空间。

一方面,它明确是“对分配友好的”。只有这样,同等保障所有的人的积极自由权利与消极自由权利的要求,才能够得以实现。不能在“社会自由主义的公正”和“面向平等的公正”间作抉择。

·社会民主主义处在政治自由主义的传统之中。因此,它涉及个体可要求的且不可被回避的自由权利。它完全从个体角度出发进行考虑。

·同样地,社会民主主义以社会不平等的均衡为导向,也同样从集体角度出发进行考虑。

图2.10 社会民主主义公正概念论证空间

延伸阅读:

Ottfried

Höffe(2015),“Gerechtigkeit,”in:Christian

Krell und Tobias Mörschel(Hg.),Werte und Politik, Wiesbaden, S.37—50.

这是因为积极和消极自由权利只有在得到来自社会和国家的有效保障时,才能够实现。

此外,只有这种结合能够避免两种模式中的潜在危害:在进行一次狭隘的社会自由主义论证时,个体的各种法律要求之间的一致性会被粉碎。社会的不平等会变得如此严重,使得社会弱势者的自由权利陷入危境。而一种狭义的面向平等的概念,会导致出于实现社会目标的目的,个体不同的自由权利以不恰当的方式被搁置。

从有关公正讨论中产生的、对于社会民主主义的要求:

·公正是关于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分配的基本价值。在此,社会民主主义可被归类为“分配友好型”。

·社会民主主义要在对自由权利的要求和实现自由权利的集体责任之间进行平衡。

·没有公正和平衡,真实有效的自由是不可想象的。

·显然,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中,“公正”必须有所区别地加以考察。不同的社会领域(如医疗卫生、税收政策、教育)都必须加以个别协商。

·平等意味着财富的平均分配,其自身不需要论证理由。从公正的观点来看,其偏差必须得到定义与协调。

社民党《汉堡纲领》中的“公正”概念:

“公正以每个人平等的尊严为基础。它意味着不取决于出身或性别的平等的自由和平等的生活机会。因此,公正是指平等地参与教育、工作、社会保障、文化和民主,拥有获取所有的公共财富的准入机会。哪里的收入和财产的不平等分配将社会分为支配他人的人和被他人支配的人,哪里就违背了平等的自由,因而就是不公正的。所以,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中实现更多的平等。”(Hamburger Programm 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