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史:迄至亚历山大大帝驾崩(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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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梭伦的各项法律

除了在政治方面制定的法律,梭伦的立法体系还包含为数众多且各式各样的普通法。这些法律涵盖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废除了之前德拉古的法典。其中少数法律值得一提。首先,梭伦赋予无子女公民立定遗嘱自行处理财产的权利。之前,在公民死后,所有财产均由亲属继承,财产所有者也无法从继承者手中有转移财产。梭伦放松了原来父亲对儿子的严苛的控制;禁止父亲随意剥夺儿子的继承权;甚至规定那些没有传授儿子有用谋生技能的父亲无权在年老时得到儿子的赡养。还有不少限定开支的法律,旨在引导亚略巴古抵制铺张浪费。外邦人只要郑重宣誓不再效忠故土,而对雅典尽忠,那么就可以取得雅典公民资格,还可以从事贸易活动。整个立法体系中最引人瞩目的或许要数剥夺公民权的强制措施。该措施的实施对象是那些在内乱时中立的公民。梭伦畏惧的正是这样一群胆小谨慎的中立者们,他们对公共精神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此外,对于易于滋生僭主政治的冷淡漠然的土壤,他们的贡献也功不可没。

梭伦的法律刻在木制的棱锥体上,即所谓的木柱。其中有些是三面的,有些是四面的,均有一人高。希波战争前,木柱一直屹立在雅典卫城上。战争爆发时,为安全起见,木柱被移到萨拉米斯之后,人们又将木柱放到了公民大会会场。120年,在普卢塔赫时期,木柱的一些残片仍然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