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标点符号的用法
标点符号的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防止误用。以下是常见的误用:
(1)混用形似符号。例如,把单书名号〈〉写成尖括号< >,把短横线-写成一字线—,把中圆点·写成下脚点.。
(2)混用中英文输入法。例如,把中文状态下的逗号,、引号“”、括号(),与英文状态下的逗号,、引号“”、括号()混同使用。
(3)不必要地使用标点符号。例如,在几个并列的书名号(如《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中间加顿号,在标示序数的括号[如(一)]后面加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