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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经费
第25条 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协办和参赛单位共同筹集。现场决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每个参赛作品均需缴纳报名费。
每个参加现场决赛作品均需交评审费。评审费主要用于评比专家交通与餐费等补贴。
每位参加决赛作品的成员(包括队员、指导教师和领队)均需交纳赛务费。赛务费主要用于参赛人员餐费、保险以及其他诸如奖牌、证书等开支。
第26条 在不违反大赛评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不损害大赛及相关各方声誉的前提下,大赛接受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大赛提供经费或其他形式的捐赠资助。
第27条 大赛属非营利性、公益性、科技型的群众活动,所筹经费仅以满足大赛赛事本身的各项基本需要为原则。余者应直接用于参赛学生身上,承办学校或个人不得截流挪作他用。
第28条 国赛决赛现场承办院校,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格式上报财务决算报告与决赛总结。若有经费上的盈余,不得私自截流,由组委会研究决定节余经费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