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税收的内涵
1.1.1 税收的含义
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公共资本和土地,即君主或国家所特有的两项大收入源泉,既不宜用以支付也不够支付一个大的文明国家的必要费用,那么,这必要费用的大部分,就必须取决于这种或那种税收,换言之,人民必须拿出自己一部分私人的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税收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一直扮演着最主要的角色。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经济学界对税收内涵的各种表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征税是发挥国家职能的物质基础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或政府的一般开支以及其他公共开支需求,即提供公共物品。国家的存在以及其职能的履行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为了满足一般社会的公共需要,税收、公债、官产收入、财政发行、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等多种形式都曾经被政府采用以取得必要的物质收入,但这些财政收入形式中,产生最早、运用最普遍、筹集财政资金最有效的形式就是税收。税收一直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
2.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国家征税所依赖的权力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即税收的政权依赖性。与政治权力相对的是财产权力,依赖于财产权利所收取的金钱或实物不属税的范畴,如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营企业所上缴的利润就不属于税。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可以凭借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来取得财政收入。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强制性,其行使不必经过被执行者的同意;而财产权力的行使则是建立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所凭借的不是财产权力,而是政治权力。国家运用该政治权力,以各种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再分配过程,并运用强制手段,集中部分社会产品归其所有、支配。
3.征税必须借助法律形式实施
政府为行使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征税取得财政收入,但这种收入的取得必须在一定的法律规范之内进行。税收只有通过法律形式实现,才能使统治阶级各个成员在利益上得到统一,并通过政府使每个纳税人接受。征税主体不可多征,纳税主体也不可少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律来规范、约束和调整。
1.1.2 税收的特征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因而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被称为税收的“三性”。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进而帮助我们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政府)的征税活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为依据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制性征收是税收最为明显的特征。税收的强制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税收的强制性是针对税收分配关系以何作为征收依据而言的,即税收是国家以政治权力为依据而进行的一种分配。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国家征税不受财产直接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才成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同其他形式财政收入如公债收入、规费收入、公有财产收入等的最显著区别。
其次,税收的强制性是以税收的法律关系而言的,即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征税人必须依法征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对纳税义务人的强制征收,还表现在对征税人征税环节的权利内容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用法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纳税人所纳税款的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国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无需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征税之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归国家自主支配和使用,国家并不承担任何必须将税款等额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或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的义务。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决定了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特征要求税收必须具备固定性特征,即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规范,按照预定的标准征税。固定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税收的固定性包含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两点。
纳税人只要取得了应纳税收入或者发生了应纳税行为,就必须按照规定纳税,不得违反。同时,政府也只能按照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修改。对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并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不能无限度地征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与税收的固定性并不矛盾。
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是一个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完整的统一体。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心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税收本质的外在表现,是不同社会制度税收的“共性”,也是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区别的标志。
1.1.3 税收的职能
1.财政收入职能
财政收入职能又称“收入手段职能”,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保障。税收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同时也承担起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没有税收,国家的职能无法实现,国家也就无法存续。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首要基本职能。税收一直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大多数国家80%以上财政收入都是通过税收筹集实现的。
税收的财政职能,不仅内在于税收取得财政收入的量上,而且内在于税收取得财政收入的质的规定性。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决定了税收取得财政收入具有及时、稳定、可靠的功能,并且决定了在财政分配关系中的独特地位。首先,税收是财政最重要、最稳定的收入来源。税收收入不仅可靠稳定,而且无须像国债收入那样需要偿还。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为广泛地大量地聚集财政资金提供了条件;税收按年、月、旬甚至按日征收,均匀入库,也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其次,税收有利于规范、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应是政府参与企业利益分配的最根本最规范的分配方式。税收分配,不仅有利于政企分开,而且也有利于企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最后,多税种多层次的税源分布,有利于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源分享,如今分税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2.调节职能
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反映了税收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即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职能。它使税收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把一部分社会产品转归国家所有,客观上必然会改变社会产品在各种纳税人之间的原有分配状况,必然对纳税人的资金流向、生产结构、消费结构、生产关系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税收对经济生活的这种影响,就是税收的调节经济职能。具体表现为资源配置、稳定经济和收入分配三项基本经济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
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存在着内在缺陷。经济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如公共产品的外部性、风险与不确定性、收入再分配以及失业和通货膨胀等一些问题,要求政府干预经济。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很多,如产权界定、国有化、管制、税收等都是可供选择的干预方式,税收是主要的调控手段。
① 税收改进资源配置效率
在经济处于资源最优配置时,征税引起的资源重新配置导致效率损失。即在经济处于完全竞争,并没有外部因素影响时,征税将导致效率损失。然而,在经济没有处于资源最优配置时,征税引起的资源重新配置有可能改善配置效率。主要表现在:
第一,税收与外部经济性商品。外部经济性商品,可分为外部成本商品和外部收益商品。外部成本商品的外部成本是相对于内在成本而言,是在私人成本中没有得到反映的成本,或者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如企业污染就没有计入企业成本,不需由企业负担补偿,却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外部成本。对产生外部成本商品征税可以增进社会福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商品存在外部收益时,按企业内部收益计算的产出必然小于按社会收益计算的产出,按企业内部收益计算的商品价格也低于按社会收益计算的商品价格。如果对产生外部收益的商品减税或给予补贴,减税或补贴相当于边际外部收益,也可以使企业达到按社会收益计算的产出生产,增加社会福利。
第二,税收与社会有益(有害)商品。有益商品应受到社会鼓励,而有害商品应受到社会限制。从政府角度来讲,除了在法律上予以规范以外,也可以通过对有益商品给予减税或补贴,对于有害商品提高税率,以鼓励有益商品发展,限制有害商品发展。
② 税收中性与资源配置效率
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应采取不偏不倚姿态,不干预市场经济的决策,使超额负担极小化。在市场对经济资源配置有效的情况下,税收的干预必然会使资源配置偏离有效配置状态,导致效率损失,因此税收的目标应选择中性税收,以取得税收收入为目的,减少税收对经济干预,减少效率损失。由于效率损失是以超额负担的大小为依据,因此减少效率损失也就是使超额负担极小化。税收征收一方面导致效率损失,另一方面又能起到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作用。从效率出发,税收的目标应是:在市场对经济资源配置有效的情况下,保持税收中性,以减少效率损失;在市场对经济资源配置低效或无效的情况下,强化税收杠杆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稳定经济职能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当经济增长过快、过热,出现通货膨胀时,通过提高宏观税负,实施紧缩性税收政策,控制物价上涨水平,促进经济稳步增长。反之,当经济出现衰退,失业率过高时,可以通过各种减税措施实施扩张性税收政策,刺激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税收政策的稳定作用,表现在税收对经济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一方面由于累进税率等因素的存在,当经济高涨时,实际税负会自动上升,从而产生紧缩的效果,当经济低落时,则税负会相应下降,产生扩张性效果;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相机抉择,在经济高涨时主动采取紧缩性税收政策,在经济低落时,采取扩张性政策,以此来调节社会总供求水平,熨平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使经济处于相对稳定的增长状态。
(3)收入分配职能
市场基础上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往往带来过大的差距,超过社会价值所能认可的程度。地区差距过大也是如此。因此需要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缓解贫富悬殊,使分配趋于公平。
税收的分配职能是指政府通过税收措施,缩小市场基础上的收入和财富分配中的过大差距,让富人比穷人承担更多的税负,如直接税实行累进税率,税率随着财富或收入的增长而相应提高,这就意味着穷人的税负应轻于富人,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对于间接税而言,累进性是通过对消费支出结构调整的税收措施实现的。如对奢侈品征收重税,使得奢侈品的税负高于必需品的税负,从而缓解贫富悬殊。
然而,累进税也会导致效率损失。因为过高的累进税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会刺激逃税,这反过来会削弱累进性。而且即使从缩小贫富差距的角度讲,也并不是累进程度越高越好,因此要发挥好税收的分配职能,在累进程度、级距的制定上应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