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纺织工业经营管理中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问题
在纺织工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使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另一重要问题,也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千呼万唤难出来的一个老大难问题。50年代以来,纺织系统在这个问题上跨得步子不大。这特别是因为:在许多年里,纺织品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不能体现按质论价和经营好坏(交货期,起订量,适销对路)等重要因素;而且,在许多年里(特别是70年代)各类纺织品的比价关系曾经严重背离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水平、投资效果和出口产品换汇成本等,不能完全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成绩;从而,税收、银行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范围也是有限的。历史经验说明: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做到纺织产品的比价合理化和按质论价,并发挥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是极为必要的。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不排除在这个根本前提下采用某些市场机制。以计划指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已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原则确定了下来。就是说,要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的前提下,搞点市场调节。特别是,通过价格来调节供求,调节产品的数量、品种,以及生产的方法,生产的地区布置。而这就要涉及物价管理体制问题。物价管理体制的适当与否,对纺织工业的生产、经营以至发展,关系甚大。长期以来,在物价管理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存在着纺织品价格统得过死的局面,工业没有丝毫活动的余地。因而,使得一些产品的比价严重不合理,优质不优价、创外汇与创利润相背反等突出矛盾,长期不得解决,很影响纺织工业的生产、经营。因此,除了有必要迅速制定出新的纺织品统一作价办法外,还应对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纺织系统许多同志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
(1)主要纺织产品如纯棉纱、纯棉布、涤棉布、呢绒、毛线等,应制定全国统一的作价办法(包括工业出厂价和商业零售价),用统一作价办法严格管理市场物价;这些作价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在主管部和物价总局;各省、市可按基准价在规定的幅度内作上下浮动,以解决按质论价和新产品试产试销等问题。用进口羊毛制造的呢绒、毛线,其价格水平应随国际市场羊毛价格,由纺织部做出调整安排。关于纺织品按质论价和在一定范围浮动的问题,现在看来将可以跨出改革的一小步。
(2)次要的纺织产品如内衣、袜子、毛巾、被单等,价格管理权归省、市、自治区一级;由省、市、自治区制定作价办法,交给企业执行并据以进行监督。企业对新品种、新花色、新款式、新包装的产品,可比照同类产品,做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
(3)一些小商品如线带、围巾、手套,以及生产规模不大的花色货如某些装饰织物、旅游商品等,由市、地主管部门制定作价办法,交企业掌握执行,并允许企业在一定幅度内随行就市进行调整。
总的原则是分级归口管理,做到统而不死,活而不乱。同时,还有必要重申物价纪律,树立物价管理部门的权威,反对各行其是,搞乱物价。
财政、银行管理体制。从纺织工业近几年在生产、经营和体制改革中经常遇到的矛盾来看,首先一条是要解决财政、银行对工业部门组建企业性公司的“认可”问题。即在利润结算、利润留成、税收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折旧基金分配、信贷管理等方面,要真正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和作为经济实体的责权利。
在财政税收方面,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以下几个。一是,通过税收的杠杆(税种、税率),把纺织工业各行各业、各类纺织产品、前后道工序的工厂的利润,调整到大体平均化。促使企业进一步搞好生产、经营,去争取平均利润率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润;并可以彻底解决行业之间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二是,实行对新产品的优惠税制。三是,实行对引进新技术的优惠税制。四是,实行对环保工程的优惠税制。五是,对社、队纺织企业在税制上的统一,做到同行业企业在同等税收条件下的竞争、比较。
在银行贷款方面,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对有利于扩大纺织品出口、提高创汇率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优惠信贷;对引进新技术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的优惠信贷;对环保工程的优惠信贷。总之,要从社会总经济效益看问题,使银行信贷真正起到合理调节经济活动的作用。
[1] 吋即英寸,1英寸=2.54厘米。
[2] 英两即盎司,1盎司=31.103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