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生校服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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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儿童服装标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加大,我国儿童服装产业发展迅猛,国内市场环境已悄然改变,童装的产业环境也在改善,目前我国童装产业正面临着全面的产业升级。

2006年是中国童装行业转变经营模式、实现整体升级的重要年份,审视目前童装行业发展现状,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改进行业弊端是尤为重要的。从宏观层面和微观角度来讲,童装产业即将迎来发展的“盛世”,品牌是产品竞争的核心内容,品牌的基础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了解和掌握相应国家标准,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之一。

1.6.1 童装产品依据标准考核指标

童装产品质量按GB 18401—200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综合考核。

(1)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了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考核5个指标、9项内容,甲醛、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唾液)、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准中将产品分为 3类:

A类:婴幼儿用品,甲醛含量≤20mg/kg;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甲醛含量≤75mg/kg;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甲醛含量≤300mg/kg。

A类和B类产品pH值允许在4.0~7.5范围,C类产品pH值允许在4.0~9.0范围。

A类婴幼儿用品,耐水、耐汗渍色牢度要求≥3~4级,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要求≥4级;B类和C类产品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都要求≥3级。3类产品均要求无异味,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出芳香胺染料的面料。

(2)童装产品一般选用机织面料和针织面料,成品根据面料性能选择相应的标准,因为面料不同标准考核的指标内容不同。

例如:机织面料童装产品,主要按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标准考核(除GB 18401—2003标准考核的内容外),产品标准中考核服装标识、外观缝制质量、耐洗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成品主要部位缩水率、起毛起球、纤维含量等指标。

针织类童装产品,主要按FZ/T 73008—2002《针织T恤衫》、FZ/T 73020《针织休闲服装》、GB/T 8878—2002《棉针织内衣》等标准考核,除按GB 18401—2003标准考核外,产品标准中考核标识、外观质量、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弹子顶破强力、起球、纤维含量等指标。

1.6.2 童装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6日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此为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两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同时,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不同,该标准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该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