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利益: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
国家利益的“整体性”与“地方性”
像日本这样的民主国家,其国家利益不是专制君主或独裁者个人的利益,而是国民的利益。提到“国民的利益”,它不是指某个个人、企业或地方的利益,而是指“全体国民的利益”。它也不是其他国家的利益或人类的利益,而是本国国民的利益。
决定国家利益的国内政治过程,即使是在民主主义国家也不会完全透明。在决策过程中,族议员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声音以及行政部门揣摩上意,很可能无法充分反映国民的意愿和利益。如果部分利益集团在政治上发挥巨大的影响力,那么国家利益的整体性就会被扭曲。虽然有“农林族”、“建设族”等议员,但并没有与之相应的“外交族”。选民往往优先考虑自己所属集团的利益(部分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全体的利益)。当国家利益不明确且没有成为选举焦点的时候,选民的投票行为更容易受到部门利益所影响。
提出“对苏遏制战略”的乔治·凯南在美国国务院任职时期,将“全体国民的利益”和“作为国内政治不可避免的斗争中的当事人之一所代表的利益”分开,并进一步指出,后者是“决定性的、不正当的、占据优势的”。在此基础上,对于那些宣称为国家利益尽心尽力就需要获得权力和必要妥协的政治家,会有声音反驳道:“你的行为在选举前后都看不出有什么大的差别。莫不是因为熬过了一次选举,就会立刻考虑着下一次选举?如此一来,国内政治不就会使国家整体利益变得不透明了?”(《活在二十世纪》1)
在“全体”优先于“个别”的“全体国民的利益”论中,比较棘手的是作为整体的国家利益与其一部分的地方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如果被问及“为了国家的利益,地方的利益是否应该蒙受损失”,应该如何回答?
例如,冲绳的美军基地问题。对于国家的安全保障来说,美军基地是必要的,但是对于冲绳居民来说,美军基地各种事故、事件、噪声不断,更希望其尽快撤走。这个问题的本质是缺少公平地对冲绳地区应有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平衡。说得严重一点就是,国民为了享受“国家安全”这项利益,就算是承担了“关怀预算”(日本政府专门拨付给冲绳美军基地相关预算)或者用于振兴冲绳的税金,但是一直以来,日本政府依然将军事基地导致的各种风险和不利强加给冲绳人民。另一方面,必须承认的事实是,从地缘政治战略的角度来讲,唯有冲绳可以担任这一角色。对此,出现了只有民主主义国家才有的国家利益论。即对于美军普天间机场搬迁名护市边野古一事,“国家安全”这一国家利益和“地方安宁”这一“地方利益”是否一致。
“国家利益”与“世界利益”
与此相反,还有如何看待国际社会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的问题。这与围绕利益展开的、如何把握国家间关系的讨论息息相关。一种观点是,一国利益的增多意味着他国利益的减少,即“零和博弈”的关系。其中蕴含的是非胜即负、弱肉强食的世界观,战胜国向战败国索取领土或赔偿,出口国使进口国产业空心化。虽然需要迫切修正这样的世界观,但还是招致了对战胜国来说也毫无益处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充满着损人不利己的保护主义、贸易战争的经济全球化。从“相互确保摧毁”的大国核竞赛,到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今天,国家之间发动的贸易战并不是一方获利另一方损失的零和博弈,而是两败俱伤。更甚者还会发展到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损失的“皆输博弈”。
与“零和”或“皆输”相对,各国通过携手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全球变暖、传染病、难民、金融危机、网络攻击等问题来维护共同利益的“双赢”概念应运而生。这种观点以追求双边或多边共享的“国际利益”,以及实现世界所有国家的“世界利益、地球利益”为主要目标。今天,我们就是生活在这样一个谋求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利益并存的时代。
但是,两种利益的和合共生并不容易。例如,“没有核武器的世界”符合世界的利益,但如果一个国家执意拥有核武器,与该国家A对立的国家B也会追求拥有核武器,而与国家B对立的国家C也会跟着效仿,形成连锁反应。例如,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成为了拥核国。与中国有边境纷争的印度也没有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于1974年进行了首次核试验,并在1998年进行了5次核试验。对此,在克什米尔问题上与印度对立的巴基斯坦也进行了核试验。此后亦然,一个国家核能力的增强引发了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
2017年联合国大会首次通过了《禁止核武器条约》,旨在使核武器非法化。但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被承认拥有核武器的美、俄、中、英、法五国,却并没有参加会议。核威慑力量是构成安全保障的基础,只要这些大国之间的国家利益依旧对立,那么放弃核威慑力量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像朝鲜一样的新拥核国。虽然废除核武器这一“世界利益”貌似符合各国自身的国家利益,但就此相信包括恐怖分子在内的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将致力于废除核武器,未免过于乐观,从安全保障政策的角度来看也脱离现实。在拥有绝对权力的主权国家内部,很容易就可以进行枪支管制,在日本称为“刀狩”。但是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废除核武器可谓牵鬼上剑,难如登天。但即便如此,也不应在核威慑这一“恐怖平衡”下止步思考。我同意斯坦利·霍夫曼在《超越国界的责任》(1)一书中的观点,即“政治家应该将把国际关系从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引向文明社会作为追求的最高目标”。
“求同存异”与“开放的国家利益”
“国际利益”和“世界利益”的概念用来表明国家之间其实可以拥有共同的国家利益。通过妥善管控分歧,扩大共同利益,创造一个国际关系平稳发展、和谐稳定的世界。
当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周恩来总理呼吁把“求同存异”原则作为中日关系发展的指南。日本把这句话翻译成“舍弃小异(或暂时保留),共求大同”。其实,对“求同存异”最恰当的理解,其要旨在于“无论分歧大小,各国应在承认分歧存在的基础上,追求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这便是双赢的思维方式,可以说这是中日两国克服国家制度上的差异,共同发展关系的有效尝试。
2006年中日首脑会谈达成协议,其精神主要体现在2008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对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定位。对于钓鱼岛问题,邓小平提议交给下一代去解决。同样,对于南海主权问题,中国也呼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求同存异”的精神可见一斑。
国家一旦拥有某种力量,便忍不住要使用它。力量越强大,就越难以克服被这种诱惑驱使。然而,如果大国以强权单方面追求国家利益,世界就会变得紧张,道义就会被抛弃。所谓21世纪的明智外交,便是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国际利益、世界利益。这就是本书所提倡的在国际利益和世界利益中寻找“开放的国家利益”之原因所在。
注释
1.日文书名为『二十世紀を生きて』。
(1) 斯坦利·霍夫曼的原著为Duties beyond Borders: On the Limits and Possibilities of Ethical International Politics,其日文版由最上敏樹翻译,名为『国境を超える義務——節度ある国際政治を求めて』。——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