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利益:权力与道义
国家利益、权力与安全的联系
立足于上述讨论,现在我们对“生死攸关的国家利益”、“权力”、“国家和国民的生存与安全”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
国家利益、权力、安全三要素
确保“国家和国民的生存与安全”是国家的主要目标,为达此目标,追求相应的“权力”应被置于“生死攸关的国家利益”的重要位置。①是将这三个要素置于对等位置的理念型。但国家所处的安全环境迥异,实力相差亦悬殊,因此三个要素的关系也应摆脱理念型,用多种多样的同心圆来表示。
②是“扩张主义”国家的例子,这类国家将“生死攸关的国家利益”超出“国家和国民的生存与安全”之外,无视力量强弱而单纯为了实现前项目标而不断膨胀。从侵华战争一步步走向太平洋战争的日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③描述的是面对新兴大国,其周边国家的情况。因为没有确定的力量可以维护国家安全这一事关生死存亡的国家利益,那么周边的其他国家只能在两个方案中择其一,或是接受新兴大国建立的地区霸权(追随),或是与他国结成同盟(例如北约),选择依赖地区性的集体自卫权。美国核保护伞下的日本和韩国以及作为北约成员国的波罗的海三国就是一个例子。日本虽是经济大国,却缺乏与之相称的军事能力,特别是缺乏核武器或洲际弹道导弹(ICBM)等威慑力量。
④是霸权国的情况。19世纪的英国和20世纪的美国,在运用自身权力时,其目的并不仅仅局限于维护本国的生存和安全,而是将同盟国的安全以及国际秩序的维持也视作“生死攸关的国家利益”的一部分。
国际社会中国家的力量是相对的,也是可变的。国家间的力量对比时刻左右着国家的利益。在这里,对国家利益的追逐转化为对权力的渴求。这就是国际政治被称为“权力政治”的原因所在。而如何界定“安全”这一主观目标(背后的危机意识)与运用权力这一手段之间的关系恰恰是把握外交政策的关键。这种关系有时会产生“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也会导致军备竞赛。
在讨论国家利益时,有必要避免过度关注国家利益和权力之间的关系。
权力或是道义?
加上之前的讨论,还有一个要素不可以忘记,这便是道义(正义)。
正如现实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仅凭道义并不能实现和平。因此,不能对道义抱过分的期待,但也不能漠视道义来谈论国际政治。有国际政治学之父之称的爱德华·卡尔(1892—1982年),在其开山之作《二十年危机》(1951年)中说道,“如果说忽视力量这一要素是乌托邦主义,那么无视世界秩序中道德要素的现实主义也是不切实际的现实主义。”那么在国际政治中,究竟应将道义置于怎样的位置呢?
第一,权力优越于道义。
正如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所描绘的那样(参见第二章),小国秉持正义,抵抗大国的力量。但是,在力量面前,正义只能发出空洞的回响。甲午战争后三国干涉还辽,当时的日本外相陆奥宗光就曾说:“没有武力支撑的外交,无论是依据多么正义的道理,都免不了以失败告终。”(《蹇蹇录》)。
正义(国际法)本应公平地适用于所有国家,无论权力大小,但相比于国际法,大国更倾向于权力政治。即使在履行国际法时,也并不都是依据义务,更多地是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国家利益。虽说这并不是我们所期望的,但也不能说是背离了国际社会的现实。
1919年2月的巴黎和会,正如威尔逊总统所说:“首先必须要依赖于国际联盟所确立的道德价值,而且应主要依赖于此。”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不是靠力量(权力),而是要依凭道义(正义)来重建。但是,倡导“国际法原则”和“正义”的国际联盟缺少大国的参与(美国不参加,日本、德国、意大利退出,苏联后来加入最后也退出,到1939年常任理事国只剩下英、法两国)。国联没能够有效阻止无视国际法和正义的权力政治的肆虐,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足足将近二十年才谢幕,这是道义对权力的败北。
第二,胜者即正义,大国即规则。
在此试举一例:战后联合国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因为是溯及既往的事后法而被认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并且其法官由战胜国组成,时常被诟病为是“胜者的裁决”(这并不表明笔者认同这一立场)。但是日本根据《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第十一条)接受了该审判,对国与国的关系无权提出任何异议。通过签署该条约,战败国日本才得以重返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社会。
“联合国”的英文名称是“United Nations”,意思就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获胜的国家的联合。时至今日,联合国宪章中还保留着针对日本、德国等第二次世界大战轴心国的“敌国条款”。这也是国际政治的现实。
道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1940年,德国入侵法国后,为了维系国家和国民的生存与安全,法国成立了以贝当元帅为首,隶属于希特勒统治的维希政权。与此相对,戴高乐(战后第十八任法国总统)则流亡英国,在英国建立了自由法国政府,选择为了祖国的自由而奋斗到底。如果说贝当是选择了“肉体的生存”,那么戴高乐则是选择了“精神的生存”;或者说,贝当选择了“安全与和平”,而戴高乐选择了“正义”。有时,道义更重于国家利益。
当国家面临侵略的威胁,是选择代表自由的道义,还是选择谋求生存的国家利益,往往考验着领导人的抉择。
1940年5月,在敦刻尔克,英国军队处于濒临毁灭的危机之中。与希特勒政府求和?抑或是一战到底?充满了意见分歧的丘吉尔内阁正处在瓦解的深渊。面对重大的历史变局,丘吉尔首相鼓舞内阁成员,发表了下述讲话:“英国即将成为战败国……如果英国悠久的历史必将终结,那只有当我们每一个人都倒在血泊之中,战死在最后那一刻。”
在场的内阁成员感慨万千,众议院决定继续战斗。投降换来的和平,无法守护英国自由、独立的价值。这一天的英国政府展现出了一种态度,相比于单纯的求生存,自由之于英国而言更为重要,哪怕对自由的追求伴随着流血和牺牲。
肯尼迪总统向世界展示的道义也应在此之列。1962年10月22日,面临古巴导弹危机的肯尼迪,在告知国民有可能爆发核战争的演讲中,最后以这段话收尾。
“我们的目标不是强权的胜利,而是正义的伸张;不是以牺牲自由为代价的和平,而是在这个西半球的自由与和平。我们希望全世界都能如此。只要上帝愿意,这个目标就会实现。”
维护和平,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所有国家孜孜以求的国家利益。自由是美国建国以来国民共同秉持的理念,也是照耀世界的灯塔。对美国来说,自由或民主主义的重要性相比和平,有过之而无不及。
像这样,道义经常优先于国家利益,或者作为国家利益本身来推进国家展开行动。美国外交深层中蕴含着威尔逊总统外交所象征的理想主义,即与自由、民主主义一脉相承的价值理念。建国以来,美国一方面倾向于把“良善的美国”从“邪恶的世界”中隔离开来的孤立主义,另一方面又倾向于把美国的进步价值观推向世界的、且与孤立主义表里不一的国际主义。现实主义者对这种美国式理想主义敲响了警钟。乔治·F.凯南(George F. Kennan)指出,美国犯下的最严重的政策失误,便是一直采取一种法学家的、道德主义的方法。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也认为,美国的理想主义必须与对现实的慎重考量相结合。日本把维护基于自由、民主主义等普世价值的国际秩序作为日本的国家利益(2013年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将道义置于与国家、国民的安全并列的位置,作为一种国家利益而不断追求,是否能够在现实中实现?又是否会成为双重标准,从而导致生存、安全等最根本国家利益的丧失?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慎重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