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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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

据说某些佛教徒依恃苦修,最终乃在芥子内见须弥。这恰是初期叙事分析家的意图所在:在单一的结构中,见出世间的全部故事(曾有的量,一如恒河沙数):他们盘算着,我们应从每个故事中,抽离出它特有的模型,然后经由众模型,导引出一个包纳万有的大叙事结构,(为了检核),再反转来,把这大结构施用于随便哪个叙事[1]。这是桩苦差事,竭精殚思(“满腔耐心的科学呵,实实在在的苦刑”[2]),终竟生了疲厌,因为文(texte)[3]由此而失掉了它自身内部的差异(différence)。这种差异,显然不具有完整而无法简化的性质(照文学创作的神话观点来看,才具备这种性质),也不是把每一篇文的独特性点出来,赋予名称,打上印记,缀以花饰,杀青;恰恰相反,它从不终止,穿行于无穷无尽的文、群体语言(langages)及系统而呈现出来:对差异来说,每篇文都是它回返的通道(retour)。因而必须作出抉择:要么将一切文置于归纳和演绎兼具的往复运动中,以不偏不倚的科学目光,对它们一视同仁,从归纳的方向,强使它们重返总摹本(la Copie)[4],而后一切文都将从这总摹本演绎生发出来[5];要么把每篇文都放回到运作过程中[6],而不是复原它的独特性[7],甚至在谈论它之前,就已将其收拢放入差异的永不终止的(infini)[8]聚合体(paradigme)内,一上来就把它揿入根本性的类型中[9],纳入评估(évaluation)内。那么,如何确定文的价值?如何建立文的首要类型?对一切文的根本性的评估,不可能出自科学,因为科学不作估测。也不可能源于意识形态,因为一篇文的意识形态价值,如道德、审美、政治、真理之类,乃是一种再现(représentation)的价值,而非生产(production)的价值(意识形态“反映”,它不创造)。我们的评估只能与某种实践相关,此实践就是写作(écriture)[10]。一面存在着有可能写作的东西,另一面存在着不再可能写作的东西:此落在作家(écrivain)的实践内,彼则摆脱了这种实践:我所在的领域,其中哪类文我愿意写作(重新写作),对它充满了欲望,简直可说是一种暴力,向它进攻[11]?评估发现的,正是这样的价值:现今能够被写作(重新写作)的东西:能引人写作者(le scriptible)[12]。为什么这种能引人写作者是我们的价值所在呢?因为文学工作(将文学看作工作)的目的,在令读者做文的生产者,而非消费者。文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物主和顾客、作者和读者,无情地离了婚,文学体制维持了这种状貌,这标出了我们文学的特性。读者因而陷入一种闲置的境地,他不与对象交合(intransitivité),总之,一副守身如玉的正经样(sérieux):不把自身的功能施展出来,不能完全地体味到能指(signifiant)的狂喜,无法领略及写作的快感,所有者,只是要么接受文要么拒绝文这一可怜的自由罢了:阅读仅仅是行使选择权。如此,便与能引人写作之文对应,确立了相反的价值,消极然而对抗的价值:能够让人阅读,但无法引人写作:能引人阅读者(le lisible)。我们称一切能引人阅读之文为古典之文。


译注

[1]巴特含糊地说起初期叙事分析家,这自然是指普罗普(Vladimir Propp)和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之类〔普罗普对俄罗斯一百个民间故事作形态学研究,据此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构,作为所有故事的原型。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Anthropologie structurale, Paris, Plon, 1958.)第227—255页研究“神话的结构”,认为神话由相关要素构成,可称之为“大的构成单位”或“神话素”。他曾写专文评述普罗普的观点:“结构和形式:对普罗普著作的思考”(in: Cahiers de l'Institut de science économique appliquée, Paris, n°99, mars, 1960, pp.3—36)〕。但就在两年前,1966年,《传播》(Communication)杂志第八期叙事结构分析专刊提出一个计划,欲创立一种适合各类叙述方法的总体叙事理论。这一工作,巴特当然也参与其中,他的《叙事结构分析导论》即刊于这一期。当时巴黎高等研究实验学院大众传播研究中心曾就叙事结构问题作过集中探讨。《传播》是此中心的刊物。巴特自1960年任高等研究实验学院第六系经济与社会科学专业研究负责人,两年后任符号、象征与表象社会学专业研究导师,直至1977年进入法兰西学院为止。

[2]这句诗出自兰波(Rimbaud)的组诗《耐心的节日》之三《永恒》,亦见《狂想》组诗之二。兰波意谓凭藉需要坚韧不拔品性的科学,无希望,无曙光,可最终找到了,找到了永恒,犹如退潮的大海,伴旭日东升。巴特大抵是把无往而不适的大叙事结构比作兰波的永恒,“科学”则是达到目的的途径。

[3]texte,其本义意为织物。《S/Z》“六十八、编织物”道:“文(texte)、织品及编物,是同一件物品。”(《S/Z》第166页,色伊出版社1970年版)汉语内与之相对等的词,是文。《易·系辞》称:“物相杂,谓之文。”《国语·郑语》谓:“物一无文。”“文”在金文、甲骨文里作67之形。《说文》道:“文,错画也。”亦即摹状交错编织之貌。《S/Z》第六十八亦曾提及文犹如瓦郎西安花边的制作,每个线头,每个符码,都是种声音;这些已经编织或正在编织的声音,形成了写作,而“独自时,声音无活计,不转换什么:它只是表现;一旦插手去集中并捻合静止的线头,便有了活计,有了转换”。巴特所谓的“文”大多不是指已然织就的产品,而为强调其生成、编织的延展不已。在这般意指过程中,“主体隐没于这织物——这文(纹)理内,自我消融了,一如蜘蛛叠化于蛛网这极富创造性的分泌物内。”(《文之悦》第101页,色伊出版社1973年版)叠化,系电影术语,谓画面的淡出淡入。如此,主体处于似有若无间,或者说,它本身也已是编结着的织物了。巴特的“作者之死”也似是此意。这编织的比喻源于柏拉图,他在《哲人篇》中说:“一切谈论在于把真形(eidos)交织起来。”(259C)真形是一切谈论所指示的意义,而种种意义交织于巨大的织品中。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六十七节将相似点的重叠交织称为“家族相似”,但是倘若说“所有的这些构造都有某些共同点——即它们所有共同的属性”,维氏以为不如说“有某种贯穿全线的东西——即那些纤维持续不断的交织”(《哲学研究》第46页,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版)。他回避或超越了对本质、真理、终极意义的探寻。柏拉图的后期对话常是出现结合的技术和分开的技术这般喻辞,前者指编织,后者指找出或区别已然织就的意义。维特根斯坦和巴特却直接注视这编织本身,也都竟然不约而同地采用了断想及片断的写作(在《S/Z》,则为旁逸的闲墨),亦属道艺相与为一的展示。不停地编织,也就是不停地引入。引入只能出之以简短面目。巴特曾拟开设讨论班来研究简短而散落的形式,终因去世而未果。大量的写作就这样将断片汇集起来,而各个断片依旧独立存在着,这也是他意欲表明的形态,以为松散游移总较诸扭曲的秩序要好。自然也有惬意之感诱惑着他,观念出自于断片,断片又出自于观念,像《文之悦》(Le Plaisir du texte)、《罗兰·巴特自撰学记》(Roland Barthes par lui-même)便依字母之序来连接它们。如此,精心规划的烦虑,一一展开的做作,合乎逻辑的扭曲,便都消除了,也就是说,消除了我们通常所作的论述。他读乔治·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 1897—1962)《大趾》一文,做了一篇《文门》,开首道:“我不拟阐述此文;我只是列出若干断片,自某种意义说去,它们是文的门。这些断片或多或少以截然的状态互相分离开来:我不想勾连、安排这些门;为了断然阻挠一切关联(一切评注的系统化),为了避免那展开的谈论,那渐次显露之主题的谈论,我给每个断片都标上题目,且使其依字母顺序排列——这自然既是一种次序,又是一种无序,一种撤空了意义的次序,零度的次序。这属字典一类(巴塔耶在《文献》书尾供列了一部),它间接地涉及所载运的文。”(《罗兰·巴特全集》第二卷第1614页,色伊出版社1994年版)《文之悦》也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目录。古罗马预言者借观察飞鸟行为以占卜未来。“预言家以棍杖顶端勾划出一想象的长方形,于此焉,循某一法则,追睹鸟的飞翔。”(《S/Z》“七、星形裂开的文”,第20页,色伊出版社1970年版)那想象的长方形,是一框架,空的框架,相对来说,有着任意性,介于碎片和命名之间,未定,易散。巴特的态度,亦犹如此。这种断片的写作,潆洄于巴特的生命,不能不说他将它看作了恋物。文既为织品,即是恋物。“我们明晓编织物(辫子)的象征性:就编织的起源而论,弗洛伊德将它看作这样的活计:女人编织阴毛以形成她没有的阴茎。简质地说,文是件恋物。”(《S/Z》“六十八、编织物”,第166页,亦可参见《鹈鹕弗洛伊德文库》第七卷第345—357页《恋物癖》一文)倘若把文简化为单一之物(不相杂),便是割断了织品(物一无文)。简短而散落的断片,漂移散逸着,回归向局部处。“块块段段的文,引语、箴言、警句的碎屑,词语的悦,恋物欲者一见钟情。”(《文之悦》第99—100页,色伊出版社1973年版)这实在也是语言及写作的缘故,语言表述对象,只能一一说过去,出之以碎散状,恋物状,若欲整体或单一地呈现,必不可能。巴尔扎克《萨拉辛》叙述雕塑家发现了阉歌手的通体无一不美的身体,完整的身体,不复如以往一般在女人身上只见及局部的美,遂涤荡了他的恋物状态。但若要表述这整体,则不得不将身体拆解,一处一处地描述,仍旧回返至恋物状态:她美丽以其腿臂乳颈肩鼻美丽之故云云。巴特就此得出结论:“句子决不能构成一个整体。”(《S/Z》“五十一、夸示”,第120页,色伊出版社1970年版)具有着完成之力的句子(语言实体)无以求得整体化,一如集众美于一体的阉歌手无有中心之物一般,一切原都是碎散的,片断的。文具有自身内部的差异,以此。

[4]总摹本指大叙事结构。

[5]这过程也就是初期叙事分析家的意图。

[6]指它往复穿行于无穷无尽的文、群体语言及系统内。

[7]也就是不让它终止,独特性往往是凝滞停息方才鲜明地呈现。

[8]终止则有限,不止则无限。

[9]指后面讲到的引人写作之文和引人阅读之文两类。

[10]关于写作这一实践,巴特《莫宋的符号书写》一文道:“写作(书写)不可能凝缩为纯粹是交流和转写的功能。此功能语言史家曾宣称过。这时期莫宋的作品示明写作(书写行为)与绘画行为的一致,并不是偶然、边缘、怪异的(这种一致唯在书法里最为鲜明。书法是种实践,不凭口说,况且西方文明对此其实一无所知),而是有点儿强顽,迷执,含具了一切画好线条的源起和永恒的现在:有种独特的实践,其广度播及所有功能化之物,就是无差别的‘书写行为’。由于莫宋这种炫目的示明,(想象或真实的)写作便呈现为其自身功能的完全多余;画家助我们理解了写作的真实,既不在其信息,也不在传输系统,这些都是为时行意义设置的,何况书写学这靠不住的科学将心理学表达性归属于传输系统,某些专家利益(专家技能,趣味)损害了这种表达性。写作的真实就在手中,笔笔顿挫,勾画出线条轮廓来,也即在颤动的身体中(获取着欣快)。这就是为什么色彩(莫宋的补充示明)不可解作使某些人物‘突出’的背景,而是冲动的整体空间(我们知道色彩的冲动特性:野兽派运动引发的反感就是明证):莫宋的符号书写之作中,色彩引起写作自商业、簿记的基点(这至少是叙利亚型西方文字拥有的原点)退出。倘若写作中某物被‘交流’了(这在莫宋的符号书写中是典型的),它便不是判断、‘推论’(两者词源上是一回事),而是欲望。”(见《明显与暗钝》,色伊出版社1982年版第143页)

[11]巴特把文看作身体,因而常常使用带性欲色彩的语言。

[12]巴特这辞语指文的编织方式或构成形式引动了人们想模仿的欲望,也跃跃然要依循它写出自身的文来。《S/Z》中译本据此定名为“能引人写作者”,这正显示了“文”的泯灭主体和客体区分的特性,它是客体(倘若纯粹地固定为客体,则在巴特看来,是作品,不是文),同时又是主体(发挥作者的功能)。要是译作“可写的”,就容易理解为客体,与巴特的le scriptible含义不吻合。“可读的”,则相应地定名为“能引人阅读者”(le lisible)。其实这也正展显了“文”(texte)的编织过程的特性,“文”引我们进行编织,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被“文”编织:我们编织,我们被编织。这时候不存在作者和作品,唯一存在的,是“文”(编织)。如此,传统意义上的“作者”消亡了,或者说转换了,变成为“文”。罗兰·巴特时时使用充满色欲气息的语辞,也只是摹状“文”的主客体界限全然消融的编织过程,这般界限消融迹近狂喜的销魂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