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魏惠王年世之考订
自晋代出土《竹书纪年》以来,治史者皆据以纠正《史记》所载战国纪年之失误。此中魏惠王年世之考订,实为关键所在。《六国表》记惠王元年在周烈王六年(公元前三七〇年),而《晋世家·索隐》引《竹书纪年》云:“魏武侯以[晋]桓公十九年卒。”据《竹书纪年》所载晋出公以下之年世推算,晋桓公十九年正当周烈王六年,似乎魏惠王于立年改元,因而《六国表》以此为惠王元年。其实不然。
《魏世家》言魏武侯十六年卒,“子立,是为惠王。”其实武侯卒年,并未得立。《魏世家》于惠王元年下云:“初武侯卒也,子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公孙颀谓韩懿侯曰:“魏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君亦闻乎?”其后赵韩乘机干预,战于浊泽,魏大败被围,旋因赵、韩不和,韩先退兵,乃得转败为胜。文末有评论,并谓:“君终无適子,其国可破也。”《资治通鉴》据此不取当年“子立”之说,改作“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与公中缓争立,国内乱。”司马光《稽古录》亦同,“不立太子”作“无適子”,意义相同,其说是也。
《魏世家》载魏惠王元年,赵、韩“合军并兵以伐魏,战于浊泽,魏氏大败,魏君围(魏君指魏)”。赵欲除魏君,立公中缓,割地而退;而韩欲使魏分为两。赵不听韩,韩以卒夜去。《六国表》亦记赵成侯六年“败魏涿泽,围魏惠王”。涿泽即浊泽,“围魏惠王”亦即“魏君围”。《赵世家》亦云:“成侯六年伐魏,败湪泽,围魏惠王。”《正义》曰:“湪音浊。”赵成侯六年已是周烈王七年。据此可知,魏惠王元年即周烈王七年。《魏世家·索隐》引《竹书纪年》云:“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葵,而惠成王伐赵,围浊泽(“泽”原误作“阳”,从日本南化本、伊佐早谦藏本所据古钞校记改正)。七月(“月”原误作“年”,从雷学淇改正),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所记同为魏惠王元年之事。所谓“惠成王伐赵,围浊泽”,该是浊泽之战,韩先退走,魏惠王反攻,对赵反包围,转败为胜。《水经·浊漳水注》引《竹书纪年》云:“梁惠成王元年邺师败邯郸师于平阳。”邺师即梁惠王所统率之师,击退赵师于赵都邯郸东南之平阳。《通鉴》将《魏世家》所载惠王元年战于浊泽之事,系于周烈王七年,并云:“遂杀公中缓而立,是为惠王。”颇具卓见。盖魏既对赵转败为胜,排除赵之干预,遂又战胜争立太子之公仲缓,得以自立为君。所谓杀公仲缓,不见于《史记》与《国策》,当别有所据。司马光《稽古录》亦称:“韩怒,以其师夜去。赵师亦归,魏遂灭缓。”
《魏世家》称文侯二十五年“子击(即武侯)生子”,时在周安王二年(公元前四〇〇年),至魏惠王元年,魏年方三十,未立为太子。《魏世家·索隐》引《竹书纪年》云:“武侯元年封公子缓”,盖公子缓为武侯所宠而得封。是年魏与公仲缓争为太子而得胜,自立为君,盖亦未逾年而改元,即以立年改元。《魏世家》所记惠王元年战于浊泽等事,即按立年改元而记载。《资治通鉴》不取“武侯卒而子立”之说,定“遂杀公仲缓而立”在周烈王七年,甚为确当。但又误从《六国表》,记魏武侯卒于周烈王五年,以致《资治通鉴》于周烈王六年与前后脱节,而记“魏败赵师于怀”。《魏世家》记败韩于马陵、败赵于怀在魏惠王二年,即周烈王七年。而《赵世家》与《六国表》又记魏败我怀在赵成侯五年,即周烈王六年。当以《魏世家》为是。魏之败赵于怀,当在赵韩攻取魏葵之后。怀即在葵之东南。葵为赵韩合攻魏时所取,魏败赵于怀,当在魏转败为胜时。
《开元占经》卷一〇一引《竹书纪年》曰:“惠成王元年昼晦”,与《六国表》载秦献公十六年“日蚀”,盖同为一事而出于秦、魏史官之不同记载。可知魏惠王元年,当即秦献公十六年,亦即周烈王七年。今《六国表》以魏惠王二年即周烈王七年,盖误多一年。此为《史记》所记魏惠王误多一年之铁证。
今以《史记》与《竹书纪年》比勘,凡魏惠王改元以前三十五年中,《史记》记事皆较《竹书纪年》误多一年,兹列表如下:
续上表
以上比勘魏惠王称王改元以前三十五年中,《竹书纪年》与《史记》所载相同之事,《史记》误多一年者有六例,误多二年者有两例,无有年代不相差者。其中误多二年皆为战争,战争或连续二年也。《史记》之所以误多一年,与魏惠王之立年改元无关,因为《竹书纪年》所载之惠王年数,已是据立年改元计数者。因此《史记》之所以误多一年,当别有原因在。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魏世家·集解》引荀勗曰:“和峤云:……案《太史公书》,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并惠、襄为五十二年。今案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太史公书》为误分惠成之世,以为二王之年数也。”杜预、荀勗、和峤皆亲见竹书,所言当可信。《魏世家·索隐》亦云:“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未卒也。”考魏惠王之所以在三十六年改元,盖是年齐、魏会徐州相王,齐威与魏惠互尊为王,并有韩及小国参与。即《魏世家》谓襄王元年(当作魏惠王后元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魏因与齐互尊为王,并得韩等国之推尊,于当年改元。此与秦惠文王称王而逾年改元不同,而与“田和立为齐侯,列于周室,纪元年”(《田世家》)相同。既然魏惠王于三十六年改元又称一年,未逾年改元,则惠王未改元前,实只三十五年。由于司马迁误以“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为“三十六年卒”,于是《史记》魏惠王在改元前之年世多一年,因而将惠王元年与武侯卒年提上一年。《史记》与《竹书纪年》所载魏惠王未改元前三十五年之事,所以相差一年,即以此故。
不仅《竹书纪年》与《史记》所载魏惠王时史实年代相差一年,所载魏文侯、魏武侯之年代亦有相差。《魏世家》与《六国表》记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魏武侯在位十六年,而《魏世家·索隐》引《竹书纪年》云:“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据此上推文侯、武侯之年世,定文侯元年在周定王二十三年(公元前四四六年),武侯元年在周安王六年(公元前三九六年);但《魏世家·索隐》引《竹书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当赵烈侯之十四年。”赵烈侯元年在周威烈王十八年(《赵世家》与《六国表》在赵烈侯后误多武公一代),赵烈侯十四年当为周安王七年。何以雷学淇、王国维推算又与此相差一年,当与上述《竹书纪年》与《史记》所载魏惠王时史实相差一年有关联。《史记》所载魏武侯年世较纪年短少十年,但以《史记》与《竹书纪年》所载魏武侯时史实相比勘,只相差九年而非十年,如《魏世家》载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而《索隐》引《竹书纪年》作“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王垣”。《韩世家》载韩哀侯二年“灭郑,因徙都郑”。《史记》韩哀侯二年当魏武侯十二年,而《索隐》引《竹书纪年》云:“魏武侯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其所以短少九年而非十年,有一年之差,盖《史记》将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误作魏惠王三十六年卒,将魏惠王之纪元与魏武侯之卒年提上一年,于是魏文侯与魏武侯之年世皆提上一年。
根据以上比勘《竹书纪年》与《史记》,可知魏文侯元年当在周定王二十四年、晋敬公七年,即公元前四四五年。魏武侯元年当在周安王七年,晋烈公二十一年,即公元前三九五年。魏惠王元年当在周烈王七年,晋桓公二十年,即公元前三六九年。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又称一年,即魏惠王后元元年,当在周显王三十五年,即公元前三三四年,《史记》误以为魏襄王元年。魏襄王元年当在周慎靓王三年,即公元前三一八年,《史记》误作为魏哀侯元年。
一九四六年八月余以上述见解,写成《梁惠王的年世》一文,刊于上海《东南日报》副刊《文史周刊》第六期(发表于八月八日),当即引起讨论。钱穆作《关于梁惠王在位年岁之商榷》,刊于《文史周刊》第十期(发表于九月五日)。以为余改梁惠王在位五十二年之旧说为五十一年,实无坚确之凭证,并谓“此等相错,古书多有,实难深论,若据此递将梁惠王年减去一岁,以求符合,则符合者实小,而牵动者实大,实当为考古者所审慎也”。因此,余又作《再论梁惠王的年世》一文(发表于十月三日《文史周刊》第十四期)作进一步阐释。盖以《史记》与《纪年》比勘,魏武侯、魏惠王之年世皆有一年之差,而无相合者,惟所记战事有差二年者,盖《史记》据《秦记》。《秦记》于他国战事只记胜负之年,因而战争连续二年者,往往记在次年。《纪年》载梁惠王元年日食,而《六国表》记秦献公十六年日蚀。查公元前三六九年确有日食,更为明证。
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四九年间,陈梦家发表《六国纪年》(原刊于《燕京学报》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期,合订本于一九五五年由学习生活出版社出版),以《古本竹书纪年》考订东方六国之纪年,亦断定《史记》于魏惠王之年世误上一年,确定梁惠王元年当周烈王七年,与上述见解相同。但仍以为梁惠王未改元前有三十六年,改元后又有十六年,于是将梁惠王后元定于周显王三十六年,即公元前三三三年,并定魏襄王元年在周慎靓王四年,即公元前三一七年。即将《史记》所谓魏襄王、魏哀王元年一律移后一年,其说不确。
今以《史记》与《纪年》比勘,凡魏惠王改元以后与魏襄王时之记事,年次基本相合,兹列表如下:
续上表
以上比勘十例,除第(4)例有一年之差外,其余九例,《史记》皆与《竹书纪年》相合。第(4)例记秦、魏两王相会,事在年底年初,《秦记》载于上年,《竹书纪年》为魏史而记于次年。其中(2)(7)(8)三例,《史记》各篇记载有一年之差,盖此中有误记者。陈梦家《六国纪年》尝举此三例,以为《史记》与《纪年》所记魏惠王后元以及魏襄王纪年有一年之差之证据,出于片面之选择,并不可信。余已于《战国史》第二版《后记》中加以驳正:(一)《竹书纪年》载梁惠王后十三年四月齐威王封田婴于薛,陈氏举《六国表》齐湣王三年“封田婴于薛”以相比勘,以为《史记》迟一年。其实《孟尝君列传》云:“湣王即位三年而封田婴于薛”,所谓“即位三年”,除去即位之年,从其改元起算,正当《六国表》之湣王二年。《六国表》及《田世家》作湣王三年,盖误后一年。(二)《竹书纪年》载张仪以今王(即襄王)九年五月卒, 陈氏举《六国表》魏哀王十年“张仪死”以相比勘, 以为《史记》迟一年。其实,《六国表》又载秦武王元年“张仪、魏章皆死于魏”。秦武王元年正当魏襄王九年。《六国表》所载魏哀王十年张仪死,盖出于误记。(三)《竹书纪年》载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孙疾率师伐我, 围皮氏, 翟章率师救皮氏围,疾西去”。陈氏举《六国表》魏哀王十三年“秦击皮氏,未拔而解”, 以为《史记》迟一年。其实《魏世家》正记在魏哀王十二年,亦云:“秦来伐我皮氏,未拔而解。”《六国表》盖误后一年。据上可知, 《六国纪年》将魏惠王后元与魏襄王纪年比《史记》移后一年, 不符史实, 不足信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