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秦日食纪年之验证
《史记·六国年表》之秦表与《秦本纪》,载有战国时九次日食,只记年而不载月日,当采自简略之《秦记》,盖出于秦史官之实录,虽其文简略,亦足资考订战国时秦之纪年。
《六国年表》载秦厉共公三十四年(公元前四四三年)“日蚀、昼晦、星见”。此乃深食之象,但是年并无日食能在中国见及。新城新藏、朱文鑫、渡边敏夫先后断言当是公元前四四二年之误。盖公元前四四二年三月十一日有环食,能为秦都咸阳所见。齐藤国治以为三人所作论断尚不够恰当。因公元前四四二年日食时,金星之光度不强,尚不足以有“星见”之象。而公元前四四四年十一月初一日有环食,金星之光度确能“昼见”。因此断言当为公元前四四四年之误,《六国年表》盖误后一年。
《六国年表》又载秦躁公八年(公元前四三五年)“六月雨雪。日、月蚀”。“六月雨雪”与“日蚀”、“月蚀”当为三件事,并非同时发生于六月,“六月雨雪”乃指气候失常。朱文鑫以为是年日食在十月十五日,月食在六月八日。渡边敏夫以为是年日食在五月二十日,月食在十月三十日。齐藤国治以为二人所作论断皆不适合,因是年日食非咸阳所能见,因而断言当为公元前四三六年之误,盖公元前四三六年七月初一有日食能为咸阳所见,同年十一月九日有月食。《六国年表》亦误后一年。
《六国年表》又载秦简公五年(公元前四一〇年)“日蚀”。查是年无日蚀能在中国见及。新城氏、朱氏、渡边氏皆以为公元前四〇九年之误。盖公元前四〇九年六月一日有日食能为咸阳所见。齐藤氏以为当与上述两次日食,同为误后一年。盖公元前四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有日食能为咸阳所见。齐藤氏以为三次日食所以误后一年,由于新君立年与改元之年之安排有不同,并引《秦本纪》简公十六年,而《六国年表》作十五年为证。
上节已辨明,齐、秦、燕三国皆有政变弑君即位者于当年改元之实例。秦襄公、简公与献公皆为未逾年而当年改元之君,《六国年表》因仍按逾年改元之常例安排,以致与《秦本纪》所载有一年之差。《六国年表》所记秦简公五年日蚀所以误后一年,当以此故。颇疑《六国年表》所记秦厉共公与躁公时之日蚀误后一年,亦由于两君是在内乱中被拥立者,未逾年而改元。
当春秋末年与战国初期,秦正处于内乱时期,秦君常为若干庶长所杀或废除,所立之君常不按原有之统绪,直至秦献公杀出子而自立,重建新君统绪。《秦本纪》于献公元年前,有云:“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秦孝公于元年下令国中,亦曰:“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以厉共公、躁公与简公、出子同为“不宁”之君。当春秋末年秦惠公与秦悼公时,秦已混乱而衰弱,《秦本纪》载惠公立十年卒,悼公立十四年卒,二十四年所记,皆晋、齐、吴、楚之事,竟无一语及秦,盖局势混乱,《秦记》讳言,未有记载。厉共公为继悼公而立者,悼公以“悼”为谥。从来以“悼”为谥之君大多被杀或短命而死,如齐悼公立四年而被杀,周甘悼公亦见杀,许悼公尝药而死,《春秋》作“弑”,宋悼公即见执于韩文侯之宋君。秦悼公亦其俦乎?厉共公亦称厉公,不仅秦孝公称之为厉,《十二诸侯年表》及《后汉书·西羌传》亦称为厉公。从来谥厉之君,皆有昏德而不得善终,如周厉王放于彘,齐厉公以暴虐见杀,晋厉公被杀,郑厉公尝见逐,陈厉公以淫乱见杀,秦厉公亦其俦乎?厉公继悼公而立,躁公继厉公而立,与简公同为“不宁”之君,疑皆未尝逾年而改元,而《六国年表》仍按逾年改元之常例记载,以致所记日食皆误后一年。
《六国年表》载秦惠公三年(公元前三九七年)“日蚀”,是年五月初一确有环食能为咸阳所见。《六国年表》又载:秦献公三年(公元前三八二年)“日蚀、昼晦”,是年八月初一日有深食,正过秦都。《六国年表》又载秦献公十年(公元前三七五年)“日蚀”,是年三月初一日有浅食能为咸阳所见。《六国年表》秦献公十六年(公元前三六九年)“日蚀”,是年五月初一日有深食为咸阳所能见及。上述四日蚀,《六国年表》皆记载确实,足见《六国年表》所列秦惠公与秦献公之年世无误。惟《六国年表》称惠公十一年“太子生”,而《秦本纪》作“十二年子出子出”,仍有一年之差异。《六国年表》称秦献公四年(公元前三八一年)“孝公生”,《秦本纪》作“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是年正月壬午朔,庚寅为正月初九,可知《秦本纪》所载正确。上节已辨明,秦献公当为未逾年改元之君,《秦本纪》所载献公元年止从死。献公元年即是出子二年,因而《六国年表》记献公在位二十三年,而《秦本纪》称“二十四年献公卒”,有一年之差。但《秦本纪》于秦献公二年以下所记事实,与《六国年表》所载全合,未有一年之差,盖《秦本纪》亦已按逾年改元之常例作记载。
《六国年表》又载秦昭王六年(公元前三〇一年)“日蚀、昼晦”。是年八月五日有分食, 秦都所见不及一分, 不能有“昼晦”之象。惟上年(公元前三〇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有深食, 秦都约见七分以上, 有“昼晦”之象。因而新城氏、朱氏、渡边氏皆以秦昭王六年当是七年之误,以为《六国年表》误前一年。查《秦本纪》与《六国年表》俱言秦惠文王十三年(公元前三二五年)四月戊午魏君为王, 是年四月乙卯朔, 戊午为四月初四。秦简《编年记》记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甲午为十二月十四日(前已论及), 可知《六国年表》所记秦昭王之年世无误, 当是所记日蚀误前一年。
《六国年表》载“秦庄襄王二年(公元前二四八年)击赵榆次、新城、狼孟,得三十七城。日蚀”。《秦本纪》载庄襄王“二年使蒙骜攻赵,定太原。三年,蒙骜攻魏高都、汲,拔之。攻赵榆次、新城、狼孟,取三十七城。四月日食。”《赵世家》载孝成王十八年“秦拔我榆次三十七城”。赵孝成王十八年即秦庄襄王二年,以三者比勘,梁玉绳《史记志疑》以为《秦本纪》“二年”下“使蒙骜攻赵,定太原”八字乃羡文,此下“三年”二字亦羡文,是也。朱文鑫《历代日食考》之《战国及秦日食考》云:“日食,《六国表》书在二年亦不误,且二年四月之日食,经黄河流域确为中原可见之全食。三年四月并无日食,益足证《六国表》之无误。”其说亦是。公元前二四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有深食在咸阳可见。
根据《六国年表》所载秦日食加以考核,可知《六国年表》中秦表之纪年,战国初期厉共公、躁公、简公时误后一年,秦惠公以后大体正确,惟秦昭王六年日蚀乃误前一年。
平势隆郎《关于战国纪年组成之试论》(《史学杂志》一〇一编八号),推定秦国纪年,孝公以前皆据立年改元,颇有可能。钱穆已指出怀公、灵公、简公、献公四君皆因政变弑君或统绪改变而未逾年改元,齐藤国治又因秦厉共公、躁公、简公时之日食,《六国表》皆误后一年,亦疑三君未逾年改元,《秦本纪》谓秦简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惠公十三年卒,子出子立。但《秦本纪》、《秦始皇本纪·索隐》所引《纪年》云:“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一作十三年)卒,乃立惠公。”如此则简公、惠公之间,又多出敬公一代,简公九年而卒,加敬公十二年,则惠公不过七年。秦自厉共公至出子,九十年间,共立八君,皆在内乱中被拥立,又或被杀,非按原有君主之统绪继立,因而不用继嗣之君逾年改元之常礼,改为当年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