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3.0与可持续创新创业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2 CSR原则

CSR原则由来已久,早在春秋时期,诸子百家就进行过“义利之辩”,辩论的焦点就是商人应该在个人私利和社会公益之间进行的取舍和平衡。而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苏格拉底等哲学家就要求商人要有社会公德并关注社会福利。“义利之辩”等伦理性思辨可视为CSR的萌芽。不过,严格意义上的CSR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才得以提出。1924年,美国学者Sheldon首先提出了CSR概念;直到1953年,Bowen的著作《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出版,CSR才正式为人所知。但CSR的内涵却并不稳定,有学者认为CSR应该与其社会权力相匹配,这几乎是企业的“责任铁律”。德鲁克等学者认为,CSR就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考虑公司政策和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没有什么铁律所言,CSR是与生俱来的基本要求。比较不同学者的观点主张,CSR原则存在不同范式的解读。

1.2.1 CSR1.0

CSR1.0主要是对企业承担责任内容的界定。Carroll(1979)在概括众多研究的基础上,针对CSR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概念框架,即后来得到广泛采用的CSR金字塔四维模型:企业应该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裁量的责任(见图1-1)。在其模型中,他提出了6个CSR维度:用户至上主义、环境、反对种族/性别歧视、产品安全、职业安全和股东。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对经营目标的责任,反映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的本质属性。Carroll指出,社会通过准予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以赚取利润,从而造就并维持着社会经济制度,但是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与生产销售方式并不是无所限制的,这个边界就是法律。因而,企业法律责任就是当然之义。Carroll认为,企业法律责任是编辑成典的伦理,包括基本规则的共识。而伦理责任是没有上升到法律但企业应予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体现了对消费者、雇员和当地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心目中的正义价值观的回应和关注,也反映了尊重和保护股东各项权利的道德精神。企业自主决定履行与否的自行裁量的责任,被通常地界定为企业的慈善责任,是指企业参与和响应非强制性的或非法律和伦理所要求的社会活动的义务,如公益捐赠等。

图1-1 企业社会责任维度模型

概括而言,企业负有的社会责任存在维度上的差别,但均为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因之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当一个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有良好的利润实现,遵守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在伦理上符合社会价值标准与要求,并且乐善好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就可以被视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良好。

与Carroll的观点并行不悖,Donaldson和Preston等(1995)从社会契约的视角界定了CSR的内容。他们认为,企业是一个契约组织。在任何时点上,企业与社会都存在基本的约定,是为社会契约。契约反映了企业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有的以明确的合约形态表现出来(如商业合同、雇用协议等),有的是依据法律与伦理规范对相互关系进行了约定(如企业环境规制)。依照社会契约的思想,CSR就是企业对不同契约方的责任,但是企业与社会的契约约定会随着社会结构和思想意识的改变而改变。沿着社会契约的思想,学术界从利益相关方的视角对CSR内容进行界定:CSR就是企业对利益相关方负有的相应的社会责任。与股东至上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关注企业社会契约与利益相关方关系的学者认为,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相关方的投入或参与。因此,企业要实现股东等个体的利益,与其他主体利益息息相关,或者说,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方的整体利益,而不只是某个主体的利益,既包括股东、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机构、本地社区和居民、公众媒体、环境保护主义者等社会组织,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我们的子孙后代、多样性的动植物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或投入了专用性资源,或承担了企业经营等方面的风险,或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努力,企业经营决策考虑他们的利益诉求并给予回应和补偿是必须的。

(1)对政府的责任。在现代社会,政府不仅作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也是社会资源的调配者与组织者,还扮演着社会公平的维护者角色。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合作者,存在一定的契约关系:政府要求企业扮演好企业公民角色,遵守政策法规、照章纳税、合法经营,并接受监督;企业要求政府做好公共服务,维持市场秩序,保证健康经营环境。因而,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2)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传统观念认为股东作为企业出资方,是关键的利益相关方。在现代社会,金融市场得到充分发展,股东人群以及存在资源整合关系的利益相关方越来越多,遍及社会各方,因此企业与股东的关系不再是小范围的联系,而是具有了广泛的社会性。一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东资金安全和收益能力负责,确保资金保值增值,竭力实现预期的股东回报。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合法经营,行为诚信,向投资者、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提供真实、详尽、可靠的经营和投资信息,确保股东知情权。

(3)企业对顾客的责任。顾客是企业的衣食父母,没有顾客的支持,企业寸步难行,但企业与顾客的利益经常出现矛盾和冲突。企业应该从共赢的角度来负起对顾客的责任,一方面,企业要为顾客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商品与解决方案,通过创新与管理创造顾客价值。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在经营过程中,兑现承诺、诚信经营、接受顾客与社会公众以及相关组织的监督与检查。在今天的环境下,企业也有义务对顾客需求与意见做出响应,使得顾客不仅是消费者,还是价值创造的参与者。

(4)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员工是企业的内部消费者,是企业目标实现的关键,是消费者价值的创造者。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企业员工的内在需求,给予其与市场水平相一致的地位、待遇和满足感。员工对企业的重要作用被很多企业高度关注,如阿里公司明确表示,员工的重要性高于股东等利益相关方。在全球化背景下,劳动者的权利问题也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及各社会团体的普遍重视,与此相关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等对劳工权利进行了一定规范和约束,甚至国际社会已经产生了以员工为主体对象的CSR国际标准,即SA8000标准及其认证体系。

(5)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工业革命以来,工业文明和现代技术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毋庸置疑的是,企业是环境破坏的主体,是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者。正如责任铁律所指,企业依赖于自然环境提供的资源条件,享有依托资源条件而得到的经营权利,他们应该对其环境承担责任,有维持环境不受伤害甚至变得越来越好的义务。如可口可乐公司规定,公司从自然界消耗的资源(如水资源),不能高于可口可乐公司进行资源保护与环境增益而留下来的水(如可口可乐公司与大自然保护协会等共同推进的水土保持项目留住并渗透到地表里的水)。

(6)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企业是社会的器官,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所在社区的组成部分,与所在社区建立相互支持与和谐融洽的关系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可以说,社区是企业的重要依赖,没有健康与繁荣的社区,企业几乎不能生产与发展。因此企业有责任对社区发展做出贡献,比如,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区发展;为社区交流与融合创造条件,使得社区更加美好;参加社区的公益事业,或者提供慈善资助,帮助社区各项事业发展;向社区公开与社区关联的企业经营信息,促进相互理解;等等。管理学权威专家孔茨和韦里克认为,企业应同其所在的社会环境建立密切联系,保持互动关系,对社会环境的变化做出及时的正面反应,努力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成为社区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1.2.2 CSR2.0

CSR1.0准确地界定了CSR的内容范畴,指出了企业对不同利益相关方存在的各种责任。但是CSR1.0界定的内容范畴非常宽泛,而且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使得企业在实践过程中遇到操作上的困难,不确定究竟应该如何承担CSR:在不同范畴与不同主体对象之间的责任冲突应该如何解决?一些责任概念,比如伦理责任如何界定?企业对股东、员工、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有责任,有先后顺序吗?有些责任(如环境)并没有一个可以进行权利声索的主体对象,企业是否可以心存侥幸?

为回应上述问题,CSR2.0被提出。CSR2.0提出企业社会回应的概念,从企业对社会与利益相关方诉求的回应的视角来探索可操作的CSR。简单地说,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就是处理好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应该对社会期待以及迫在眉睫的社会需求做出回应。潜在的假设是,如果社会对某些领域或某个问题并不非常关切,即使从CSR1.0的角度去界定,这些领域和问题是CSR的应有之义,企业也可以不做出回应。这样就为企业如何承担CSR提出了实践性解决方案,解决企业承担CSR的行动困境。依照Frederick(1986)的观点,CSR2.0关注的重点是:企业能回应吗?愿意回应吗?已经回应了吗?怎样回应?回应到何种程度?回应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CSR2.0的基本思路是超越CSR1.0所强调的道德维度,希望提供“实施CSR原则的行动维度”,解决企业与社会关系处理的“企业困境”,确保企业生存的“合法性”。也就是说,CSR2.0的逻辑起点是自利选择,而非道德追求。它强调CSR是一个管理概念,是隶属于管理学的话语体系和方法论,强调通过环境评估、利益相关方关系和议题管理以及社会参与和公共政策管理去管理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及环境议题,从而对社会压力做出有效回应,以维护其社会“合法性”。CSR2.0与CSR1.0的区别(见表1-1)在于:CSR1.0强调的是动机和结果,是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CSR2.0解决的是企业应该做什么的问题,甚至不考虑“为什么做的问题”。面对各种社会压力,企业进行社会回应,需要考虑五个因素:①应该从战略层面考虑企业社会回应;②从过程视角整体看待企业社会回应;③积极的企业社会回应可以帮助企业取得企业绩效,可能帮助企业取得创新性绩效;④从技术角度管理公众在不同时间对企业的预期;⑤制度化地决策企业社会回应的内容和方式。

表1-1 CSR1.0与CSR2.0的比较

关于CSR2.0的思想,Clarkson(1995)认为,企业选择什么样的回应取决于企业对社会关系的理解、企业资源条件以及决策方法。概括起来,大致存在四种回应战略(见表1-2):①对抗型。企业往往从单纯的经济视角去理解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否认企业对社会承担的非经济责任与义务,采取各种方法规避甚至对抗政策规定的社会责任要求。对抗型战略少有企业会采用,但不排除特定情境下的公司铤而走险,风险极高,非常不可取。比如,2018疫苗事件反映出长春长生公司对待CSR的战略就是典型的对抗战略。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质量安全几乎是社会对企业要求的底线,但长生公司置若罔闻,藐视并公然违抗基本的操作规范。②防御型。企业为了规避社会压力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关键而重要的压力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响应,但本质上依然是消极的。这些企业面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如投诉、执法检查等),可能进行一些改变,但企业行为并未作出根本性改变,甚至可能在压力较小时取消某些CSR响应措施。比如,在奥运会期间,一些企业自己配合国家和政府的严格检查,但奥运会之后,很多企业如期开工,其行为范式没有任何改变。③适应型。企业为因应环境规制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的外在压力,对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作出调整,改变企业生产经营的响应流程,使得企业行为符合社会期待。比如,长生疫苗事件之后,绝大多数医药企业都不会采取对抗型和防御型战略,而是因应环境做出改变;2006年,沪深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提交CSR报告,大多数企业也相向而行。这类企业是主流,它们可以维持整个社会经济的CSR状态,但建设性不强,CSR也不太可能为企业带来市场助益。简单地说,不会为企业增分,也至于减分。④远瞻型。企业不仅积极看待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而且将社会问题的解决看作机会。通过超越社会期待的方式改变企业经营行为、帮助解决特定社会问题、进行社会公益建设等,提升企业的绿色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品牌属性,建立值得信任的品牌形象,进入绿色或公益相关的细分市场,甚至建构CSR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竞争优势。

表1-2 CSR2.0的不同回应战略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不仅应该制定宏观的回应战略,同时还应该对可能的响应内容做出选择。依照CSR1.0的观点,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需求的范畴包括以下方面:经济责任(创造财富和利润、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贡献经济增长与效率、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法律责任(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环境保护(不以环境的恶化与生态破坏为代价、对环境和生态问题承担治理的责任、环境保护和安全);顾客至上(产品/服务的质量、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消费者安全、不提供虚假广告、信息公开);股东利益(为股东创造利润、信息透明、防治交易腐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创造利润承诺);员工发展(员工健康与工作安全、技能开发与培训、身心健康与工作满意、意义感、发展和晋升机会平等、保障体系以及稳定经济收入);社会平等(种族平等、性别平等、弱势群体机会平等、地区发展机会平等);社会捐赠(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教育与文化艺术事业)。同时,企业应该注意到CSR范畴存在中西方的区别,因而企业社会响应策略就会不同。比如,徐尚昆和杨汝岱(2007)的研究就发现,在中西方情境下,人们对CSR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见表1-3。

表1-3 中西方CSR维度的差异

注:∗项是指在中国范围内受到高度关注的CSR维度。

资料来源:徐尚昆,杨汝岱.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性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7(5): 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