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句类的划分原则和标准
语用因素依附于人们的语用行为,而语用行为又是一种最基本的言语行为。就本质而言,言语行为是一种表达行为,是为说话人的交际目的和交际情感服务的。句类既然是句子的语用分类,那么划分句类就应该以句子的语用目的和语用价值为最佳切入点。
必须指出,句类划分不同于句型划分,正如句类不同于句型一样。句型划分注重的是语法尤其是句法的个性,而句类划分注重的是交际行为中的语用共性。语用的共性决定了不同语言的句类系统不会有截然的反差。因此,划分汉语的句类除了关注汉语句类的自身特征外,还应顾及汉语句类系统与非汉语句类系统之间的共性。
划分句类首先要确立分类的原则。从人类语言的共性和汉语的个性出发,划分汉语的句类应当遵循以下三条重要原则。
其一是同一平面原则。陈建民指出:“汉语句子的分类实际上是处于不同平面(即不同层次)上句子的归类。因此,汉语句子的分类不宜在同一平面上采用多标准,即同一平面的句子的分类宜于只用一个,可以有其他辅助标准帮助验证。”(4)句类是句子的语用分类,应该严格限定在语用平面,不能跨越语音、语法、语义等其他平面。以往的句类研究游移于语用与语法两个平面之间,使句类与句型长期互为缠绕,以致进展甚微。
其二是多样标准原则。和语音、语义、语法诸因素相比,语用因素显然属于一种超语言的因素,往往受到个人心境和交际情景的制约。在日常交际中,语用目的不同,句子的语用价值自然也随之而异,由此注定了句类的多样性。显然,将句类仅仅视为一种语用目的或一种语用价值的分类是不妥的,这势必有违语用的根本属性。齐沪扬认为:“句类不同于句型,语气是决定句类的主要因素,跟语气无关的因素都是非句类因素。像句子所表达的内容、句法成分的配置方式、语义关系的样式和语义成分的多少等都不影响句类的划分。”(5)齐氏以语气为句类的唯一选项恐怕是对句子的语用因素作了过多的规约和过滤。
其三是异类对立原则。朱德熙一再强调:“任何语言单位的分类都是以这些单位之间的对立关系为基础的。”(6)同样,句子的语用分类也应以对立关系为基础。在按同一标准确立的同一层级的句类框架内,各小类之间应该做到泾渭分明,不能彼此涵盖。异类对立就意味着不同句类在同一语用平面处于互补状态,具有实质性的区别。异类对立原则与所谓的一句多类现象——句类交叉现象并不矛盾,句类交叉现象往往因不同的语用标准而生,根本不可能在同一语用平面中出现。
句子的语用分类不应偏于一隅,目前至少可以从句子的语用目的和语用价值两方面入手。语用目的和语用价值实际上分别代表了说话人和听话人的交际诉求:语用目的源自说话人的意图,语用价值基于听话人的反馈。二者在交际中实现互相对接,从而保证言语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句子的语用分类可以以信息处理为中轴线来展开。从信息表达与信息接受的角度考量,句类通常可采取以下四种分法:
A.信息表述的语气分类。根据人们表述信息时的语气状况,可以将句子划分为陈述句、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和呼应句。
B.信息发布的结构分类。根据句子所蕴涵的主题与述题状况,可以将句子划分为主题句和非主题句。
C.信息应变的策略分类。根据句子所设定的焦点位置状况,可以将句子划分为常态句和异态句。
D.信息传递的功能分类。根据句子在句群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句子分为始发句、后续句、终止句、中心句和独立句。
另外,句类还可以依据语用行为来进行分类。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曾将人们的语用行为分为以下五类(7):
A.断定式。该语用行为的目的是使说话人在不同程度上相信、承认或接受某种事实,并进而去影响听话人。
B.指令式。该语用行为的目的是使说话人把自己的意图加给听话人,让后者去做某事,说话人的意图可以强烈,也可以温和。
C.承诺式。该语用行为的目的是使说话人自我表态将承担某种责任或实施某种未来的行动。
D.表情式。该语用行为的目的是使说话人的内在心理状态外化为特定的情感,整个过程具有鲜明的感情色彩。
E.宣告式。该语用行为的目的是使说话人作出某种决定并公之于众,同时保证该决定的执行。
据此,句类也可分为相应的五类:判断句(如“我推断明天要下雨”)、使令句(如“我要你去工作”)、允诺句(如“我答应马上把钱还掉”)、表情句(如“我祝贺你考取了名牌大学”)和告示句(如“我宣布大会开幕”)等。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更有人直接从言语行为出发,将汉语的句类确定为八类:陈述句、疑问句、表情句、激情句、承诺句、祈使句、宣告句、呼应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