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试士子获取公法知识的渠道
“公法”与《春秋》,显然是晚清读书人难以绕开的话题,这样的问题进入到“课艺”中,也是题中应有之意。这其中的要害不惟“公法”是否“合”于《春秋》的问题,尤在“公法”能否体现“大义”。应试士子结合“春秋大义”评估与《万国公法》及其他公法知识相关的问题,固然是科举考试的引导性质所决定,但士子获取公法知识的渠道也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应试士子是否接触过《万国公法》之类的书籍,难以简单评估。最基本的是,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是否阅读过相关书籍,并不能依据其应策加以推断。可以明确的是,围绕《万国公法》及其他公法知识出题测试士子,早已流行于各书院课艺中,相应的,各书院及报章上所刊登的信息,也构成士子了解公法知识的基本渠道。正是这些渠道,表明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早已受到这样的引导,主要立足“春秋大义”与“公法”知识进行对比。
“科举改弦,译纂方始,南北各局执笔之士甚多。分以销售利益,庶有以泯其作嫁为他人之塞责,而动以洛阳纸贵之可欣求,达难显之情,期读者之皆喻;则此举不独使译家风气日上,而求所译之有用与治彼学者之日多,皆可于此寓其微权。”(16)严复致张元济这通信函,言及了科举改制后对译书业的推动。《中外日报》一则“论说”也阐述了“译书亟宜推广”的主张,原因正在于,“八股既废而科举不停,策问所及,必为时务。时务不能空言,彼发策之人与对策之人,均必有所取材之地。此取材之地无过读译本书耳。”换言之,“国家既存科举,则广办译书一事刻不容缓矣”。(17)“改试策论”不仅影响士子,更使译书、出版业受到极大冲击。这就为各种应试资料的出版提供了机会,《中外日报》的一篇文章对此的分析切中肯綮。文章指出了科举更张之意非不善也,“然其弊实亦甚多”:
一在求之太备。既欲其通知本国古今政治及史事,又欲其通知各国政治艺术各专门之学,又欲其通知四书五经大义,夫此数者,在昔人专精一门已属不易,今乃欲其无所不通,储之于平日,以待试官之发问,天下果有其人耶?一在责之太骤。科举改章之事,自降旨通行后,至今不满一年。当未改章之前,其留心中外古今时务者,诚不乏其人,然欲使一省之中应试之士子,皆足副其选,则固难言之矣。今期以极备之学,有责以极促之限,此即有绝人之姿禀,有一目十行之精力,一览不忘之记性,尚恐其不能将各书读尽,况其下焉者乎?职是之故,士子既无此精力,又无此闲暇,则自不得不广购各书以供场中之袭取。是则考试所得之人材,直剽窃而已矣。谓可得真材实学,谁其信之夫。(18)
这里说得很清楚,改试策论后,在短短时间里,应试士子既要周知本国古今政治及史事,还要了解各国政治艺学,且四书五经大义还不得丢开,可谓不可能的任务,于是“不得不广购各书以供场中之袭取”,由是,各种“策问”资料也应运而生。其中上海格致书院所出课艺颇为典型,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熊月之就注意到,以汇编时论而引人注目、风行海内的各种经世文编,凡是在格致书院举行西学、时事课艺以后出版的,每种都收录该院相当数量的课艺。(19)
具体到与公法知识相关的问题,《格致书院课艺》中有两道策问是高度契合的。其一是如何理解公法,以应对新的国际秩序,其二是原来的秩序瓦解后士人的思考。这两道问策出自李鸿章、聂缉规,体现的是晚清上层官员的认知。实际上,单就“问策”便不难发现主考官的倾向性,其引导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1889年《格致书院课艺》有北洋大臣李鸿章春季特课题三道,其中第二问为:
问各国立约通商本为彼此人民来往营生起见,设今有一国议欲禁止有约之国人民来往,其理与公法相背否?能详考博征以明之欤?
这是直接以“公法”出题进行考试。该题总计收有前四名的答卷,名列第一的是江苏太仓州宝山县附生蒋同寅。其应策不唯明确强调“交邻有道,信义为先”,还具体指出,尽管各国条约“均声明两国人民可以任意来去、居住、贸易,且为之保护其身家财产,从无禁止之明文”,实际情形却是,“我国家柔远为怀,凡与各国交际,莫不恪守条约,所有商民教士人等,住居华土者,莫不尽力保护”,其他国家却未必如此。可以看出,对于“公法”当时的读书人已有所了解,但往往基于所熟悉的方式进行评估;对其能否真正落实更是疑虑重重。(20)名列第二的浙江定海县附生王佐才,他在答卷中也指出:“天下之理必合天下之势以为衡,而理乃能圆足。若只论是非,不论强弱,则势既窒碍而难行,理亦凭虚而无著转,不能通行于天下。”由此也评价到《万国公法》一书,“夫《公法》一书,西人所尝称为性理之书,谓其能以义理为断,而不杂以势利之见者也”。然即便如此,仍“与我中国之《春秋》亦奚以异”。同样是对公法没有基本的信任,却表彰《春秋》“足以禠乱臣贼子之魂,而立千秋世道之防”。王佐才写道:
盖《春秋》者,实我中国列邦之大公法也,其笔削予夺,一字之间,足以禠乱臣贼子之魂,而立千秋世道之防。试问公法,有此力量乎?我观泰西今日之局,小国援公法,未必能却强邻;大国藉公法,足以挟制小国。则所谓《万国公法》者,不过为大侵小,强陵弱,藉手之资而已,岂真有公是公非之议论哉。(21)
名列第三的是江苏松江府上海县附生朱澄叙,集中表达了这样的意思,“窃维天下有不依公法之国,天下无不明公义之国”。所强调的是,“凡同盟之国,惟有奋志自强,备可战之势,尽当和之道,防患于未然,执公法以自护,弗理论于既往,恃公法以求伸,则可相安于无事矣”。(22)列第四名者为五品衔广东候补县丞钟天纬,他这样解释《万国公法》的作用:“夫《万国公法》一书,原为各国应守之成规,并非各国必遵之令甲。强者藉此而愈肆其强,弱者恃此而无救其弱,久矣垂为虚论矣。顾幸有此一书,彼此互相维持,如春秋之动援王命,目前犹不致骤流为战国。”(23)
《万国公法》一书的译介,于中国士人理解新的国际秩序,无疑是重要的“思想资源”,但“格致书院课艺”所收应策,对此的评价大多是负面的,明显表现出对此缺乏信心,并借此大肆表彰“交邻有道,信义为先”的准则,同时赋予“春秋大义”特殊的地位。既如此,当问题涉及中国此前所奠定的秩序面临瓦解之际,中国读书人的思考又如何呢?
1900年《格致书院课艺》秋季课题为聂缉规所出“朝鲜为中国藩属宜如何保守论”,展示的是原来的天下秩序瓦解后士人的思考。有意思的是,名列前三名的答卷都未曾提及《万国公法》一书,名列第四、五位的答卷倒是有所涉及。
安徽庐州府学优行禀善生李经邦的答卷名列第四,文中列举了当时的诸多意见,但他的评价完全是负面的。其中也涉及对《万国公法》一书的评价:“或谓保守朝鲜既如此之难,不若停其封贡,却其称臣,进藩属而与为邻邦,明许其自主,一以《万国公法》从事,毋稍偏枯,俄日两国欲兼并之,则可据公法以力争。”不过在其看来,“此或亦保守之一策”,问题在于,“不知彼为属国,我尚不能收自主之权,易为友邦,更难措置矣。区区一纸公法,安能息俄日两国之争耶?”(24)在这个意义上再看名列第五名的候选从九品张玠的答卷,也不难看出其中颇有意思的一面。张玠是力主联英拒俄的,他在答卷中倒是指出俄之侵削高丽,“大干《万国公法》禁例”,如英助中拒俄,“正以行公法之大权”:
今英为高丽之事,稍形武断,庸何伤。况且高丽世附中国,俄人侵之,是侵削小邦也,侵削小邦,大干《万国公法》禁例,英而助中拒俄,以存弱高,正以行公法之大权,展霸者之雄略,为天下彰公道,为万世正人心。高人德之,中国感之,各国议之,俄何说之辞。(25)
这只是问题的一面,考生却未曾考虑“高丽世附中国”是否与《万国公法》相符合。可以说,通观这些应策,都是将朝鲜作为属国看待,所图谋之策,也未见有基于国与国之关系进行思考者,主要着眼于利益进行评估。
《格致书院课艺》是应试士子广为袭取的“范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通过其他书院及新式学堂的事例,亦可了解公法知识如何为学子所接受。而且,对于士子是否在“引导”下评估相关知识,同样有不少的事例可以说明。杨度在日记中也曾结合《春秋》评说公法。时值戊戌时期,梁启超在时务学堂主讲,杨度去拜访他,了解到“学堂章程,学生各受《孟子》,继读《春秋》,以合公法”。对此杨度认为:“公法之不合《春秋》者多矣,即以《春秋》正之,是非虽明,不能行于万国,第欲明其是非,则不合《春秋》,岂独公法一书哉。以此为学,是欲张其门面以骗馆地耳。”(26)当时杨度正在王闿运门下读书,在认知上完全秉承了王基于“经师”的眼光“想象”外部世界,因此,他立足于《春秋》评估公法,也可说是老师引导的结果。
王闿运的《湘绮楼日记》体现的是旧式读书人的阅读生活,最突出的是其日记鲜少阅读西书的记录(光绪十年之前尤其突出),阅读范围还停留在经史子集之类。当然,并不能因此就判定其缺乏了解西学的渠道。交谊颇广的王闿运,与友朋和学生的通信与晤谈,是其了解外部世界的主要渠道。邸抄、京报,以及包括《申报》在内的“洋报”,也是其重要的信息来源。湖湘在晚清中国算得上得风气之先的地域,在治学上偏重于今文经学的王闿运,于此间自能感受到种种异动。不过,他的所思所想明显囿于传统的精神世界中。1876年,郭嵩焘奉命出使英国,王闿运的反应就颇耐人寻味。郭氏此举在湖南曾引起极大震动,王在日记中也说明,“筠仙晚出,负此谤名,湖南人至耻与为伍”。王还记录了当时流传的一联:“出乎其类,拔乎其萃,不容于尧舜之世;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或许是因为与郭嵩焘交谊甚厚,王并没有加入讥骂之列,只是表示:“余云众好众恶,圣人不能违。”(27)不过在写给郭嵩焘的信中,王闿运暴露出他对外部世界缺乏基本了解,相应地他这样定位郭嵩焘出使一事:“奉使称职,一时之利;因而传教,万世之福。”(28)在日记中,王闿运也多次提及与郭嵩焘沟通的情形。1877年4月21日记:“作书寄筠仙,并诗一章,大意言宜化夷为夏。”6月9日又记:“松生送筠仙日记至,殆已中洋毒,无可采者。”(29)大体说来,尽管王闿运未必认同郭嵩焘,但涉及“夷务”,往往都会与郭嵩焘沟通。“余意欲作疏奏,通事理,戒中外之哄议,往咨筠仙,以其最悉夷事也。”因为此次谈话时间有限,故不日又有所议,“筠仙言政事好立法度,望人遵守,以夷国能行其法为不可及。且以为英吉利有程、朱之意,能追三代之治,铺陈久之。余以为法可行于物,而不可行于人,人者万物之灵,其巧敝百出,中国以之,一治一乱。彼夷狄人皆物也,通人气则诈伪兴矣。使臣以目见而谀之,殊非事实”。(30)通过与他人的接触,王闿运多少了解一些与“公法”相关的内容,只是其思考还难以突破旧的樊笼。1900年2月11日,他在日记中写道:“梁新学来,言公法,盖欲探我宗旨,答以不忘名利者必非豪杰,尚不屑教以思不出位也。盖能忘名利,又当思不出位,而初学必自孟子所谓大丈夫者始。”(31)
相比之下,具有特殊身份且对“科第甚淡”的孙宝瑄对公法的思考已突破了旧的樊笼。在1897年6月7日的日记中,孙宝瑄提到自己在读关于“公法”的著作:“夜,览《交涉公法论》。其原序纪公法源流出于罗马,其后有多法师精求其术,如阿勃里哥斯、金庚斯、李意诸人,皆著名者也。公法之学,始渐盛行。”(32)一直到该年的8月,孙宝瑄日记中频频出现该书。显示孙宝瑄的阅读是认真的,不单持续了很长时间,还在日记中留下这样的思考:
览《交涉公法论》,中言以人心固有之天理用为天律,而使万国遵行,虽有不遵者,而天律自在也。即如一国所定律,安能必人人皆遵行乎?有一不遵者,遂谓之无国律,不可也。天律亦然。又云:合天下为一国,以天为之主,而皆不得违天,公法所以立。(33)
过了两日,孙宝瑄联系到《春秋》一书:“览《交涉公法论》……予尝怪《春秋》所谓治太平时,天下远近大小若一之说甚奇也,所指陈者,不过书法,而微意所括者远矣。吾思数千年后,地球诸国及省府县乡,道里广狭必悉皆同。”(34)对于《交涉公法论》,孙在日记中所作评价,大体上还是正面居多。其8月18日的日记写道:“西律至精细,要以忠恕为主,能体人情,至于至微,此非私权尽去、公权日出不可。西国虽交战,而仍有公法不可逾越,所以别于寇盗也。”8月20日又记:“立法以防弊,有弊生于法中者,复立法以防之。顾中国防弊而弊愈多,西人防弊而弊日少者,中国为一家防,出于私也;西人为众人防,出于公也。”(35)
1897年8月28日的日记中,孙宝瑄又明确提到“览《万国公法》”。(36)这可视作其对“公法”问题的重视,相应地,他也寻找其他书进行对比,不过并没有明确的阅读记录。9月15日的日记还记录了孙读该书的过程及评价:
览《交涉公法论》三集,终卷。是书为英国全备之万国公法,于各国交际之道,所当尽之职,论之极精,惜译笔沓沉,且重复意味多,不知其原文何如。予于五月间即览,中多间断,至是补观毕。中名论实多,如云国之治乱,一以律堂断指。律堂开,则为治;律堂闭,则为乱。(37)
前已提及孙在阅读《交涉公法论》时联系到《春秋》,这绝非偶然,事实上这也构成其思考的焦点。1897年12月6日的日记提到“《粤东报》载欧榘甲《春秋公法序》,不知其书若何,殆有可观”。这番话颇值得注意,作为了解公法的读书人,孙或许也有这样的联想,紧接着日记中的一段话,就对《春秋》的“张三世”有所评说。(38)这番话,可看作了解“公法”的读书人对“春秋三世”说的重新审视。
黄炎培的经历也为此提供了特别的例证。1901年,他考入南洋公学“特班”,接受了该校中文总教学蔡元培的特别训练。黄选定了“外交一门”,并且按照蔡所开示的“国际公法”和外交文牍进行阅读。结果在参加1902年江南乡试时,他“得了便宜”:
江南乡试有一个试题:《如何收回治外法权?》治外法权,在《万国公法》上说:“于驻在国所治之地外,得管辖其民之权”,是限于使馆所在地和使馆人员的。自五口通商,各国在我国开辟租界,把领事裁判权,假名着“治外法权”,是完全违反万国公法的。这一些道理,一般人不尽能正确分析,研究过万国公法,当然能信笔直书,我就在这上边得了便宜。(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