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政府接收及其问题
(一)国民政府接收
1.接收机关
日本方面按盟军的规定,向国军投降,由国民政府进行接收。国民政府的接收采分区、分工原则,以受降区作接收区,各部门由四个机构统筹:一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下的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简称党政接收委员会);二为行政院下的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三为行政院各部会特派员办公处;四为各地行营及地方长官等相关单位。
(1)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
国民政府为统一指挥与督导接收工作的进行,9月5日,在芷江,在陆军总司令部下成立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由何应钦任主任委员,谷正纲、萧毅肃为副主任委员,李惟果为秘书长。委员会下分六组,分别为党团、经济(粮食、农林、水利等)、内政(教育、社会、司法、卫生及地方等)、财政金融、交通、外交等。委员及各负责人,由各有关机关派代表担任,会址设于芷江。为使工作顺利推行,各省市成立党政接收委员会,由各战区军事长官主持,受陆军总司令及该区受降主官之指挥。
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主要在于拟定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组织规则及省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组织通则等。何应钦指示接收原则:
凡中央直接主办,及应直接接收而不属于某一省市者,由各主管部会特派员报由总部以命令接收之;凡应由各省市接收者,由该省市最高军政长官,会同主管机关接收人员,遵照总部所订省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组织通则之规定,统一接收,并分别交由该主管机关接管。(13)
各地党政接收委员会成立的时间不一,如北平市党政接收委员会于10月6日成立,天津市党政接收委员会于9月30日成立,南京市党政接收委员会于10月1日成立,上海市党政接收委员会于10月10日成立。东北地区接收较晚,在东北行营主持下,东北敌伪事业统一接收委员会成立,各省设分会,各县市设支会。各地委员会的组成分子不一,北平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由市长、市党部主任委员、三民主义青年团干事长、市政府各局局长、中央各部会接收特派员或指定之接收人员及特请参加之人员组成,以市长(熊斌)为主任委员,其余为委员(张伯谨、石志仁、张果为等27人为委员)。天津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由市长张廷谔为主任委员,国民党天津市党部主任委员时子周为副主任,裘洁忱为主任秘书,委员会设于旧意租界二马路,由市府各局组成,聘请当地工商界人士30余人担任接收委员。南京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由市长、市党部主任委员、三青团负责人、各局局长、特派员等共同组成。
党政接收委员会的具体任务大约分为四项:甲、统一接洽与相互联系事宜;乙、统一发出接收证件,分交主管接收事宜;丙、关于接收隶属不明或机关间尚有疑议之财物之暂行保管事项;丁、接收清册之查核与汇报事项。
(2)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
党政接收委员会成立不久,行政院有鉴于接收业务中,有全国性的事业,非一部会或一省市所能接收者,遂于9月11日,在南京筹设“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临时接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行政院各部会所派代表特派员组成,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行政院另派。该会成立之初,由何应钦总司令兼任全国性事业临时接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部部长谷正纲及萧毅肃为副主任委员。
接收工作应作长期的规划,临时接收委员会只是过渡的组织。行政院为使接收工作制度化,其实是宋子文不欲行政院有责无权,于10月26日,颁定《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组织规程》,由宋子文签请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批准,于11月1日在南京铁汤池24号正式成立“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将原由陆军总司令何应钦负责的接收与处理敌伪产业的大权置于行政院——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为主任委员,程义法为副主任委员,邵毓麟、杨继曾、韦以黻等分为经济、财政、粮食、农林、社会、水利各部会代表委员,杜光祖为秘书长。其接收的对象为日人在华所办的华北开发公司、华日振兴公司等重要企业。因所涉大部分与经济有关,因此行政院任命翁文灏为主任委员。
(3)各部会特派员办公处
行政院为进行接收工作,依所接收机关之性质分别派遣接收委员,如接收机关较多、事业较巨者,并得分区派遣特派员,于该地区成立办公处,所有该区内的接收委员应受特派员指导。特派员及接收委员,由各部会署局呈行政院转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派遣,受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的指导监督。各部会特派员办公处纷纷成立,如教育部河北平津区特派员办公处(1945.10—1946.10)、经济部冀察热绥区特派员办公处(1945.10—1946.11)、财政部冀鲁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1945.10—1946.10)等。特派员办公处拥有接收工矿与其他相关事业及供应主要物资之权。特办处设特派员与接收委员,特派员负责统筹,安排接收人员与接收处所。办法如下:甲、指派接收人员与对方洽定接收时间,责令编造移交清册。乙、接收人员与原日人或移交人,会同办理交接手续。丙、依原始清册或移交清册,逐项清点。丁、如有现金及证券契据等项,应即日呈缴该处项目保管。戊、清点完竣,加以封锁,并派驻厂员工看守。己、接收竣事由接收人员出给临时收据,并填具接收报告、附具处理意见,呈报特派员核办。庚、按照规定编具各项表报。辛、接收人员负责至该单位处理完竣时止。(14)重要负责人如下:
表1-2 各地特办处特派员一览表
资料来源: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四),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第16—18页。
此外,行政院各部会在重要地区设处理局,以经济部为例,分别于江浙皖、鄂湘赣、粤桂闽、冀察绥、鲁豫晋等五个地区成立特办处及设于上海的苏浙皖敌伪产业处理局、设于北平的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设于青岛的鲁豫敌伪产业处理局、设于广州的两广敌伪产业处理局等。特办处为敌伪厂矿及商业事务所的接收与运用机关,处理局则为处理敌伪产业与工矿商业的统筹机关。
除上述机关外,各战区司令部、各方面军总部、各行营、各省市政府等单位亦负责部分的接收业务。按党政接收委员会之规章,各战区总司令部及行营有督导及接收地区工作之权,但实际上往往只能督导而无法参与甚至指挥。以北平行营为例,李宗仁被任命为行营主任,9月1日,国民政府改北平行营直辖第十一、第十二两个战区,包括河北、山东、察哈尔、绥远、热河等五省,北平、天津、青岛等三市,按组织规章辖区内一切军、政、党措施俱得听行营主任之命令行事,事实上则由中央管制,尤其是负责在华北肃奸的特务人员,更不受北平行营主任之约束。行营主任名义上对该区各项业务具有统筹及管辖权,但大都无法插足接收事务,形成垂拱而不治的现象。
2.接收原则与经过
接收的原则:采分区、分工方式。分区以受降区作规划;分工方面,行政机关以单位为主,事业依其性质作区分。日伪的行政管理机构,由国府同一性质的机关接收;日伪的经济事业和企业,以不停止生产为原则,由国民政府同一性质的机构接收,并立即恢复生产;日伪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停止活动,由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接收清理。凡中央直接主办者,应直接接收,不属于某一省市者,由各主管部会特派员报呈陆军总司令部,以命令接收;凡应由各省市接收者,由该省市最高军政长官,会同主管机关接收人员,遵照总部所定省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组织通则之规定,统一接收,并分别交由该主管机关接管。(15)
各单位在各地区接收的机构数量不一,上海约有60个机关,天津有26个,北平为29个,杭州为28个。各部会及各地区的接收因历史及现状不同,接收的进度不一。以地区而言,京沪地区因为有伪政权人员如陈公博、周佛海等积极配合,伪军并负责各种治安工作,接收较为顺利;华北地区因交通及中共,障碍较多,较晚完成接收工作。以部会而言,教育部以接收学校及文化机关为主,较单纯,接收较经济部门顺利。有些机关的重点不在于接收而在于复员,如水利单位的接收虽然容易,但进行全国性的水利复员,包括河堤整治、灌溉及航运的恢复,则较不容易见到具体的效果。
接收因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项目不同,完成时间不一。大体而言,至1946年底除部分地区,如华北的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省,因受中共占据、交通要道被破坏、治安不佳等因素影响,接收人员无法前往接收,东北地区的接收因苏联与中共因素未能顺利完成,其他地区的接收大致告一段落。但接收主要以城市为主,并不能有效控制乡村地区,且缺乏点线面之间的联系。
接收物资相当可观,根据《敌伪产业处理办法》的规定,钱币、金银、证券、珍宝、饰物等由处理局接收后交中央银行保管,并列册报行政院。由于呈报时间不一,行政院汇整金额不完整,物资估价币值不同,因此战后国民政府到底接收了多少现金或物资,未有完全而正确的数据。根据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的报告(1946年3月),接收敌伪物资价值总计超过6000亿法币。(16)根据1946年底各机构呈行政院的资料,接收价值更高。其中的问题发生在现金的折价、物资的拍卖、各单位统计不实等方面,仅举其中部分作说明。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办处1946年底呈行政院的资料,接收现金部分为:法币,271863 元;伪联币,23亿 2 522 万426元;伪蒙币,8578739元;伪中币,102500元;美金,1725元;日币,24305元。以当时的物价指数作估算,统计约合法币1亿9 699万1 247元。交通部交通电信平津区特办处接收现金约1.7亿元法币。(17)华北工矿业接收总值据郑友揆的估计约20亿美金。苏浙皖区敌伪产业接收总值超过1兆法币(厂房与设备估计现值在内),已处理产业的物资总值逾4千亿元法币,缴解国库的现金高达3 700多亿。各省处理产业的收入亦相当可观,安徽省区约13亿法币,浙江省区约29亿法币,江苏省区约124亿法币。由此可知,接收的庞大资金收入,虽不足以弥补八年抗战的损失,但在战后中国财政不足的情况下亦是一笔可观的收益。
(二)接收的问题
1.接收机关叠床架屋
战后接收机关繁多,陆军总司令部负责接收军事,并统筹党政接收委员会事宜;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负责全国性事业的接收;行政院各部会特派员办公处负责该部的地区业务;属于省市政府者由地方党政接收委员会统筹。从表面上看,分工有条不紊,职责分明。实际上,由于战争胜利突然到来,各地区的情况迥异,军队与政府、中央与地方同时插手接收,致使各地接收机关林立,造成接收工作的严重困难。北平仅中央机关就有教育部、经济部、社会部、农林部、交通部、卫生署、蒙藏委员会等特派员办公处,最高法院北平办事处,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粮政特派员办公处,以及中央调查统计局、中央银行、中央信托局等13个单位。这样纵横交叉的接收机关,使各部会间缺乏统筹。如敌伪产业处理局成立之初,要求各部会将有关敌伪产业交由处理局接管,各部会置之不理;特派员办公处向北平、天津市党政接收委员会要求接收其管辖业务的厂矿时亦时遭拒绝;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接收平津德商德孚洋行委员周乃赓率员接收德商德孚洋行时,与天津市政府党政接收委员会发生争执。因被接收单位已被党政接收委员会及其他单位接收,引起争议的案例随处可见,并且有“文和武争、官和民争”,接收紊乱,如军政部接收烟草公司、酱油工厂等怪现象。许多机关被一接再接,相互牵制,接收工作自受影响。国民党监察委员崔震华视察华北各省接收工作后称:
各地之敌伪产业物资先由地方机关接收,后经中央机关接收,至少经过两道手续,甚或先由私人接收,再经由地方接收,或先由中央军事或其他机关接收,再经主管机关接收,经过三道或四道手续者。……接收之次数愈多,物资走漏,产业损失亦愈大。(18)
有些单位因经营业务复杂,有属于军方的,有属于经济部的。如天津制被厂,生产军被等军品,军政单位要求接收,经济部冀察热绥区特派员办公处则认为该产业应属于经济接收的范围,亦要求接收,遂引起不少纠纷。工矿事业的接收,北平由总务组负责,天津由工电组负责。接收机关众多,成立时间又不一,各部会间彼此权责混淆不清,又缺乏联系,先成立者先行接收,其后再进行转交,一机关重复接收之事屡见不鲜,甚有拒不移交者,只好到时比权力、关系再进行接收,这造成政府部门间纷争不断。
张鹏谈道:
1945年8月日本投降以后,国民党政府在天津临时拼凑了几套接收班子,即天津市党政接收委员会、河北平津地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天津汉奸财产调查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驻津特派员办公室等,均企图抢先接收,大发横财。一时间封条满天飞,甚至一个工厂大门上竟同时贴有几个封条。(19)
经济部接收委员王守太于1946年1月报告北平宣外铁门镔镙工厂贴有市党部封条,去函要求停止接收以划分权限,不但未获响应,且于2月间该厂被市党部加派人手看管,经再去函交涉始获结果。又中兴铁工厂的接收委员郭学谦,于1946年1月接收时发现有第十一战区司令部派员调查并贴有封条,向办公处报告难往接收。海南岛本应由农林部接收的农业机构共25个单位,竟被经济部抢先接收16个,农林部本身只接收了2个单位。此外,胜利后,国人有一错误心理,以为日人所经营的事业,均系直接或间接向国人榨取者,胜利后应可占有,因此恃势强占房屋者有之,聚众强取财物者亦有之,致政府损失惨重,增加了接收的困难。这种重复接收的现象使接收工作受阻。
2.各单位各自为政
中央缺乏一个完整的接收体系和指挥系统,又因为内部派系问题,以致用人不当,让接收人员上下其手,人事和接收计划均无法配合,加上中央有意集权领导,不愿授权给地方政府,中央私心自用的结果,让接收工作难有成就。(20)蒋介石发现各单位之间确有互相不联系的现象,1945年9月24日,致电行政院长,称已发现中央对收复地区办理接收工作有若干严重错误:(1)在同一地区之各部门接收人员既不互相联系,又不与党政军主管人员通力合作,更有自以为中央所特派不受当地行营主任指挥者,以致系统紊乱,权责不明,有利相争,遇事相诿,形成无组织状态;(2)对敌伪生产机关与经济事业只图接收财产物资,未能配合需要积极利用,甚有借口资金缺乏不谋开展者,致生产萎缩,工人失业,贻中外人士以“接收即停顿”之议,此实为抗战胜利后,革命政府最大之耻辱。(21)
敌伪产业处理局成立之初,各单位不愿配合。1945年12月中旬,蒋介石至北平视察,处理局局长孙越崎将处理局成立的情况,及规定敌伪物资应由处理局统一办理的办法,向蒋呈报。蒋要求其于三日内拟定华北工矿复工计划,早日复工生产,以安定地方人民生活。孙除与北平参军长商震联络,召集中央各部会特派员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开会,拟定“华北工矿复工初步计划”外,还将处理局的困难报告宋子文,宋接电后至北平,在中南海居仁堂设立行政院在平临时办事处,并召开会议,要求各方将接收清册于三日内送达居仁堂临时办事处,至此处理局才得以展开工作。
3.接收贪污
接收人员的问题,其一,接收人员不足、缺乏训练。当接收工作全面展开之际,即发现人力不足,一组接收人员平均三四天要接收一个单位。接收人员的训练,应该包括当地的地文、人文的认识,专业的训练,尤其是国家意识及道德的灌输等,但当时的接收人员几乎都是临时训练的。特派员王翼臣在接收报告书中指出:人员不敷分配,工作过于繁复,百端丛生,难期尽善。因限于组织规程,工作人员均有定额,难以临时增派若干接收人员,而接收时数百单位同时交接,事务过杂,致接收步骤不一、接收报告之造送迟缓等情事发生。接收工作由于过于广泛,督察难于周密,常有下列疏失:(1)物品名称前后不同、所经单位不同,实际并无增减;(2)编造资产清册时营业尚在进行,原料成品有所增减;(3)日人私有物品,事后始行交出,未及列入清册;(4)被掩盖遮蔽物品,当时并未发现致未列入清册;(5)敌伪物资过于笨重或繁琐者,接收时以计器不完备,日人又即将返国,时间迫切,致不得不权衡轻重,以粗估列册接收,点交时发现不符之情形;(6)接收人员由于对物品名称鉴别之差异,将日人原始清册所列物品名称规格,以另一名称或规格列入清册内,经仔细核对后,发现不符。这些疏失,经查明无弊端后,采漏列、呆账或核销方式处理。
由于抗战期间大部分地区为日人所占领,被接收单位极多。接收单位为了如期完成接收工作,马不停蹄地接收,有时只看清册,无法一一清点财物,每一组人员,平均三四天就接收一个单位。正如上海经济部接收委员王子建所谈:
那些日子,整个特派员办公处从早到晚乱哄哄的像一家大茶馆。我们送走一批人,接着又来第二批,应付了第一桩事,接着又来了另一桩。只有新的工作一批批布置下去,却从来没有下去检查一下。不要说所有接收下来的厂没有全面检查过,就是二三十家大型棉纺厂,我也没有全部看过,张兹闿是更不必说。(22)
就选择接收负责人而言,战后接收负责人的选择有考虑到与当地的渊源,但大多数负责人都非本籍,反而派系及局势成为最大的考虑。以东北接收为例,最合适的人选应该是和东北关系密切、很了解东北状况的人,最好是用张学良,其他如张作相、马占山亦可。本来内定由东北调查委员会主委沈鸿烈或张治中担任,后来改派熊式辉,蒋的种种考虑,实不欲东北人或与东北素有渊源的人负责接收,因此张学良、沈鸿烈甚至张作相等都被排除在外,政学系亦反对张治中,最后由熊式辉负责。熊对东北伪军无号召力,对东北形势不了解,不但不能完成接收使命,且引起许多反弹。
接收时最大的问题在于贪污,美国史学家费正清在其对华回忆录中写道:
1945~1946年,我在“战后”中国旅居的9个月,实际上也可算是战前的经历。我密切注视着国民政府倚仗美国军事装备,把它的势力扩展到华北各个主要城市。而那些利用战后不稳定局势投机谋利的政客们把劫收华东“收复”区所得的战利品塞进了自己的腰包,所到之处,民心丧尽。贪污腐化和通货膨胀,甚至也使上层社会降低了他们拥护国民党的热情。(23)
魏德迈及其使团的成员于1947年6月23日抵达南京,花了一个月时间访问中国各大城市,接见了一些中外人士,并接受其书面的意见,旅行后返回南京。魏向国民政府高级文武官员们讲话,把军事上的失利归咎于政府在政治上的愚蠢,申斥政府的腐败、无效率、无能、裙带风,对政治犯的粗暴行为,以及不能动员外国的和本国的那些豪门权贵的资产等。(24)杜建时认为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官员相当腐化。由于战后接收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抗战以来道德观念的教育缺乏,“五子登科”、“劫收”传闻不断。接收委员李绍泌以“五子登科”[掠夺金子、车子、房子、票子(位子)、女子]来形容贪污的接收人员。(25)战后天津、北平区的报纸更不时登有贪污的新闻,冀察热绥区清查团在清查后的建议报告中谈道:
于是谑者谓“接收”为“劫收”,本团认为接收工作之贪污寡效,由于人事者半,由于政策者半。查敌人侵占华北,原有整个计划,推行此项计划,有一统一机构。中央于接收之初,专注重一时国库收入,不顾及百年建设大计,既未先设整个统一之机构,全盘接收,又未自定一整个接收计划,既无负责统一接收之机构,亦无统一指挥接收之大员。关系各部分之派员来平,特派员头衔者,不知若干名。接收机关不下数十处,各不相谋,各自为政,明为接收,实为抢攘。敌伪一机构,我则数机关争接收之,故报章谓为“大卸八块”,以致若干生产机构,及工厂停顿关闭,支离破碎。(26)
虽然上海经济工矿特派员张兹闿曾为文反驳贪污说法,但当时北平接收员中张廉卿被依贪污罪办、经济接收特派员张果为被监察院弹劾,则是不争的事实。当接收工作展开之后,有关贪污的检举案件极多,尤其清查团至平津地区清查后案件更多。清查团留滞平津地区50日内接获密告的案件多达1000余件,经清查后,大部分证据不足,经审查后送法院者,初步估计仅计30余件,约50人。
分析检举贪污案件极多之因:其一,当接收工作展开后,接收官员得罪一些既得利益者;其二,接收单位之间因彼此纠纷,相互检举;其三,对于日、伪物资与私人物资认定的差异;其四,确实有接收官员贪污。然检举案件经调查后提起公诉者比例甚少,除部分确实是当时抄写清册错误外,又与具体证据难寻有关。尤其是重要的接收人员,一方面部属不敢举发,另一方面缺乏具体证据,因此虽有许多关于李宗仁、王翼臣、孙越崎、石志仁、熊斌、杜建时等的贪污传闻,但均无具体证据。天津公用局长王锡钧、华北海军专员办事处主任刘乃沂、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工电组组长范济川等为涉案被提公诉中层级较高者。
在收复区,许多国民党官员更加关心的是自己占取日、伪财产一类的物资,而不是关心建立正当的行政机构,恢复经济和计划重建。
当时有许多具体的贪污个案,现就全国各地区较受瞩目的个案予以说明。京沪地区,上海宪兵队长姜公美,非法封占市民房屋、窃取物资,最后被国防部判以死刑。(27)时任上海市市长吴国桢说:
政府所有的各种机构均受权接收敌产,但却没有作集中监督。市长理应接管全市,但陆军将接管日本陆军控制的财产,海军可接管日本海军的财产。使情况更加复杂的是,中央政府的代理机构,又去抢先接收汪精卫傀儡政权在沪拥有或控制的财产。(28)
上海粮政发生贪污事情,虽然粮食部上海粮政特派员杨锡志免予起诉,粮政官汪达人、任星崖等则被地方法院提起公诉,后来因在赦免之范围,免诉,但其犯罪之事实已甚明显。南京地区,1947年2月,南京地区发生有名的“黄金案”,蒋震怒,下令严查,林凤苞、杨安仁先后下狱,许多人向张嘉璈说项,引起不满,最后林无罪被释,杨被判七年。
平津地区,1945年11月14日,毕泽宇报告了北平的接收情形,如政府人员接收敌伪公馆及其内的物品、家具,将工厂封闭,任其停工、毁灭等。北平行营主任李宗仁有如下之描述:
当时在北平的所谓“接收”,确如民间报纸所讥讽的,实在是“劫收”。这批接收人员吃尽了抗战八年之苦,一旦飞入纸醉金迷的平津地区,直如饿虎扑羊,贪赃枉法的程度简直骇人听闻,他们金钱到手,便穷奢极欲,大肆挥霍,把一个民风原极淳朴的故都,旦夕之间便变成罪恶的渊薮。中央对于接收职权的划分也无明确规定,各机关择肥而噬。有时一个部门有几个机关同时派员接收,以致分赃不匀,大家拔刀相见。(29)
广州方面,张希哲的观察:其一,抗战胜利后民心十分兴奋,大家都希望能有一番作为,但因相关机构权责不清,争权夺利,以致接收工作彻底失败,出现许多弊端;其二,清理汉奸敌产也出现诸多舞弊现象,有些有钱的汉奸,只要花点钱就可以将自己漂白,人民开始不信任政府;其三,善后救济物资分配弊端也多,广东本来不是缺米的,但胜利之后,广州居然要向泰国买米。凡此种种,使得政府失去人心。(30)
浙江省党政接收委员会虽于1945年12月完成接收工作,但弊端丛生,其中与粮食有关的贪污舞弊之手段甚多,如侵占赋谷、保管赋谷图利、征收赋谷图利、侵占积谷、加工余米图利、克扣民夫口粮、侵占余米、诈财、存粮图利等24种之多。1945年11月3日,蒋介石致电顾祝同:“据报三战区人员及各部队到杭接收后,即利用职权以武力封占房屋,搜括家具,使归来人民无家可住,到处皆是荒淫腐败之舞场、妓馆,三战区副参谋长张世希、浙西行署秘书处长胡云翼,招摇扶妓,且借政府势力包庇汉奸茅仲复等,殊可痛恨,此种重大事端为何隐不报,希即负责切实查报。”(31)
台湾方面,专卖局长任维钧、贸易局长于百溪、台北县长陆桂祥(贪1亿元)、前进指挥所司令葛敬恩(贪120公斤黄金)等人贪污,军队可利用关系将可用的东西运到外面卖。接收官员无纪律,是“二二八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军中贪污层出不穷。蒋介石听闻冷欣(陆军总部派遣至南京设前进站之主任)等到南京后骄傲放荡,又闻国军突击队占领南京机场后即抢掠仓库物品等事,不胜忧惶!军队无纪律,军官无常识,交通无工具,行动无自由,思之但有惭惶,如此国家如此人才,不知如何立国,蒋并在9月1日的日记反省录里写道:
无时无地无不感觉我国之落后与无能,尤以人才缺乏,百不如人为耻,如此国力而跻于四强之林,益感惭惶无地拮据不能自得矣,尤以军队之幼稚、军官无知识,更为忧愤不置。(32)
1946年3月12日蒋致电广州张发奎、罗卓英:“据报广州市区内尚有军队占住民房情事,希严令撤办具报为要。”1947年陆军第二十集团军总司令夏楚中,因在青岛购军粮贪污舞弊,被撤职扣留。将领贪污军饷,钱很少直接发给士兵,给物价带来负面的影响。国民政府的威信从1946年起开始下降,通货膨胀则螺旋式上升。(33)贪污不完全是对当时已经吃紧的财政造成损失,最重要的是由于“劫收”传闻不断,美国观察家及舆论受此影响,大部分相信国民党的政权是腐化的,中共政权则代表着人民的希望。这对接收人员及当时政府官员之士气打击甚大,进而影响民心。
蒋介石获知接收人员不法之事后,1945年9月25日分别责成何应钦与钱大钧,要求何应钦“严加督饬,务须恪守纪律,以维令誉”,要求钱大钧转汤恩伯:“凡我中央及市府在沪任职各员务须提倡新生活,躬行俭约,力戒游宴,以树楷模。”国民政府认为肃贪确有必要,决定成立“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将全国分为七区,清查团由中央监察委员会(1—2人)、国民参政会(2—5人)及中央监察院(1—2人)等三单位推派人选组成。1946年7月陆续成行。各区人选为:苏浙皖区团长张知本(中央监察委员会)、湘鄂赣区团长仇鳌、粤桂区团长阳叔葆、冀察热绥区团长李嗣聪、鲁豫区团长郭仲隗、闽台区团长刘文岛、东北区团长钱公来等。(34)然效果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