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20世纪70年代,蓝田干部职工住房由单位分配,大多是宿办合一或多人合居,个别租房居住的单位给一定住房补贴。80年代。开始实行福利分房制度,采取个人投资、补贴出售、单位筹资三种形式。由县房管所在西关村和西街村统一征地,统一设计,建成4层砖混结构职工住宅楼3栋34751平方米,552户。其中单位投资低租金按年龄、工龄、职务、职称等条件分配给职工122户,占22.5%;执行补贴出售的52户,占9.4%;全部由个人投资的私房376户,占68.1%。1983年以后,县属各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900万元,修建住宅楼30多幢,总建筑面积45245.85平方米,解决663户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其中公房5886.3平方米,仅占13%。1986年在全国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的基础上,蓝田开展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
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家属楼由个人投资,单位在机关院内或另行征地建设,按成本价销售。有的单位将80年代执行补贴的资金抽回,房屋产权归属个人。进入21世纪,商品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蓝田县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扣除个人工资总额的5%,财政补贴5%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干部职工退休后一次性付给个人。2009年1月,成立蓝田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蓝田县住房保障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等管理,指导房改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经济适用房建设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制定《蓝田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规定,从经济适用房的享受对象、管理办法、工作程序等各方面做了调查探索。根据蓝田经济及住房现状,2009年决定在蓝田县工业园区内建设经济适用房,此项目计划建设6层5栋小户型住宅楼,征地15亩,每套面积约6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184平方米,总投资2395万元。该项目于2010年启动,建成后可解决约200户贫困职工住房问题。
二、廉租房建设
参照《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蓝田县廉租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蓝田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蓝田县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及蓝田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应制度。2009年至2010年,累计实施保障692户,1867人,发放补贴79.85万元。2010年在蓝田县城区玉泉路东段建设廉租房39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