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一节 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的区别
前面对与各种政体性质相关的法进行了分析,接下来就必须考虑与各种政体原则相关的法。
政体性质及政体原则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区别:政体性质指的是政体构成要素以及政体是什么,而政体原则指的是什么让政体运行。政体原则一是政体的特定结构,二是驱动政体运行的人类的激情。
现在,法律应更多地与每种政体的原则相关,而不仅仅是和政体的性质相关。因此,必须寻找政体的这一原则。我在本书应该完成这个工作。
第二节 各种政体的原则
前面我已经论及,共和政体的性质就是人民是以集团或某种家族形式存在的,他们拥有最高统治权;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统治权,但统治权是通过制定法律来实施的;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一个人根据他自己的意志和心血来潮进行统治。我更需要的是找到政体的三个原则,政体是从这些原则自然产生的。我首先以共和政体开始,因此首先触及的就是民主政体。
第三节 民主政体的原则
君主政体或专制政体为了维持或保持其自身的存在,无须过多的道义。君主政体借助法律的力量,专制政体借助君主振臂一呼,就能统治或掌管一切。但在民主国家里,必须存在另外一种力量,这就是美德。
我所说的这些从整个历史就可以得到证实,且完全符合事物的本性。因为这再清楚不过,君主政体中并不需要过多的美德,一个确保法律执行的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评判自己,而在平民政体国家里,一个确保法律执行的人意识到自己不但也受法律约束,而且还要对此承担后果。
同时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君主如果因为听信谗言或一时疏忽而造成法律中止执行的后果,弥补过失比较容易,他只需要更换枢密院或者将一时的疏忽纠正过来即可。但是,在平民政体下,法律停止执行只可能起因于共和政体的腐败,所以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国家已经不能被称为国家了。
上世纪目睹到英国人软弱无力地在他们内部发展民主政治,真可以说是蔚为奇观。由于那些参与到政务中的人们根本就不具备美德,他们的激情被胆子最大的人取得的成功所点燃,一个派系的精神仅仅是被另外一个派系所压抑,政体总是不断地发生变化。人民对此深感震惊,他们四处找寻民主政治,但无功而返。最后,历经多次变动以及数不尽的冲击和震动,他们不得不就此停止在这个已被明令禁止的政体上。
当苏拉想把自由返还给罗马时,罗马人民已无法再接受这种自由。罗马剩下的只是残存的美德,且这种美德日渐稀少,在恺撒、提比略、卡里古拉、克劳狄、尼禄、图密善之后,罗马人不但没有觉醒,反而日益沦为奴隶。所有的打击都冲着暴君而去,而暴君制度却没有受到任何打击。
生活在平民政体中的希腊政治家承认,只有美德的力量才能维护平民政体。而今天的希腊人和我们谈论的,则只是制造业、商业、财政和财富,甚至是奢华。
当那种美德不复存在时,野心就会侵入他们的心灵,对此无须否认,而贪婪也会占据一切。心中难以遏制的欲望改变了他们的目标,再也不会追寻曾经的爱。曾经的人们在法律的治下是自由的,现在却想脱离法律的管束。每个逃离主人房间的公民,都像一个奴隶。曾经的格言准则现在变成了严厉的法度;曾经的规则现在则成了约束;曾经的警惕之心如今则成为深深的恐惧。这里,朴素节俭并不是所谓的占有欲,而是变成了贪婪无度。曾经,个人的财产构成了公共财富,而现在公共财富却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共和国已成为空壳,它的力量还不及少数几个公民,只有获得大众许可才能发挥作用。
雅典也是如此,当如此之多的荣耀在社会占主导地位,同时又充斥着那么多的羞愧感时,就会存在同样的力量。当雅典人民抗击波斯人入侵时,当雅典人民与斯巴达帝国存在争议时,当雅典进攻西西里时,当时有两万名公民。当法勒鲁姆的德米特里乌斯将雅典人一个个算为市场上的奴隶时,雅典有两万名公民。当腓力悍然占领希腊,当他出现在雅典的城门口时,雅典在那时损失的只是时间。在德摩斯梯尼的著作里,你会发现想要唤醒它需要付出多大的麻烦。腓力之所以让雅典人深深恐惧,其原因不在于他会剥夺雅典人的自由,而是他让雅典人尽情享乐。就是这样一座城市,它在屡战屡败的情况下依然顽强抵抗,在废墟中获得重生,却在喀罗尼亚一战中被击溃,从此一蹶不振。如果腓力释放所有的犯人会有什么关系?他没有释放一个人。战胜希腊军队总是那么轻而易举,就像征服希腊的美德总是那么困难一样。
迦太基怎能得到支持呢?当迦太基的统帅汉尼拔想阻止行政官抢掠共和国时,这些官吏们不是把他状告到罗马人面前了吗?这只可怜虫想当公民,却无立足之处,而且竟然还想从他们的毁灭者手中获取财产!很快,罗马请求他们以人质的形式送回迦太基三百名主要公民。罗马让他们交出武器和战船,然后向他们宣战。从迦太基被解除武装后所做的绝望无助的抵抗中不难看出,当迦太基人的兵力尚存时,如果能辅以美德,何至于落到这步田地。
第四节 贵族政体的原则
就像平民政体中必须有美德一样,贵族政体中也必须存在美德,当然,贵族政体中的美德并不是必需的。
平民之于贵族,犹如臣民之于君主,他们受制于法律,因而对美德的需求逊于平民政体下的平民。但是如何约束贵族呢?想要通过执法约束同僚的那些人很快就会感到,这样做其实是约束他们自己。所以,依据基本政制的性质,贵族集团需要美德。
贵族政体自身有一种平民政体所不具备的力量。在贵族政体中,贵族们形成一个集团,出于其特权本性和特殊的利益,对平民构成一种压制,在这方面,只要有法律便可以得到执行。
但是,这个贵族集团压制其他人有多容易,压制自己就有多困难。似乎要把所有人都置于法律的权威之下,可是又像是要把所有人都从法律的权威下解脱出来,这就是这个基本政制的性质。
这样的集团可能只有两种方法来抑制本身:一种就是通过持有高尚的美德,使得贵族在某种程度上和他们的人民是平等的,这能构成一种伟大的共和政体;另外一种是通过减少美德,用某种节制措施让贵族们之间至少形成平等的地位,从而将贵族阶层保留下来。
因此,“节制”是这些政体的核心所在。我的意思是说,节制是建立在美德基础上的,而不是来自懦弱和灵魂的懈怠。
第五节 美德不是君主政体的原则
在君主政体中,政治在尽量让美德少参与的情况下完成对各种大事的处理,这就像在最精密的机器当中,巧妙地尽量减少动作,少用发条和齿轮。
国家的长久存续并不依赖于对祖国的热爱、对真正荣耀的渴望、对自我牺牲的要求以及人们最珍视的利益。所有这些美德我们从古人身上才能发现,而且只能通过道听途说才能了解到。
法律取代了所有这些美德,因为不再需要美德。国家之所以能豁免你的罪行,是因为你犯下的事悄无声息,犯罪的方式也无足轻重。
尽管所有的罪行从本质上都具有公罪属性,但真正意义上的公罪肯定是能与私罪区分开来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私罪主要是危害到个人,而不是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
在共和政体中就不是这样了,私罪包含更多的公罪意味,也就是说,犯下私罪时,你违背的是国家宪法的规定,而不仅仅是和个人作对。并且,在君主政体中,公罪更多地表现为私罪,你犯下的所谓公罪更多的是侵害到个人的财产,而不是侵害到国家基本政制本身。
我在这里恳求的是,希望我所说的并没有冒犯到大家,我完全是遵循历史行事的。我非常清楚,高尚的君主并不稀有,我想说的是,在君主政体中,想让臣民变得高尚难上加难。
看一下各个时期历史学家们是怎么评论君主朝廷的,回忆一些各个国家的人们是怎样谈论那些卑鄙恶劣的朝臣,这些根本就不是臆测,而的的确确是可悲的经历。
志向消沉、狂妄之中夹杂着卑鄙、总是想着不劳而获、厌恶真理、阿谀奉承、投敌叛变、背信弃义、放弃做出的所有承诺、蔑视公民应尽的义务、惧怕君王的美德、以弱示人,比这些更恶劣的是对美德永远抱着一副嗤之以鼻的态度,我坚信,绝大多数国家都具备这些特征,这从世界范围内任何历史时期都可以看到。现在的情况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权臣都是那些奸佞而不诚实之人,而他们的下属却无一例外都是好人,前者都成了骗子,后者默认被骗,这是多么的讽刺和尴尬啊。
如果在这些人中有一些非常不幸的诚实之人,红衣主教黎塞留在其《政治遗嘱》一书中暗示,君主最好小心,不要雇用他。美德并不是君主政体前行的动力,这再真实不过!当然,君主政体并不排斥美德,但美德不是君主政体的动力。
第六节 君主政体中美德是如何被取代的
我要加快速度大步往前走了,这样就没有人会认为我一直在讽刺君主政体。是的,我根本就没有此意。如果君主政体丧失了一种动力,那还有一种动力是荣誉,这是每个人和每个阶层固有的想法。荣誉取代了我说的政治美德,并且处处代表着美德。它能激发最高贵的行动,如果和法律联手,它就能像美德本身一样达成政体的目标。
因此,在治理良好的君主国里,几乎每个人都是好公民,但是,好人却极为罕见,因为,要做好人,首先得想做好人,而且是为了国家而不是为了自己才爱国。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如前所述,君主政体意味着地位优越、门庭显赫,乃至高贵的出身。荣誉的性质是索要优遇和赏赐,所以它能在君主政体中占有一席之地。
野心是共和政体的大敌,但它在君主政体中却能产生良好的效果,赋予君主政体以生命。它的优势在于不会对君主政体造成危害,因为总是可以被压制。
你可以把野心对君主政体的作用比喻成宇宙系统中存在的力,一种力不断地驱使所有的星体远离宇宙中心,另一种力是吸引所有星体的引力。荣誉驱动所有的政治集团运行,正是这种作用将它们紧紧结合在一起,每个人都为共同的利益尽心竭力,让每个人都坚信自己是在为个人利益工作。
说得更富哲理性一些就是,指导国家各个组成部分运作的荣誉是一种虚假的荣誉,但这种虚假的荣誉对共和政体非常有用,就像能真正拥有的荣誉对个人非常有用一样。
这就好比一个人强迫其他人承担全部急难险重的任务,完成这些工作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但除了让这些工作闻达于大众之外,不给他们任何奖励,这岂不是让人勉为其难吗?
第八节 荣誉绝非专制政体的原则
荣誉不是专制政体的原则,这是因为专制政体中的人们都是一样的,一个人不能比其他人更招人喜欢,且他们全都是奴隶,谁也不可能在任何方面都优于他人。
此外,由于荣誉有其自身的法律和规则,无法僭越,且荣誉依赖的是它自身的心血来潮,而不是其他人的任性反复,因此,荣誉只能出现于基本政制是固定不变的以及法律是确定的国家当中。
荣誉在专制国家中根本就不存在,想要找到一个词来进行描述都非常困难,但荣誉却支配着君主政体,荣誉赋予君主政体整个组成机体以生命,包括它的法律甚至美德。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
与共和政体中必须存在美德、君主政体中必须拥有荣誉一样,专制政体中必然存在的是恐惧。专制政体中根本无须存在美德,荣誉只会对专制政体带来危害。
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原封不动地授予他相信的人。有着强烈自尊的人势必会进行反抗。因此,必须用恐惧来击垮所有人的信心和勇气,甚至只要有稍微的野心萌发出来就立刻将其消灭。
一个有节制的政体只要它有这个意愿且不会带来危险,就会舒缓内部的紧张压力。节制型政府通过法律甚至是武力来维持其存在。但到了专制政体,君主只要一放下高扬的手臂,只要他不能顷刻间摧毁那些身居高位的权贵,一切便都完了。因为,作为政体动力的恐惧已不复存在,人民便不再有人保护了。
显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土耳其的一些法官认为,苏丹的承诺或誓言如果约束了他的权威,他就丝毫没有守信或践约的义务。
人民必须通过法律来进行审判,而权贵应受君主心血来潮的制裁。最下层的臣民不应被砍头,帕夏则应随时有掉脑袋的危险。人民一谈到这些魔鬼般的政体便噤若寒蝉。新近被米利维伊斯废黜的波斯国王索菲政府之所以在被征服之前就已经垮台,就因为国王不曾流过足够的血。
历史告诉我们,图密善的血腥残暴让省督们心惊肉跳,平民于是在他在位期间稍稍获得了一些休养生息的机遇,恰如洪流摧毁了河岸的一侧,而另一侧则幸免于灾难,极目远眺,还能望见若干草场。
第十节 节制政体和专制政体中服从的区别
专制政体国家中,政体性质决定了必须要绝对服从,一旦知悉君主的旨意,就应立竿见影地产生效果,就像掷球游戏中一个球击中另一个球那样。
执行君主旨意时,不允许存在任何不满情绪、不能做任何更改、不能斡旋和解、不允许讲任何条件、不能有选择的余地、不能讨价还价、不允许有任何抱怨,对此实在提不出中肯的或更好的意见了,唯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此时,人就像一种生物,被动地服从另外一个生物的要求。
对于未来将要发生的事,他除了抱怨无法掌控变幻莫测的命运,最多也就是表达出他的恐惧之情。在专制政体下,人的角色就像野兽一样,无非就是按本能行事,服从命令并接受惩罚。
用自然情感、遵守孝道、爱护儿童和妇女、以遵守法律为荣或健康状况等来进行反驳是毫无用处的。专制政体下,你只需要接受命令,这就足够了。
在波斯国,当国王宣判某人有罪时,不允许任何人就此多说一句话,或是请求国王的宽恕。如果国王被灌醉或一时神经错乱,法令执行起来也是一样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他就会变得前后矛盾,而法律不能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这就是他们一以贯之的思考方式:当波斯国王亚哈随鲁下令彻底根除犹太人,这个命令再也无法收回,这就决定了犹太人只能奋起保卫自己。
然而,有一种事物有时候可用来对抗君主的旨意:这就是宗教。如果君主下令,一个人可以抛弃他的父亲,甚至弑杀自己的父亲,但是,如果国王要求并命令某人喝酒,此人是不会喝的。宗教法规是更高层次的戒律,既管臣民,也管君主。不过,就自然权利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君主并不被视为普通人。
在实行君主政体的节制国家当中,权力受政体运作动力即荣誉的限制,荣誉如同君王一样主宰臣民,也主宰着君王。人们绝对不会向国王引述宗教法规,朝臣知道自己如果这样做就会很可笑。人们向国王不断引述的是荣誉的法规。结果就是服从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荣誉天然地受制于怪诞,而服从也就亦步亦趋,紧随不舍。
尽管在节制政体和专制政体中服从的方式并不相同,但权力的运用都是一样的。君王朝向哪一边,天平就倾向哪一边,他永远得到服从。唯一的不同就是,在君主政体中,君王比较开明,041大臣们的机敏和练达远远胜过专制政体中的大臣。
第十一节 对以上所述的思考
三种政体的原则如上所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某种共和政体中人人都有美德,而是说他们应该具有美德。这也并不证明,在君主政体中人人都有荣誉,在专制政体中人人都心存恐惧,而是说他们应该如此,否则,这个政体就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