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儒学义理要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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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是按体—用模式对新儒学义理所做的整体研究,既有对新儒学基本原理的重点考察,又有对新儒学实践的多方探索,以期全面把握新儒学义理的特质,收“明体见用”之功。全书凡七章,前六章依次讨论新儒学的物性论、鬼神观、穷理说、一体观、悌道观、科举论,附论则对新儒学的准经典——《近思录》做了考辨。

(一)新儒学的物性论

本章拈出以往论者较少注意的朱熹的《太极图》解释中有关“各一其性”的论述,讨论新儒学关于事物个性(差异)的认识,指出此问题实为朱熹哲学中的难题之一,它为尔后朝鲜儒学的发展埋下了伏笔,值得重视。从哲学上看,朱熹的困难在于,如何在坚持“理同”的前提下谈论事物本质上的差异。

(二)新儒学的鬼神观

新儒学用阴阳理气来解释鬼神现象,在《近思录》中,有关鬼神问题的讨论被置于“道体”卷下。本章以朱熹为中心对新儒学鬼神观的特质做一探索。关于鬼神之有无,朱熹否定活生生的具象的鬼神,肯定抽象的鬼神之理。其说以“无(鬼)神论”为归宿,这种“无(鬼)神论”不是简单地否定鬼神存在,而是对鬼神存在予以有限承认。朱熹对鬼神做过三种不同的界说:气之屈伸往来,阴阳或阴阳之灵,精气。在朱熹的理论系统中,这三种理解并非相互隔绝,而是彼此相通。在生死问题上,如果说程颐、朱熹主张的是一种新陈代谢的不息论,那么,张载、王夫之主张的则是一种反复归本的循环论。朱熹认为,死与生有着共通的道理,他把“原始反终”纳入穷理范畴讨论,这就大大消解了这个说法所可能有的神秘意味。

(三)新儒学的穷理说

“穷理”之说虽非新儒家所首倡,但将其发展为一种系统的理论,进而成为一种方法或道路,则不能不推新儒家学者。二程“穷理”说的一大特色是把穷理与他们着力表彰的《四书》之一的《大学》的格物思想挂搭起来。在穷理的具体路线上,二程既反对尽格天下之物而后知理的无限论,同时也反对“格一物便通众理”的简便论,而倾向于一种积累主义的中间路线。如果说二程奉行的是一种同时论,那么,张载坚守的则是一种先后说。张载强调,在“至命”之前还有一个“知命”的环节。张载将“至命”与“知命”联系起来讨论,是为了整合另一部儒家经典《论语》的相关说法。与二程在穷理过程中比较多地依赖类推的做法不同,张载更重视理性思考的作用。运用穷理尽性之说,张载对《中庸》做了富于个人特色的演绎,大大拓展了穷理说的理论空间。二程的穷理说在其门人那里得到继承与发展,吕大临,谢良佐,杨时,胡安国、胡宏父子,乃至李侗,对穷理说都各有发挥。最能反映吕大临在穷理问题上的个人见解的是“必穷万物之理同至于一”这一命题。按照谢良佐,穷理的结果使主体进入到一种纯粹的道德之境。穷理最终指向的不是知而是行,这一点反映出谢良佐的穷理说具有强烈的行动主义特征。杨时提出,穷理法门是反身而求。这个思路的形成,是他对经典进行创造性诠释的结果,糅合了《中庸》的“明善”、《大学》的“格物致知”、《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以及《诗经》的“有物有则”等思想元素。胡安国的穷理说可以概括为:观物察己,穷理明心。胡安国对穷理的认识还没有达到二程那种形而上的高度。为使主体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格物,胡宏提出“立志”和“居敬”作为具体落实的办法。格物、穷理、致知这些问题不是李侗的主要关注,不过他在穷理说上也有所贡献,这主要反映在他的“穷一事必待融释脱落后才别穷一事”的观点上。

(四)新儒学的一体观

本章对于具有广泛影响的新儒学的万物一体思想做了细致辨析,重构了程颢与王阳明的论证,结合现代西方哲学的有关讨论,从他人的痛、同情的限度等方面检讨了二人观点的得失。文章认为,作为一种伦理主张,万物一体之仁说主要建立在对社会的一种拟人化想象之上,在理论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困难。虽然它的基础是一种虚构的天赋决定论,但在一个既定的等级社会,它却最大限度地容纳了对他人痛苦的关心。

(五)新儒学的悌道观

本章以程、朱的相关论述为材料考察新儒学有关悌道的认识。文章围绕程(颐)、朱(熹)对与悌道有关的一个著名案例——在生病的儿子与生病的侄子之间加以区别对待的汉代第五伦——的评论的分析来展开,从中揭示新儒家伦理学对于不偏不倚(impartiality)原则的理解:新儒家伦理学并非不关心不偏倚性,但它所关心的不偏倚性是建立在一种承认人性情感合理流露的自然主义立场之上。由此,它既不同于承诺不偏倚性的康德伦理学,也不同于反对不偏倚性的美德伦理学。

(六)新儒学的科举论

科举取士的利益导向与新儒家对精神生活的理想主义追求格格不入,但科举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让新儒家无法绕开。在现实中,新儒家经常扮演安慰开导落榜者的角色,其劝慰多从修身理论出发。比如,在朱熹看来,那些汲汲从事科举者像是得了心病,他将自己看作一个医生,“义利之辨”与“立志为己”是他推荐给病人的两个方子。朱熹的治心术吸收了二程的“有命”说、“志”“气”论,又以义利观、工夫论进行充实,呈现出多重理论意蕴。另一方面,从二程开始一直到朱熹,新儒家就不断谋划改变科举取士的方式、内容。二程及其门人在选举取士问题上的论议,既有对现实制度的激烈批评,也有参酌古今而做的制度设计。而朱熹对科举取士所涉及的机会与成本之间的复杂关系则做了一系列考量,其基本主张是“均解额(科举考试名额)”,既充分考虑到国家财力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有效地控制了供养官员的经济成本,同时也照顾到人数自然增加的实情,体现了一种机会均等原则。

附论 《近思录》:新儒学之“经”

《近思录》为后世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新儒学义理的范本,称之为新儒学之“经”当不为过。从编纂过程看,《近思录》不是朱熹个人哲学的投射,而是凝聚了朱熹所在的新儒家共同体(其中包括吕祖谦、张栻等人)的共识。《朱子语类》“《近思录》,四子之阶梯”条中的“四子”不是指《四书》,而是指周张二程四子。无论是编排的水平还是日后实际影响,《诸儒鸣道集》跟《近思录》都不可同日而语。在目前的情况下,《近思录》依然是我们研究宋代新儒学义理为数不多的标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