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现行邦联不足以维持合众国(一)
原载于《独立报》,1787年12月1日,星期六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同胞们,我在前文中已经尽力阐释,使大家清楚联邦对于维护我们政治安全和幸福的重要性。我已经向大家说明,如果允许野心、贪婪、嫉妒或者误解,去切断团结美利坚人民的神圣纽带,我们将会面临一系列危险。在今后的共同探讨中,我将以一些大家之前不留意的事实和证据,来进一步证实这些需要再三强调的真理。如果在这条追求真理的漫漫长路上,你们感到有些枯燥乏味,那就想一下,你是在探求一个最重要的话题,所有自由人都在关注此事。你必须要穿越一片广阔无垠的原野,沿途的各种诡辩却会迷惑你追求真理的脚步。我的目标,就是以尽量简明的方式,帮助你清除沿途的障碍,使你能够更好更快地前进。
按照我制定的计划,我们的下一个话题是“当前邦联不足以维持合众国”。或许会有人问,为什么要讨论这个话题呢,各个阶层的人们都已经理解了这一点,无论是新宪法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双方对此都毫不怀疑。对于这样一个没有任何争议和反对意见的立场,还有什么必要再去阐述和证明它呢?必须承认,不论人们在其他方面有多大的分歧,起码在这一点上,大家的态度还是一致的,那就是:我们的国家体制有实质性的缺陷,必须要有所作为,才能把我们从混乱状态的威胁下拯救出来。现在,支持这个事实的观点已经不再是某些人的臆测了。那些用错误的政策,把我们拖入困境的人们,本来是最不愿意承认此事的,如今也不得不承认: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早就指出来的一样,我们的邦联政府架构确实存在缺陷,他们的担心和遗憾并非杞人忧天。
说我们这个国家几乎已经颜面丢尽,或许并不为过。但凡能够伤害一个独立国家的尊严或者羞辱其国格的事情,我们差不多都已经经历过了。在对外交往中,我们所做出的承诺,还有哪一条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呢?这是因为我们经常恬不知耻地践踏这些承诺。在我们的政权面临最危险境况的时候,我们不是签订合同,向外国人和本国公民借了很多债吗?然而我们既没有合适的还债计划,也没有拿出其他令人满意的方案。某个国家不是至今还在占据着我们宝贵的领土和军事要塞吗?按照条约,这些领土早就应该归还给我们。然而这种既损害我们的利益,又侵犯我们主权的现状依然如故。我们有能力表示愤慨,去打败这种赤裸裸的侵略吗?我们既没有军队,也没有资金,连个管事的政府都没有1。我们甚至连表示抗议的尊严都没有!首先就应该去除这些名存实亡的条约给我们带来的污名。按照自然的地理位置和条约,我们不都有权在密西西比河自由航行吗?然而西班牙却把我们排除在外。国家面临危险时,公共信用不是最不可或缺的资源吗?然而我们的公共信用似乎已经令人绝望,难以挽回。商业对于一个国家的财富不是很重要吗?然而我们的商业已经衰退到了最低点。在列强心目中的威望,不是防范外敌入侵的有力保障吗?然而我们的政府如此低能,列强甚至不屑与我们缔约。我们的驻外大使,不过是模仿主权国家的装饰品。土地价格暴跌,不是一个国家衰退的表现吗?这个国家大部分地区的耕地,价格比市场上大宗出卖的荒地价格还要低。这只能用私人和公共信心极度缺失才能解释,各阶层都如此,就导致几乎所有财产都在贬值。私人信用不是工业发展的好朋友和保护神吗?有关借贷最有用的信用已经被压缩到最小范围,这不光是因为货币短缺,更是出于人们对局势的担心。不需要继续列举这些细节,它们既不能给我们带来欢乐,也总结不出什么教训。大家都想知道,凡是可能降临到我们这样一个拥有优越自然条件国度的灾难,全国性混乱、贫穷、不被他国尊重,还有哪一项没有发生在我们头上呢?
那些把我们带入如此悲惨境地的人们,现在又要阻止我们通过新宪法。他们已经把我们逼到了悬崖,还不满足,看来非要把我们推入深渊才肯善罢甘休。我的同胞们,每一种能够影响人理智的因素,都在鼓励我们站稳立场,捍卫我们的安全、我们的宁静、我们的尊严、我们的名誉。我们要打破这种长期纠缠我们的致命诱惑,重返繁荣幸福的康庄大道。
我们前边指出的种种无法歪曲的事实,已经促使大家形成一种抽象的共识:我们的政府体制确实存在某些实质性的缺陷。过去反对联邦的人士虽然做出了这点让步,但是因为他们坚决反对矫正现有邦联体制,导致我们依然不能摆脱困境。因为只有加以矫正,合众国才有可能取得成功。而他们既承认现在的邦联政府缺乏足够的能力,同时又反对授予联邦政府可以提供这种能力的权力。他们似乎依然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的选择中,既想要扩大联邦的权力,又不想削弱各成员国的权力;既想要一个拥有主权的联邦,又想保持各成员国的完全独立。总而言之,他们似乎还在盲目崇拜“主权之中的主权”这种政治怪物。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不是因为细小或者局部的缺点,而是来自结构上的根本错误,这无法通过小修小补来解决,而必须更换整个结构以及主要的内容。要说清楚这一点,有必要全面细致地指出当前邦联的缺点。
现行邦联体制最大的弊病在于,邦联立法是以各成员国为管理对象的,而不是以人为管理对象的。尽管这个原则,并不直接和赋予邦联的任何权力相冲突,但却影响到那些权力赖以发挥作用的方面。除了向各成员国摊派的权力之外,邦联政府有权向各成员国要求人力和资金,但是它没有权力去直接向人民征税。结果,尽管从理论上来说,邦联政府关于人力和资金的决议对各成员国是有法律约束意义的,但实际上,它们只是参考,各成员国可以欣然采纳,也可以置之不理。
人的思维就是这样变化无常,我们已经从经验中总结出了有关该问题的所有告诫,可依然有人反对新宪法草案。他们反对的理由是,新宪法草案违背了旧宪法的一条原则,而这条原则恰恰是导致旧宪法失败的原因之一,其本身和政府的概念是相冲突的。简单来说,这条旧原则就是:邦联想要推行自己的立法的话,不能依靠任何暴力机构,只能依靠地方长官温和的影响。
几个独立国家为了某些目的组成联盟,并在条约中事先规定好所有的时间、地点、场合、数量等细节,而不为将来预留任何变通的余地,这种做法一点也不荒谬,也是可以切合实际的,条约能否落实主要依赖签约各方的诚信。这种条约存在于所有文明国家之间,遭受到战争与和平的种种变迁,遵守与否,则主要看签约国的利益与感情。在本世纪早期,这种条约盛行于欧洲,当时的政治家们一厢情愿地以为可以从中得到前所未有的好处,可惜却从未实现。为了实现该地区的力量均衡与和平,他们耗尽了所有的谈判资源,建立了大量的联盟,但是很多联盟还未结成,就先破裂掉了。这给人类上了一堂有意义而又痛苦的实践课:那些除了靠诚信来履行义务之外别无制裁方式的条约,那些只冲着理想的和平正义,忽略了短暂利益和激情冲动的条约,实在都是很不可靠的。
如果我们的几个成员国,彼此之间也想这样结盟,而不赋予联邦最高处置权的话,那就必然是有害的,前文所列举的种种祸害都会接踵而至。唯一的好处,就是可以永久地省略掉大家对联邦政府的种种看法,然后各成员国之间就可以组成简单的进攻或者防守同盟,各国列强还会用各种阴谋诡计来诱导我们彼此之间的嫉妒和竞争,使各国之间的敌友关系经常发生变化。
但是如果我们不想被置于那种危险境地,如果我们依然坚持一个总体政府的计划,或者,在各成员国的共同议会下成立一个最高权力机构,我们就必须在计划中考虑,这个总体政府和各成员国政府之间,有何区别;我们就必须把总体政府的权力延伸到公民人身上去,只有公民才是一个政府合适的管理对象。
有政府,就意味着有立法权。法律则必须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换言之,对于违法行为,要有惩罚或者罚款。如果违法了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罚的话,那么法律和普通的劝告、建议又有什么区别呢。而处罚,不论采取什么具体形式,总的来说只能通过两种方式来执行:一是通过法院等司法机构,二是通过军队、地方官或者武力的强制作用。前者显然只适用于个人,后者则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用来处理政治团伙、群体甚至是某个成员国。很显然,没有一种司法程序可以作为强迫人们遵守法律的最后手段。如果有人违法了,司法机构可以加以宣判,但是这些宣判只能由暴力部门来执行。如果联邦的权力,只能用来施加到各成员国之上的话,每一个人犯法,联邦都只能通过惩罚他所在成员国的方式来惩罚他,那么用武力镇压,就将是处理公民违法的唯一手段。这样的政府根本不配称之为政府,任何一个聪明人都不会把自己的幸福寄托在这种国家上。
曾经有人对我们说,各成员国违反联邦规则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那种拥有共同利益的感受,会主导他们的行为,使之完全符合联邦宪法的要求。这话现在听起来完全是荒诞不经的,等我们从言谈和经验中学到更多智慧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人说的大部分话都是这样不可信的。这种说法反映了对人类行为动机的一无所知,与建立公共权力的根本动机也大相径庭。为什么我们总是需要政府?因为如果没有了限制,人的激情就不会遵从理智和正义的规则。但是团体行为是否就一定比个人行为更加公正无私呢?人类行为观察家们通过大量的细致观察,得出的推论恰恰相反,其理由也很明显:就名誉而论,集体作恶由于有很多人共同分担后果,给个人名誉带来的损失远远小于一个人单独作恶。团伙思想,常常会玷污人类的集体思维,使这些人做出很不恰当或者过分的行为;倘若是个人单独行动,他们就很容易因为羞愧而不这样做。
除此之外,国家主权有一种不愿受人控制的天性,这使得那些行使主权的机构或人们,会用一种邪恶的眼光去看待所有试图限制或指导他们行动的外界因素。因此,只要是几个较低一级的主权,出于某种共同利益建立起来的政治联盟,他的成员就总会有一种奇怪的离心倾向。导致这种倾向的根源不难解释,那就是对权力的热爱。被控制或者受到限制的权力,几乎总是想要和约束它们的因素作对为敌。这个朴素的道理告诉我们,为什么某些联盟成员的当政者不会时刻准备着,带着愉快的心情,去毫无偏见地关怀社会福利,去执行联盟的决议和法令。这其实是人的天性导致的。
因此,如果只有依靠各成员国特殊权力的配合,联盟的措施才能得到执行,那么这些措施多半就完全得不到落实。因为各成员国的当政者们,会试图从自身的角度去判断这些措施的好坏,却根本不管宪法有没有赋予自己这样的权力。他们会盘算联盟提出的这些计划或者要求,是不是和自身的直接利益或目标相一致,执行这些决议,对自己有哪些好处,又有哪些坏处。他们会以一种狭隘自私的眼光,而不是基于全联盟的情况和政治理由去看待这些决议,而后者才是正确判断的根本。带着这样强烈的局部利益观念,很难不做出错误的决定。同样的过程还会发生在每一个成员国身上。如果各成员国拥有自由裁量权的话,因为消息不灵通或者地方偏见,他们对联盟整体计划的执行,就会时好时坏。熟悉民主议会工作过程的人都知道,即使是在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要他们就一个重要事件做出决议也异常艰难。如果让几个这样的机构,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面临不同的压力,仅仅依靠共同的观念和大体目标,精诚团结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现在的情况,根据规定,要想在整个合众国完全彻底地执行一个重要措施,必须要有十三个独立主权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行。结果就和我们刚才预料的一样,邦联的决议完全得不到执行,各成员国拖拖拉拉,终于走到现在这样的极端情况,总体政府完全无法再继续正常运转。在各成员国抽时间组建一个更加实质的政府取代这个傀儡邦联政府之前,邦联国会几乎找不到任何可以继续行政的形式。事情不是一下子就变得这么糟糕的。究其根源,最开始只是各成员国以不同的程度来贯彻邦联的要求。某些成员国做得很差,却也没有受到什么惩罚,甚至还得了好处,这就给其他守规矩的成员国提供了诱惑和榜样,他们就会问自己:为什么大家同舟共济,我们却要为集体做出更多的贡献呢?为什么我们要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呢?人类的自私经不起这种问题的诱惑,即使是最高瞻远瞩的人,也不能毫不犹豫地对这些话加以反驳。每个成员国在各种声音的游说下,都已经屈服于那些眼前利益和一时方便,相继撤回了自己对邦联的支持,只等这座摇摇欲坠的大厦轰然倒塌,把我们掩埋在废墟之下。
普布利乌斯
1 指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