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专科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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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老年护理岗位管理体系

一、老年护理岗位体系的构成
完善的老年护理岗位管理体系不仅有助于推动老年护理学科发展,更有利于推动老年护理产业发展。国外将老年护理岗位分为管理岗位、教育岗位、临床实践岗位、养老护理岗位等。在国家相关行政机构负责处理老年护理事务的岗位及在老年医疗、养老机构等场所设置的管理岗位等属于老年护理管理岗位;在各类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从事老年护理教学、临床培训等属于教育岗位;在医院、护理院等场所从事临床老年护理的岗位属于临床实践岗位;在养老机构、家庭、社区从事老年人照料的岗位属于养老护理岗位。
二、老年护理岗位的资格要求
2016年国家卫计委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事业,全面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其中,特别强调了要通过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培养,在“十三五”期间初步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队伍,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我国老年护理岗位至少有两类,一是老年护士岗位,二是老年护理员岗位。

(一)老年护士岗位

目前我国尚未将老年护士岗位进行分层级管理,也未从行政或立法上强制要求老年护士必须经过老年护理相关理论及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老年护理工作。我国护士凡是获得了国家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即可在相关场所,如医院、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机构,从事老年护理工作,同时也具备了在高等院校从事老年护理教育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样的现实从本质上说反映的是我国老年护理学科及老年护理事业发展的不完善。我国政府、行业学会等已经认识到这些不完善可能给未来老年护理发展带来挑战,因此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行业学会层面,均开始重视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2016年国家卫计委强调了“十三五”期间加强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培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目标,中华护理学会和各级省市护理学会也开展了老年专科护士的培训,以期未来能形成一支具有老年护理专业知识及技能,同时层级分布科学合理的老年护理人才队伍,有效满足老年人不同的护理需求。

(二)老年护理员岗位

我国民政部于2009年发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将老年护理员定义为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同时规定老年护理员培训的起始学历为初中毕业,职业教育为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该标准将老年护理员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同时对各级别的申报条件、鉴定方式均作了详细说明。此外,该标准也对老年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及工作要求进行了界定。比如,该标准规定老年护理员可从事老年人的清洁卫生、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和安全保护等生活照料;可从事给药、观察、消毒、冷热应用、护理记录和临终护理等技术性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