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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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墓葬概说

战国时期的墓葬在形制、随葬品、葬式以及墓地布局等方面,虽与春秋晚期墓葬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气象,主要表现在丧葬礼制上的约束不断松弛以至基本消失,如大中型墓虽有用鼎的制度,但普遍出现了“僭越”,不再合于礼数,用人殉葬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但仅见40余座大墓殉人,墓例和用人数量都较少。竖穴土坑墓和木椁墓依然流行,但出现了洞室墓、空心砖墓等新的形式。

一、墓葬类型和等级

战国时期,土坑墓、土坑木椁墓继续流行,是墓葬的主流形式。战国晚期,原来只流行于关中地区的土洞墓开始向关东地区扩散,但推广的数量还不多。土洞墓以竖井为墓道,在墓道底一边开挖墓室,又称洞室墓。战国中期,郑州一带首先出现了空心砖墓,以空心大砖在墓圹中筑造墓室,以木板或空心砖盖顶。土洞墓和空心砖墓代表了战国墓葬的新形式,但只局限于少数地区。战国时期江南地区的土墩墓逐渐消退。

按照等级分类的做法,可以将墓葬按规模大小分为大、中、小型或更加细致的等级类型。墓葬规模的大小往往同棺椁制度和随葬器物相对应,因此,这种分类大体可以说明墓主人生前的身份地位和财富情况,这也是考古学研究中常用的分类方法。

已经发掘的战国墓葬,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的是诸侯墓。据《庄子·杂篇·天下》载:“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目前周天子墓葬的棺椁情况尚不清楚,战国诸侯墓也未见五重棺椁者,文献所说未必合于战国墓葬的实际。在用鼎制度上,据东汉何休《公羊传·桓公二年》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传统上认为,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已出现了广泛的僭越现象,诸侯王墓普遍使用九鼎,已发掘的燕下都16号墓、曾侯乙墓、辉县固围村一号墓等,都随葬九鼎,而一些贵族大墓中也常常出现九鼎组合,如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之一的河南辉县琉璃阁范氏,其墓葬M60和墓甲都用了九鼎。战国时期的王室贵族墓普遍随葬成套青铜礼器或仿铜陶质礼器,但在用鼎制度上已完全不合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士三鼎的礼数规定,普遍升了一级。但也有人认为,战国时期礼的本质也发生了变化,礼不再是对人有强行制约作用的制度层面上的存在,而成为一种风俗现象,战国时期仿铜陶礼器的出现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人们没有必要去僭越不太看重的礼数,战国九鼎墓可能本是墓主应用的鼎数。《周礼·天官·膳夫》记载:“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子用鼎十二,诸侯九鼎并不存在僭越。另外,战国墓出土漆器较多,从战国晚期开始,过去那些用来表明墓主人特权和身份地位的所谓礼器越来越让位于用来炫耀财富的珍贵物品和日用品了。这个问题还有待继续讨论。从战国墓葬发掘的实践看,许多位在诸侯之下的封君墓的规模和棺椁、用器并不比诸侯墓差,这似乎说明了既有礼制约束又有相当程度的秩序混乱的客观存在。我们把诸侯王、封君特大墓粗略地看作一个类型,它们是战国墓葬中的特殊类型(过去称为甲类墓)。诸侯王以下的墓葬可以分为:

大型墓,一般为有两条墓道的“中”字形墓,墓圹边长6~10米,多两椁一棺或一椁重棺,椁室多分为四箱以上,随葬鼎、豆、壶等成套青铜礼器,以九鼎、七鼎、五鼎为列鼎,其他铜、陶器物数量众多。墓主为部分封君、王室贵族和上大夫。

中型墓,单墓道或无墓道,墓圹边长4米以上,有棺有椁,随葬成套铜礼器,或共出有仿铜陶礼器,出土日用陶器甚多,为下大夫一级的贵族墓葬。

中小型墓,墓圹长一般在3米左右,少数有椁,使用少量铜容器和不全的仿铜礼器随葬,日用陶器数量较多,墓主为中小贵族和平民。

小型墓为普通竖穴土坑墓,墓圹长在2米左右,有棺无椁,只使用少数日用陶器随葬,是正常埋葬的下层平民之墓。

另外还有一类无葬具、无葬品或很少葬品的贫民墓,有些属非正常埋葬。

一般说来,铜礼器墓高于陶礼器墓和一般铜容器墓,铜器墓高于陶器墓,陶礼器墓高于普通日用陶器墓。当然,这样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墓葬的规模和等级有时也不是对应的,而且大、中、小类型的划分没有绝对的尺寸标准,只有将墓坑规模、棺椁情况、随葬品的质量和数量以及战国时期社会不断变动的背景等结合起来考察,才能给墓葬以合适的定位,而且这种划分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地区,墓葬的分类还要结合分区来研究。墓葬等级类型的存在是社会分层的一种表现。

二、墓葬分区和分期

(一)墓葬分区

在考古学研究中,地域文化特点的总结是以各地区墓葬制度为基础的,从此意义上说,墓葬分区也就是文化的分区,而文化分区也代表了墓葬的分区。冯天瑜等著《中华文化简史》中说:“中华文化自其发生期,即因环境的多样性而呈现丰富的多元状态。至迟到春秋战国时期,各具特色的区域文化即大致形成。东临沧海,山海兼备的齐鲁文化大相歧异于位处‘四塞之地’的秦文化和地居中原的三晋文化;同在长江流域而分处上、中、下游的巴蜀文化、楚文化与吴越文化又各具特色。至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中华’的北方草原文化与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的岭南文化,更是大异其趣。”这就是文化板块学说,秦文化、齐鲁文化、三晋文化、巴蜀文化、楚文化、吴越文化、北方草原文化和岭南文化等,都是构成中华文化的文化板块,它们各具特色又相互碰撞、摩擦,在相互交流和相互影响中向前发展着。各区的墓葬特点大致如下:

以洛阳为中心的两周和韩、赵、魏各国地处黄河中游,涉及河南大部、山西省、河北南部地区,是中原文化的代表,东周时期的周文化即主要体现在这里。墓葬流行竖穴土坑墓,大中型墓葬有棺有椁,随葬品以铜或陶的鼎、豆、壶等为基本组合,除直肢葬外,也有蜷曲程度不大的屈肢葬。

关中地区的秦墓,有竖穴墓、土洞墓,以土洞墓为特色,流行屈肢葬,随葬鬲、釜、盆、罐、甑等生活用器及陶仓囷,大中型墓中多有以鼎为首的铜礼器或仿铜陶礼器。

长江中游和江淮地区主要为楚墓分布区,墓葬大都保存较好,除长方棺外,还使用悬底弧棺、悬底方棺。椁室流行分箱,棺椁上下、棺椁与墓壁之间填膏泥,有的也用木炭。随葬器物多使用铜、陶鼎、敦、簠、缶(壶)及陶鬲、盆、罐等。

分布于黄河下游地区的齐国墓葬,大中型墓多以石块砌椁室,二层台上有器物坑或随葬坑,有的有殉人。随葬器物以鼎、豆、壶、盘、匜、舟等最为常见。

东北部地区的燕国墓葬,大中型墓有墓道和墓圹上部夯筑在地表以上的现象,椁室不重视分箱,随葬器物常见铜或陶鼎、豆、簋、壶、敦、盘、匜、钫等,敦较楚地少而较中原和齐地多见。中山国与燕、赵、齐相邻,墓葬风格与燕、赵地区更为相近,同时也有与齐地石砌椁室相似的做法。

长江下游,江南原吴越地区,春秋以前的土墩墓已不多见,流行浅坑墓和印纹硬陶、原始瓷,器类有瓮、坛、罐、鼎、瓿、盅(杯)等,战国晚期受楚文化和中原文化影响明显。

西南巴蜀地区,除使用土坑墓和木椁墓,还多见富有地方特色的船棺或独木棺葬,随葬器物流行釜、罐、豆、鍪、甑等铜、陶生活用器,以及戈、矛、剑、钺等铜兵器,巴蜀式的剑、钺独具特色。

周边地区相当于战国时期的墓葬也有不少发现,它们都有着不同的地域特点。

(二)墓葬分期

墓葬结构类型、葬式、随葬器物、墓地布局及与丧葬有关的礼俗的变化等,是墓葬分期的依据,其中器物组合和器形变化是墓葬分期最重要的指标。而墓葬分期又是建立在墓葬分区基础之上的,不同地区表现出的墓葬分期特征是不一样的。战国时期,列国文化下的墓葬制度虽然各具特点,但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在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同中有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文化融合的加快,列国墓葬文化从早到晚也反映出不断趋同的大势。

战国时代是从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分为早、中、晚三期,战国初到公元前4世纪中叶为早期,公元前4世纪中叶到公元前3世纪前半叶为中期,公元前3世纪前半叶以后为晚期。考古学的分期并没有绝对的界点,战国早期墓葬同春秋晚期的联系比较紧密,如果没有纪年材料,有些墓葬甚至难以划分而只能以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来标识。战国晚期墓与秦及汉初也是一样。这也提示我们,墓葬分期是文化的分期,它同社会变化的节拍并不一定吻合。

20世纪50年代,洛阳中州路西工段共发掘东周墓葬260座,其中屈肢葬215座,洞室墓4座,有重椁铜器墓、一椁一棺墓、单棺墓和无棺无葬品的墓,墓主身份涵盖了东周洛阳王城一带的不同社会阶层,有一定代表性。发掘报告《洛阳中州路(西工段)》根据典型墓葬的陶器组合情况将其分为七期,其中一至三期为春秋中期至春秋晚期,四至七期为战国早期至战国晚期,相关时段比较典型的陶器组合为——春秋晚期(第三期)。鼎、豆、罐。战国早期(第四期):鼎、豆、壶。战国中期(第五、六期):鼎、豆、壶。战国晚期(第七期):鼎、盒、壶。各期同类器物的形制特点都发生了一些相应的变化。从墓葬类型来说,早、中期为竖穴土坑墓,晚期开始出现洞室墓。

中州路西工段东周墓时代连续,类型齐全,是三晋两周地区东周墓葬的代表,其分期结果也成为春秋战国墓葬分期的重要参考。各主要地区墓葬的分期(按器物组合)情况为:

战国早期——三晋:鼎、豆、壶。齐国:鼎、豆、壶、盘、匜、舟。燕国:鼎、豆、壶、盘、匜。楚国:鼎、簠、壶。吴越:鼎、罐、瓮等。秦国:鬲、釜、盆、罐、甑。

战国中期——三晋:鼎、豆、壶。齐国:鼎、豆、壶、盘、匜、舟。燕国:鼎、豆、壶、盘、匜。楚国:鼎、簠、壶,鼎、敦、壶,鼎、簠、敦。秦国:釜、盆、壶、罐、甑。吴越:鼎、豆、盘。

战国晚期——三晋:鼎、盒、壶。齐国:鼎、盒、壶。燕国:鼎、盒、壶。楚国:鼎、盒、壶。秦国:盒、盂、壶或鼎、盒、壶。吴越:鼎、豆、盒、壶。

各地各时期的器物组合是以器物较全的墓葬为准进行总结的,某期所列器物是该期常见或开始出现的组合。考古学研究并不满足于早、中、晚的粗略分期,根据器物组合和器物形制的变化可以分出若干期,期下又分早、晚不同时段。从上面所列的分期可以看出,到战国晚期,各地墓葬材料中出现了比较明显的统一趋势,可以说,即使没有秦的武力统一,相信中华文化大一统的时代也一定会到来。

三、地面设施

封土是战国时期大中型墓葬中较为多见的地面人工设施。诸侯王和封君及高级贵族大墓普遍有封土。大墓封土以圆形为主,也有像河北平山中山王墓那样的覆斗形封土。由于后世人力和自然力的破坏,一些墓葬的封土荡然无存,但小型墓葬可能多数原本就没有封土。墓葬封土究竟是何时出现的?长期以来,人们根据《礼记·檀弓上》所引孔子的一段话,将墓葬封土出现的时间定在春秋晚期,其文曰:“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又《周礼·春官·宗伯》载:“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研究者认为,《周礼》一书所载的官制材料都不出春秋之世的周、鲁、卫、郑四国范围,还没有受到战国官制的影响。因此,《周礼》反映的主要是春秋时的制度。设有专门职掌丘封之度的官员冢人,就说明坟丘已经较为普遍,而孔子葬母时还需找出适当的借口起坟,又说明其母是没有资格封丘的,也就是说,春秋有坟,但还未普及到下层平民。虽然齐家文化的墓地上已发现封土,但目前考古发现的早期墓葬封土之例多在春秋时期。(1)

战国时期墓葬使用封土的情况可以通过保存较好的江陵地区楚墓来反映(表2-1)(2)

表2-1 江陵地区楚墓使用封土情况

诸侯大墓除了有高大的封土,还有陵园和墓上建筑。陕西咸阳两处战国秦陵都有长方形的陵园。一处陵园以围沟围成,另一处陵园由内外两重夯土围墙和围墙之外的两重围沟围成,陵园内都有覆斗形的封土堆。河北邯郸和永年战国中期赵王陵陵区有5个陵台,位于邯郸西北丘陵地带的3个陵台,以山为基,筑于山顶。一号陵台长288米,其上有封土1个,二号陵台长242米,有封土堆2个,三号陵台长181米,有封土堆2个。三号陵周围地下发现夯土围墙,成为边长464~498米的独立陵园。周窑一号墓东距三号陵台2.5米,被认为是三号陵的陪葬墓,时代为战国晚期,“中”字形,墓室和墓道通长77米,墓口长14.5米,东墓道长33.5米、西墓道长28米,有车马坑和殉葬坑,殉葬坑有一椁二棺。封土之上发现板瓦、筒瓦,无瓦当,可能有墓上木构建筑。该墓周围还发现陵垣遗迹。

河南辉县固围村三座大墓(M1、M2、M3)是魏国王室之墓,三墓都有很长的墓道,“中”字形,墓口上都有用卵石或石板圈起的方形石基,内置若干石础,原应有“回”字形的墓上建筑,建筑基址的范围略大于墓圹。M2的墓上建筑为七开间,基址25~26米见方,西面M1和东面M3上的建筑基址稍小。M3的墓上基址长、宽约为19米,M1为18米左右,可能原为五开间建筑。

河北平山战国中山王墓出土的兆域图铜版详细规划了王陵的陵园布局,图上显示,双重围墙内,王墓和王后、夫人墓一字摆开,墓上都有享堂类建筑。已经发掘的中山王墓(M1)和中山成公墓(M6),覆斗形封土皆向上呈三级内收,墓顶平台和两级台面上都发现建筑遗迹。成公墓封土第一层内侧有卵石铺成的散水,第二层有排列有序的柱洞、柱础,当为回廊建筑的遗迹,最上层是主要殿堂建筑的遗迹。经复原研究,其墓上为周绕回廊、上覆瓦顶的三层台榭式建筑(3)

至秦始皇帝陵,以双重夯土陵墙围成陵园,覆斗形封土,陵园内外配置复杂的陵寝建筑和陪葬设施,并在不远处设陵邑,陵寝制度得到完善。

四、墓地制度

在墓地的选择和布局方面,早在史前时期就有氏族墓地,以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为代表,墓地与居住地以沟分隔,男女分区葬,儿童瓮棺葬,盛行二次葬。据《周礼·春官》,商周实行严格的公墓、邦墓制度,贵族墓地为公墓,国民(包括平民及中小贵族)的墓地为邦墓,“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在东周墓地中,同期墓绝少出现相互叠压打破的现象就说明了当时墓地管理制度的存在,虽然公墓、邦墓区分的制度还没有考古学的确切证据,但王侯和一般贵族、平民的墓地还是分开的。

战国时期,王陵和贵族墓相对集中在一个墓地中。中山国王陵在灵寿城西城北部和西城以西各形成一个王陵区,在墓位安排上,一般早的在北,晚的在西南,附近各有陪葬墓。但是,战国时期的墓地往往大小墓杂处,小墓不能确定就是大墓的陪葬,似乎说明在墓地布局上,已经由重等级序列发展到重血缘关系,公墓制度松弛。多数陵区都出现大小墓杂处的现象。河北邯郸、永年两县境内的赵王陵,有的陵附近又发现若干同时期的小墓;临淄东南贵族大墓与若干小墓杂处;燕下都虚粮冢、九女台两个墓区分别排列着13座、10座大小不等的坟堆。尽管王陵、贵族墓地还相对集中在一个地方,但已有平民的小墓掺杂其中,诸侯、王室贵族和平民同处一个大的区域中,这显然不是以前的公墓制度所容许的,反映了按等级聚族而葬的制度开始松驰和走向解体的过渡迹象。

20世纪70年代,在湖北江陵纪南城外雨台山东西长1050米、南北宽80米的范围内清理出东周楚墓558座。墓地位于雨台山南侧地势较低处,墓葬多分布在南北走向的四道岗地上,岗地之间的洼地无墓葬或有少量小墓。岗上墓葬分布密集,有的墓葬间距仅30厘米左右。岗上多大墓,一般有墓道的墓多在岗地之上(4)。从雨台山楚墓的分布,可以体会到楚人严格的墓地规划和管理的制度——第一,墓地虽整体上处于地势较低处,但仍选择在低地的岗地之上,高处墓葬规格高于低处墓葬,岗地间的低洼地只有少量小墓;第二,墓葬分布虽然密集,但没有相互打破的现象;第三,所有墓葬的方向基本相同,特别是相邻的大墓方向相同,说明墓主是关系较近的一群人;第四,带墓道的大墓分散在不同的地点,大墓间中小型墓排列密集,大、中、小墓排列于一个墓地中,似乎也看不出紧紧围绕大墓排列的气象。以上情况说明,商周时期“公墓”“邦墓”的墓位安排在东周时期已不存在,一个墓地中墓位的安排应该是按亲缘关系进行的,根据墓位的排列可以确定墓主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带墓道的大墓在其中起到引领和标识的作用。

战国墓地已进入按亲缘关系聚族而葬又依财力情况选择墓地的时期,成为汉代家族墓地进一步发展的先声。由单体墓葬开始放眼到墓地制度,是考古学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