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研究路径及逻辑结构
本书所围绕的中心议题是:我国董事注意义务的认定与审查在目前的司法运行中存在何种问题与不足,而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应对董事注意义务司法认定的思维与模式进行怎样的改造。
本书采用如下结构安排:
第一部分,通过司法案例对我国董事注意义务司法认定的现实运作进行梳理。一方面,发现我国的董事注意义务案件在宏观上有何种数据特征;另一方面,发现我国法院目前对于注意义务案件的审理存在哪些特点。在案件梳理并对其内在特征进行挖掘后,总结出我国的注意义务的司法案件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并试图对所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原因归结。
第二部分,在发现我国董事注意义务的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问题原因进行总结之后,本书提出以美国判例法作为借鉴路径,以对我国董事注意义务司法认定的改造有所启迪。该部分提出两个借鉴要点:其一,美国法院对于董事注意义务的分类,以及每个义务类型下法院的关注焦点;其二,美国法院对于善意要素的司法适用。同时,分析该两个借鉴要点对于解决我国问题有何积极意义。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对两个经验借鉴要点予以具体剖析与阐述。第三部分对董事注意义务中的决策类义务进行剖析,分析美国法院在该类注意义务中的关注焦点,并对善意在上述关注焦点中的具体适用进行总结,接着对中国法院的裁判思维与审理路径与美国法院进行对比分析;同样,第四部分对董事注意义务中的监督类义务进行剖析,阐述该类义务下美国法院的关注焦点,并对善意在上述关注焦点中的具体适用进行总结,接着对中国法院的裁判思维与审理路径与美国法院进行对比分析。
第五部分,对我国董事注意义务司法认定模式的再造予以分析,并提出建议。本部分提出,我国董事注意义务的司法认定可采用“信息”和“程序”的双重审查模式,并结合董事注意义务下的决策类义务和监督类义务,对该双重审查模式予以具体论述。同时,还对如何将善意适用到该审查模式中予以分析,并提出该审查模式下的其他司法适用要点。最后,提出实现该审查模式可能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