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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评估主体单一,落实“政府主导、专业评估、公众参与”原则不严
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是所有对社区安全负有评估、管理、治理和服务职责的各种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社区内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有助于社区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效落实。但长期以来社区群众的参与度不高、风险意识淡薄,甚至出现了评估的决策者与实施者合二为一的现象。通常情况下,社区的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是被动地由外力推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主导及掌控对社区风险的整体评估,既负责提出评估动议,也负责召集专家学者和基层代表参与评估,难免会将自己的倾向性意见渗透其中,使评估陷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窘境,必然影响评估的客观性、中立性。在评估工作中,专业团队和专业机构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够。一般牵头开展社区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是政府部门各单位组织的各类专家、专业人员,他们来自体制内,存在附和政府决策的倾向。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的专业评估机构,由于其评估经费来源于政府,评估主要参考和利用相关部门与各社区的各类风险评估结果,只是对存在评估空白和模糊的领域和区域进行补充调研及评估。社区群众在风险评估过程中的参与度不够,公众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力极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