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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评估缺少顶层设计,应急准备工作不到位
由于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应急管理,在于事后处置,因此对事前的风险评估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仅将风险评估作为应急管理的一种手段,没有站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战略的高度对社区风险评估进行统一谋划和系统化设计。开展社区风险评估的城市也很少组织专门的课题研究,社区风险评估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支撑和指导,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依据、评估技术与方法、评估程序等没有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我国还没有出台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法规,只是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文中对相关内容有所涉及。城市风险评估只有政府系统内部的工作指导类的规则制度,并非由立法机关等部门制定的正式法律法规,对于社区风险评估工作更没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另外,缺乏专业人才也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灾害风险评估多为内部评估,评估主体是社区管理人员。但是,社区的自身力量并不足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从事社区风险评估的人员大多数是临时抽调的,不具有专业知识和背景。与风险评估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较少且方式单一,社区工作人员对风险评估业务了解不深、流程不熟,难以满足评估需求。即使开展一些社区风险评估的培训,其培训内容也主要是讲评估怎么操作、风险等级分数怎么划定等技术性问题,很少涉及评估的理论依据,很多评估工作者对风险评估的内在逻辑与学理基础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实际评估中“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容易造成风险评估的盲目性和不科学性。同时,这种内部评估模式呈现非公开性、非透明性以及封闭性特点,自我监督约束力度有限,容易出现评估过程形式化、评估目标偏离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