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政府机构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改革,无论是党风廉政建设还是反贪反腐,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效来自两个《决定》的科学指引,一个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另一个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这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简称《内控规范》)中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定义为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从《内控规范》中可以看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以经济业务活动为切入点,覆盖了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六大部分。在实践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组织目标的长效保障机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权力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有利于提高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和《内控规范》要求,财政部每年都会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单独发文予以加强,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两份文件是《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简称《指导意见》)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简称《报告制度》)。财政部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转眼2020年上半年即将过去,您所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体系是否已建成?是否在有效运行?下一步又该何去何从?
本书将以两个《决定》为指引,以《内控规范》《指导意见》《报告制度》为依据,结合作者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内部控制咨询与培训服务的实战经验,分别从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和信息化层面,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管理、设计、建立、运行、维护、监督、评价、报告、信息化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操作实务及注意事项,以供各行政事业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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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鹏 于北京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