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情感:对内心世界的真情流露
情感属于态度的范畴,它是态度的组成部分。情感的实质也是一种感受,是内心世界对外界环境的体验,这两方面共同决定了情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情感伴随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掌握和了解情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社交。发生地震时,被困人员等待救援、感受生命即将逝去的痛苦,这种情感便是恐惧。同住一间病房的病人在相互交流时会产生共鸣,这种情感便是同病相怜。当人们经历着相同的遭遇,彼此诉说着苦难时,这种情感便是感同身受。某次活动遇到自己喜欢的人,想要与之共度余生,这种情感便是一见倾心。
情感成熟的人往往会在外界环境不如意的情况下调节自己的情绪。这是一种健康的心理状态,在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时不会喜形于色,当自己的愿望难以实现时也不卑不亢。情感成熟的人能够通过调节情绪来保持身体健康,也能够掌控环境,将不利的局面转化为无害的态势,还能够悉心洞察和理解社会现象。换句话说,情感成熟是心理成熟的标志之一。在生活中,我们无法避免情感表达,这包括在社交中与他人的情感交流,扪心自问的自我交流,以及对事物的情感表达等。比如,责任感和归属感、失落感和满足感等,当我们能向外界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情感时,内心也会放松和宽慰许多。
情感产生和心理行为的化学反应
在经过漫长的研究过程后,现如今我们研究的心理现象,已经开始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所有的人类情感,无论是趋于客观方面的情感,还是趋于主观方面的情感,它们产生的最终目的,就是让我们不断地对世界产生感知,并对此做出相应的回应。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最容易忽视掉的是一种相对冷静客观的意识形态,即意志对我们自身的驱动性。当我们本身对某人或某物有着足够强烈的意志时,就可以使自身处于旁观者的角度去观看自己的整个生存状态,但由于人总是会在某些时刻过于偏向自我情感,从而使得人与人之间姿态各有不同。
而事实上,很多时候情感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在处理一件事情时会在第一时间做出自己在好恶上的一般评判,从而形成情感冲动,除此之外我们又依照生活中的规则,对这些情感冲动自行归类,然后做出看似随意的行为活动。
我们在一般状态下看到新的事物时会下意识地对它产生喜爱或者厌恶的情绪,抑或在被别人激励的状态之下,达成某种事情。
也就是说,除去我们通过时间推移最终形成的固定观念印象以外,我们对外界的感知与自我驱动还来源于我们自身不同的“情感”与“意志”,也正因为我们个人的行为同样受到这方面的影响,从而使得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
也由于情感、观念、意志之间相互联系紧密,所以我们在生活中所有状态和行为,都是可以在不同情境下进行随意切换的。
因为生活习惯,我们通常将产生的种种情绪归纳成一种感受。饱腹和饥饿可以作为一种感受;喜欢和讨厌也可以看作一种感受;人本身对于美和丑的评判也可以看作一种感受。
基于以上的这些方面,虽然每种“感受”之中各有各的内涵与道理,但是基于其可以统称的特点,我们可以判断出所有的情绪都拥有一定的共同性。
其中有一点共同性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它们都处于某种精神状态的情绪活动中。从人的个人状态我们会发现,人往往通过情感活动来对外界做出反应,而非单一刻板的观念。因而在人们的生活中,个人的情感状态,并不会因为它属于一种意识形态就将它当作与身心状态无关的行为。
有人曾想要给“情感”划定一个固定的范围,这是因为大多数人对“情感”一词过于泛滥地运用。例如,“口渴”“疼痛”等词汇严格意义上是属于神经系统中的物理反应,并非因为自我受到某种外界情绪刺激而产生对外界刺激的应激反应;而情感应该是在不同的生活状态下,人通过各种不同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活动状态。
所以,一旦我们放弃了各种情绪所外带的愉悦或悲伤状态,再去仔细探究各种情感的源头,我们就不能将它们单纯地归为一类;另外,如果我们依旧沿用之前的情绪分类方式,我们会消除过于简单的行为感觉。
就情感本身而言,有太多的人已经忘记了人的各种情绪其实只是一种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只有我们详细探究它们的问题根源时,它们才能作为一种情感而独立存在,实际上,当它们不作为人的外在行为时,是一直被当作一种存在于潜意识下的观念,也就是说观念具有感性色彩。
而这种感受,由于心理活动和独立情感存在的不同,人们将后者赋予了一种价值观念,从而使得它们有理由保有独立称号。
由于每一种情感产生的原因和过程几乎大同小异,因此人们就会把情感赋予一定范围的定义,并为这些定义限定一个特有的词汇来指代它们,而当它们仅作为单纯的感官感受时,所带来的意味也会简单得多。
这种感官感受,仅作为人对外界事物的第一反应生成,正如同感到饥饿想要吃饭,看到美好的事物会发出由衷的赞美,都是一种简单的直觉反应。
我们假设情感的出现来源于情感发生的事物上,那么情感就应该在本质上与观念、感觉有所区分,而我们之前对“感觉”这种行为上的描述也并不正确。只有我们确切地将事物与我们个体本身主动分离,才会将物我之间的逻辑情感有所分别,这种情况下的“情感”,才会拥有独立意识,在原有的单一感觉基础上拥有了单独分类。
基于本书是仅讲解简单理论,所以我们在这里仅叙述一下心理与简单感官情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也正是因为引发这种情感的源头并不复杂,所以我们并不需要过多深究其中的一些意识形态。
我们会通过科学实验,简单地了解基本情感及意志之间的相互联系,在最高效率下得出一些实用性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会对理智思维、人类认知审美有所涉猎,从而总结出具有较丰富活动层次的基本心理行为和活动规律。
内外器官情感的表现与分化
一般而言,如果只是单纯议论感官情感,我们可以单纯地将它们作为身体感受,只有当它们受到一定程度的刺激时,才有研究它们情感倾向的意义,从这个方面来说,器官中的耳朵、眼睛的特点尤为显著。
例如,当我们看到一束光线,听到一段未知的轻音乐,以及感受到其他没有特殊指向的事物时,我们的耳朵以及眼睛在未经过大脑深刻思考时,是没有任何情感浮动的。然而我们在实验中添加不同元素的混合颜色,听一段带有情感特色的音乐,我们的感官就会开始出现相应的情感特征,这种情感特征可随着元素的加入或降低而不断地减弱或增强。
特别是当这些声音或者图像过于激烈或者缓慢时,就开始对人的感官产生不良刺激,从而引起人主观上的厌恶与烦躁情绪,当这种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我们甚至会忽略我们客观存在的环境,毫不犹豫地逃离这种情感刺激。
对皮肤而言,在疼痛以下的各种外部刺激,也会引发不同的现象。另外由于皮肤肌理的特殊性,即使我们对皮肤本身进行了轻微的刺激,也有可能引发被刺激者强烈的感官反应。例如,我们使用羽毛以较快的速度轻轻地触及皮肤,就会有人产生想要尽快止痒的欲望,并且这种症状会大面积出现在被触碰的皮肤四周,而非仅仅集中在被触碰的一个点上。
产生这种感觉的源头位于人皮下的非横纹肌,当人的肌肉被外界刺激,就会使非横纹肌自主收缩,且这种收缩往往会带来附近以及全身肌肉群的连锁震动,当外界的刺激过于强烈时,可能会导致附近相关肌肉群接连瘫痪。
当皮肤处于低温状态下,也会出现类似效果。当处在低温环境下,我们的身体在最终接收到冷的感知前,也是因为皮肤接触到冷空气,从而使非横纹肌产生刺激收缩,从而带动全身肌肉产生了不断打冷战的情况。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种肌肉反射也会转变为由内向外的感官反射。当我们发高烧时,体内过高的体温会引起肌肉疼痛刺激,从而也会使非横纹肌异常兴奋,从而使人全身疼痛,当疼痛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全身震颤。
通过以上几种实验,我们可以断定:人们在接受恶劣的环境刺激后,皮肤才会做出兴奋反应,这是由身体语言表达的一种疼痛感受。
我们将这种感官情感转移测试范围,我们的嗅觉和味觉上的表现就会变得有所不同。在这些感觉器官层面,即便是我们对它们进行细微程度的刺激,也会使这两种感官产生强烈反应,我们通过更加细致的观察,发现这种反应中带有强烈愉悦的感情色彩,而在这种条件下的感官印象和情感,达到了密不可分的程度。
嗅觉与味觉对我们生活的帮助很大,在这里我们并不需要详细赘述,我们只需通过这个实验明白:感官上的愉悦和痛苦,都是我们通过自我感官接触世界的情感指南。虽然这类似于经验式地感官体验,在某些情况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小的麻烦,但是总的来说,这些感官对外界情感的刺激反馈是有利于保护自我身心健康的。
当然,我们对感官情感的研究并非仅停留在人体表面范围。经过大量的研究表明,大多数人,似乎更倾向将来自体内的各种感官“疼痛”藏于内心深处,而这种神秘的藏匿功能,源自内心情感的抑制以及各种器官之间的相互协作。
在谈及这种习惯性隐匿的特征时,我们不得不适时重提肌肉方面的感官反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进行了适合自身强度的体育锻炼后,肌肉本身并没有立刻松懈下来,而是依旧保持着一定强度的兴奋感,以及肌肉被拉伸后的轻微疼痛感,直到自我完全平静下来后,会再次恢复原样,这种感觉才会完全消失。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先做一下自我排除,由于进行高强度的体育锻炼或者动作不规范,从而造成肌肉拉伤,如果我们对身体本身仅造成了伤害性不大的疼痛,那么在自然状态下我们就会将它忽略不计;反之,假如身体的某一处器官现在处于生病期间,并带有强烈的疼痛情感反应,这个时候我们个人的意志以及情感就极有可能被这种疼痛所压制,从而使得疼痛所产生的情感被完全展现出来。
虽然用肉眼难以察觉我们对疼痛不同反应的细微差距,但是我们还是会借用不同程度的词汇来描述这些感受:我们谈到骨头方面的疼痛,会感觉像刀剜、被蚂蚁咬;谈及神经血管内的疼痛,会感觉像不停地用针扎一样的难受;对于自身器官、口腔内格外柔软的黏膜疼痛,会形容为如同火烧一般更为强烈的痛感。
当我们对这些内部的感官疼痛给予恰当的描述,就会像感知身体表面感官一样,得到更加具体的疼痛情感认知。在这些内部疼痛感知的具体印象中,间断性的疼痛情感认知更加接近疼痛强度本身。
通过以上实验证明,我们可以发现人体内部的感官情感与人体表面的感官是完全相同的。人体表面的感官,之所以一直位于感官层面的重要地位,主要是因为它们流于表面,并容易被人们认知和发现;而人体内部的感官变化在没有对人自身起到严重阻碍时,只有潜在的意识和情感在消化这些变化状态。
这也就可以间接说明,感觉在人的初期阶段是混淆在一起的,随着人慢慢长大,这种感觉也开始出现不断地细化,大部分并不容易引起强烈反应的感觉被转移到人内心深处,进行自我消化分类,一般来讲它不会被意识所察觉;具有强烈情感意识的感觉则通过特定感官在一定状态下表现出来。
在人的年龄不断递进的同时,大脑各部分神经系统之间的配合也变得更加严谨、有序,人体本身受单纯感官情感支配的机会缩小,大多数成年人似乎更喜欢将自己细微的情绪积压在内心深处,只有少部分的疑病症患者表现出一些症状,例如,时不时感到病痛,因此在大部分时间内总是急于去医院看病,从而使他们不断地产生新的焦虑。
包括医生在内的很多人对他们的一些表现并不理解。事实上是因为他们的神经和性格过于敏感、脆弱,才能够发觉到这些常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过多理会的隐痛部分。
特殊感官除了视觉、嗅觉、味觉、听觉、知觉,可以通过人体表面来传达以外,能使人引起特殊重视的还有饥饿、口渴、呼吸状态这三种特定的重要感官形态。它们虽然是通过内部发出神经感官指令的,但是它们感觉的触发却能够在具体位置得到显现:当咽喉难受时得到的是口渴的感应;到了特定的吃饭时间或者长时间不进食,胃部就会传递“饥饿”的信号给大脑;而大脑的供氧方面则来源于身体内部呼吸系统及胸肌隔膜起伏而引起的呼吸运动。
由于它们本身出现的时期是间断性的,因此人们对它们的发生状态是非常熟悉的,当在一定周期产生了这些状态,但不能迅速得到相应地填充,也会使这种感觉更为强烈,当它到达一种非常高的强烈程度后,会逐渐占领人的主观情感,从而影响人的行为和意志。
情感是一枝花还是一束花?——由单一到整合
当自身感受到身体不适说明我们身体内外的感觉器官相互配合让我们接收到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特殊感知,最终传达为一种感受,我们将这些不同的情感统称为共同情感。
倘若人体的某一个器官产生了足以占据主观情感的特殊反应时,这个时候感官情感就会形成一种新的情感状态,当我们将身体及思维的情感整合起来,呈现的就是共同情感的最终形态,这种形态可以表示我们在某个时间段的具体身体情况。
我们对身体状况“良好”“不佳”的健康状态的判断,就是来自我们对身体综合情况的感知和考量,但是这种考量并不来源于没有被融合的情感本身。
观念本身是通过原有的观念印象,对新生事物进行重新辨认归类;这种情感融合与之前“观念”的形成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这些细微的情感在未被融合之前是不能以模糊形象通过共同情感得以识别的,只有在经过长时间的自我累积后,意识本身不断地对这些细微情感进行辨识分类、重新融合,才会生成每个人独特的情感特质。
我们将器官感知到的所有事物都作为一个单一“现象”,因为这些现象并非通过某个单一的感觉器官而得到,所以我们并不能将这些情感进行片面地分解,即使这些情感以一种模糊片段的形式出现在感知中,我们依然要了解这些情感的外现是整合所有情感器官感触所得的总和。
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器官情感来源于外界对感应器官刺激做出的反应,因为这种反应本身并不会产生这种综合的判断力,当这些器官对外界事物产生了足够深刻的印象,就会形成一种整合的观念印象,从而使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自身身体状况。
对此,我们可以将观念与情感这二者看作是相伴相生的两种现象,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共同情感的来源:它是由无数单一的器官情感因素复合而成,而这些单一情感则是通过各种感官相互配合所得,我们可以通过观念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但我们不能将其单纯地分为某一个部分,或单纯地归结在某件事物上面。
我们并不能将那些模糊的印象信手拈来做出某种情感的解释,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感知自我的一种情绪态度及状态,但不能理解这种因素来源于哪里的原因。针对这种难以界定的情况,人们已经学会将其中一些相似情感通过观念组合,得到确切的描述解释的方法,从而来区分这些情感之间的细微差别,能够具体判断人体身心状态的健康与否。
和情感相关的审美感与道德感皆来自智力的分析与思维逻辑的判断,虽然情感与智力有所关联,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与智力的范畴联系不大,每种情感仅作为一种不可分解的心理状态,最终被人类所识别,将它当作一种被意志支配的心理活动反而更为合适。
感官情感现已被界定为我们躯体健康的深化或阻抑,甚至被界定为对感官刺激的危险的直接认识。据说,审美感存在于明确的数学比例的观念中,而道德感则存在于对我们行为结果的有益性或有害性的反应之中。我们暂且不去考虑其他原因对这些理论的异议,我们发现下述的考虑推翻了所有理论:尽管它始终与智力相联系,情感本身属于大脑智力的驱动。
这种具体的情感形成过程可以通过一种摇摆不定的情感状态来解释,在这种情感中有两种新旧情感相互对立与交替。在这种奇特的情感中,新的情感占据支配地位,而旧的情感则会在特定时期时不时地露面,当人的情感特性不能稳定在与新旧的任意一种情感氛围中,这种情感的不一致性就产生了,我们从审美感知中也可以得到关于情感不一致性的相似例子,当我们让被实验者听两种音乐,总会感觉到这两种音乐交替萦绕在耳边。
经过相关研究,“怀疑”作为一种复杂的情感,被认为是不断认同与反复确认之间的反复交替状态,但之所以将它列为一种单一的状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怀疑”这种状态的存在是区别于以上两种形态的情感的后续生成,从而将之前的情感整合成一种新的独立意识而存在。
这种“怀疑情感”的生存与前面所说的交替情感以及不同乐音碰撞的原因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后者之间的感觉状态有一定的共通性,而“怀疑”内存在的情感则完全对立,这种对立与之前实验对皮肤刺激所感觉到的“瘙痒感”尤为相似。
当外界对皮肤产生的刺激没有达到极其强烈的刺激程度,我们的神经就会传导给我们一种颇为愉悦的感官状态;当这种刺激不断增强,随之就会产生一种痛感;当这两种感官刺激达到相同刺激强度,我们就会感受到两种意识的存在;当这种感觉强度超过了我们本身所能承受的极限,这种痛感就会逐渐代替之前的愉悦感而占据感官情感的支配地位。
综合人体中所有感官刺激的强弱程度,瘙痒感作为其中较弱的一种感知器官,并不能明确地表现这种整体情感的产生过程。
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之前所做过的乐音实验来继续证明这个问题,起初当我们用耳朵接收到这两种完全不同的乐音,我们获得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感模式,当这两种乐音的强度不断增加后,通过这两种乐音不断交织产生的新乐音就会将两者重新整合得到新的感官情感。每一种特定的观念、情感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心理活动,它们之间既能相互联系,又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当人通过外界的影响刺激后某种特定的情感产生变化,之前随之形成的旧观念也会渐渐消失,并开始由新观念取代,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观念形式。
我们依然可以通过“怀疑”这种情感状态解释这种交替的过程:在怀疑这种情绪产生的过程中,我们的情感开始发生波动,随着怀疑所包含的“信任”与“反感”的观念信息产生变动,当怀疑得到肯定或者澄清后,就会有一种新观念得以生成。
观念中所包含的情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新的转变,也就是说我们整合起来的新观念正是各种不同的情感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共鸣,最终更新生成一种共同情感。但是共同情感仅能指代所有情感的总和,并不能指代我们意识观念中的任何一种情感,我们自身的各种情感可以在这种共同情感中得到呼应,在不断对应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分化出“道德”“理智”“审美”等高级情感。
这些高级情感组合成分与共同情感类似,但它具有更加丰富的情感层次,它是社会环境与个人智力整合形成的一种观念。随着环境和时间的推移,不断有新的观念加入,这种高级情感所包含的情感因素也变得复杂,这些情感相互间的影射和呼应也变得频繁,然后它可以通过特殊感官直接反映内部的生理、心理情感活动。
欲望之火要靠意志来把控
我们在起初的实验研究中,发现人的意识情感与观念之间相互联系但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当我们经过深入的研究后,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异。各种观念可以通过与原有性质联合而得到不同的单一印象;情感则是通过各种感情器官的联结才得以完全展现,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分离。
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其一,情感可以看作是意志上的心理铺垫,之前的章节曾提过,情感的不断生成源于意志的相互驱动,也就是当这种情感还没有达到整合前,它与意志是作为一种心理状态相互交替共存;其二,由于意志是从内部生成的,它本身的动机来源于情感的推动,当人的个体产生某种意向的情感时,内心就会开始产生意志,从而使人继续做出下一步的行动;但是当这种情感并不清晰时,它所代表的意志也就并不强烈,那么也就不会由心理状态变为现实动作。
意志虽然仅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存在,但它相对其他意向不明确的情感因素具有强烈的存在感,可以把它形容为:对某种意向产生的一种明确的动机。而这种存在感来源于特定的情感因素,如果这种情感因素并不存在,那我们就会陷入对所有事物都没有感觉的状态。
当我们在进行一项看似随意的活动时,我们会通过情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相关活动,然后经过意志来驱使自身进行相关的行为,当我们的情感较为薄弱时,这种相对的意志就只会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并不会被表现出来。
在这种状态下我们可以将情感分为两种状态:含有明确意志状态及不含有明确意志状态。而对后者来说,倘若只是作为一种情绪存在,仅作为共同情感的一部分依存在其中,但是当这种情感有了特定的指向,只是因为外界或者自身的因素暂时不被允许表现,这种意向就是欲望。
在之前情感、意志的相关学说中,有关学者对每种感官体验进行独立分支时,就发现欲望与其他情感在很多时候其实是互相联系的。
在人丰富的情感意识中,有种行为更为低级的“冲动”意识,这种冲动意识仅作为器官本身的反射行为存在,而“欲望”本身则具有更多的价值意向,但由于情感本身的多元化,我们仅能根据客观的环境需要及自身状况用最终的意志来选择所表现的行为状态。
也就是说最终决定行动生成的是意志,前期作为心理活动的欲望和意向虽然被早一步意识到,但由于意志的阻拦,并不能完全达成所有的情感意欲。
当然,以上的各种情感与意志之间的推论也仅作为一种假设存在。但是我们通过上面的推论可以明白:如果没有经过最后的意志选择,之前作为内心活动的情感、意欲则完全不会被展现出来。
但是我们又不能将意志本身与选择画等号,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做一个实验设想。假设我们抛弃了意志的存在,依靠外界对自身所做出的刺激而进行反射活动,从而使得反射活动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当我们长期积累了相应的反射经验后,我们的大脑就会发出“意志”信号,来阻断那些不合时宜的反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意志并不占主导地位,而是处于人自身的一种被动保护的状态中。
从上述的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并不能将意志作为大脑智力用来判断的选择机器,最多只能将它作为一种“被动选择”的能力,是人们通过情感因素演变的一种应对机制。
即使我们生活中有不少的行为被当作反射活动而存在,但是我们的每一个动作都能找到它们存在的理由。从某种角度而言,我们并不能片面地理解所有生物的反射活动,包括那些刚出生的小孩和鸡鸭这些家禽,如果他们仅仅因为生物的反射而存在,那我们将不能说明我们的感官在接触到各种事物后对世界不断认知的过程。
事实上,我们只有通过情感才能达成意志上的默契,去试着熟悉一些事物的运作之后,我们才能完全地将它变为我们眼睛看到的反射活动。通过我们的长期观察就会得出:在儿童学习走路时,他走出的每一步,都透露出一种顽强的学习意志,只有当他完全熟悉了走路的整个流程后,才会变为一种下意识的反射动作;只有我们本身具有想要学习钢琴的强烈情感,并付出相应的意志动作,我们才能够掌握它的具体演奏方式,否则,它将会继续蜷缩在个人的心理活动和薄弱的意志内,不会被展现出来。
当我们把意志与反射的研究扩大范围:例如幼狮的狩猎技能,刚出生的骆驼对走路的学习……以上种种,都是通过世代之间相互地传递和累积,以及个体自身通过意志力不断学习强化,才能将我们看到的反射活动变为常态动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反射与情感意志之间的连接关系。虽然,我们依然不能明晰意志是怎样从智力区域分化出来调节人的各类神经运作;但是我们能了解到这种以情感为前因的意志力,无论它的最终走向如何,都与情感本身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
我们本身做出的各种动作,都来源于我们内部意志的实现。例如:当我们尝试去记忆一些东西和回忆一些相关事件,就会感受到意志与共同情感之间的相互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我们内部的意志可以不向外部发散,但是我们外部所做出的活动,必然先由内部决定才能产生相应的动作。
简单的随意活动or复杂的随意活动
通过前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内部的思维情感和意志决定了我们外部活动的产生。首先在我们的思维活动中有所反应的是感官得到刺激后的自然反射,我们的意志会根据它们与外界的匹配程度进行阻拦或者放行,当一些意识具有明确的可执行意义时,大脑就会尽快发出指令得到快速的动作反应。
在这个过程中,意志本身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当我们了解它的选择方式,就会找到一种规律。起初,我们的感官通过外部的刺激,就会产生无数种意念,但最终占据压倒优势的则是具有明确达成意向的一种意念,当外界还不能立刻为它提供反馈条件时,它就仅作为心理活动中的“欲望”存在于我们的内部意志中。
当我们做一种研究假设时,内心深处的这种“欲望”无法得到尽快释放,那么这种“欲望”就会转变为一种长期存在的“潜意识”,我们随时可以在内心深处感受到它的存在,但是并不会对此有所动作。
在这种情况下,当“欲望”上升到不可能达到的高度,我们就会为这种长期潜伏的“欲望”另起称谓,将它称为一种“愿望”。
经过上面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当我们进行活动之前,我们的大脑中就已经产生了明确的活动欲望,只是这种欲望意识不一定存在于我们的每一种动作前。当我们进行一个简单的动作之前,我们只需要得到外界的反馈,就可以通过反射刺激做出相应的动作,因为这种活动没有任何外界的阻力,所以不需要有强烈的欲望来支撑这个活动的产生。
从心理意念到动作产生的过程中,情感一直在意志和欲望中,达成动作的复杂程度越高,情感意向就越明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意志是作为情感态度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存在的。
情感是使意志最后演变成动作状态的向导。虽然我们常常感受到自我情感的存在,但并不会对此有所行动,也并不证明这两者之间是完全分散的,而是当我们在情感与意志之间加入了一部分东西后,才能够使这种看似随意的意动活动生成。
这种活动的主体是人内心的一种心理意志的不断变化和实现。当我们了解了一定的物理知识,就可以解释水力和风力分别对机械运作产生的作用,以及电流在化学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能够使这一系列活动得以产生的源头是空气、流水和电。
当我们明白了这个道理后,就可以知晓我们所有活动产生的源头就是观念本身,当观念产生变化后,我们所做出的反应也会有所不同。
在生活中,我们受到特定环境的刺激时,脑海中的一些观念或者情感可能会挣脱意志的管控,不自觉地对外界做出本能反应,这个时候由于肌肉没有受到意志的阻拦,会相对快速地做出动作。
当我们的观念随之变幻,与它相互连接的各种情感也会随之转变,对此,我们可以通过自身感觉器官所呈现出的不同状态以及我们的意志对内心情感所做出活动的判断走向,随时感觉出因为观念转变而带来的意志上的迥异之处。
观念和情感、动机之间虽然都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唯有带有强烈情感的观念才能够顺利地转变成动机,进行下一步运作。这种观念转变,我们可以看作是自我内部意识的纠正导致内部开始引起一些状态变化,而这种变化的主体是人本身,虽然人的自我意识并不是动作发出的唯一原因,但依然值得我们进行相应的研究。
如果我们想要得知控制人的特质到底是什么,我们可将动作的意识的源头进行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如果没有“动机”源头,自我意识也不会有所行动,也就是说在意志作用于人体运动之前,还与人们的欲望产生的动机有着密切联系,当我们对事物产生一定动机后,我们的意志才会选择如何去完成这项动作。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明白,动机是意志产生的前提条件,根据我们之前研究过的结论,我们知道意志是由内部的心理活动引发的,那么什么才是动机呢?
和之前的意志相同,这里的动机也有着复杂动机和简单动机之分,但并不是越复杂的动机越容易实现,而是能够使意志最先采用的决定性动机才占有最后的压倒性优势。而这种决定性动机作为一个简单的观念,也是带有情感因素的,当一个动机的情感因素变得强烈起来,就会使得意志本身带动这种动机,从而完成一次动作体验。
我们同样可以通过我们自身的感知去感受动机的存在,作为动机前身的观念,并不是所有的观念都可以转变成动机存在下去。假如我们依靠动机而没有将意志从中阻隔,那么这种随意活动可能会更多地存在于动物行为中,或者人类早期的行为中。
在人类早期生活中,大多数行为活动都是通过强烈的情绪动机达成的,这可以理解为是对自然环境或者人类做出的条件反射,然而随着时光漫长的演变,人类本身并不会直接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人们会通过潜意识将这些原反应进行转化,变为人内心深处的意识动机,当人本身遇到合适的环境时,才会将这种动机转变为强烈的意志,从而得到进一步展现。
内部的一些潜在动机在我们自身也许并不会体会得到,但这并不表明我们的一些想法的实现是毫无理由的,只是这种由外界刺激所做出的反射动机过于低级,以至于大多数时间我们对此没有理会。
我们将从动机中产生的活动叫作随意活动或者意志活动。这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前者是在自然环境下接触到的反应中做选择再引发动作,后者是根据现在所处的环境和经验进行动作反应。
也就是说,随意动机以决定感占主要原因,是在特定的环境去决定能否立刻去做;意志动机以选择感占主要成分,因为它经历了长期的意志阻隔,是根据现有的经历决定自己能否合适去做这件事。
从上面的各种理论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明白这两种随意动机中,简单动机是复杂动机存在的前提,只是简单动机所引发的连锁反应较为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