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视觉:对心理现象的准确揭秘
视觉是指外界刺激在视网膜上的感觉,最初它只是一个生理学术语,后来被推广到心理学领域。《答蓝志先书》中胡适提到过一句话:“其实拼音文字是双方的,拼的音是听觉的,拼成的文字是视觉的。”可见中国的文学界也对“视觉”这一心理现象给予了极大的重视。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通过他人的眼神就能看出对方的心理活动,眼神也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知道他人有没有说谎。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还有视觉欺骗实验:当我们在观察某些特殊的图案时,会产生幻觉,这种幻觉让我们感受到的景象不同于事物真实的模样,从而会有视觉欺骗的感觉。
在丹麦古老的海盗城里感受纯净和幸福,古色古香、鳞次栉比的街道和建筑见证了历史的沧桑和时间的脚印。安静又美丽的小城里,不仅有安徒生书写的梦幻童话,还有在天空中游荡的火烧云。港口码头上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的街道旁点缀着五彩斑斓的小屋,黄昏的夕阳打在建筑上,散发出的零零散散的光斑透过树叶轻轻地涂抹在墙壁上,这正是我们最初相遇时的模样。继续向前,文艺复兴期间的时代风貌展现在我们的眼前,金碧辉煌的城堡几千年来生生不息,唯一不同的是,在时光的洗礼下这些建筑略显陈旧。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小河旁边,成群结队的鸭子向人们诉说着这个城市的幸福,这些美的享受都是视觉带来的盛宴。
视觉印象——眼部运动对空间视觉的影响
我们的一切研究都建立在经验的事实之上。不管是反射运动定律、肌肉感受,还是感觉的部位差异、感官刺激的衰竭等,这所有的现象都是能用经验加以验证的。但是,我们在考察这些现象后所得出的结论似乎与经验相去甚远。
在特定联想的协助下,我们形成了空间的心理结构。这是经验赋予我们的知觉吗?空间知觉不应该是与生俱来的吗?即使空间知觉不是这样,它至少是我们知识体系中的一种新鲜要素。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心理事实都是新事物,因为如果没有心理生活中特殊要素的特定结合,它们是无法产生的。即使我们能经常见到各种心理要素以及它们的联结,我们也不能根据这些要素的特性来预料心理结果的特性。这是我们经过复杂推论后所得出的结论。
在认识到这一结论产生的前提之后,我们似乎仍需要通过明确的思维活动对一些新的东西加以演绎。于是,我们假设空间知觉是我们天生就拥有的知觉,并认为我们触觉和视觉的特性决定了空间的特性。但是,这些概括性的言论既无法得到证明,也不会给我们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收获。在进行这些系统性的阐述之前,人们没有充分考察过与之相关的心理学问题。
我们所要确定的问题是,眼动定律、触觉器官定律以及与之相关的感觉联想能否对感觉知觉产生影响。我们能借助眼镜正确地比较出两个距离的长短,这一点几乎是人人都知道的事实。
但是,以下这种情况也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在观察两个相差极小的距离时,尽管它们实际上并不相等,我们也会认为它们是相等的。在简单的感觉中,我们对差别的知觉需要达到一定的量值才能使我们彻底弄清它。在特定的情形,与感觉强度的范畴中,我们能通过测量来弄清楚何种程度的差别才能被我们感知。
现在,让我们画出两条水平的线段,这两条线段的长度可以是几乎相等的,也可以是完全相等的。然后,我们再让一位完全不了解这两条线段关系的人仔细观察它们,并让他判断这两条线段是否相等。
假设我们在实验开始时所画的线段长度相等,现在我们把其中的一条线段延长,直到观察者能恰好觉察到这条线段比另一条线段更长。这个时候,我们暂时中断实验,然后用标准量尺分别测量这两条线段,同时计算出两者的长度差别。若我们用各种长度的线段重复进行以上的实验和操作,就会获得一系列的差值。这一系列的差值向我们预示着这样的结论,即随着线段距离的增加,我们对距离差别的感知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我们早先也做过类似的实验,比如证明感觉依赖于刺激的研究实验。现在的实验和那时的实验基本上是相同的,因为在现在的实验中我们只是把刺激量值换成了空间量值而已。
假设一开始我们所画的两条线段的长度都是1分米。然后逐渐延长其中的一条线段,直到观察者能够看出来两者长度上的差别为止,接着我们测量得出,这个恰好能分辨的长度是1.02分米,即延长后的线段与不变的线段之间相差0.02分米,即2毫米。
但是,如果我们将两条线段的长度换成0.5分米的话,那么相应的可辨别长度的差距也会随之减少。测量后,我们得出两条线段相差1毫米时,观察者才能辨别出两者的差异。由这两组实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我们无论采用哪种测量标准,相差的长度与原来线段的长度总是保持在一个不变的比例。在一定范围内,这种差别接近原来线段长度的1/50。
假设现在有两条水平线段,一条长26毫米,另一条长25毫米。比较两条水平线段,我们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哪条线段较长,哪条线段较短,比如我们看到左边的线段较长一些,右边的线段略短一些,现在我们将左边的线段稍微截短一点,再比较两条线段的长短,这时我们就几乎察觉不到两者的差别了。如果我们再做一个相关的实验,即将这两条线段的长度延长2~3倍,就会感觉两者的差别也会扩大2~3倍。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用曾经发现的定律加以解释。这个定律就是:人的感觉差异取决于刺激差异。某种空间距离增加时刚好能被我们察觉到,这种增加的距离与整体的距离是拥有相同比例的。我们可以轻易用下述事实来解释这种巧合。可以通过感觉对空间的关系进行度量,眼球运动的感觉能为我们直接提供度量的感觉,因为视线的长度决定了感觉的强度。
现在,假设我们面前摆放着一只匣子,我们将它标记为SS。匣子的一面是打开的,与之对应的另一面上有一个水平的细长裂缝。试验者通过匣子上的缝隙可以看到一面白色屏幕,白色屏幕标记为W。除了白色屏幕,试验者无法看到房间里的任何其他物体。现在增加实验装置,用一根垂线悬在眼睛和白色屏幕之间,并用重物将这条线垂直向下拉紧,将垂线标记为F。
试验者通过调试让两只眼睛处于最佳位置,从而使垂线F刚好能在眼睛里的黄斑上形成映象,此时其视觉也最为清晰。从这一点开始,空间通过眼睛中心的连接称为视轴。试验者的两只眼睛的视轴与垂线相交,如果我们将垂线挪近或远离眼睛,视轴相交形成的角度也会随之变化。试验者的眼睛会始终注视着那条垂线,因此视线会一直指向它。若垂线移动得很远,两只眼睛向外形成的视轴相交角就会变得非常尖锐,若将垂线移动到靠近眼睛的位置,那么两只眼睛向内形成的视轴相交角就会变得非常迟钝。
经过测量垂线距离的变化,我们可以轻易地确定眼睛围绕中央位置转动的角度。如果垂线缓慢地移动,试验者便很难感知到其距离的变化,相应地,他的眼睛围绕中央转动的角度会非常小。这样一来,他便无法察觉到与之相伴的运动感觉。垂线距离眼睛位置的改变只有达到一定的量值,它的运动才能被试验者察觉,或者说试验者才能感知到它是在靠近还是在远离。其中的临界点需要多次实验才能逐渐获得。
当两个视觉轴相互平行时,也就是处于平视状态时,眼睛是放松的,这时的眼睛对自己的运动具有最敏锐的感知。这个时候试验者的眼睛只需围绕它的中心旋转1/60,他便能清楚地感知到距离的变化。
然而,试验者一旦把眼睛移动足够的距离,或者将垂直线移动到自己的近前,其眼睛运动就能被更清晰地感知到。可以发现,眼睛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可被感知的运动量,位置的距离越大,可被感知的运动量也会越大。由此讨论可以确定,眼睛运动恰好被感知是由刺激的普遍规律所决定的。
当一个人的眼睛向内转动时,他便能清楚地感受到眼睛的运动。眼睛的运动量对应着刺激的强度,运动越大就说明刺激越大,运动增加就说明刺激也在增加。如果我们对运动的知觉与外部感官的感觉相同,并遵循相同的规律,那么可以预料,对应于感觉的运动的增加总是与整个运动成正比。事实上,实验表明这种关系几乎是恒定的。即使它偏离了这个模式,我们发现它在外部感觉的情况下仍是可以防御的。换句话说,当运动的程度很大时,分辨率就不如我们从这个定律中所预期的那么精确。
然而,要使运动的增加刚好被我们觉察到,需要达到运动总量的1/50才可能实现。我们在上述空间距离的例子中已经得到相同的结果:在比较两条长度不一的平行线段时,若两者的长度差达到较短线段的1/50时,就能将两条线段区别开来。若我们对距离的感知和眼睛度量这段距离的运动量成正比,那么我们就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眼睛的运动量是感知的标准。通过对运动量的感知来认识努力是我们习惯使用的方法。由此也能反过来证实努力产生的影响。
运动的感觉和距离的估计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实验来做进一步的了解。
假设洁白明亮的背景前并排垂直悬挂了两条黑线,我们站在不远处观察这两条黑线,然后逐渐远离它们,在移动时眼睛仍盯着它们。我们知道,距离越远,看到的东西在视觉感受上就会变得越小。因此,我们在远离两条黑线的过程中,它们之间的距离也在不断缩小。当我们与它们的距离达到一定程度时,它们看起来就像是重合成了一条直线一样。不难理解,远离物体时,物体在视网膜上的映象就会变小,因此我们也会感到它们的尺寸变小了。实验证明,视网膜映象的两点在达到一定量值之后,我们便会感到这两点是重合的。两条黑线的距离和眼睛与它们的距离都是可以测量的,所以这个量值也是能够确定的。
若眼睛在视轴平行时通过感知自身运动的程度去感知两个物体之间的空间距离,那么它们所认识空间距离的限度与它感知自身运动的限度是相同的。空间感觉依赖于运动感觉,这已经被许多视觉现象所证实。
总体来说,眼睛的肌肉是对称排列的。眼睛的外直肌能使其向外转动,内直肌能使其向内转动。这两种肌肉处于穿过眼睛中心的水平面,只在维度上有一点差异,两者所处的位置非常有利于它们的运动。在相似的条件下,相同程度的旋转所产生的运动感觉在强度上几乎是一样的,且不管向内旋转,还是向外旋转。眼睛的向上运动和向下运动同样如此。眼睛通过上直肌向上旋转,上直肌附着于眼球的上部,位于眼窝上部前倾的位置,它的活动有赖于眼窝的下部并联结着眼球后表面的斜下肌的运作。这些肌肉是对称排列的,通过它们的向下运动得以实现。
眼睛通过下直肌向下旋转,其运作有赖于斜上肌的帮助。斜上肌可以向前运动,也可以向内运动,它连接着眼球的上表面。这些肌肉同样是对称排列的,因此,不论向上翻眼睛还是向下翻眼睛,肌肉所做的努力都是一样的。
另外,控制眼睛向外或向内转动的肌肉与控制眼睛向上翻或向下翻的肌肉在排列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若要求它们的关系具有相似性的话,就需要使上直肌和下直肌附着于一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它们的运动。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上直肌的方向比外直肌和内直肌的方向更为倾斜。
因此,付出同样的努力,上直肌使眼睛向上转动的距离总是稍稍少于外直肌使眼睛向外转动的距离,或者稍稍少于内直肌使眼睛向内转动的距离。所以,它才需要获得别的肌肉的帮助。由此可见,相同条件下,眼睛上下运动所做的努力一般要比其内外运动所做的努力更大,且前者比后者对运动的感觉也更强烈。因此,我们在观察相同的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时,往往会感到垂直的距离更长一些。如果我们看到正方形或相等的十字架,也会过高地估计它们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百闻不如一见之视觉成像
将通过左右眼视网膜呈现在大脑中并不相同的本来图像,合成大脑对成像的最终解释,只是人体视觉成像中最为普遍的一个基本定律。在一系列有关双视网膜融合的视觉实验中,我们并没有发现一个人的两只眼睛所感受的事物的视觉神经系统有什么不同:在这个实验中我们将一双眼睛的视觉感应合成一个整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两只眼睛所代表的仅为一个单一整体器官的作用,我们的这个说法是真实存在的。而它们的个体各有自身特定的判定能力,最终我们的大脑会将它们自身收到的信息加以整理,从而再次传导给我们的神经,最终与我们原有的印象再次重合,形成我们意识中的“观念”印象,虽然现今我们还无法通过相应的实验方法得以证实这一理论,但是我们的视觉、大脑、神经正是这样彼此配合的。用另一种意思来解释就是通过双眼意念结合再次传递给大脑和我们的感知过程是人心理活动运转范围的必经之路。
而这种眼睛通过视网膜成像运作的过程必然通过大脑本身功能的控制,并同时对外界熟悉的事物或相关事物产生原有的“观念”反应,而这一奇妙的运作也只是我们人体自身对外界物质接受反馈的一个部分。这种近乎条件反射的“观念”印象在大脑接受新生事物时,总会在第一时间内将其分门别类,并传达大脑本身我们已经具有相关物体的类似信息。
但是由此我们也可以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我们的双眼感知到的物体并不在一个事物的感知层面上,并且收到的成像也有所偏差,那我们这种自然形成的观念应该如何运作呢?虽然这种离奇假设的现象永远不会发生,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运用到的相关事物来演示这一现象:就好像我们使用立体视镜随机演示不同形态的三维图像,但是就一般情况来讲,我们依然能够像辨别正常的平面视图一样迅速地辨识出它们各自的形象。
可是,我们的大脑又是通过怎样密切配合的指令来接受以及输出这些完全不相关联的事物呢?
综上所述,似乎没有任何一种或者几种观察方法能比实验能更充分体现出我们的视觉通过大脑感官反应所呈现出最终视觉的整体活动行为。虽然从理论上来讲在实验中所展示的图像和这些器官的本质功能是并不相符的,这种通过单纯物质层面所表现出的视觉映象所产生的疑惑仍然存在于我们的脑海中,但我们依然可以完全理解其本身映象机制的原理:无论我们的双眼在不经过脑神经多次分辨之前由于神经控制所导致的成像差异有多大,我们能够完全理解双眼传递给我们的信息是不可能的,而我们大脑最终输出的视觉传递信息就是将现在所得到的信息与大脑所储存的原有“观念”整合产生的,这种最终意识就是对双眼视觉成像概念的最终解释。
也就是说我们无论在何种自然情况下遇到怎样的人或事物,只要它们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且个体与个体之间没有较大的差异,那我们的视觉接触到这些事物的映象之后的第一反应就是将它们与之前所获得的深度记忆相对应。即便这些新生事物本身也自带不少与个人“观念”本身相悖的部分,也并不影响人们依旧会在相互接触的第一时间启动大脑里的原有“观念”印象。当人脑得到的反应机制强行过滤掉新生事物的差异性,就会使大脑本身完美对应与之同一类别的无数相同概念事物的基本映象。
但是在这个基础上,假设我们呈现的是简单到不足以引发物种相似性的分类,在直接判断物体类别大小的事物上,大多人通过视觉欺骗将它们认成同一种物质,这就很容易形成由此造成的另一项视觉成像上的“视觉误差”现象。比方我们让一名观察者通过立体视镜来观察摆放在一起的前后直径相差不过几毫米的两个圆,一般来讲所有人都会认为这是两个大小相同的圆;假如我们同样去观察两根长度相差无几的平行线,我们依旧会将它们判断为两根等长的线段,从实验本身来看,这两条长度不同的线段和大小不一的圆本身就没有必要引发视觉通知大脑神经进行深度观念的启动识别,尤其是在大脑完全不需要引发深度联想的过程中,视网膜看待物体是有所差异的,但是我们依旧可以在排除一定差异外立即对它们产生相关联系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可以继续进行另外一个实验来说明这个情况,首先我们将一个圆形图像靠近我们的眼睛,然后再将图像稍稍靠近另一只眼睛,这时候离圆较近的眼睛所看的圆的图像要比离圆距离较远的眼睛看到的图像小得多,这是因为我们两只眼睛的视网膜所呈现的圆的映象大小不同,而视网膜放映物体大小取决于物体离眼睛所产生距离。因而在这个实验中,我们的眼睛得到的成像效果是不一样的,也因此当我们的两只眼睛用同等的距离去看这个圆形,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完全一致的圆形图像,由此也可以推理出上面关于线段和两个圆的成像的原理。即当我们在这个立体视镜中以相同的距离放入两个差异甚微的图形,我们得到的情况与正常视觉得到的情况相同,然而在某种情况下,我们站在某一种角度来凝视一个物体,我们两只眼睛看到的图像大小将会有所不同,但是也由于这种情况较为特殊,我们本身可以对这种情况忽略不计,这是因为我们用双眼来看离我们较远的事物时,我们对它们离两只眼睛各自的距离长短并不会过分地在意。
根据常识我们可以知道,并不相同的物体展现在我们眼前会得出完全不同的各种景象。假设这时我们随便拿出两幅完全不同的图像放在立体视镜下,就会发现我们的视觉产生了奇妙的变化。经试验所得,这时候的我们因为不能通过视觉对大脑传达深层次观念来获取这两者之间的相似性,所以我们并不能在相同时间内同时欣赏这两幅图像,更不可能将它们立即归纳为一种具有形态的物质;于是只能先观看其中一幅,在持续观看一段时间后,再去观看另一幅图像。当我们交叉观察这两幅图像一段时间后,我们可能会长时间地观察其中一幅,然后再去注意另一幅图像的细节部分,接着又开始只欣赏另外一幅。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我们本身并不会将一幅图的一部分当作另一幅图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大脑还是视觉本身都不会欺骗我们的直觉,从而产生两者重叠的幻象,能够独立地对这两幅图片产生各自的识别意识,即使是两者之间有所关联也是由一种映象立刻转变为另一种映象的转化过渡。这种过渡往往是由于外界观念的刺激引起了两者之间的微妙联系,而在相互联系的过程中,眼睛对图像的不断观望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揭秘成像原理之视觉映象
当我们的眼睛随着两幅完全不同的图像开始不断地转动,两只眼睛可能会在同一时间看到两幅画面的不同部分:我们的一只眼可能会注意其中一幅画颜色鲜亮的局部,另一只眼睛可能会感受另一幅画面不突出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前一幅画面对后一幅画面起到了视觉上的支撑作用。这个时候,我们将视觉重心转移到第二幅画面上,就会发现第二幅画开始起支撑作用。通过先入为主的概念我们会首先将这两幅画面特色鲜明的部分吸入自我的视觉中心,其次再将这两幅画的其他部分收入视线。
我们为了证实这种现象,可以选择复杂的图画来进行相关实验,也可以通过简洁易懂的画面来完成这个现象的整个操作过程。我们可以利用不同的字母来说明。这个时候我们无论是给一只眼睛看“u”字,给另一只眼睛看“w”;还是给一只眼睛看“J”,给另一只眼睛看“s”,都不会将它们转化为相同的事物概念。在这种不断交替的观看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将这个过程演变为:开始看到无数个字母在眼前浮现。看了一小段时间后,视觉开始自我分散地不断来回观察一个或者几个字母的局部或整体,由于眼睛无法控制视觉的不断呈现,因此极易出现由于视觉映象不断变换而产生的视觉疲劳症状。
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给被实验者拿到的两个字母之间没有特别大的视觉上的差别,就能够使他们在一定情况下将两者的相似性在原有观念之下产生新的观念。当他们看到E和F或者L与F这两组字母,视觉可以传感大脑使他们都取得与E有一定的联系的关系纽带。但是这种经过大脑进一步深层次地图像联想,并不像真实单纯地观看E图像本身所得到的图像反映那么稳定。当我们对特性模糊的两个字母感到有重合概念产生时,我们本身也会感到非常困惑,这是因为我们的大脑深度观念中开始受到它们相似轮廓曲线的干扰,而这种干扰往往会因为字母本身的相似性的大小而不断变幻着。
而关于线与线之间的界限现象所引起的视线干扰,我们也可以通过图像的演示得到类似结论。在实验中,我们向观察者的一只眼睛呈现一组水平线a,同时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向另一只眼睛呈现一组垂直线段b,这两组线段中的每两条线都间隔相似距离,然后我们将线段a与b重合得到c现象,就会发现这两组位于不同方向摆放的线段组之间存在互相干扰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能是a组线段在c现象中分割了b组线段,可能是b组线段在c现象中阻断了a组线段。
而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由我们的双眼在观察事物时的运动状态所决定,如果我们的双眼以沿着水平直线为主来进行观察,那么这组水平线就是相对于垂直线段而言的一组完整的线段。这种我们在长期事物观察中所产生的视觉效应显然在这次实验中得到了再一次的证明。就理论上来言,这种通过人体视网膜映象而得以形成的视觉忽略倾向是完全存在的,但是究竟人体是通过怎样的运作方式来完成这一现象的?我们还无法将其解释透彻:能够通过个人意念而导致自身视觉隐匿掉原本存在的另一组界限,而导致视网膜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为了理清其中的这种现象,我们必须搞清楚其中相关联的一些事实现象,这些现象无论我们是用单眼还是双眼来看,所得到的结果都是完全相似的,而这种在现实生活中似乎随处可见的现象极其有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知和理解。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可以通过擦得十分光亮的桌子表面看到天花板以及四周的家具和窗户,桌子上映射出来的这些画面不仅和原物体形状完全相同,它们各自的颜色与现实情况也十分的相似,这在我们生活印象的本身看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依照理论来看,如果桌子本身呈现深棕色,那么这时候它与白色窗户混合理应产生浅棕阴影,可是事实却是桌子上反映出来的物质颜色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我们依然可以继续看到桌子本身的面貌,所以这种事情发生的原因并不能由单纯地由视网膜感知来解释,但是通过这个实验我们可以明白我们本身对物体的感知来自自我的深层次观念,正是这种深层观念纠正了视网膜带来的映射性错觉。
由于我们自身的观念活动造成了对外界事物类似于条件反射性的印象的分离,而这种现象在单纯的视觉角度是不会发生的,这是由于大脑的某种深层次印象重新组合了这种事物的原有信息,从而在脑海中生成了新的视觉图像。
在这个过程中,大脑将被受干扰的图像物质自动忽略、排除,由于我们养成的视觉忽略,从而使我们潜意识忽略了完整图像的一个部分或其中的几个部分,这种异常清晰的观念纠正,使我们根本不会将所见的所有物体混为一谈,或者完全地区分开来,正是视觉本身的自由切换分离融合的视觉倾向模式,使物体在我们的眼中呈现出多种姿态的同时也可以在某种联系下融合为一体。
为何会产生光源反射和光泽现象?
我们现在开始来做这样一个实验,将一个带有颜色的物体放在一块无色平面上,在它的上方装一块玻璃板g,在这个玻璃板旁边再放一其他颜色物体b,假设该物体b与a的背景相同,这时候我们通过玻璃板g既可以看到a的影像,又可以看到b的影像,并且可以明确地看到它们本身所涵盖的颜色。例如a是红色、b是白色,这时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镜像呈现出的颜色是物体本身的颜色,并没有因此而变成淡红色或者纯白色,这种巨大的颜色反差会让我们首先从颜色上就对这两种不同的物体进行特性上的区分,会单独剥离出其中的一种来辨别,并不会因为视网膜看到的两种不同的颜色而将它们融合在一起。
在这个实验中我们可以自由地变换各种条件来解释这种现象,我们可以试着将支撑b的支架高度移动到c的位置,这个时候支撑b的支架线c与g的夹角和g与a的夹角角度是相同的,这时我们会发现,由于空间距离产生的夹角相同,b落在玻璃板上的镜像与a的镜像完全重合,这种角度上的重合导致它们的映象都带有略微的淡红色。
视觉上的颜色混淆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假设物体a与b没有受到一定程度上的环境制约,当我们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距离和大小时,我们依旧极易将它们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就像两边物体镜像重合的原因相似,它也会引起我们视觉上的角度混合。
出现这种问题时,我们也可以分别在两个物体的表面各画上不同的标记,以区别两者之间颜色的差异性,我们给这些物体的表面标记使得我们从心理上将它们一一区分开来,这个时候原本模糊不清的界限立刻明晰起来,我们可以将它们快速地在脑海中分门别类。
当然在某种情况中,我们用双眼看一件物体和只用一只眼睛看一件物体所得到的观看结果是不同的。假设我们手中有两个物体a和b,将b置于a任意倾斜角度的一块水平面上,在它们的中央放一块玻璃板g,我们用左眼看a时会直接看到a自然状态下的样子,而我们用右眼看a时,我们可以同时看到它后面镜子中的b。当a呈现的镜像亮度非常大时,a有很大可能被视觉忽略,这个时候我们只能通过右眼看到b,左眼看到a,从而出现了只反射一种镜像的情况,只有它后面的镜像越清晰,才越容易分辨出镜像中的物体,这种现象我们曾在立体视镜的实验中遇到过。当物体的具体位置模糊,我们只清楚被反射物体的颜色时,我们的视觉就会选择去忽略这个物体并开始集中注意能够辨认清楚的物体,在无意之间将这个模糊物体忽略。
以上这种物体反射现象在很多情况下都极易出现,并且与另一种名叫光泽现象的镜像有着密切联系,如果说前一种现象是单纯呈现视觉上的反射差异,那么后一种现象则是将人对物体反射现象的一系列生理到心理活动进行了完全展现。实际上,单从“反射”和“光泽”这两种名词概念上来讲解它们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由于我们自身观察到的反射现象相对依赖我们人本身的对物体重新整合的观念活动,由此我们也可以将“光泽”理论作为另一种观念形式的体现。但是有不少人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光泽”如果不是从物体本身散发出光芒的,那么至少也是通过人类原有观念中所提供的印象出现的。关于这个问题,只要我们自己来动手做一个简单的实验就可以避开这个认知误区。
当我们在擦拭桌子表面时,我们不会将反射到桌面上的其他物体的影像当作桌子本身的污垢,我们只会依照我们对桌子原有的观念认知来清理桌面的各个组成部分,我们会根据物体本身和桌子本身的颜色来区分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只有桌子本身足够光滑可见,才能分清楚桌子本身反射的到底是什么物体的影像,也只有均匀地反射被映射物体的各个部分时,我们才能清晰地辨认出这些物体。
如果是作为镜子本体,它自身可能带有一定程度的色泽,但是这并不能妨碍镜子本身可以像我们自己看到物体本身那样,能够清晰地呈现物体的真实样貌。当然,假如一面镜子在它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颜色,那么得出的镜像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在另一种情况中,一面镜子即便有足够的清晰度并且可以辨识物体的模样,我们仍然不能看出物体的原貌,这又是为什么呢?这其中可以肯定的是首先我们不能完全将注意力放在单个事物的辨识上面。导致这种事情产生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被镜面上的其他颜色吸引注意力,另一种原因是被反射物之间的界限隔离所迷惑。看似两种不同的现象组合在一起就产生了强烈的视觉观念上的冲击,从而成为我们正确感知事物的绊脚石,我们的自我意识在这里不能在镜像与镜面事物之间进行来回地切换。
在我们遇到其他的事物认知情况时,我们可以将我们亲眼所见的新生事物通过概念来归类,或者通过脑海中原有的观念来认知新生事物;而我们在这种镜面现象中却并不容易做到这种观念转换,因为这里给我们提供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印象,它们给予我们视觉上的冲击力几乎相差无几,以至于我们不能用其中的一种观念来压制另一种观念,从而无法快速形成一种新的认知。
对“光泽”本身定义的正确理论也可以通过各种实验来重新论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玻璃板上的物体反射影像,物体本身及影像本身就是光泽现象的一种表现形式。当镜像较为明亮清晰地呈现时,我们会发现自己观察到的物体颜色暗淡,这就说明物体本身与成像板之间存在一定距离,这个时候产生的影像只是物体本身映照的剪影。
当我们发现被反射的影像开始模糊,就代表原物体与影像之间存在较远距离,或者是物体本身产生的界限强度过高,干扰了物体的反射成像,从而使得影像变成了单一的光泽现象。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用两只眼睛一起观看物体及反射映象时,最容易出现光泽现象。我们的双眼左右分工,一只紧盯映象,一只观察物体,在我们的潜意识中,明确这是两种不同的物质。但是我们本身并不清楚自我感觉的哪个是物体,哪个是映象。
因此当我们在立体视镜中,两只眼睛看到的两种颜色的差异越大,就会使物体本身加大光泽现象的可能性。与之相同的是,我们如果将亮度差异加大,但颜色保持一致,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
其中最强烈的光泽结合来源于黑白搭配。在这组搭配中,我们并没有得到一个单一的白色或者黑色所展示出来的效果,而是体现出了两者融合后散发出的类似金子一般的光泽,这种光泽仅次于天然物质中的最强光泽特质。
由此我们可以从日常经验得出,当一个物体散发出光泽,该类物体的被识别度就会降低。尽管这种光泽反射并不强烈,但是它自身散发的光芒依旧会让我们的眼睛感到不适。
当这种无规律的光芒射线四散开来,容易造成人暂时的意识模糊,或者心理不适。但是只有这种差异较大的物质结合在一起才会产生这种光泽。
我们在之前的实验中已经体会到了这种特质。我们在进一步讨论光泽的这一观念时,不得不重提之前关于整合统一的概念。虽然这种原则只是由整体观念形成的一部分,但是它决定了我们能否辨别物体,而光泽的出现使这种观念的交替识别受阻,产生了两种意识同时存在的混乱现象。
视觉成像的后花园——其他现象
除去光泽现象以及反射现象以外,还有更有趣的双目视觉现象。这种现象源自一种特殊情况,在双目观察物体的过程中,如果其中一只眼睛的敏锐度高于另一只眼睛,就会产生一种视觉抑制现象。
我们继续使用立体视镜为道具,来做一次相关实验。首先,我们在载物台上放入黑色卡纸,然后再加入白色色块,我们用一只眼睛观望立体视镜内的情况,另一只眼睛仅观察黑色背景,依然能让实验场景清晰地浮现在脑海,和我们平时用双眼看到的效果一样强烈,在这时,一只眼睛的视觉感知完全取代了另一只。
如果我们运用相反色调来进行这个实验也会得到相同结果。当这个物体与它的背景产生了鲜明的颜色对比,就更容易使视觉重视它们的存在感。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我们将形状相同而颜色不同的两个物体分别置于载物台上,让被实验者用两只眼睛同时观看,便会出现其他状况。
在实验中,我们采用白色卡纸作为背景,在视镜的右侧放入深红色方块,左侧放入绿色方块,之后让实验者用双眼观看。在这时,我们会发现相对于绿色,红色更容易对人们的视觉产生刺激,我们的大脑也更倾向于右眼的视觉刺激;当我们将背景换为黑色卡纸时,同样,由于绿色在该环境下对我们视觉产生强烈刺激,从而使我们的大脑倾向于左眼视觉。
在以上这两种情形中,对比层次较弱的视觉图像被眼睛忽略,从而产生了一只眼睛的视觉抑制另一只的现象。
当我们仅用双眼观察一个灰色背景上的绿色物体时,我们的双眼由于接收到相同强度的意识感知,就不会产生之前那种视觉抑制现象。
我们可以发现,压抑现象只会让视觉更加倾向视觉强烈刺激部分,并不影响人们对整体图像的感知。我们将两个形状大小相同的圆圈放在面前,其中一个圆圈是白色,另一个圆圈中央含有一个小圆,外圈呈现黑色,这时我们会因为两者都含有白色元素,开始将后者的白色部分看作被黑色包围,也可以看作黑色向内扩散,直到它接近白色,然后消失。
在进行这个视觉想象时,由于前后两个圆圈共有白色部分,从而我们在潜意识中将前者带入后者,开始进行视觉上的抑制想象,当视网膜注意到图像之间的共有部分,且其中一方面的共有部分面积较大,就会将其作为图像的主颜色,从而在视觉上抑制其他颜色的入侵或包围。
我们接下来再进行的这个实验也有相似的特质。我们将面前放一块蓝色的案板,案板上呈现绿色与红色光影,将它们的边缘互相靠拢,然后在它们的边缘中央画出一条界线,这时我们可以清楚地感知到两种颜色的存在,可是一旦看向其他地方就会发现它们的四周依旧是蓝色调。
通过以上两种实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延伸范围较大的图像容易取得视觉优势,从而压制延伸范围小的图像,甚至使后者在视觉中没有存在意义。但是这种优势只是局限在单一实验中,当它们处在不同情况下,就与互占优势的情况相似。
这个结论原理,是将延伸范围较大的形象当作主观概念,将它们带入另一种形象,从而对另一种形象的较小范围形成相对的压制,这似乎与我们之前对事物的认知相似;对眼前事物通过脑中形象辨认,再进一步分类。
但是与这种观念规律不符合的是,当这种原有的主观图像生成后,它没有走之前的路线,将新事物与旧概念重合,而是把原有图像与新图像进行新的融合,这种状态与原有观念并不相符。
在我们之前所熟知的观念中,事实上是将所有未知的观念重新整合成原有抑制的一部分。在光泽现象中,由于产生的两种光的刺激作用相同,我们无法分清物体和映象;在反射现象中,由于反射映象与实际物体的光感强度不同,所以我们可以将它与映象本身分离。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观看镜子中显现出的物象时,我们的第一感觉是物象在镜子中且被镜子包裹,会习惯性地将镜子与物象看作一个整体,这和之前我们在实验中遇到的情况相似。也就是说,眼睛所“认为”的重要部分的地位取决于相同物体所处的环境范围,而被排除在重要部分以外的其他范围,成为受重要部分所影响的次要部分。
当然,以上的实验还不能充分体现自然界中能出现的所有情况。我们在生活中观察镜中的物体,通过双眼知觉,我们的一只眼睛将意识到镜子里被反射物体的形态,另一只眼睛则紧盯着镜子本身。
我们现在来做一个现实生活中不会出现的实验现象。在立体视镜载物台先放入一块红色背景,在它的前方依次放置两枚物体:一枚大的蓝色方块,一枚小的黄色方块,这时我们的视觉就会产生新的认知,呈现出蓝色方块包裹着黄色方块的画面。
这是一种非常符合逻辑的情况,与我们在蓝色镜子中看到黄色物体的映象一样。但是问题在于:我们在生活中不仅是通过双眼视觉来得到这一情景的,也是通过眼睛在镜子与被映射物体之间来回转换,通过观念的再次确认得到的,这与我们在实验中立刻感知到的这种包围是不同的,那么我们的眼睛是如何得到这种感知的呢?
我们看到这组景象时,首先看到的是红色背景,其次是面积较小的黄色与蓝色背景,潜意识会将黄与蓝的意识涵盖在红色中;在红色背景中,我们先注意到的是面积较大的蓝色方块,当我们将蓝色方块的一个画面与黄色方块对齐,就会发现这个画面在红色背景的衬托下开始占支配地位。这时我们观察到的就是红色背景包裹着蓝色方块和黄色方块,黄色方块包裹着蓝色方块。
以上这些现象虽然使人形成最终单一观念的方式不同,但是依旧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现实情况下得到这种最终统一的形态各不相同:有的通过联合得到统一、有的通过对立形成的平衡达到统一、有的通过意向之间的相互压制融合达到统一;而上述这些情况,都是通过人们自身的视觉而得出的结论,是我们的双眼通过与心理作用相互配合而达成最终统一的产物。